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500萬!湖南發布《關于促進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日前,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促進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加快培育外貿發展新優勢,激發外貿增長新動能。
《措施》在加强産業發展、促進集聚發展、完善要素保障、便利跨境貿易等4個方面提出13條支持措施,明確支持跨境電商主體做大做强、培育跨境電商自主品牌、推動跨境電商産業帶建設、促進跨境電商綜試區差异化發展、打造跨境電商集聚發展園區、完善跨境電商公共服務、推動跨境電商海外倉建設、加强跨境電商人才培育、加大跨境電商金融支持、加强跨境電商聯企服務、優化跨境電商通關服務、便利跨境電商外匯收支、落實跨境電商稅收政策。
《措施》明確,到2025年,培育一批具有湖南特色的跨境電商規模企業、自主品牌、産業帶、産業園等跨境電商主體和載體。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湖南出臺的首個省級跨境電商專項政策,體現了湖南對跨境電商的高度重視以及促進其發展的信心和决心。13項措施中,9項涉及真金白銀的支持,省級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予以重點支持。
目前,湖南先後獲批長沙、岳陽、湘潭、郴州、衡陽、株洲6個國家級跨境電商綜試區,跨境電商業務規模和綜試區平臺數量均居中西部前列,安克創新、美邁科技、水羊國際等重點企業跨境電商業務穩步發展。近3年,湖南跨境電商業務規模年均增長超過80%。
關于促進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爲有效提升我省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水平,培育外貿發展新優勢,激發外貿增長新動能,助力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産業發展
(一)支持跨境電商主體做大做强。加快培育本地跨境電商標杆企業,鼓勵企業自建跨境電商獨立站。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對跨境電商年交易額首次達到1億元、10億元的企業,根據其在湖南的年進出口額、納稅額和就業貢獻,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0萬元獎勵。招引行業龍頭企業,對跨境電商行業領軍企業來湘新設立企業(集團)總部,且注册資本在2000萬元以上的,最高獎勵其在湘企業500萬元。對跨境電商行業領軍企業來湘新設立功能性總部的,最高獎勵其在湘企業300萬元。支持我省傳統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試點,對年孵化服務費給予支持。鼓勵開展跨境電商創新創業,培育壯大跨境電商龍頭企業。到2025年,力爭全省年交易規模1億元、10億元的跨境電商企業分別達到20家、5家,跨境電商企業在促進就業和稅收增長方面發揮更加積極作用。(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排名第一的爲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培育跨境電商自主品牌。鼓勵跨境電商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境外商標注册和國際認證,對擁有目的國自有商標的跨境電商企業,在申報省級專項時予以優先立項;對新通過國際認證的跨境電商企業,按不超過國際認證費用80%的比例,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鼓勵跨境電商企業使用自主品牌開展業務,借助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等數字化平臺和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品牌全球推廣。對使用自主品牌進行全球推廣服務的企業,按不超過年跨境電商網絡營銷推廣費用30%的比例,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到2025年,力爭全省培育年交易額5000萬元以上的跨境電商自主品牌20個。(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跨境電商産業帶建設。立足湖南現有産業帶資源,推動跨境電商與産業帶融合發展。對生産銷售同類産品的供應商企業、跨境電商企業集中(相關企業數量達到20家),年進出口額達到10億元的跨境電商産業帶所在縣(市、區),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支持跨境電商賦能實體經濟,探索湖南優勢特色産業以跨境電商方式出口,助力“湘品出海”。加强跨境電商領域國際交流合作,鞏固傳統市場,拓展“一帶一路”及非洲市場。借助中國—非洲經貿博覽會、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等平臺擴大對非跨境電商業務。到2025年,力爭全省年進出口額過10億元的跨境電商特色産業帶達3個以上。(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集聚發展
(四)促進跨境電商綜試區差异化發展。支持長沙、衡陽、株洲、湘潭、岳陽、郴州等跨境電商綜試區結合當地産業基礎、區位條件和資源禀賦探索差异化發展,推進跨境電商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和模式創新。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基礎好、意願强、前景廣的市州申報跨境電商綜試區,推動跨境電商在全省快速發展。對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和其他市州跨境電商業務開展,省級財政根據上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况等給予資金支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長沙海關、省稅務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打造跨境電商集聚發展園區。充分發揮跨境電商綜試區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城市等平臺作用,帶動全省跨境電商發展。支持引進報關清關、支付結算、稅務保險、軟件開發、大數據分析等服務型企業,完善跨境電商生態鏈,打造一批跨境電商集聚園區。支持引進專業跨境電商園區運營主體,利用舊廠房和商務樓宇,新建或改造升級園區。制定省級跨境電商産業園認定管理辦法,對運營跨境電商園區面積達到4000平方米以上,具備跨境電商企業運營所需配套服務設施和一站式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功能,入駐跨境電商企業數量達到20家以上、跨境電商年交易額達到20億元或年進出口額達到5億元的園區,根據園區納稅額和就業貢獻度,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鼓勵各市州結合實際提出激勵措施,吸引相關企業入駐跨境電商産業園。到2025年,力爭全省年交易額過20億元的跨境電商集聚園區達到10個以上。(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要素保障
(六)完善跨境電商公共服務。支持跨境電商業務性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企業通過跨境電商綜試區綫上綜合服務平臺申報業務。支持跨境電商孵化中心建設,對成功孵化跨境電商企業10家以上的孵化中心運營主體,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支持跨境電商支撑服務體系建設,對帶動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跨境電商、服務數量在100家以上、有實際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或機構,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省商務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動跨境電商海外倉建設。鼓勵引導跨境電商企業、傳統外貿企業和物流企業等多元主體綜合運用多種投融資方式參與海外倉建設,支持企業在非洲、“一帶一路”沿綫及RCEP區域重點市場的關鍵通道和節點布局海外倉。鼓勵引導海外倉資源整合、功能升級爲公共海外倉。對省級公共海外倉給予首年最高60萬元、後兩年每年最高30萬元的支持,單個企業三年累計支持不超過500萬元。指導我省企業爭創商務部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對入選案例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自建自用海外倉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在海外倉所在國家或地區進出口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建設運營企業,根據其海外倉面積和進出口額,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支持建立“湘品出海”省內集貨倉到公共海外倉的全鏈路跨境電商物流服務體系,對服務我省中小微企業10家以上、年跨境電商進出口額達到1億元的跨境電商集貨倉,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加大海外倉建設運營的信用保險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强對海外倉企業的金融服務。在招商引資、政企合作、重大經貿活動中對我省優秀海外倉企業給予優先宣傳推廣和資源對接。到2025年,爭取由我省企業建設運營的省內集貨倉和公共海外倉達到20個以上。(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中國信保湖南分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强跨境電商人才培育。鼓勵各地將跨境電商平臺運營、信息技術産品開發、供應鏈運營管理、海外媒體投放等專業人才納入當地人才政策支持範圍,將跨境電商相關職業(工種)納入培訓補貼範圍,對符合職業技能培訓政策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鼓勵高等院校加强跨境電商專業人才培養,因校制宜設置跨境電商專業。發揮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等作用,支持開展跨境電商行業交流。鼓勵加强政、校、企、協會合作,建立跨境電商培訓基地,建設跨境電商講師和專家團隊,開設小語種跨境電商特色人才班,開展跨境電商職業技能大賽,培養複合型跨境電商人才。(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跨境電商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展跨境電商投融資服務,開發創新型信貸産品,運用電商供應鏈物流、資金流等信息,開展應收賬款融資、保兌倉融資、融通倉融資等金融産品創新,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國有金融平臺公司與跨境電商企業合作。鼓勵各類風險投資基金支持跨境電商産業發展。按照我省現行出口信用保險支持政策,對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小微企業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省級財政予以全額支持,對一般企業保費和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貼息給予相關支持。[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信保湖南分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便利跨境貿易
(十)加强跨境電商聯企服務。推動建立跨境電商運行監測機制,分層級建立跨境電商重點企業聯企服務機制,對跨境電商共性問題、突出問題和創新突破事項,由省級商務、海關、稅務、外匯等主管部門按照包容審慎原則會商支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長沙海關、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優化跨境電商通關服務。對跨境電商綜試區內企業實施“簡化申報”“清單核放、匯總統計”,對跨境電商進出口貨物優先查驗,實行“7×24小時”預約通關。將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納入海關高級認證企業重點培育名單。積極推動關區跨境電商監管作業場所“區港、區區聯動”物流監管改革試點。允許特殊區域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零售(1210)貨物與特殊區域跨境電商包裹零售出口商品采用轉關運輸模式同車出口。推廣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對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1210)適用“兩步申報”,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1210)商品適用“兩段准入”。持續深入推進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B2B)出口監管改革。穩步推進跨境電商新零售業務落地實施。(長沙海關、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便利跨境電商外匯收支。相關銀行和支付機構按規定憑交易電子信息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對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低于等值20萬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可免于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支持相關銀行申請憑交易電子信息,爲跨境電商主體提供結售匯和相關資金收付服務。跨境電商企業可將出口貨物在境外發生的倉儲、物流、稅收等費用與出口貨款軋差結算。跨境電商企業出口至海外倉銷售的貨物,匯回的實際銷售收入可與相應貨物的出口報關金額不一致。從事跨境電商的境內個人,可通過個人外匯賬戶辦理跨境電商外匯結算,可提供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信息的,不占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務廳、長沙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落實跨境電商稅收政策。引導企業用好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增值稅、消費稅免稅和所得稅核定徵收等政策。推動完善跨境電商B2B出口增值稅和所得稅稅收政策,實現跨境電商B2B出口、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模式退稅便利化。爲跨境電商企業提供涉稅輔導個性化服務。(省稅務局、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上述政策措施中,跨境電商行業領軍企業引進、出口信用保險保費和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貼息由省級財政直接支持。其他涉及財政支持的,省級財政以因素分配法分配至相關市州,由市州給予政策兌現。使用資金的市州、縣市區需設立跨境電商年度績效目標,省級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及目標完成情况對支持資金額度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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