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促進型”立法護航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提速智慧城市建設
11月25日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針對數字經濟發展的“三要素”,即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和資訊技術,條例規定了資訊網絡基礎設施、算力基礎設施、新技術基礎設施等的建設要求,規定了數據彙聚、利用、開放、交易等規則。針對數字經濟發展的“兩條路”,即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條例規定了數字產業化的技術、產業方向和企業發展目標,列舉了數位化轉型提升的產業領域及推動措施,還專章規定了具有北京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設,並對強化數字安全、彌合“資訊鴻溝”等進行了制度設計。
关键词
开放共享
建立統一管理的公共數據目錄
條例以“數字技術”為基礎底座,對“數字基礎設施”和“數據資源”兩大支撐要素進行了明確的制度設計。
完善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資訊閘門”開放。條例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規定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在資訊網絡基礎設施、算力基礎設施、新技術基礎設施建設上發力,對傳統的基礎設施進行數位化改造,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投資建設。
為解決數字經濟發展中產生的“資訊煙囪”“數據孤島”等問題,條例提出,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培育,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收益分配機制,推動數據要素有效流動。回應“數據共用”需求,條例設計了統一管理的“公共數據目錄”和共用機制,推動公共數據和相關業務系統互聯互通。
关键词
数字化转型
最大限度鼓勵創新活動開展
如何提升數字產業品質和規模,如何深入推進傳統產業數位化轉型,條例逐一進行了制度設計。
在數字產業化方面,條例回應“兩區”建設要求,突出強調“建設數字產業園區”,規定,支持建設數字經濟產業園區和創新基地,推動重點領域數字產業發展,推動數字產業向園區聚集,培育數字產業集群。同時,抓住機遇、搶佔“藍海”,條例鼓勵數字經濟業態創新,支持遠程辦公等線上服務和產品的優化升級,鼓勵個人利用電子商務、社交軟體等新型平臺就業創業,培育推廣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公交、無人配送機器人等新業態,支持互聯網醫院發展,鼓勵提供線上問診、遠程會診、機器人手術、智慧藥房等新型醫療服務。
產業數位化方面,條例突出推動國企、中小企業、工業、金融、商貿、農業和有關內容數位化,鼓勵相關部門利用互聯網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鏈條化改造,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如建設智能工廠、豐富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推動老字型大小數位化推廣、開發智慧博物館智慧體育館等。
此外,“智慧城市建設”獨立成章是條例的一大特色。圍繞優政、惠民、興業、安全的目標,條例提出推進數字政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各級決策“一網慧治”等建設,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关键词
安全保障
完善困難群體的數位化服務保障措施
數字時代,機遇與風險並存。條例嚴格規範數字經濟監管,完善困難群體的數位化服務保障措施。
安全是發展的基本前提,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公序良俗和科技倫理,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別強調,平臺企業不得利用數據、演算法、流量、市場、資本優勢,排除或者限制其他平臺和應用獨立運行,不得損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不得對消費者實施不公平的差別待遇和選擇限制。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處理他人個人資訊。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建立數據治理和合規運營制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鼓勵各單位設立首席數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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