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保監局等八部門聯合發佈支持上海科創中心建設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提出的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認真落實《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關於強化金融環境建設、推進科技創新中心與國際金融中心聯動建設的要求,近日上海銀保監局聯合上海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智慧財產權局和上海科創辦,印發《上海銀行業保險業支持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行動方案(2022-2025年)》及配套子方案《上海銀行業保險業提升服務能級 推動本市專精特新企業發展的工作方案》《上海銀行業保險業做好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1+2方案”)。
上海銀保監局等八部門《上海銀行業保險業支持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行動方案(2022-2025年)》提出一個總體目標和三個具體目標。總體目標是有效發揮上海金融資源集聚、科技創新策源、高端產業引領優勢,到2025年末顯著提高上海銀行業保險業服務科技創新的支援力度和專業能力,建設國際一流、國內領先的科技金融創新先行區、科技金融服務樣板區、科技金融風控示範區,輻射長三角、G60科技大走廊,加大支持上海“3+6”重點產業體系,為全國銀行業保險業服務科技創新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上海經驗。
三個具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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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科技金融專營能力顯著提升,打造科技金融專營機構體系,圍繞培育一批、新設一批、改造一批,形成具有示範和引領作用的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特色)支行、科技特色輕型網點、科技金融專業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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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科技金融服務重點示範推廣,優選20家左右試點金融機構,為重點科技型中小企業制定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方案,優先使用試點創新產品,享受配套政策,邊試點邊示範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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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科技金融服務質效明顯優化,在滬主要銀行保險機構到2025年總體力爭實現科技型企業貸款餘額突破1萬億元,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餘額在2021年基礎上實現翻一番,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餘額和戶數在2021年基礎上實現翻兩番。
上海銀保監局等八部門《上海銀行業保險業支持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行動方案(2022-2025年)》制定了四大工程十一項具體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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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開展“科技金融服務專業能力提升工程”:鼓勵設立科技金融專營部門;創設科技金融專屬評價體系;完善科技金融專項考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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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開展“科技金融產品質效提升工程”:構建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體系;運用金融科技提升科技金融服務水準;加強科技創新的保險保障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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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開展“科技產融結合提升工程”:加大科技保險資金運用的廣度和深度;深化科技型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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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開展“科技金融生態圈完善工程”:實施科技型企業名單制精准對接;完善科技金融增信與風險分擔機制;協同各方做好科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上海銀保監局等八部門科技金融配套子方案《上海銀行業保險業進一步提升服務企業能級 推動本市專精特新企業發展的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間力爭實現存續期內市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授信全覆蓋、信用融資占比不低於上年、融資成本不高於上年的工作目標,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以專精特新企業為核心服務目標,精准把握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提升綜合金融服務能力,與專精特新企業建立穩定的夥伴合作關係,引導金融資源向優質創新型中小企業集聚。
上海銀保監局等八部門科技金融另一配套子方案《上海銀行業保險業做好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的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間上海全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餘額與戶數逐年增加,至2025年末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餘額與戶數在2021年基礎上實現翻兩番,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融資新模式、質押資產新形式、融資管道多樣化、價值評估靈活性,有效提升金融服務科技的綜合能力。
下一步,上海銀保監局將持續指導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圍繞“1+2方案”,全方位構建上海銀行業保險業支援服務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制度供給,完善組織架構,創新金融服務,有效防範風險,提升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推上海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
以下為行動方案:
上海銀行業保險業支持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行動方案(2022-2025年)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零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關於強化金融環境建設,推進科技創新中心與國際金融中心聯動建設的要求,落實《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關於加快構建廣管道、多層次、全覆蓋、可持續的科創金融服務體系和銀保監會支援北上廣深地區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在支持科技創新方面先行先試的要求,推動建設上海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的要求,堅持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宗旨,支持上海在關鍵核心技術和重點產業實現突破,解決“卡脖子”和重要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問題,提高政治站位,全方位構建銀行業保險業支援服務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優化制度供給,完善組織架構,創新金融服務,有效防範風險,助推上海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創中心,推動形成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二、基本原則
提高認識,系統謀劃。科技對於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具有重要戰略意義,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心懷“國之大者”,自覺把自身的發展融入到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事業之中,把支援實體經濟、服務科技創新作為本機構高品質發展的良好機遇,對科技金融要遠謀慮、抓落實、見成效。
立足金融,聚焦科技。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國家創新發展戰略需要金融的深度介入與參與融合。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應聚焦科技產業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自身在資金融通、風險分擔、激勵創新等方面的作用,立足於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充分發揮金融功能,為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推動基礎技術的創新研發,推廣新技術新產品,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培育新產業,促進金融、科技、產業的有機融合與發展。
監管引導,深化改革。發揮監管部門對科技金融的政策引領、鼓勵創新,各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在科技金融方面應分類施策、深化改革,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主要中小法人銀行、非銀機構、保險機構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在做精做專的基礎上做強做優科技金融業務。鼓勵其他在滬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優化業務結構積極從事科技金融業務,為科技創新做出積極貢獻。
多方協同,統籌推進。建立健全科技型企業與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以及其他科技創新服務機構之間“五位元一體”合作機制,深化不同機構和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與協作,營造良好環境,集成政策服務,在科技金融生態體系建設、市場培育、資訊共用、風險分擔等方面統籌推進,實現科技金融與科技創新的協同發展。
三、建設目標
總體目標:有效發揮上海金融資源集聚、科技創新策源、高端產業引領優勢,到2025年末顯著提高上海銀行業保險業服務科技創新的支援力度和專業能力,建設國際一流、國內領先的科技金融創新先行區、科技金融服務樣板區、科技金融風控示範區,輻射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G60科技大走廊,加大支持上海“3+6”重點產業體系,為全國銀行業保險業服務科技創新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上海經驗。
具體目標:
科技金融專營能力顯著提升。打造科技金融專營機構體系,圍繞培育一批、新設一批、改造一批,形成具有示範和引領作用的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特色)支行、科技特色輕型網點、科技金融專業團隊,以張江科學城、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臨港新片區等重點區域為核心,對科技創新中心承載區全覆蓋,建成體系健全、結構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創金融服務體系,形成全鏈條的金融生態鏈。
科技金融服務重點示範推廣。按照市場化原則,優選15家左右有意願、有基礎、有能力的試點金融機構,以1000—2000家左右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科技小巨人企業、5000家左右專精特新企業、10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業作為重點服務物件,制定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方案,有條件的推行夥伴銀行機制,培育健康穩定的銀企關係。在科技金融試點機制下,可優先使用試點創新產品,享受配套政策,邊試點邊示範邊推廣,打造一批創新性示範科技型企業重點服務專案、一批專精特新企業特色服務專案、一批智慧財產權融資應用性服務專案,推動企業科技化、綠色化、數位化發展。
科技金融服務質效明顯優化。在滬主要銀行保險機構到2025年總體力爭實現科技型企業貸款餘額突破1萬億元,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餘額在2021年基礎上實現翻一番,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餘額和戶數在2021年基礎上實現翻兩番,對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等科技自立自強重點領域科技金融業務力爭實現授信金額和戶數高於上年水準,科技金融服務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明顯提升。
四、具體任務
(一)開展科技金融服務專業能力提升工程
1.鼓勵設立科技金融專營部門。鼓勵上海法人銀行積極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政策性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在滬分行及非銀機構有意願有條件的可參考設立科技金融專營部門,鼓勵在滬銀行機構設立科技(特色)支行,對科技金融進行專業化經營。針對科技型企業的授信審批,鼓勵商業銀行將一定金額的授信審批許可權下放至下級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科技金融的授信審批質效。鼓勵在滬保險公司設立科技保險特色機構、專營部門或專業團隊等。
2.創設科技金融專屬評價體系。鼓勵銀行機構對科技型企業探索創設專屬的信用評價體系,貸前調查可適用差異化評級要求,創設專門的科技型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從經營者能力、技術性、生產性和商業性等方面綜合評價科技型企業,將企業智慧財產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創新核心要素,資訊披露、社會責任、低碳環保等綠色要素引入評價體系,為企業全方面畫像。貸時審查可配置專職審查、審批人員,建立單獨的審批通道,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貸後檢查在本行直接檢查的基礎上,還可利用外部投資機構掌握的資訊,關注企業的成長性和後續融資進度,統籌考慮企業持續經營能力。
3.完善科技金融專項考核機制。鼓勵差異化制定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專業團隊績效考核方案,延長科技信貸人員績效考核週期,設置符合科技金融業務特點及科技型企業發展規律的考核指標,有效區別于普通業務條線,鼓勵提高科技型企業貸款新增量、新增授信客戶數、科技金融隊伍培養以及科技生態體系建設等與科技金融專業化相關的考核權重,適度弱化其他考核指標。細化落實科技金融盡職免責制度,建立盡職免責負面清單,在科技型企業信貸業務出現風險後,經內部流程認定,有充分證據表明授信部門和工作人員依法依規且按照銀行內部管理制度勤勉履職的,應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責任,包括內部考核扣減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適當提高科技型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小微型科技型企業不良容忍度可較各項貸款不良率提高不超過3個百分點。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探索差異化不良貸款處置方式。
(二)開展科技金融產品質效提升工程
4.構建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體系。銀行保險機構要結合科技型企業初創、成長、成熟等發展階段特點、金融需求和風險特徵,建立全生命週期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大科技型企業首貸、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的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機構採取更加靈活的利率定價和利息還付方式,根據經營週期靈活調整和延長貸款期限,支援針對優質科技型企業實行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等無縫續貸模式。按照有利於實體經濟,有利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有利於風險控制的原則,鼓勵依託浦東現代化引領區、臨港新片區、一體化示範區建立科技金融創新實驗室,探索更加靈活的金融服務方式、機制和方法。
5.運用金融科技提升科技金融服務水準。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應用金融科技手段,在企業授權的前提下,綜合利用內部交易結算以及外部征信、稅務、市場監管等資訊,提升科技型企業信用評價和風險管控能力。在政府引導下,充分利用上海大資料普惠金融應用平臺、銀稅合作平臺、市融資信用服務平臺、E企融示範區信易貸服務平臺等,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稅務、工商、水電煤、海關、不動產、社保、智慧財產權等資訊的共用程度,打通資料壁壘,深化資料應用,增強線上產品的服務開發能力,利用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健全數位化經營和服務體系,加大科技型企業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創新。
6.加強科技創新的保險保障支持力度。升級科技保險產品體系,依託臨港新片區科技保險創新引領區,針對科創企業在技術研發、生產運營、市場推廣及成果轉化等環節的重點風險,打造一批行業領先的科技保險產品。持續推進積體電路共保體機制建設,支援對積體電路等國家戰略產業設計並提供專屬化、定制化保險產品和服務。培育智慧財產權保險體系,推動常態化實施智慧財產權執行保險、侵權責任保險、海外維權保險、交易保險和專利代理人職業責任保險等專利保險新險種,探索開發積體電路布圖設計、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創新險種,構建大智慧財產權保險產品體系,分散科技型企業創新風險,降低企業專利維權成本。
(三)開展科技產融結合提升工程
7.加大科技保險資金運用的廣度和深度。鼓勵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投資科創類投資基金。鼓勵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與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相關的保證保險業務。探索保險資金通過債權投資計畫或股權投資計畫等方式參與重大科技型企業或專案投融資。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為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產業鏈整合和科技型企業改革重組等提供保險資金支援。積極推進科技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支援科技發展和創新,提高科技保險資管產品投資科技領域專業化水準。
8.深化科技型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聚焦支援處於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的核心企業及相配套的上下游科技中小微企業,重點支援積體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慧、汽車等本市確定的重點產業鏈核心企業,以點帶鏈,築牢產業基礎,加快發展優勢產業。加大金融支援力度,暢通產業鏈供應鏈,主動提供“一鏈一策”或者“一企一策”的差異化金融服務,打通全鏈路的資金融通,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四)開展科技金融生態圈完善工程
9.實施科技型企業名單制精准對接。各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加強與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合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有效銜接,建立以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等全市科技型企業名錄庫,實施重點科技型企業名單管理。探索建立夥伴銀行和夥伴保險機制,培育優化“政府、銀行、保險、行業、園區、企業”長期合作關係。加大銀行客戶經理和保險專家顧問培養力度,積極推行“線上+線下”服務模式,不斷加大科技金融服務深度和廣度。鼓勵銀行加強與園區服務主體以及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的合作,提升科創企業服務能力。
10.完善科技金融增信與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銀行機構與保險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合作,擴大科技型企業融資擔保和融資保險規模,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進一步優化科技型企業信貸業務的風險分擔和補償,有效緩釋信貸業務風險。支持市區兩級政府機構對銀行科技信貸進行獎勵,對科技信貸首貸戶、中長期科技貸款、信用貸、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占比高的銀行提高獎勵力度,並將政策有效傳導至一線,獎勵基層科技金融從業人員。鼓勵區級政府機構對集共體、首台套、專利險、產品研發險、關鍵設備研發險等科技保險進行財政補貼。進一步完善科技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提升對銀行單筆1000萬元以下普惠型科技型企業貸款的信貸風險補償力度。進一步提升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和各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科技金融擔保力度,彙聚科技、金融和產業方面的專業人才,提升對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評價、擔保和風險代償的專業性。
11.協同各方做好科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根據科技型企業不同成長週期的發展特點和金融服務需求,銀行保險機構要與證券、基金、專業投資機構以及政府部門、園區、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服務機構開展密切合作,建立“1+N”平臺服務模式,形成風險貸款、風險投資、政府擔保基金、社會非盈利組織、政策性金融工具、商業保險、多層次資本市場工具廣泛的聯接,做好“政策、平臺、工具、資訊”等四個對接,搭建科技金融綜合支持體系。積極推動建立以政府主管部門、優質創投機構、重點證券公司、行業專家為主體的外部智庫團隊,研究制定科技技術度量指標體系,為科技金融業務發展提供智力支援。鼓勵中外資合作相關業務和項目。通過協同發力、共擔風險、共用利益,建設符合上海科創中心特點的科技金融生態環境。探索與投資機構深化銀政保綜合融資合作,暢通商業銀行與各類股權投資公司的聯動管道,完善相關制度,推動投資公司與商業銀行共用風險預警和調查資訊,探索建立投資機構與商業銀行的風險及收益共擔機制。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在滬主要銀行保險機構黨委、董事會和高級經營管理層要提高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將科技金融納入機構戰略規劃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務,配備相應的人、財、物等資源。上海銀保監局相關處室按照職責分工,紀委監督指導,推進在滬銀行業保險業機構根據本方案制定細化科技金融工作措施和工作計畫,督促機構將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加強監測考核,注重風險防範
上海銀保監局在銀保監會科技金融工作報表基礎之上進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業務報表,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業務風險監測體系,定期追蹤名單庫企業的授信用信情況,對相關資料每季度進行監測通報,適時開展工作評估。相關機構按照戰略規劃積極開展科技金融業務,按時報送業務開展及風險情況。
(三)擴大宣傳影響,營造良好氛圍
利用各種管道,充分宣傳銀行保險機構對科技型企業的綜合金融支持,充分展示銀行保險機構對國家創新戰略的貫徹落實。對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科技金融業務的先進經驗及時進行總結,推廣行之有效的做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為上海建設有國際影響力的科創中心作出積極貢獻。
附件1
上海銀行業保險業進一步提升服務企業能級 推動本市專精特新企業發展的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企業、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指示,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進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鼓勵、支持、引導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市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等健康發展,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企業的能力和水準,持續優化企業發展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總體要求
“專精特新”代表著強大的科技力量和細分市場的領導力,是推動創新、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各銀行保險機構應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元,充分認識做好專精特新企業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自覺把服務中小企業工作放到“兩個大局”中去思考和謀劃,依託國家、市級、區級專精特新企業培育體系,按照“准、新、穩”的要求做好專精特新企業金融服務,提升金融服務產業鏈、供應鏈“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的能力,為打造上海新型產業體系,加快構建以現代服務業為主體、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引領、先進製造業為支撐的現代產業體系做出切實貢獻。
二、 工作目標
各銀行保險機構應以專精特新企業為核心服務目標,精准把握專精特新企業的特點,創新金融產品,提升綜合金融服務能力,與專精特新企業建立穩定的夥伴合作關係,引導金融資源向優質創新型中小企業集聚。“十四五”期間力爭實現存續期內市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授信全覆蓋、信用融資占比不低於上年、融資成本不高於上年的總體目標。
三、 工作要求
(一)專業機制,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精准服務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找准服務專精特新企業的發力點,用好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的專項政策,將專精特新企業納入重點支援客戶範疇,持續改進內部資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完善內部績效考核評價,降低短期利潤考核權重,降低科技企業信貸業務內部資金轉移價格,鼓勵有條件的科技專營機構獨立核算科技企業帶來的整體收益。建立差異化授信指引和容錯機制,適度放寬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問責處罰力度。通過建立重點企業清單和重點專案庫,推動經營機構更加精准主動對接企業,量身定制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抓住“人、制度、系統”等機制創新的關鍵環節,培養懂科技、懂金融的經營管理人才,強化行業研究,提升行業認知能力和對關鍵風險點的把控,加強金融支持力度。
(二)創新產品,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聚焦專精特新企業,構建覆蓋不同生命週期和全產業鏈的金融產品體系。聚焦政府引導產業,研究不同產業技術創新、改造升級過程中的信貸需求和投放策略,探索專屬服務方案。可採用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版權等核心智慧財產權質押擔保,推動融資進一步前移,提升專精特新企業信用貸、續貸、中長期貸占比。按照銀保監會科技金融先行先試要求,對臨港新片區、浦東引領區、一體化示範區、G60科創走廊以及其他專精特新企業集聚區,先行先試科技金融創新產品與服務。
(三)著眼長遠,與專精特新企業建立穩定的夥伴合作關係
銀行保險機構應把國家長遠戰略與自身業務轉型相結合,與專精特新企業相伴而生,建立長期穩定的夥伴合作關係,為專精特新企業的金融服務和融資提供長期可靠的來源。鼓勵銀行業機構對專精特新企業發放中長期貸款,採取更加靈活的利率定價、擔保方式及利息還付方式,解決專精特新企業中長期低成本融資難題。銀行業機構應根據專精特新企業生命週期中不同階段的融資需求和風險特徵,設計符合這類企業發展模式的專屬信用評級模型,從企業股權投資可獲得性、研發能力、技術優勢、團隊能力等要素維度進行評級創新優化,關注企業成長性和持續經營能力。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專精特新企業的續貸應做到應續盡續,不得增加額外的續貸條件。
(四)整合資源,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綜合服務
銀行保險機構應進一步提升資源整合能力,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一站式、全天候、多功能綜合金融服務。統籌轄內分支機搆和網點,提供專屬服務,打造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將專精特新企業相關業務納入分支機搆優先辦理業務範圍,提高企業客戶分類、專案准入、專案貸款等事項的審批效率,優化企業金融服務。配備跨部門的金融服務團隊,滿足專精特新企業不同的金融服務需求,提供包括境內外結算、貸款、票據、貿易融資、保函、資金池、個人金融等多種產品的綜合化金融服務,開展一對一行銷服務,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全生命週期一體化金融服務。整合機構內外各類資源,圍繞重點產業、重大項目、關鍵企業和產業鏈,加強場景聚合,發揮信貸、投資、租賃、保險、資管、基金等各類金融服務優勢,形成多層次多維度的廣泛聯接,形成服務合力。
(五)強化保險保障,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多元化服務
鼓勵保險機構完善科技保險體系,依託臨港新片區科技保險創新引領區,通過加大優質保險產品和服務供給來促進科技創新,支援開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及軟體首版次綜合保險等“三首”保險。結合專精特新企業所在行業資金需求特點,加大首貸承保力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專精特新企業獲取融資提供增信服務。對於專精特新企業續貸業務,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加強續貸保險產品的開發和推廣,簡化續貸保險辦理流程,支援正常經營的企業融資周轉銜接。
(六)建立差異化風險管理制度,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針對專精特新企業的發展特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明確的規章制度和專門流程,提升其在客戶評級、客戶分類、授信額度、擔保方式等方面差異化的配套的信貸支援,靈活高效地管理專精特新企業信貸業務。鼓勵銀行機構對專精特新企業執行差異化“三查”標準,貸前調查在適用差異化評級模型基礎上,開展行銷和客戶准入;貸時審查要建立專屬審批通道,優化審批流程,配置專門團隊或專職審查及審批人員,提升專業水準;貸後檢查可參考投資機構等合作管道掌握的資訊,將企業的成長性和後續融資進度作為參考,統籌考慮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同時提升數位化經營水準,利用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優化各類風險管理系統,將數位化風控工具嵌入業務流程,提升風險監測預警智慧化水準。
(七)健全風險分攤補償機制,統籌業務發展與風險
鼓勵銀行機構與保險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合作,積極推進與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開展的擔保業務,與本市科技創業中心開展的科技履約貸業務、科創助力貸業務等批量化業務合作模式,強化專精特新企業的風險分擔和補償,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積極參與各級政府部門針對科技企業、小微企業的專項獎勵及政策補貼,有效緩釋信貸風險,擴大專精特新企業融資擔保、保險保障規模。
(八)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打造科技金融良好生態
銀行保險機構應主動加強與政府主管部門的溝通。建立完善專精特新企業名單資訊共用機制,瞭解相關政策、發展規劃、行業分析報告、投融資機制創新等資訊,確保在落實國家和本市決策部署上保持同向同頻。推動投融資對接活動,與政府、園區、行業協會等機構合作舉辦專精特新企業推介會、行業培訓、專業宣講等活動,打造科技金融良好生態。
(九)做好資料統計,總結交流經驗
銀行保險機構要合理制定服務專精特新企業發展計畫,分解至各基層機構,穩步推動實施。真實準確填報各類科技金融動態監測資料。同時加強對於服務專精特新企業特色業務的總結提煉,積極通過主流新聞媒體宣傳報導新情況、新做法和新經驗,加大推廣交流力度,確保專精特新企業服務取得實效。
附件2
上海銀行業保險業做好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的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25)》《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業保險業支持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的指導意見》和《上海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綱要(2021-2035)》《上海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進一步支持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會議精神,深入貫徹“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精神,助力將我國從一個“智慧財產權大國”建設成為“智慧財產權強國”,推動知產變資產,以“完善制度設計、強化專案牽引、加強服務引導”為目標,著眼解決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著力發揮金融資本帶動智慧財產權價值實現的重要作用,促進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加大對智慧財產權運用的支援力度和對企業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體系的構建。
二、服務重點及目標
金融服務創新。支援企業創新,鼓勵高價值專利、馳名商標等高品質智慧財產權創造。在不斷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獲益企業數量的同時,提升金融服務科技的品質。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營造金融守正創新良好環境。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融資新模式、質押資產新形式、融資管道多樣化、價值評估靈活性,有效提升金融服務科技的綜合能力。
堅持提質增量。“十四五”期間全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餘額與戶數逐年增加,至2025年末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餘額與戶數在2021年基礎上實現翻兩番。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的謀劃
銀行保險機構內部應當統一思想認識、保持戰略定力,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應更新智慧財產權融資工作的理念,對智慧財產權評估不能簡單地將其與不動產進行比較,不能簡單地將其視作風險處置的主要手段,應從智慧財產權對企業發展的引導性、重要性方面出發,將智慧財產權納入企業整體發展來考慮,對其評估不能脫離企業的整體經營情況,在此基礎上積極穩妥發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重點支援具有發展潛力的創新型企業。支持商業銀行建立專門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管理制度。鼓勵轄內銀行機構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支持政策,並指定專門部門負責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二)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體制機制建設
鼓勵商業銀行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金融業務發展模式,根據自身業務特色和經營優勢,加強對創新型(科技型)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需求的支持力度。支援商業銀行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單列信貸計畫、專項考核激勵等方式支援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發展。支持商業銀行建立適合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特點的信貸辦理流程、審批制度和利率定價機制。鼓勵商業銀行積極同相關部門合作,完善對創新型(科技型)企業的認定及評價體系,積極與協力廠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合作,開發數位化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模型,簡化內部評估流程,整合內外部評估資源,綜合評估企業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價值。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產品創新
鼓勵商業銀行通過科技支行或其他重點、試點支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重點行銷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等金融產品,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融資模式創新和流程再造。積極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利工作試點示範企業及其他技術驅動、戰略性新興行業普惠小微企業,通過對企業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進行質押開展組合授信,有效提升企業複合型價值,擴大融資額度,合理增加中長期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產業鏈供應鏈中的創新型(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促成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首貸”。鼓勵商業銀行研究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物範圍,積極探索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智慧財產權許可收益權等作為智慧財產權質押物的可行性,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管道。
(四)提升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能級
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政府部門組織的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入園惠企”、“銀企對接”及論壇、巡講等宣傳培訓活動。鼓勵商業銀行在提供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基礎上,為企業提供全生命週期信貸支援和綜合金融服務。支持商業銀行與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園區開展戰略性合作,給予園區企業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額度。支援商業銀行運用雲計算、大資料、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研發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新模式。推動智慧財產權相關部門打通智慧財產權質押辦理堵點,積極提升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的服務能力,通過線上辦理或集中代辦有效提高登記效率。
(五)健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控模式
商業銀行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應當對出質人及質物進行調查,辦理質權登記,加強對押品的動態管理,定期分析借款人經營情況,對可能產生風險的不利情形要及時採取措施。鼓勵商業銀行培養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專門人才,建立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機構庫,加強對智慧財產權協力廠商資產評估機構的合作準入與持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內部評估體系,加強內部風險評估、資產評估能力建設,探索開展內部評估。支持商業銀行探索以協商估值、壞賬分擔為核心的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模式。商業銀行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商業銀行應當進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特點的內部盡職免責機制和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對經辦人員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辦理過程中已經盡職履責的,實行免責。商業銀行要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質物處置、流轉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上海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等各類智慧財產權交易平臺作用,做好質物處置工作。
(六)培育保護科技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險體系
推動常態化實施智慧財產權執行保險、侵權責任保險、海外維權保險、交易保險和專利代理人職業責任保險等各類智慧財產權險種,探索開發積體電路布圖設計、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創新險種,構建大智慧財產權保險產品體系,分散科技企業創新風險,降低企業智慧財產權維權成本。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與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相關的保證保險業務。
(七)積極與外部機構合作分擔風險
根據市場化原則,鼓勵商業銀行用好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機構、專家和智慧財產權融資專案資料,綜合運用外部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或上海技術交易所對智慧財產權作價估值。支持市區各級政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評估協力廠商資產評估機構名單庫,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市場,對銀行保險機構的智慧財產權融資和智慧財產權保險進行獎勵和補貼,銀行業機構應用好市區各級專項資金補貼專案降低評估費用成本,並做好對基層從業人員的激勵。積極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鼓勵商業銀行採用智慧財產權質押+擔保公司擔保等組合擔保融資模式,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所擔保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參照信用貸款予以代償。支援商業銀行與投資基金等具備投資能力和條件的機構開展合作,積極支援擁有較高技術水準、良好市場前景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借款人。
(八)強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障工作
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金融業務工作的統計分析,定期向歸口監管部門報送有關統計資料及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優秀案例、總結良好經驗;對於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要加強研究,及時報告。政府各部門將積極推動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分擔和損失補償機制,促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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