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香港,家族辦公室優惠法案正式通過,FO利得稅寬減稅率為0%!
5月1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了《2022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修訂,為由單一家族辦公室在港管理的具資格家族投資控權工具提供利得稅寬減,並會於2023年5月19日刊憲當日生效。
香港家族辦公室是實現財富傳承和管理的重要平臺,在香港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在稅務、法律和規定等方面,家族辦公室運營的複雜程度也不斷提升。為了降低香港家族辦公室的稅務負擔並提高運作效率,香港政府不斷優化稅務政策。此次通過的《2022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是重要的稅務優惠政策之一。該條例草案的重點是促進家族控股公司的稅務優惠。根據香港立法會公佈的資訊,該草案的主要內容可簡述如下:1. 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免稅 : 授權人轉移、授權接受人接受或再次轉移家族辦公室的控股權利時,不需要納稅,授權人無需繳納印花稅。2. 增值稅等豁免 :香港政府將豁免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增值稅、人頭稅以及籌資的印花稅。對於符合稅務豁免條件的香港家族辦公室,可以有效降低稅費成本。香港家族辦公室如果要申請該政策的稅務豁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 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加強控制:要求香港家族辦公室的股權結構清晰,要充分體現家族辦公室的控制權。2. 監管要求:要求香港家族辦公室承擔監管義務,例如提交定期報告、遵守稅收和其他監管法規等。3. 非商業慈善機構 :香港家族辦公室必須為非商業慈善機構,或者持有香港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相關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權。 實踐方法 該政策的稅收豁免標準明確,申請者只需按照標準操作即可順利享受稅務優惠。以下是操作方法:1. 申請人需要提供香港家族辦公室的基本資訊,並將其提交給香港稅務機構。2. 表明申請者的家族辦公室符合政策的資格要求,並提供證明檔來證明身份。憑據包括家族辦公室的股權結構、收入和財務狀況等方面的檔資料。3. 提交必要的檔和資訊,例如授權書、公司法和法規的檔等。優勢 該政策帶來的各種優勢,將使香港家族投資控權工具領域的經營變得更加容易:1. 降低稅負:該政策的稅務政策不僅降低了香港家族辦公室的稅負,還為家族辦公室提供了更廣泛的稅務優惠措施,從而有效減少了家族辦公室的財務開支。2. 增加投資靈活性 :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優惠政策將使家族辦公室能夠更加靈活地進行投資,不必過於擔心高昂的稅費成本。總之,《2022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的通過,將促進了香港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優惠政策,有望進一步推動香港家族辦公室的健康發展。這也有望使香港成為家族企業的依託平臺,進一步推進香港的經濟建設。
條例具體內容小編整理如下:
具資格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及家族特定目的實體的利得稅寬減
《2022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修訂條例草案》」)已於2022年12月9日刊憲,並於2022年12月14日提交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藉以向(a)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具資格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家控工具」);及(b)家族特定目的實體(「家族特體」)提供利得稅寬減。只有家控工具和家族特體從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所得的應評稅利潤才符合資格獲得利得稅寬減。該項稅務寬減適用於2022年4月1日或其後開始的課稅年度。
家族投資控權工具須符合的要求
家控工具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獲得利得稅寬減:
架構:該家控工具須為實體(不論是在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成立或設立),而且不是為一般商業或工業目的而經營的業務實體。實體指團體(不論是否屬法團)或法律安排,並包括法團、合夥及信託(包括全權信託);
擁有權:該家控工具須與單一家族的一名或多於一名成員有關連及符合下文所述的擁有權要求;
通常管理或控制:該家控工具須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是通常在香港境內受管理或控制的;
家控工具的管理:該家控工具須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並符合最低資產門檻;及
實質活動要求:該家控工具須在香港進行其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並符合有關合資格全職雇員數目和營運開支金額的要求。
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擁有權
除非涉及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慈善實體」),該家族的一名或多於一名成員必須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的所有時間,對該家控工具享有合計最少95%的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該家族的成員包括一名自然人(甲方),以及以下所有與甲方有關連的人(不論在生或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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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配偶(乙方); -
甲方的直系祖先(丙方); -
乙方的直系祖先(丁方); -
甲方的直系後裔(戊方); -
甲方、乙方、丙方或丁方的兄弟姊妹(己方); -
己方的直系後裔(庚方);及 -
戊方、己方或庚方的配偶。
如某人在2022年4月1日或其後開始的課稅年度期間已不再是配偶(已故配偶除外),則該名配偶和與其有關連並在配偶關係終止前被視為家族成員的人士,在有關課稅年度和下一課稅年度(即合共兩年)仍會被視為該家族的成員。直系後裔包括該人士的配偶(包括已故配偶)或前任配偶的領養子女和繼子女。
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
家控工具必須由與其有關連的家族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管理。要成為某家族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該單一家族辦公室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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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通常在香港境內受管理或控制的私人公司(不論是在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成立); -
除非涉及慈善實體,有最少95%的實益權益由該家族的成員直接或間接享有; -
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向該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服務,提供該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須予課稅;及 -
符合安全港規則,即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的應評稅利潤中,最少有75%得自向該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的服務。 與某家族有關連的指明人士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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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該家族有關連的家控工具; -
家族特體,其實益權益由上述家控工具直接或間接享有; -
家控工具的中間家族特體;及 -
該家族的成員。
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對家族投資控權工具或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享有的實益權益
慈善實體可對家控工具及/或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享有最多25%的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需符合的條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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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成員須對該家控工具及/或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享有合計最少75%的實益權益;及 -
(一名或多於一名)無關連人士對該家控工具及/或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享有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的總百分率不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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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說明的實體:該家族中沒有成員對該實體享有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或 -
並非該家族成員的自然人。
但不包括慈善實體。
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對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管理
如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為家控工具進行投資活動,則該家控工具便屬由與其有關連的家族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這些活動包括下列各項:
-
對該家控工具將作出的潛在投資進行研究及提供意見; -
為該家控工具取得、持有、管理或處置財產;及 -
為持有和管理該家控工具的一個或多於一個基礎投資專案,而設立或管理家族特體。
由同一個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所管理、並可受惠於利得稅寬減的家控工具的數目設有上限,不可多於50個。
選擇機制
家控工具可透過選擇機制,就利得稅寬減作出選擇。選擇機制的主要特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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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必須以書面方式作出; -
選擇一經作出,將會適用於其後的所有課稅年度(即無須按年作出選擇);及 -
選擇作出後,不可撤回。
最低資產門檻
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為相關家族的一個或多個家控工具所管理《稅務條例》附表16C指明的資產(「指明資產」)的總值,必須最少為2.4億港元。本局判斷家控工具是否達到最低資產門檻時,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所管理的各個有關家控工具,在有關課稅年度(「目標年度」)該等家控工具的評稅基期完結時,指明資產的淨資產值總額將會考慮在內。
如淨資產值總額在目標年度少於2.4億港元,如在下述期間至少達2.4億港元,則亦會視為達到最低資產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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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標年度的上一個課稅年度(「首個上一年度」),有關家控工具的評稅基期完結時,或 -
在首個上一年度的上一個課稅年度,有關家控工具的評稅基期完結時。
本局在計算淨資產值時,家控工具的家族特體所持有的指明資產亦會計算在內。
《稅務條例》附表16C的指明資產
《稅務條例》附表16C指明的資產包括下列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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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 -
私人公司的(或私人公司發行的)股份、股額、債權證、債權股額、基金、債券或票據; -
期貨合約; -
符合以下說明的外匯交易合約:在該合約下,合約各方協議在某特定日期,兌換不同貨幣; -
存款(以放債業務的形式作出的存款除外); -
存放於銀行(《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所界定者)的存款(《銀行業條例》(第155章)第2(1)條所界定者);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所界定的存款證; -
交易所買賣商品; -
外幣;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所界定的場外衍生工具產品。
實質活動要求
為符合最新國際稅務標準,將受惠於利得稅寬減的家控工具,必須在香港進行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該家控工具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須為在香港進行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而雇用足夠數目的合資格全職雇員和承付足夠金額的營運開支。家控工具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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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至少兩名具備所需資格的在港全職雇員進行有關活動;及 -
為進行有關活動而在香港承付至少200 萬港元的營運開支。
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可外判予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前提是此舉並非為了規避實質活動的要求。為符 合實質活動要求,家控工具或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適用於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外判予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的情況)所雇用的合資格全職雇員人數和承付的營運開支,須與在香港進行的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水準相稱。
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門檻
如淨資產值總額在目標年度少於2.4億港元,如在下述期間至少達2.4億港元,則亦會視為達到最低資產門檻:
在目標年度的上一個課稅年度(「首個上一年度」),有關家控工具的評稅基期完結時,或
在首個上一年度的上一個課稅年度,有關家控工具的評稅基期完結時。
本局在計算淨資產值時,家控工具的家族特體所持有的指明資產亦會計算在內。
家族特定目的實體
家控工具設立家族特體以持有和管理家控工具的資產,情況頗為常見。因此,本局會為家控工具和家族特體提供利得稅寬減。後者所獲得的稅務寬減,會按家控工具對該家族特體所享有的實益權益百分比而定。
寬減稅率
在2022年4月1日或其後開始的課稅年度,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從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所得的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寬減稅率為0%。
反避稅措施
投資於私人公司的規定
私人公司可在香港持有任何類別的資產。為減低家控工具和家族特體藉在投資於私人公司而避稅的風險,家控工具和家族特體的有關投資如未能通過以下三項測試,它們須就該項投資所得的利潤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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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測試:如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投資於某私人公司,該私人公司在香港直接或間接持有的不動產(基礎設施除外)超過其資產的10%,則該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須就投資於該私人公司所得的利潤課稅。 -
持有期測試:如有關投資通過不動產測試,但該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持有該項私人公司的投資少於兩年,則該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須就該私人公司的交易所得的利潤課稅。 -
控制測試和短期資產測試:如有關投資通過不動產測試,但未能通過持有期測試,則利得稅寬減在以下情況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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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對該私人公司有控制權;或 -
該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對該私人公司沒有控制權,但該私人公司持有的短期資產超過其資產價值的50%。短期資產是指在處置當日之前由該私人公司持有少於三年的資產(指明資產和在香港的不動產除外)。
如果任何私人公司的交易未能通過上述測試,則利得稅寬減將不適用於從該不合資格交易所賺取的應評稅利潤。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從其他合資格交易所賺取的利潤則不受影響。
防止迂回避稅的條文
訂立防止迂回避稅的條文旨在防止利得稅豁免遭受濫用。鑒於家族辦公室架構獨特,家控工具的擁有權結構亦各有不同,家族或會透過居港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家控工具,而且這類公司可能與該等家控工具互有關連。因此,防止迂回避稅條文將不適用於:
居港個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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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居港非個人實體(即相關家族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和指明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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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家控工具有關的家族須有最少一名成員對該實體享有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 -
有關實體為家族成員與家控工具兩者之間的中間實體;及 -
不論家族成員對該實體享有多少實益權益,家族成員須對有關家控工具享有最少95%的實益權益。
反避稅條文
為防止稅務寬減遭受濫用,如稅務局局長信納:
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訂立某項安排的主要目的或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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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把資產或業務轉讓予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的主要目的或其中一個主要目的,
是為了讓有關家控工具、家族特體或另一人或實體取得稅務利益,則利得稅寬減不會適用於該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
然而,就向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轉讓資產或業務而言,如該轉讓是按獨立交易的基礎而進行,及轉讓人須就轉讓所得的應評稅利潤課稅,則利得稅寬減仍然適用。
備存紀錄規定
家控工具的負責人和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應備存足夠紀錄,確保家控工具和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的實益擁有人的身分和詳情能易於確定。家控工具和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守備存紀錄規定,即會被懲處。
事先裁定
為確保稅務明確性,家控工具和家族特體可在相關修訂條例立法後向稅務局局長申請事先裁定其是否符合資格獲得利得稅寬減。
有關申請事先裁定的更多數據,請參閱部門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1號—事先裁定。
家族投資控權工具或家族特定目的實體蒙受的虧損
如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在某課稅年度就得自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的應評稅利潤獲豁免繳付利得稅,則該家控工具,或與該家控工具有關的家族特體因任何該等交易而蒙受的任何虧損,不得用以抵銷該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在該課稅年度,或任何隨後課稅年度的任何應評稅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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