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出臺新規 赴歐投資門檻再提高
據瞭解,《條例》出臺背後的邏輯在於,歐盟一直信奉投資的開放是歐盟保持競爭力的基礎,但是開放必須基於公平的競爭環境。外國政府補貼可能會扭曲歐盟內部市場,破壞公平的競爭環境,因此必須加以控制。但是,既有機制無法完全解決這個問題,因此需要提出新的工具填補現行歐盟監管制度的空缺。在此基礎上,歐盟出臺《條例》,提出了“扭曲內部市場的外國政府補貼”的概念,並提出了“三步式”分析框架,即外國政府補貼、扭曲效果和權衡測試。
“《條例》僅提出了一個分析框架,以及原則性規定,對於如何界定'外國政府補貼'、如何認定'扭曲效果'、如何進行'權衡測試',以及最終如何得出相關外國政府補貼扭曲內部市場的結論,尚缺乏細則和指南。”柏勇表示,基於經驗,這可能會在《條例》實施若干年後才能基於總結執法經驗制定細則和指南。因此,在《條例》實施後的若干年內,中國企業將面臨巨大不確定性,需要依賴專業諮詢機構與歐盟委員會保持密切有效溝通,爭取在申報以及審查中取得有利的結果。
《條例》已經提出了分析框架和篩查工具,雖然欠缺細則和指南,但是已經具有操作基礎。對於中國企業來說,唯有積極應對才能解決現實問題。對此,柏勇建議,在歐進行投資和運營的中國企業,務必深入學習和理解《條例》規定的分析框架和篩查工具,儘快建立完善合規體系,收集統計相關資訊,並進行排查評估,準備應對方案。對於擬議進行的對歐投資和公共投標,在作出相關決策前,對專案風險需要進行認真評估,並對時間有合理預期。同時,一旦需要進行補貼申報或受到補貼審查,應積極運用歐盟法律規則維護自身權益。在《條例》正式實施之前以及之後一段時間,歐盟委員會必將進行一系列的立法工作,發佈實施細則、指南,並在此前公開徵求意見,建議中國企業積極參與,提交意見,表達訴求和關切。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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