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院發文!事關在南沙註冊的港資、澳資等企業
《意見》共18條,明確以高品質發展為牽引,高水準推進對外開放、高起點深化粵港澳合作、高標準強化法治建設,為南沙2025年基本形成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2035年達到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提供堅實司法服務和保障。
探索允許在南沙註冊的港資、澳資等企業協議選擇域外法解決合同糾紛,依法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國際商事規則化解商事糾紛,提升司法審判國際影響力。
簡化港澳訴訟主體資格司法確認和訴訟證據審查認定程式,完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網上授權委託見證機制,推進內地與港澳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對接。支持南沙自貿區法院在涉港澳商事案件中完善證人出庭和交叉質證制度,探索借鑒不同法域的訴訟證據審查方式確認案件事實,統一裁判規則。
推動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推廣“內地+港澳”調解員“雙調解”模式,推動實現涉港澳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資質統一認證。支援和規範跨域開展律師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等調解服務,探索由南沙自貿區法院試點受理該類型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案件。
在完善跨境司法協助機制方面,《意見》提出,加強與港澳訴訟服務對接,完善國際化、標準化、智慧化訴訟服務平臺建設,全面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法院跨區域司法協助水準,依託南沙自貿區法院升級港澳區際司法協助平臺,推行跨境網路訴訟服務全方位線上辦理,探索按區際司法慣例轉送文書等協助機制,為港澳當事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訴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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