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聯酋自貿區設立實體的方案選擇
一
阿聯酋及自貿區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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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股比限製,外資可100%控股; -
資本與貨物可全部回流,允許收入及利潤100%匯回本國; -
無最低投資資本要求; -
股東責任僅限於股本出資; -
免征企業所得稅(有時間限製)、個人所得稅及進出口關稅; -
投資者享有長期租賃權(最長達25年); -
投資所需程序相對簡化,公司成立較快,且更容易獲得法律、辦公室、移民及其他方面的便利; -
完善的廠房及倉儲設施; -
完善的基礎設施、支持服務及通訊條件; -
部分自貿區免征增值稅; -
在自貿區較靠近港口、機場等基礎設施,易獲得優惠費率的能源供應,並且更有利於招募雇員。
二
在阿聯酋自貿區設立實體的方案選擇
目前已有諸多中國企業在阿聯酋自貿區設立公司。然而,各個自貿區也面臨不同壓力,包括技術升級、多元化和競爭等因素。關於競爭的部分,各個自貿區間為彼此競爭的關系,一張執照無法跨區使用,且各自貿區有特定的適用產業,並非所有產業都能在任一自貿區註冊公司。
選擇合適的自貿區考量因素包括:
1) 時間:當地監管機構是否反應更快,效率更高,使得公司成立過程更快。另外,是否需要公證認證從而需要更長設立時間。
2) 費用:公司設立成本和維護成本是否較低。
3) 空間:該地區是否容易租到空間足夠大且租金合適的辦公室。
4) 簽證:是否容易快速申請到工作簽證。
5) 協同:如果投資者已經在某自貿區設立了實體,在同一自貿區設立另一家實體可能會有協同優勢。
6) 產業:各自貿區有特定的適用產業,須考量擬投資、從事的產業性質。
7) 技術:相關自貿區是否引入了區塊鏈、人工智能等信息科技以發展高科技產業,或藉由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支持。
本文附錄著重介紹了在四個主要的阿聯酋自貿區內註冊公司的情況,包括 (i) 迪拜國際金融中心 (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DIFC”);(ii) 阿布紮比全球市場(Abu Dhabi Global Market, “ADGM”);(iii) 迪拜多商品中心 (Dubai Multi-Commodity Centre, “DMCC”);和 (iv) 迪拜傑貝阿裏自由貿易區 (Jebel Ali Free Zone, “JAFZ”),其中對法律框架、註冊要求(包括註冊程序、法律實體的類型、註冊文件的要求、重要人員的任命、註冊時間)等進行了比較。
簡言之,就法律框架而言,DIFC和ADGM的法律框架與DMCC和JAFZA不同。DIFC有自己的法律框架,以普通法為範本處理自貿區內的民商事事務。因此,DIFC製定了廣泛的民事、商業和監管法律。ADGM在自貿區內有自己的民商事法律框架,它直接采用了英國的普通法,以及47項英國成文法。雖然DMCC和JAFZA有自己的法律法規,但這些法規與阿聯酋聯邦法律是一致的。從註冊要求上看,每個自貿區所涉及的程序和要求都有很大的不同,筆者在附錄總結了各項關鍵的差異。具體而言,在所需的註冊文件方面,ADGM和DIFC不要求母公司的文件經過公證認證;這是與DMCC和JAFZA之間的一個主要區別,完成公證、認證和證明的過程所需的時間和成本很高,在附錄“所需文件的形式要求”和“設立時間表”的部分有所概述。
三
小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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