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來了!高質量建設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指導意見發布
專精特新企業創新能力强、成長性好,是提升産業鏈競爭力和供應鏈穩定性的基礎力量,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驅動。黨中央、國務院在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戰略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致2022全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大會的賀信中要求激發涌現更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若干措施》《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等文件明確提出,“加强直接融資支持”“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推廣設立‘專精特新’專板”。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决策部署,提高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以下簡稱“專板”)建設質量,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證監會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高質量建設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的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指導意見》旨在推動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專板建設,加大組織協調、數據共享、政策資源整合和支持力度;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建立完善適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特點的服務和産品體系,通過與其他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銜接,使企業更快進入資本市場;同時通過專板建設推動各方轉變對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認識,進一步明確其功能定位,切實從省內經濟發展和企業實際出發,按照場外市場邏輯探索發展路徑,補齊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結構性短板。
《指導意見》明確專板建設目標爲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通過整合各方資源,逐步建立起符合場外市場特點和優質中小企業需求的基礎服務體系、綜合金融服務體系和上市規範培育體系,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功能作用發揮,提升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能力。《指導意見》主要包括推進高標準建設、推動高質量運行、提供高水平服務、加强市場有機聯繫、完善市場生態、加强組織保障等內容。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部委推動完善區域性股權市場生態體系,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之間有機聯繫,健全市場制度規則,推動專板規範運行,切實發揮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功能作用。
以下为全文:
關于高質量建設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的指導意見
證監辦函〔2022〕840號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激發涌現更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决策部署,提高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以下簡稱專板)建設質量,更好地服務中小企業,按照《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若干措施》《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要求,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建設目標
專板建設應聚焦于服務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提升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能力,規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整合政府和市場各方資源,加强服務能力建設,完善綜合金融服務和上市規範培育功能,提升優質中小企業規範發展質效,爲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進高標準建設
(一)規範設立條件。設立專板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應安全規範運營,業務、風控等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內未發生風險事件或風險事件已處置完成,無違法違規行爲,且有關監管要求和規範性事項均已落實或整改完畢。運營機構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爲和嚴重失信行爲。
設立專板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還應在專板設立後一年內滿足下列條件(本意見發布前已設立專板的地區應在本意見發布一年內滿足下列條件):
1. 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淨資産達到1.5億元以上;
2. 自行建設專板的專板服務部門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企業上市輔導、投行或金融服務相關工作經驗,專板服務相關部門50%以上員工具有2年以上前述工作經驗;與證券公司合建專板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和證券公司應明確服務專板的部門和人員,且相關人員滿足前述工作經驗;
3. 自建地方業務鏈,且滿足《區域性股權市場區塊鏈建設要求》《區域性股權市場區塊鏈建設評價要點》關于應用服務和生態建設有關要求。
(二)聚焦服務對象。優先引導下列企業進入專板進行孵化、規範、培育:
1. 省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評價或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2. 政府投資基金所投資的企業,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投資的中小企業;
3. 其他符合專精特新發展要求或具有相應潜力的企業。
(三)簡化入板程序。區域性股權市場應簡化企業進入專板的流程和手續,不需要中介機構推薦,不按挂牌、展示分類,統稱爲培育企業。符合專板准入條件的企業可自行提交或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優質中小企業申報或認定材料申請進入專板,也可由投資該企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爲企業提供貸款或服務的銀行、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機構提交盡調材料或已出具的審計報告等材料申請進入專板。
(四)明確建設方案。擬設立專板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應制定專板具體建設方案,明確建設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時間表和路綫圖,幷以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報送證監會辦公廳備案後實施。
三、推動高質量運行
(五)分層管理體系。區域性股權市場應對專板企業建立分層管理體系,幷爲各層企業提供與其特點和需求相適應的基礎服務和綜合金融服務。根據企業發展情况每年調整其所在層次,及時清退不符合准入條件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企業。
1. 孵化層:尚未達到規範層或培育層標準的專板企業。
2. 規範層: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獲得過B輪以上私募股權融資的專板企業。
3. 培育層: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擬上市後備企業;主營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營業收入、淨利潤等財務指標達到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或全國股轉系統創新層相應指標50%以上,且具備上市潜力或具有明確上市規劃的企業。鼓勵已進入上市輔導期的企業和擬申請IPO的全國股轉系統摘牌企業進入培育層。
(六)登記托管要求。進入專板的企業應按照證監會統一登記托管要求(另行制定)進行登記托管。企業進入專板後60個工作日內經確權的股份(股權)數量應達到股份(股權)總數的75%以上,培育層企業應達到80%以上;未確權的部分應設立股份(股權)托管賬戶進行專戶管理,幷明確有關責任的承擔主體。進入專板後的股權變動記錄要清晰完整,有據可查。
(七)信息披露原則。區域性股權市場應根據“非必要不披露”原則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定向信息披露系統。未進行過股權或債權融資的企業可自願選擇披露的內容和範圍,進行過股權或債權融資的企業應根據外部投資人要求或有關監管要求定期定向披露信息。
(八)完善企業數據庫。區域性股權市場要建立涵蓋企業基本信息、已披露信息、通過服務和調研走訪積累的信息等多維度信息的企業數據庫,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企業權益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共享和應用,結合地方政務信息及從其他第三方獲取的信息爲企業進行精准畫像、信用評價等。企業相關信息應根據企業授權或監管部門有關規定對外提供或使用,且信息及使用情况應進行區塊鏈存證。
四、提供高水平服務
(九)强化基礎服務。區域性股權市場應整合內外部及綫上綫下服務資源,建立符合中小企業需求和特點的基礎服務體系,爲企業提供管理支持、管理諮詢、培訓交流、政策對接等一站式服務,幷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推出支持企業發展的舉措和服務産品。
(十)優化融資服務。區域性股權市場應結合各層企業特點和需求,綜合運用股權、債券、信貸以及地方金融工具,設計形成差异化的金融産品體系,組織開展融資對接活動,爲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以企業獲得融資總額、降低融資成本、優化融資渠道等來衡量服務能力。支持各地依托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中小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臺,促進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融資對接。
1. 加强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聯繫,根據企業融資需求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需求,有針對性地組織路演、推送優質企業,適時撮合被投項目的承接轉讓。協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後管理和企業賦能。設計優化股份(股權)非公開發行業務流程,保證股份(股權)變動信息可追溯。
2. 規範發展可轉債業務,嚴格落實有關監管要求,堅持服務當地中小微企業的定位,規範發行人資質,加强審核把關,依法合規開展業務,加强産品合規及風險管控。
3. 聯合商業銀行等信貸機構圍繞企業需求,打造專屬信貸産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優化信貸服務,持續增强爲企業對接信貸的能力。
4. 深化與省內擔保機構合作,爲企業債權類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建立擔保機構對企業融資的風險分擔機制。鼓勵擔保機構開展投擔聯動業務。
(十一)加强上市培育。區域性股權市場應當進一步加强與當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協同配合和交流互通,向中小企業提供優質專業服務,從産融兩方面共同做好專板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1. 定期對企業進行調研走訪,瞭解和收集企業在融資、上市(挂牌)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困難和需求,幷提供專業意見,爲企業培育工作積累必要的基礎信息。
2. 支持企業在上市前2~3年改制爲股份有限公司,幫助企業增强合規和規範治理意識,規範財務運作,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升合規管理能力。
3. 聯合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以及優質證券服務機構,持續爲企業提供規範運作、上市(挂牌)輔導、幷購重組等方面的培訓、諮詢和服務,協助解决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總結推廣上市成功案例、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高質量發展的經驗做法。
4. 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可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共同建立企業上市培育系統,强化上市培育機制。
(十二)股權激勵服務。區域性股權市場要爲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股份(股權)、期權提供登記托管、轉讓、信息披露等相關服務。專板企業可以按照《關于試點創新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期權激勵的指引》《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管指引第6號—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監管要求(試行)》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十三)鼓勵服務創新。區域性股權市場在基礎服務、融資服務、投後服務、財務顧問、創業債權、優先股(權)等某一領域有較爲深入探索幷取得一定經驗的,可申請單項業務試點,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差异化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可以在做好風險隔離的前提下,依法成立1家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資對象應爲機構投資者,投資對象主要爲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的企業,或者投資後6個月內進入區域性股權市場。
五、加强有機聯繫
(十四)建設服務基地。鼓勵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依托區域性股權市場建立屬地服務基地、培訓基地和上市推廣基地,爲上市(挂牌)企業提供屬地化服務,組織開展詢價、路演及上市(挂牌)儀式等;加强培訓資源合作共享,對擬上市企業開展規範治理、信息披露等資本市場相關培訓。建立經常性交流聯絡機制,鼓勵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建立人員互相挂職機制。
(十五)加强合作對接。全國股轉系統要同區域性股權市場建立針對專板培育層企業的合作銜接機制。
1. 支持全國股轉系統對符合條件的專板培育層企業建立挂牌綠色通道。對于開展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且監管機制較爲完備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探索開展“公示審查”白名單制度,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白名單,公示全國股轉系統挂牌申請材料和企業在專板期間積累的數據和信披材料,公示無异議即通過審核。
2. 專板培育層企業在全國股轉系統基礎層挂牌後轉入創新層或申請挂牌同時進入創新層的,探索在專板培育層發生的外部投資者對企業股權和可轉債投資額計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管理辦法》規定的累計融資金額內。
3. 支持全國股轉系統與區域性股權市場通過監管鏈建立信披通、監管通、技術通、賬戶通的對接機制。區域性股權市場參照全國股轉系統基礎層監管要求,加强對全國股轉系統擬挂牌企業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持續規範,實現申請文件和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的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化,幷與中國結算建立賬戶對接機制。
(十六)支持股權激勵。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認可專板企業依法合規實施幷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登記托管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在符合證監會關于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相關規則或指引以及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結算業務相關規則的情况下,在發行上市(挂牌)過程中不必進行清理。
(十七)數據信息聯通。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可以通過證監會監管鏈調用專板企業數據、登記托管信息、股權變動信息及專板企業相關的地方政務信息,將其作爲發行審核參考。證券公司可以根據企業授權調用上述信息。
六、完善市場生態
(十八)推動券商參與。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業務特點和企業需求,在做好與場內業務風險隔離的情况下,設立專門從事區域性股權市場相關業務的一級子公司或普惠服務部門,爲專板企業提供規範培育、投融資對接、財務顧問、證券承銷、改制輔導等服務,探索形成適合場外市場特點的業務模式以及業務管理、合規風控、績效考核等管理制度。依法支持證券公司參控股運營機構,聯合地方政府、運營機構依法合規發起設立主要投資于專板企業的專項投資基金。
(十九)加强自律管理。區域性股權市場要建立完善專板自律管理規則,通過提升人員能力和水平、完善制度、加强信息建設等方式,切實提高自律管理能力,提升風險防控實效。加强中介機構自律管理,對存在違法違規或不誠信行爲的要及時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幷報送證券業協會或相關監管部門。證券業協會應對區域性股權市場報送的已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中介機構信息以適當方式進行共享,幷制定自律規則指導區域性股權市場加强中介機構管理。
七、加强組織保障
各省級金融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證監局要加强組織協調和工作協同,有力推進專板建設工作,有效服務優質中小企業;建立企業上市快速協調機制,指導區域性股權市場對接協調相關部門。
(二十)省級金融局要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加强日常監管和風險監測,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和風險。推動建立證監會監管鏈通過地方業務鏈對地方政務信息的調用通道。推動建立針對債權類融資産品的風險補償機制,設立專項風險補償基金。推動優化財政獎補資金的使用方式,引導區域性股權市場發揮服務功能,以企業在板獲得的融資金額等爲依據,對企業或運營機構進行獎補,弱化對運營機構的盈利考核要求。推動建立市場監管部門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股權登記對接機制。
(二十一)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積極參與專板建設,牽頭建立本區域優質中小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和名單推送共享機制,引導本區域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進入專板;以中小企業需求爲導向,積極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務,支持在板企業參加“百場萬企”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對接活動、“千校萬企”協同創新夥伴行動等。鼓勵將區域性股權市場納入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對于符合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可以依據有關規定申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承辦“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區域賽等活動。
(二十二)證監局要積極作好指導協調工作,可利用開展創新試點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對輔導對象進行培育規範,幷開展輔導驗收工作。
(二十三)證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對專板建設情况、階段性建設目標、功能作用發揮等情况進行跟踪評價。評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爲企業提供的基礎服務情况、企業數據庫建設情况、服務企業滿意度情况、爲企業實現融資情况、培育上市(挂牌)公司情况等。
專板建設有關內容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及有關監管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爲准。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國證監會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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