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100億!西安市工業倍增引導基金設立方案印發
2023-04-22 08: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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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發佈
4月1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了
《西安市工業倍增引導基金設立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有關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全會關於壯大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有關要求,進一步創新財政資金支持工業產業發展方式,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壯大成勢,構建更高水準現代化產業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發起、市場運作、專業管理”的原則,現就設立西安市工業倍增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制定如下方案。
西安市工業倍增引導基金是由市政府批准設立,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的市級政府投資基金。
引導基金重點支持市、區國有平臺和行業頭部機構圍繞全市電子資訊、汽車、航空航太、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醫藥等六大支柱產業領域發起設立的支柱產業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力爭在每個支柱產業領域分別引導形成集合規模不低於50億元的支柱產業專項基金集群;引導基金、各專項基金結合我市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上下游重點專案投資需求,通過股權直投、產業並購以及與鏈主企業、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各產業鏈主題基金等多種方式,推動形成總規模不低於1000億元的重點產業基金集群。
引導基金總規模100億元。其中,市財政通過統籌各類專項資金認繳出資40億元;西安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投控股)通過自有資金以及盤活大西安產業基金存量資產等方式認繳出資30億元;西鹹新區、高新區、經開區各認繳出資10億元。
基金運作採取“財政引導基金—支柱產業專項基金群—產業鏈主題基金—重點專案”架構,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發起、市場運作、專業管理”原則開展投資運作,各級基金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獨立運作和自主決策,政府部門不進行專案投資運作環節的審批和政策性審查,不干預基金市場化運作,不參與基金投資決策,不指定具體投資專案。
按照財政部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市財政局作為政府投資基金的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引導基金管理制度制定、財政出資預算編制以及績效考核評價等工作。市委軍民融合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金融工作局等行業主管部門依職能分工負責各領域基金合作及專案投資的指導協調工作。
1.引導基金。採用有限合夥制企業組織形式,由西投控股作為出資代表發起設立,按照市場化方式開展投資運作。重點支持市、區國有平臺和行業頭部機構等分別在電子資訊、汽車、航空航太、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醫藥等六大支柱產業領域發起設立的專項基金。
2.支柱產業專項基金。採用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由市、區國有平臺或行業頭部機構發起設立,各專項基金主要結合光子、重卡、半導體及積體電路、軌道交通、航空、生物醫藥、鈦及鈦合金、乘用車(新能源)、乳製品、航太、輸變電裝備、太陽能光伏、無人機、氫能、增材製造、智能終端、物聯網、感測器、陶瓷基複合材料等19條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的上下游重點專案投資需求,通過股權直投、產業並購以及與鏈主企業、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各產業鏈主題基金等多種方式開展投資。
3.產業鏈主題基金。採用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由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發起設立,重點通過股權投資方式支持產業鏈上下游高成長性的優質企業、專案以及工業園區發展,促進支柱產業壯大及產業鏈水準提升。
1.投資模式。引導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支柱產業專項基金、重點專案股權直投等方式開展投資活動。其中:引導基金對單一產業專項基金群的投資金額不超過引導基金總規模的15%,同時不超過單一產業專項基金群總規模的30%,且原則上不成為單一大出資人。
支柱產業專項基金主要通過聯合我市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其他產業鏈重點企業及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各產業鏈主題基金、股權直投、產業並購等方式開展投資活動。其中:對單一股權直投專案的累計投資金額不超過基金認繳總規模的20%,不超過被投企業總股本的30%,且不能成為單一大股東(產業並購專案除外)。與鏈主企業合作設立的產業鏈主題基金按市場化程式約定實施。
對於省、市政府明確引導支持的重大產業專案,按照有關要求執行。
2.投資範圍。引導基金、支柱產業專項基金規模的70%原則上應優先投資於我省及我市區域內重點產業專案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專案。總部經濟、招商引資、產業並購等屬性特徵明顯的重點專案,最終成果落地我市的,經認定可納入返投資金測算。
3.投資限制。各級基金原則上應嚴格按照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監管規定開展投資活動。各級基金在運作過程中不得從事以下業務: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託貸款等業務;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託產品、保險計畫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准的公益性捐贈除外);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發行信託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引導基金存續期限為10年,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予以延長。專項基金存續期限根據具體情況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總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7年。各產業鏈主題基金存續期限按照市場化方式由各出資人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專項基金的存續期限。
引導基金主要通過份額轉讓、基金清算等方式實現退出;專項基金及各產業鏈主題基金存續期滿或存續期內達到預期目標時,引導基金出資部分可按照章程或合夥協議約定的方式退出。
引導基金合夥人會議決定引導基金的設立、分配、清算、託管人及管理人的聘用等事項。引導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各合夥人及基金管理機構推薦專業人員、外部專家組成;投資決策委員會設觀察員席位,可根據專案類型邀請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第三方機構列席,對投資決策過程進行監督。
引導基金不參與專項基金和產業鏈主題基金的日常經營和管理,但有權向專項基金或直接投資的產業鏈主題基金投資決策機構委派一名委員,對合規事項和違反基金投資約定的情形擁有監督權,保留否決的權利。
西投控股全資子公司西安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引導基金管理人及執行事務合夥人,負責引導基金日常運作管理等工作。
專項基金及產業鏈主題基金由其主要發起人結合基金自身組建模式和運作情況,指定具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資質的管理人或通過與社會資本聯合成立管理公司、市場化招募管理人等方式負責基金管理。
各級基金應選擇具有託管資質且具有基金託管經驗的商業銀行進行託管。託管銀行依據託管協議,負責資產保管、資金撥付和結算等日常工作,定期出具資金託管報告,對投資活動實施動態監管。
引導基金管理費按年度計提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支付,管理費每年原則上不超過引導基金實際在投金額的1%,由市財政局根據基金管理運作情況確定基金管理費計提標準。
專項基金和引導基金直接投資的產業鏈主題基金的管理費結合行業慣例和基金規模大小實施差異化管理費率,投資期內每年按照實繳規模的1%~2%通過市場化協商方式確定;退出期內每年不超過已投資未退出金額的1.5%。
引導基金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與其他出資人收益共用、風險共擔,基金收益按照“即退即分”“先回本後分利”的原則向各合夥人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方案由基金合夥人會議確定。
各級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資質,具有相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經驗,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投資決策和風險約束機制,按照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制度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相關監管要求做好風險管控工作,切實防範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各級基金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有關財政和財務管理制度、基金設立要求等,在日常管理運行中自覺接受財政和審計監督,接受政策目標、經濟目標、績效目標的考核評價。
建立引導基金管理責任追究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管理人員敢於擔當、勤勉盡責,按照市場化方式運營基金。對未謀取私利且嚴格遵循投資決策、投後管理等程式,不存在違反相關制度和業務流程的情形,沒有實現預期目標或造成損失的,督促相關人員及時整改和糾錯糾偏,不對基金管理人員個人作負面評價。
一是建立大西安產業基金存量資產盤活機制。為支持引導基金資金籌集工作,擬建立大西安產業基金(2018年設立,現已逐步進入專案投資封閉管理、陸續到期退出階段)存量資產盤活機制,重點對已達到階段性政策扶持目標、具備退出條件的基金資產進行盤活回收。同時,在引導基金設立後,將大西安產業基金原有的部門行政決策機制調整為市場化運營機制,具體由西投控股全權負責大西安產業基金的管理運作、專案退出、資產盤活及資金回收等工作。所盤活資金重點用於引導基金出資,大西安產業基金原有行政決策相關管理制度一併廢止。
二是建立引導基金(財政出資部分)收益讓渡機制。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對於引導基金中市級財政出資部分產生的收益,可根據引導基金投資運作情況以及投資效益按比例向其他出資人予以適當讓利。具體由西投控股形成實施方案報市財政審核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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