商务部等8部门决定设立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附名单)
11月3日,据商务部官网发布“工作通知”称,商务部等8部门决定设立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中国向世界宣布,要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经过一年的努力,在2020年第三届进博会开幕之际,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药监局、进出口银行等9部门和单位于共同作出决定,在全国设立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包括上海市虹桥商务区、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省厦门湖里区、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广东省广州南沙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
2021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演讲指出,中国将坚定不移同世界共享市场机遇,将更加注重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增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工作通知”中写道,落实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进博会上宣布的“增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重大开放举措,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药监局决定,在全国增设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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