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子公司運營中的合規要點
隨著銀行理財子公司陸續獲批開業,各家機構開始日益關注其運營過程中的合規要點和難點問題。本文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結合實務經驗和市場操作情况,就理財子公司運營過程中須遵守的整體性合規原則與信義義務,以及所涉及的公司治理、股東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重點合規問題做出簡要分析。
一、整體性合規原則與信義義務
從監管上看,商業銀行單獨設立理財子公司被賦予了不同方面、不同層次的多個目標,包括:强化銀行理財業務風險隔離,推動銀行理財回歸資管業務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剛性兌付,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優化組織管理體系,建立符合資管業務特點的風控制度和激勵機制,促進理財業務規範轉型;培育和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引導理財資金以合法、規範形式進入金融市場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等。
這些目標在運營中體現爲如下整體性合規原則,即嚴格穿透、嚴控嵌套、嚴禁資金池。嚴格穿透是指,理財子公司開展業務中向上應識別到理財産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應識別到理財産品的底層資産。嚴控嵌套是指,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理財産品可以再投資一層由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監管的其他機構發行的資管産品,但所投資的資管産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資管産品。嚴禁資金池是指,每只理財産品的資金應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嚴禁理財子公司開展或者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徵的資金池業務。
同時,在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理財子公司原則上應圍繞信托法律關係和信義義務,構建相關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業界普遍認爲,雖然《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僅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正)》《關于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資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作爲制定依據,幷未指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亦作爲其上位規範,但基于資管新規的整體性安排和資管業務監管的統一性要求,理財業務中理財子公司與投資人的基礎法律關係應爲信托關係。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答記者問[1]中,也就此做出了明確表述,即“商業銀行和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理財産品依據信托法律關係設立”,幷强調要“在‘賣者有責’的基礎上實現‘買者自負’,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公司治理與股東管理
在公司治理方面,銀行理財子公司與相關股東之間,及相關股東控股參股的其他機構之間,必須實施特定的風險隔離措施。如銀行理財子公司與其主要股東之間,同一股東控股、參股或實際控制的其他機構之間,以及監管部門認定需要實施風險隔離的其他機構之間,都需要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以通過資金、業務、管理、人員、系統、營業場所和信息等隔離措施,防範不同主體之間的風險傳染、內幕交易、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同時防止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不當交易。
進而,就銀行理財子公司與相關股東的業務往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監管文件也做出了系列具體規定,如“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産品不得直接投資于信貸資産,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主要股東的信貸資産及其受(收)益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主要股東發行的次級檔資産支持證券”,等等。同時,理財子公司還須遵循監管部門相繼發布的《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爲監管辦法(試行)》《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中的具體要求。
另外,銀行理財子公司在産品發行、投資運作、托管安排等業務活動中,還需注意識別交易對手方是否爲本公司或相關機構的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或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機構;與關聯方從事其他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理財産品投資目標、投資策略和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幷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
三、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
根據資管新規的監管框架以及銀行理財的競爭優勢和市場定位,理財子公司的産品日益彰顯出公募化、淨值化和標準化的一般特徵,當然這也幷未排除理財子公司在私募、非標等領域的發展空間。鑒于這些業務特徵,理財子公司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也需要落實相應的合規性要求。
《理財公司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是近期銀保監會針對理財子公司發布的一項全面、重要且最新的監管規則。該辦法對理財子公司在內控方面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包括職責劃分、部門設置、産品管理、投資管理、資金管理、交易管理、托管安排、崗位管理、場所設施管理、印章印鑒管理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等等。特別是區別于傳統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規範,該辦法還專門針對理財公司的投資類活動提出了一系列特別規範,例如交易控制、异常交易控制、內幕交易控制、市場操縱控制、利益衝突控制、關聯交易控制等等。此外,該辦法還幾乎涵蓋了內部控制的完整領域,如網絡信息安全管理、會計制度、內控績效考評、內控培訓、內控監督(評估、審計和報告)等等。
同時,監管高度重視理財子公司的風險管理工作,目前針對資本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管理,分別出臺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理財公司理財産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預期未來還會有其他針對理財子公司特類風險的監管規定陸續出臺。
此外,還有一些監管規定及合規要求與理財子公司的運營合規密切相關。例如,從投資標的的合規要求來看,央行等四部門發布了《標準化債權資産認定規則》,其認定標準及監管安排值得理財子公司高度重視;從募資行爲的合規要求來看,銀保監會雖然發布了專門針對理財子公司的《理財公司理財産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但理財子公司在相關合規工作中,仍須綜合考量此前已頒行的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整套規則;從産品層面來看,《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産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體現了資管新規背景下解决産品風險與收益不匹配、監管規則不統一的核心原則,對理財子公司其他類別的産品合規管理也具有舉一反三的借鑒意義;另外,理財子公司與理財公司及其他機構在産品銷售、客戶營銷、投資運作、托管安排等方面的合作,也存在相應監管要求與合規問題。限于篇幅限制,此後本系列擬就這些主題陸續推出專文進行討論。
[注]
[1]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答記者問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200703&itemId=915&general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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