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銀行:企業特殊退匯便利化案例
01
企業需求
L公司是湖南省一家從事消費電子和高端智能終端視窗組件生產的企業,收付匯金額和筆數在省內名列前茅。該公司於2021年3月向其海外供應商B公司支付了一筆金額12.6萬歐元的預付款。受疫情影響,海外供應商B公司多次延遲交貨,經雙方協商同意於2022年4月簽訂了解除協議。該筆預付款需從海外供應商B公司原路退回L公司。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A 類企業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以上的退匯業務,需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 L公司希望能夠更便利地辦理該筆退匯業務。
02
便利化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28號)明確,擴大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地區,在粵港澳大灣區、上海和浙江試點的基礎上,支持其他地區按規定開展取消特殊退匯業務登記等試點業務。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印發關於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湘匯綜發〔2021〕24號)明確在湖南省內實施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試點業務包括為試點企業實施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業務免於事前登記的便利化措施。
03
銀行服務
一是向企業宣傳解讀便利化政策。 了解到L公司的需求後,工商銀行湖南分行主動上門,向L公司宣傳和解讀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政策:試點企業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以上的超期限特殊退匯業務,可在銀行直接辦理,免於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 L公司感到便利化試點政策正契合了自身需求,對此響應積極。
二是幫助企業申請獲得試點企業資格。 工商銀行湖南分行認真對照屬地外匯局關於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企業的准入標準,分析L公司的情況:L公司為貨物貿易外匯管理A類企業,已在本行持續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三年以上,具備真實的業務需求;有運作良好的內控管理機制,並願意配合相關事中事後抽查、核實工作等,符合試點企業准入標準,於是將相關材料向屬地外匯局備案,幫助企業獲得試點資格。
三是為企業高效便捷辦理業務。 2022年4月,工商銀行湖南分行收到了供應商B公司的退匯報文,在審核了L公司提供的原申報憑證、原設備採購合同、解除協議、情況說明等相關資料後,確認該筆業務屬於超期限特殊退匯業務,依據試點企業特殊退匯業務免於事前登記的便利化措施,工商銀行湖南分行為L公司辦理了相關入賬手續。便利化措施為企業簡化了業務辦理環節,加快了業務辦理與資金入賬速度,提高了企業資金使用效率,有力支持了企業經營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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