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綜合商社的金融功能解析
01
日本綜合商社金融功能:形成與發展
日本綜合商社的金融功能最早可以追溯到19 世紀末期,但真正的發展是在20世紀50年代以後。1853年,日本被迫開港後,進出口貿易發展十分迅 速。幕府商人充當出口商行的角色,勢力逐漸強大, 他們利用自己的資金向地方貨主或生產者融資,經 營押匯業務,從而控制地方轉手商人和生產者,支配 出口商品的流通。
1869年,政府為了促進貿易的發 展,成立了匯兌公司,它由特權商人和政府共同出 資,作為通商會社資金供給機構,主要從事存貸款、 匯兌、發行票據等業務。隨後,日本岀現了一大批規 模不大的私立銀行,為綜合商社貿易融資提供了條 件。例如,1876年三井物產在絲、米產區創辦三井銀 行,增強了三井物產公司對絲、米產品貿易的押匯交 易能力。
明治維新後,商業發展很快,形成了生產者~ 中間商一產地商行一消費地商行—中間商一零 售商--消費者的流通過程。隨著專業商行及中間商 的增多,交易環節更複雜、資金流量更大,綜合商社 作為物流媒介,其金融功能得到進一步發展。
產業革命後,日本建立起近代財政體系和金融 信用制度,使綜合商社能夠順利地進行資金轉移,完 成其金融功能。其中,綜合商社的商業信用得到了較 高程度的發展。
日本對外直接投資始於上世紀50年代,綜合商 社作為日本海外投資的先驅,利用其綜合優勢,以獨 資或合資形式積極參與流通銷售、生產製造、資源開 發等領域的投資,約占日本對外直接投資的1/3。綜 合商社對製造業的投資被稱為“日本式投資”,即由 製造廠家、綜合商社和接受投資國企業者共同進行 投資,以充分發揮各方面的優勢,降低投資風險,取 得好的收益。
二戰後綜合商社的金融功能得到了較充分的發 展,60年代日本經濟高速增長,資金明顯不足,加上 金融機構風險意識增強,使許多中小企業籌資困難。而綜合商社由於經營規模大、品種多、策略靈活,有 較強的承擔和化解風險的能力,形成了較高的資信 度。銀行貸款給綜合商社,大大降低了銀行的風險, 因而綜合商社的金融功能得到迅速、全面的發展。
綜合商社的發展和金融功能的具備是個漸進的 自然過程,它基於流通企業的經營實力和膨脹渴望, 並在這一過程中將工商關係和銀企關係加以重塑。各類企業的利益和企業間共生共存的需求是建立和 維繫這一新型關係的基礎。
政府對綜合商社金融問題的積極干預有利於商社金融功能的迅速形成,如 給予綜合商社在增資擴股等直接融資方面的便利、 在商社調整供求等機能方面給予一些利率、稅收優 惠政策。
02
日本綜合商社金融功能:表現形式、資金來源、機構及效應
(一)綜合商社金融功能的表現形式
1、在企業間廣泛應用商業信用。
綜合商社是流 通企業,在與眾多企業建立貿易關係時自然會發生 信用關係,這種信用關係是以商社為中心來進行的, 商社向自己的貿易夥伴企業提供商品的賒購、賒銷、 票據的支付和接受、延期付款信用等,成為賣方和買 方之間從事企業信用業務的機構,解決其經營活動 所需的大部分周轉資金,保證再生產的順利進行。
_ 般說來,綜合商社債權銷售額(即賒銷額和票據收取 額之和)超過債務收購額(即賒購額和票據支付額之 和)的部分為其創造的商業信用總和。這一數額非常 巨大,1996年主要綜合商社的商業信用總和均超過 其資產負債總和的10%,據統計,如此大規模的商業 信用,僅九大綜合商社就占了全國商業信用總額的 1/4 強。
2、多方進行投資及融資。
投資和融資活動是綜 合商社金融功能的主要內容,其活動分為國內及國 外兩部分。綜合商社的國內投資與融資,有的是單純 地為了獲得利息和股息,有的是在新興行業中進行 風險投資以先行佔領市場,有的是為了維護集團企 業之間的相互關係,有的是為了擴大自身的融資能 力,而更多的則是為了獲得生產企業產品銷售和原 材料供應的貿易代理權。上世紀90年代初,三井物 產一家商社的長短期貸款合計為4450億日元,加上 銷售債權22281億日元,所提供的信用達26731億 日元,其規模與營業額較低的城市銀行貸款額大體 上相等。
日本對外直接投資始於上世紀50年代,綜合商 社作為日本海外投資的先驅,利用其綜合優勢,以獨 資或合資形式積極參與流通銷售、生產製造、資源開 發等領域的投資,約占日本對外直接投資的1/3,其 中在科技領域的投資占其整個海外投資的9%左右。
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為了抵消日元升值的不利 影響,綜合商社進一步加強了同國外壟斷企業的資 本與業務聯繫,幫助日本製成品重建成本競爭的優 勢,例如三菱商事協助集團企業開發新型材料、資訊 通訊、微生物工程和電子機械,並參與航太、航空、軍 事等新領域的研究。
隨著企業集團經營戰略的轉變,僅在國內籌資 支持企業海外擴張已遠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為此, 綜合商社轉向在海外創辦金融子公司,從事資金的 籌措、使用及以匯率風險管理為主的各種風險管理、 稅務管理等業務,、從而促進了商社金融業務向多元 化發展。
3、廣泛開展融資性和經營性租賃業務。
綜合商 社針對當代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企業技術革新加 快、產品生命週期縮短的特點,推動了租賃業的發 展,例如三菱商事的鑽石租賃、住友商事的住友租賃 等。其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受到了東南亞等發 展中國家的歡迎。
商社先通過自己的租賃公司與需 要租用機器設備的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然後把機 器設備賣給自己的租賃公司,租賃公司將其出租給 承租人,並一次性將貸款支付給綜合商社,最後由租 賃公司分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並提供一系列售後服 務。這種方式既不影響綜合商社總部的資金周轉,又 相當於給承租人一筆可觀的融資,從而拓展了業務, 進一步加強了與生產企業的合作關係。
(二)綜合商社金融資金的來源
日本綜合商社的金融資金主要來源於:
1、本企業集團的銀行貸款和其他壟斷財團的貸 款。
綜合商社從大財團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占借入資 金總額的25 一 30%,其中又以1~2家大金融機構借 款居多。1974年以後受政府立法的影響,本財團的借 款比例下降到10%左右,而從其他財團金融機構分 散借款比例之和超過10%,資金來源呈現出多元化 的態勢。
2、政府貸款。
日本政府一方面通過日本銀行對 商業銀行提供巨額貸款,使之能夠滿足綜合商社的 資金需求,保證企業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轉;另一方面 通過日本輸出入銀行和日本開發銀行向造船業、外 貿業及製造重型機械的大公司提供出口低息長期貸 款,鼓勵企業出口和向海外投資。1977年日本輸出人 銀行對三菱商社等5家商社提供貸款共計8800億 日元。此外,日本政府戰後加強外匯管制,在對外貿 易中特別在進口國外產品時採取由國家統一分配外
匯的方式優先向壟斷企業提供外匯,以滿足他們購 買國外原料和部分產品之需。綜合商社利用這些資 金大力開展企業間的信用活動。
3、在國內金融市場上直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商 社資金來源的重要補充,這包括:發行債券直接籌集 資金;發行股票籌集主權資金;發行商業票據籌集長 期資金。
4、從國際金融市場上籌措資金。
上世紀70年代 以後,日本國內出現了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潮流,綜 合商社在國內籌資利率風險大於籌措外匯資金的匯 率風險;又由於在一些國家發行債券無需物資擔保、 手續簡便,因而綜合商社紛紛進入國際金融市場籌 資,用於企業合併與協作。例如伊藤忠商事在紐約、 倫敦等外匯金融市場配備有豐富知識和經驗的專 家,根據市場行情伺機進行有效的外匯融資活動。另外,隨著日本跨國銀行國際化的發展,綜合商社海外 業務擴展得到有力支持,帶動了其金融體系的國際 化。
綜合商社金融資金的來源,與其股權結構有緊 密聯繫。日本綜合商社的股權結構是一種貿易、實 業、銀行環形持股的結構,其最大的股東是金融機 構。綜合商社所發行的股票當中有一半以上為這些 金融機構所持有。這些金融機構包括城市銀行、信託 銀行、地方銀行、產物保險、人壽保險等。日本綜合商 社資產負債率都很高,主要靠借貸資金推動貿易規模的擴展。
上述那些商社的股東同時也將大量的資 金貸款給綜合商社使用,日本綜合商社外部負債為自有資本的30倍,充分反映了借貸資金在綜合商社金融功能中的地位。
(三)綜合商社中承擔金融功能的組織機構
在綜合商社中具體承擔金融功能的組織機構主 要有:
1、商社財務公司。
它的金融功能很強,不但在集 團內部融通和運籌資金,而且對外可以發行一定數 額的金融債券。
2、商社自辦銀行。
獨立進行存貸業務。
3、商社設立的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可以受託從 事本幣或外幣的貸款、投資,受託管理和運用各類投 資基金和公益基金,其業務範圍比一般信託投資公 司更寬一些。
4、“商社金融中心”或“商社財務中心”
這種新型商社金融機構形式與財務公司的主要區別是資產來源與使用的社會化;與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區別是資金的來源和信用不具有受投資人“委託”管 理、運用的性質,資金來源可更廣泛一些,如可吸收 集團成員單位的活期存款、可發放流動資金貸款;與 銀行的主要區別是不吸收儲蓄存款和社會企業的活 期存款等。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
日本綜合商社的金融功能是以其對金融領域的介入與擴張為基礎的。
主要形 式有:向世界各國,特別是歐洲、美國以及本土的商 業銀行投資;對保險業投資;進軍證券市場;投身證 券交易;參與金融期貨與商品期貨的組合交易;涉獵 租賃業務等等。
通過廣泛深入地金融參與及擴張,使 綜合商社能充分發揮金融百貨公司的各項功能。綜 合商社在很大程度上有賴於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 而金融機構之所以能夠源源不斷地滿足綜合商社的 貸款需求,其深層次的體制背景則是其作為綜合商 社大股東的地位和相互持股關係、長期持續資金交易關係的存在。
(四)綜合商社金融功能的效應
綜合商社金融功能具有正、負兩方面的效應。
1、正面效應。
金融功能是日本綜合商社發展和 賴以存在的基礎。綜合商社的本質是綜合交易企業, 金融功能是綜合商社的重要功能,是輔助交易功能 實現和拓展交易規模不可缺少的手段和紐帶。正是 由於綜合商社強大的金融功能為其貿易提供了強有 力的開拓與佔領市場能力,它才得以形成超常的貿 易規模和擴張能力。
沒有金融功能的支持,其貿易活 動就會受到很大的限制,更難衍生出其他外延功能。也就是說,沒有強大的融資能力和金融功能就不會 有綜合商社。綜合商社的金融功能,表面上是給綜合 流通企業賦予較強的資金能力以利其開展經營、擴 大規模,更主要的是利用具有成熟金融功能的綜合 商社擺正工商關係,並進一步促進健康的銀企關係 的確立。
2、負面效應。
隨著當今世界金融業務交叉化、金 融工具多樣化和金融創新趨勢的發展,綜合商社在 國內外的金融活動趨向多元化,在許多領域給商業 銀行造成了巨大壓力。但是,綜合商社大量利用當今 國際金融市場上巨額遊資進行貿易或非貿易投資活 動,產生了“商社金融”的脆弱性,一旦爆發經濟危機,其破壞性顯而易見。
03
結論與啟示
(一)中國需要真正意義上的綜合商社
負債經營是不同國家企業普遍採用的經營方 式,各國政府也力圖建立完善的金融體系,全方位地 保證各類企業的存貸款需求,並努力為其提供更好 的金融服務。但是由於各國的金融體系不同、資金原 始積累的狀況不同、經濟發展速度水準不同,並不是 所有的企業都能得到滿意的金融服務。
在日本經濟 起飛時期出現了資金明顯不足,只有部分企業得到 了充足的資金支持。這些獲得資金重點支持的企業 一方面的條件是規模大,在國民經濟中地位重要,另 一方面的條件是這些企業都有較強的經營實力,與 其他企業相比有較小的經營風險,能夠保證償還銀 行貸款的本息。
在日本這些大企業主要可以分成兩 類,一是大型生產企業集團,一是大型的綜合商社。這些企業在自身得到充分資金支持的同時,生產企 業以一定方式使自己周圍的相關企業、承包企業分 享了資金;綜合商社則在更大範圍內貸出資金,使更 多的相關企業受益,使自己成為名副其實的第二銀 行。
經大企業和綜合商社的仲介,使有競爭力的多數 企業得到了資金支持,同時降低了金融機構的信貸 風險,較好地解決了經濟快速發展時期的銀企關係 問題,是很值得中國借鑒的。
(二)應把流通類上市公司作為培育綜合商社 的母體
綜合商社是“專職”的流通企業,也是中國大型 流通企業進一步拓展規模和實力的目標模式。給予 我們所設想的綜合商社以重點的資金支持與否,關 鍵在於其是否有較強的經營能力和市場輻射能力、 是否有較強的抵禦和吸收風險能力。
中國還沒有能 與綜合商社實力相比擬的企業,也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綜合商社,我們所要研究扶植賦予金融功能的綜 合商社還只是一個雛形,一個培育母體。我們要在這 一母體上,使之迅速擴張,並在金融和其他功能的輔 助下繼續擴張,儘早成為真正的綜合商社。
目前具有較強經營能力和市場輻射能力的流通 企業應首推流通類上市公司。這類企業一般己建立 現代企業制度和經營機制,有較大的企業規模和資 金實力,具有開拓型人才梯隊和吸引人才的機制,擁 有健全的市場行銷網路和資訊收集加工機構,具有 全方位的流通職能(必須包括根據市場需求組織供應 和生產的能力),這些都是給予其重點支持的前提條件。
(三)中國綜合商社的母體應漸次發展其金融 功能
中國綜合商社母體的金融功能必須漸次發展。最早發展的應該是商業信用,因為在流通企業與生 產企業、消費者的貿易關係中,賒購賒銷是極其自然 的,也是所有流通企業涉及資金信用的最早形式。
待 綜合商社母體的資金來源穩定後,則可進一步開展 租賃和擔保業務。最後在商社金融功能成熟後,根據 情況開展長短期貸款及預支貨物和預付貨款等業 務,並配合自身業務發展需要慎重開展直接投資,使 綜合商社具備全面的金融功能。
作者:黃曉靜 天津商業大學資產設備管理處 來源:廣西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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