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6条措施发布 全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布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全面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等六大方面制定了26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深度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措施》中提出,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省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致力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为引导,推动全省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署的各项合同协议。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扩大“审管法信”试点,对新业态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干扰。
如何促进民营企业提升发展竞争力,《措施》中提出了具体举措。开展自由贸易港政策效应提升专项行动。支持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省级财政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023年起,对我省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和服务业100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的不予重复奖励。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广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建立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试点开展科技创新券跨省通兑。支持民办非盈利研发机构发展。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补助。优化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认定条件。“领军企业”的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原则上按近三年保持年平均增长率为正值进行认定。对民营企业上市予以财政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措施》中提出要大力培育本土民营企业品牌。推动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海南本土品牌,支持海南本土民营企业品牌做大做强。对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农业品牌和食品工业品牌的海南本土民营企业,按照宣传推广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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