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简介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定义: 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分类:目前,按照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可以分为基础品种和专项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基础品种 | ||
名称 |
定义 |
产品要素 |
短期融资券(CP) |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
期限为1年期以内。资金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中期票据(MTN) |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
期限为1年以上,通常为3年、5年。资金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项目建设资金 |
超短期融资券(SCP) |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
期限为270天以内,常为90天、180天、270天。资金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 |
发行期限根据企业需求确定,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 |
资产支持票据(ABN) |
非金融企业(发起机构)为实现融资目的,采用结构化方式,通过发行载体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的,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
期限设计灵活,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流情况设计;信用增进措施为通过内部或外部信用增进方式 |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 |
单一或多个企业(发起机构)把自身拥有的、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票据等资产按照“破产隔离、真实出售”的原则出售给特定目的载体(SPV),并由特定目的载体以资产为支持进行滚动发行的短期证券化类货币市场工具 |
发行期限为单期期限短于一年。增信措施为以外部增信为主,通常在资产池和证券层面设置外部增信 |
债务融资工具—专项品种 | ||
名称 |
定义 |
产品要素 |
创投债务融资工具 |
— |
发行人应为在主管部门进行过备案登记、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创投企业 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企业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补充创投基金资本金及股权投资(仅限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不可用于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包括定向增发等) |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
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 |
发行人应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配套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 |
碳中和债 |
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 |
拟投资项目应为满足《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经营性项目 |
保障性安居工程债务融资工具 |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 |
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 |
扶贫票据 |
募集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的债务融资工具 |
募集资金投向精准扶贫项目应坚持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具有市场化的投资收益机制。 扶贫票据支持的项目类型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类、产业扶贫类及其他类型项目 |
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 |
募集资金通过投债联动的模式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债务融资工具 |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等用途,同时应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股权投资或基金出资等形式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
住房租赁债务融资工具 |
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的所开发建设、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 |
租赁住房项目在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不用于销售,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
疫情防控债 |
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 |
— |
城市更新债务融资工具 |
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或偿还城市更新项目相关有息债务等用途的债务融资工具 |
发行主体应取得项目所在地的城市更新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批复文件 |
权益出资型票据 |
募集资金用于各类权益投资的债务融资工具 |
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政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 |
乡村振兴票据 |
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的债务融资工具 |
募集资金支持项目类型包括农民就业增收、农业现代化、乡村建设等与乡村振兴有关的项目 |
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债务融资工具 |
募集资金用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相关的经营性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 |
募集资金应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支持区域相关要求,用于革命老区区划范围内的建设发展;2、支持领域相关要求,投向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领域,用于具有市场化收益的经营性项目 |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
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的债务融资工具 |
任一企业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支中小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
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合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
募集的资金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的账户开立、跨境汇拨及信息报送等事宜,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
高成长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市场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成长创新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
试点期间,高成长债项下目前设有科技创新主题,试点期间,高成长债项下目前设有科技创新主题,发行人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核心技术 |
永续票据 |
不规定到期期限、发行人可赎回本金和递延支付利息的含权债务融资工具 |
发行人应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合理匡算募集资金用途,除可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外,在满足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条件下,允许可计入权益的永续票据募集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 |
可转换票据 |
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债务融资工具 |
可转换票据具有债股结合的特点,转股条款的设置为企业降负债、去杠杆、修复资产负债表提供了有益探索 |
项目收益票据 |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 |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以及纳入财政预算支出安排且未来有稳定回款的民生工程类项目 |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 |
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挂钩目标包括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 |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无特殊要求。但如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乡村振兴票据等创新产品相结合,募集资金用途应满足专项产品的要求,用于相应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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