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股权投资创新服务平台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国际股权投资创新服务平台合作伙伴计划
第一条 平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国际化、专业化投资促进体系作用,加强对各地投资促进机构工作的引导与服务,促进国内外资本与项目资源高效对接及资本间密切合作,强化金融对产业的支撑和赋能,协助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加速项目转化落地,助力各地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构建金融、投资服务、产业、科技、载体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现发起设立国际股权投资创新服务平台(简称“平台”)。
第二条 平台宗旨和目标
平台是由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发起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作机制,通过联合金融与投资服务领域知名企业、机构,延伸投资促进服务链条,聚焦成长型企业和一级市场,整合海内外投资方与融资方资源,打通资本与项目信息屏障,激发地方产业和资本活力,推动企业发展和项目落地,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促进金融与实体产业和谐共生。
第三条 工作纲领
为更好地推进平台工作,扩充平台资源和网络渠道,特制定本合作伙伴计划(简称“伙伴计划”)。平台工作应以本计划为纲领,受本计划有关内容指导和约束。
第四条 合作框架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是平台的发起单位。发起单位是平台工作的总设计方和推进方。发起单位负责平台工作计划制定、伙伴资源拓展、合作场景开发、服务宣传推广等工作。
平台面向国内外招募国际股权投资创新服务平台合作伙伴(简称“合作伙伴”)。合作伙伴是平台工作的承载方、内容的建设方,也是信息资源的交互方、合作的受益方。合作伙伴负责落实平台有关专业化工作,提供平台所需特定资源,承接平台项下相关业务。
平台作为发起单位国际化、专业化投资促进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紧密依托发起单位国内外资源和工作网络,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第五条 伙伴类型
伙伴计划面向国内外招募多类型合作伙伴,平台依托合作伙伴开展运营合作、基金共建等合作场景建设。
各类型伙伴身份不排他,合作伙伴依自身性质、业务类型、工作领域等不同,可具备多重类型伙伴身份。伙伴类型经申请方申请后由发起单位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平台可整合相关各类合作伙伴发起成立国别、产业等专项工作组,以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第六条 合作场景
平台现阶段主要提供以下合作场景:
(一)资源共享与渠道拓展
平台是各类股权投资资本、项目、信息及服务等资源的汇集地。合作伙伴依托平台,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拓展资源渠道、建立工作联系、共享有益信息。同时,平台自身汇集的适于公开的信息、资源向合作伙伴开放。
(二)品牌活动
平台根据工作需要策划组织股权投资类品牌活动,搭建股权投资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交流与业务对接平台。各合作伙伴亦可面向平台开放其已有活动,实现优质资源互惠共享,降低行业信息交流成本。
(三)载体共建
结合相关地方发展规划和重点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由平台通过服务整体打包的方式落地载体,联合合作伙伴提供项目渠道拓展、投融资对接、政策解读、专项培训、咨询评估、基金合作、创新孵化(跨境加速)等长期服务支持。
(四)基金合作
通过整合各方资源,由平台发起单位支持合作伙伴发起设立股权投资类专项基金,围绕国内各地方、各产业发展需求,整合资本和项目资源,推动与地方引导基金、优质成长型企业创新项目对接,完善基金全流程服务,构建“募、投、管、退”良性生态,助力金融赋能实体经济。
(五)其他场景
其他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合作场景,欢迎合作伙伴共同谋划。
第七条 合作收益
平台各合作场景下可能产生的合作收益由平台发起单位和相关合作伙伴共享。具体分配方式以相关合作协议中约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 加入伙伴计划
金融及股权投资相关领域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和个人均可向平台发起单位提出加入伙伴计划书面申请。
申请方须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申请表格,经发起单位审核确认后即作为平台合作伙伴加入伙伴计划。加入合作伙伴计划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方应具有较为广泛的品牌认知度、良好的信誉以及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能力。
平台合作伙伴应履行相关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
第九条 退出伙伴计划
平台合作伙伴可向发起单位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经发起单位确认后可退出工作组。
如合作伙伴已实质参与平台项下合作项目,在切实承担并履行完其相关责任和义务前原则上不得退出伙伴计划,有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
发起单位有权对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履行合作伙伴有关义务或无法有效参与平台工作的合作伙伴进行除名,除名决定应第一时间告知有关合作伙伴。
第十条 发起单位的权利、义务
(一)牵头组织并推进平台建设各项工作,维护并拓展平台资源与渠道;
(二)审核并确认合作伙伴的加入与退出;
(三)对合作伙伴进行除名;
(四)根据需要发起设立重点产业或国别等类别专项工作组;
(五)牵头平台相关内外部合作,负责相关合作的设计、对接与洽谈;
(六)参与并指导具体合作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七)对平台项下与合作伙伴开展的合作项目按相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关权利。
第十一条 合作伙伴的权利、义务
(一)参与平台有关工作和活动;
(二)向发起单位就平台工作计划和内容提出建议;
(三)积极共享自身业务相关领域的资源和信息,享受平台提供的信息和渠道资源;
(四)优先享有平台相关活动的出席和发言机会;
(五)有权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与发起单位在平台项下开展具体合作,并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关权利;
(六)以平台名义开展的工作应接受发起单位指导,未经发起单位许可,不得以平台名义对外开展工作或洽谈合作事宜,违者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平台合作伙伴因违反本伙伴计划有关条款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合作伙伴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平台工作具体由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金融与投资服务部牵头推进。
第十四条 本伙伴计划内容根据工作需要保持动态更新。
第十五条 本伙伴计划由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负责解释、变更和撤销。
第十六条 本伙伴计划自2022年1月起正式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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