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
津南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
该方案要点如下
发展目标
——企业发展能级显著提升。到2020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00家。大力培育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市级“杀手锏”产品5项,推动一批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新动能新业态加速形成。到2020年底,“雏鹰”企业达到80家,“瞪羚”企业达到10家,力争认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1家,技术领先型企业力争达到2家。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5家以上代表性企业。培育国际自主品牌2家。
——创新生态日益完善。到2020年底,认定创新平台5个以上,积极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高端人才、创新平台、科技成果、金融资本等要素形成集聚,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形成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
重点任务
(一)提升企业发展能级,塑造科技型企业品牌新形象。
1.推进企业技术与产品创新。
加大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落实及追踪管理,确保纳税人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区税务局)
鼓励企业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市级、国家级科技重大项目支持,获得一批科技成果。支持企业研发“杀手锏”产品、重点新产品,对认定的“杀手锏”产品、重点新产品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每年开发“杀手锏”产品5项。对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相应政策给予奖励,每年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60家。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大力推动三类企业入库工作。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区财政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天津市技术发明奖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区财政奖励。(区科技局)
鼓励企业申报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首台(套)装备研发生产,经国家或市认定的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采用补贴、奖励、专项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企业申报专利,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发明专利授权和拥有量,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每年申报专利 6000项,其中申报发明专利1500项,每年授权专利3500 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50 项。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导企业围绕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技术)进行专利布局,鼓励区内企业参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区市场监管局)
2.推动企业发展路径与模式创新。
围绕智能医疗与健康领域,打造“健康津南”项目。联通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共享医疗信息。积极推动互联网+护理工作,建设试点并在全区推广。(区卫生健康委)
鼓励企业运用智能软件系统,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推动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和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场景。对采购系统集成应用软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国家或市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企业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织开展“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知识辅导讲座,提升企业对直接融资等业务了解认识,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每年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辅导讲座 2 场次,辅导企业40家以上。(区金融工作局)
按全市统一部署,组织本区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社局)
加大宣传,增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意识。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增强行业话语权。(市场监管局)
支持智能商贸物流建设,积极配合市商务局提升企业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积极培育国际自主品牌企业。每年培育国际自主品牌1家。(区商务局)
3.推动协同创新与开放创新。
支持企业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化“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机遇。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资源,引进科技成果、创新平台、创新型企业,集聚和利用科技创新资源。(区发展改革委)
加强合作,立足京津冀,辐射海内外,提升招商引资企业质量,加快重点在谈项目的引进落地。(区合作交流办)
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每年组织推荐企业申报市“一带一路”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津南分园创新生态建设。每年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自主示范区生态系统建设。支持企业参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区科技局)。
优化“天津智谷”产业布局,推动“天津智谷”建设。深度融合华录未来科技园项目建设,深耕海棠创业大街,打造阿里云创新基地,优化整体现有园区企业资源,汇聚孵化器、创新中心、数据银行等各要素,打造“天津智谷”核心区和各功能区特色化发展。(天津智谷办公室)
(二)建立高成长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
1.实施企业分级入库管理。
按照企业分类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组织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雏鹰”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的“瞪羚”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并在行业内具有引领力和示范性的领军培育企业,实施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完成80家“雏鹰”企业、10家“瞪羚”企业及领军培育企业的入库动态管理。(区科技局)
2.开展分类精准施策扶持。
支持“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对首次入选并获得市财政资金奖励的“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财政奖励,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区财政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天津市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按市级政策规定给予区级匹配。对技术创新突出、影响力极大的创新型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区科技局)
(三)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流生态,培育竞争新优势。
1.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落实市区相关政策,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机构和平台,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推动建设以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的新型研发机构,大力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不断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产业技术研究院1家。(区科技局)
2.实施创新人才队伍培育工程。
深入落实“津八条”、“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津南引聚海教园人才”、“津南五十条”等政策措施,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积极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服务院士站规范建设、高效运行,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培养企业创新人才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撑。(区科协)
落实人才落户制度,部门联动,提升审批效率,提高服务标准,畅通政策咨询办理“绿色通道”,做好五类人才引进落户服务。(区人社局、公安津南分局)
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做好相关服务,为企业家引进急需型人才提供保障。每年推荐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5家。(区委组织部)
落实引聚海教园人才补贴政策。做好人才公寓推荐申报工作,为人才落户提供基础保障。高标准推进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划建设,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吸引优质资源导入,提升园区支持企业借力本市人才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区人社局)
加强对企业家的服务和政策支持,组织新型企业家参加大讲堂等活动,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新型企业家。(区科技局)
3.实施科技金融助推工程。
充分发挥天津津南海河宽带智汇产业基金和天津津南海河智选股权投资基金在医疗健康产业和先进制造、物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智慧城市等领域的金融助推作用,引导基金加大向“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投资力度。(津南城投)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挂牌上市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20万元股改奖励资金。(区科技局)
4.实施成果转移转化加速工程。
加快建设津南区技术转移体系,大力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经纪人队伍,探索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鼓励各类优秀中介机构入驻我区开展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并提供专业服务。(区科技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津南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合作交流办、区科协、长青办事处、天津智谷办公室、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税务局、公安津南分局、津南城投公司及各镇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加强协作、落实责任,集中力量推动我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任务落实。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加强预算资金的科学性、合理性,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充分统筹科技专项资金、智能工业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等,为企业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服务保障。
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利用好政企互通服务信息化平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落实“津八条”和“天津民营经济十九条”,认真执行“津南民营经济五十条”,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加强统计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加强与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培训指导。做到科学统计、创新统计、应统尽统,确保新经济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加强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跟踪服务和成长性监测评估。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服务机构建设。鼓励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尊商重商文化,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氛围。(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委宣传部、区科协、长青办事处、天津智谷办公室、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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