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製作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備案文件之——《招募說明書》
根據《募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相關規定,私募基金推介材料的內容應包括:基金的名稱和類型,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基金業協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公示信息,基金托管、服務供應商、外聘投顧(如有)情況,基金外包情況,基金投資、策略和限製,基金收益和風險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基金募資賬戶及其監督機構,投資者承擔的費用/費率及其重要權利,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費率,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頻率,不得轉載/傳閱提示,入夥(股)協議不能替代合夥協議/章程的說明(適用於公司製/合夥製基金)等。據此,A基金製作了《招募說明書》,包括重要提示、釋義、基金基本信息、基金概況、基金管理人和管理團隊、基金風險揭示、會計及信息披露等七個模塊。具體而言:
01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的內容包括:指出該文件不構成要約/要約邀請,管理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投資,投資者取得的基金份額不得再銷售/分銷,基金不承諾保本/保收益,投資者應自擔投資風險,且不得轉載或傳閱該說明書等。我們理解,「重要提示」部分在某種程度上是管理人的「保護傘」:「不承諾保本/保收益」是明確基金不存在剛兌;而「禁止潛在投資者二次銷售/分銷,以及禁止轉載/傳閱說明書」則可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不觸及「分拆基金份額銷售」「公開募集」的紅線;明確「說明書不構成要約/要約邀請」可讓管理人能夠正當拒絕非合格投資者。
02
顧名思義,釋義即是定義基金、合夥協議、管理人及其團隊、托管人、普通/有限合夥人、管理費、基金費用等的基本內涵。需關註的是,根據協會的自律規則,管理費僅能由經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因此,在「管理費」的定義中,應避免出現由無基金管理人資質的主體收取管理費的內容。此外,除法律規定必須托管的情形[1]之外,私募股權基金可選擇不托管,但應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並約定設置能夠切實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財產職責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或基金受托人委員會等製度安排(契約型基金),或約定明確保障基金財產安全的製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製(公司型/合夥型基金)。但契約型基金,以及通過公司、合夥企業等SPV間接投資底層資產的基金需強製托管。
[1]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2019版)》(四)【托管要求】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應當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約定設置能夠切實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財產職責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或基金受托人委員會等製度安排的除外。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應當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
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公司、合夥企業等特殊目的載體間接投資底層資產的,應當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
(十一)【封閉運作】已備案通過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私募資產配置基金,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新增投資者或增加既存投資者的認繳出資,但增加的認繳出資額不得超過備案時認繳出資額的3倍:
1.基金的組織形式為公司型或合夥型;
2.基金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
03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稱、組織形式、註冊地、存續期限、基金規模、最低認繳出資額、合格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費等。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司型和合夥型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中應包含兩個存續期限,一個是作為基金載體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的存續期限,而另一個則是基金的存續期限。前者應起始於公司或合夥企業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而後者通常起始於基金的首期出資到賬截止日(也有基金將起始日約定為備案通過之日)。合格投資者的標準不應低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04
基金概况
包括基金組織架構(執行事務合夥人、投資決策委員會、合夥人會議這「三駕馬車」,以及風險約束機製),基金管理機構,基金托管機構,基金投資(投資原則、投資方式、投資範圍、投資限製、投資流程、投資退出等),基金資產,基金收益/費用/業績報酬/分配,基金稅賦,解散與清算等內容。我們理解,基金概況中包含的均系協會重點審核的內容,例如:基金的投資範圍應避開《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2019版)》(「《備案須知》」)中被視為借(存)貸的活動。[1]此外,根據《備案須知》,《招募說明書》等推介材料應詳細揭示基金主要意向投資項目(如有)的主營業務、估值測算、基金投資款用途以及擬退出方式等信息。
[1]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2019版)》(二)【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範圍】私募投資基金不應是借(存)貸活動。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質的募集、投資活動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範圍:
1.變相從事金融機構信(存)貸業務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機構信貸資產;
2.從事經常性、經營性民間借貸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委托貸款、信托貸款等方式從事上述活動;
3.私募投資基金通過設置無條件剛性回購安排變相從事借(存)貸活動,基金收益不與投資標的的經營業績或收益掛鉤;
4.投向保理資產、融資租賃資產、典當資產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所提及的與私募投資基金相沖突業務的資產、股權或其收(受)益權;
5.通過投資合夥企業、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含私募投資基金,下同)等方式間接或變相從事上述活動。
05
基金管理人和管理團隊
基金管理人介紹(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和股東情況),管理團隊核心人員介紹。其中,管理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管理人的設立時間、註冊資本、主營業務、在管基金的數量和規模,以及管理人的員工和投資理念等內容。而管理人的股東情況則可相對簡化一些,主要包括股東姓名/名稱、註冊資本(僅針對法人股東)、主營業務和背景資料等。我們理解,對基金而言,其投資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核心管理團隊的經驗和能力,因此,在本部分中,應對管理團隊核心成員的學歷背景和相關投資經驗展開重點介紹。
06
基金風險揭示
基金風險分為特殊風險和一般風險。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備案失敗風險和合夥協議的違法風險等。一般風險包括募集失敗、基金運營和管理、市場、流動性、投資者信用等方面的風險,以及資金損失風險等。具體內容可參考楊春寶律師團隊專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防控操作實務》一書中的風險揭示製度。
07
会计及信息披露
應明確記賬和會計年度,審計和披露年報的時間,基金投資者查賬的方式,以及其它與信息披露相關的內容。記賬年度和會計年度一般就是日歷年度,首個會計年度應自基金首期出資募集完畢之日開始直至當年度的12月31日止。關於基金年報、半年報的披露時間和內容,協會均有明確規則,不再贅述。值得一提的是,本部分應明確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協會官網、基金管理人/基金官網或微信公眾號、電郵發送等),可以與《基金合同》中的相應約定共同作為未來在訴訟或仲裁中證明是否適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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