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廣州市政府發佈《推動廣州金融開放創新實施方案》,加快推動廣州金融業提質升級、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廣州金融中心發展能級和競爭力。 在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方面。 支持南沙拓展自由貿易(FT)帳戶體系功能和應用, 探索開展跨境並購、融資等多樣化跨境投融資業務創新,爭取在跨境資金管理、人民幣國際化、資本專案可兌換等方面先行先試。 支持深化南沙國家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開放試點,開展外匯管理改革, 支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選擇跨境投融資幣種,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於登記。 推動市屬國企在南沙設立企業實體,承擔市屬國企跨境結算中心職能,拓寬企業跨境投融資管道。 支持發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推動跨境資金結算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 以下為方案全文: 推動廣州金融開放創新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廣州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廣州市金融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檔精神,加快推動廣州金融業提質升級、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廣州金融中心發展能級和競爭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不斷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助力高質量發展,為廣州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高質量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導向。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金融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著力點,立足國內國際雙迴圈新發展格局,不斷優化金融供給結構,加大對經濟社會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與公平性。 ——對標國際一流。堅持國際視野,對標最高水準、最優標準,提升廣州與港澳地區金融合作水準,不斷提高金融發展能級,增強金融綜合實力和核心功能。打造金融對外開放合作交流平臺,擴大金融業制度型開放,強化規則對接,做強特色金融,不斷提高廣州金融國際化程度。 ——聚焦先行先試。科學把握金融改革的方向、時序和節奏,以綜合改革試點為牽引,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強前瞻謀劃,注重系統思維,在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等方面先行先試,營造守正創新的良好生態,努力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專案和制度創新成果。 ——守牢風險底線。不斷提高精准識別、及時預警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加強監管協同、監管科技運用和投資者教育,依法穩妥、有力有序處置各類風險隱患,不斷完善風險管理和監管治理體系,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三)發展目標。 金融業支柱產業地位更加凸顯,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持續提升,金融創新與科技創新的聯動效應日益增強,科技創新、數位化轉型、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的金融服務水準進一步提升,攜手港澳共同實現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金融業的影響力、輻射力和法治化、專業化、國際化水準大幅提高,提升廣州作為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的發展能級。 二、重點任務 (一)擴大金融開放合作,助力構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 1.建設粵港澳大灣區重要金融平臺。推進廣州期貨交易所建設,豐富產品體系,探索期現聯動,打造完整期貨產業鏈,建設期貨特色樓宇、期貨產業園。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和資管中心。支持在南沙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為在大灣區內地居住或者工作且合法持有港澳保單的客戶提供售後服務。加快推進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突出粵港澳全面合作特色,服務大灣區建設發展。推動全球溯源中心建設,基於全球溯源中心數字經濟公共基礎設施優勢,構建南沙新型離岸貿易、外匯業務真實性核驗標準,建設新型離岸交易服務平臺,打造“溯源+離岸貿易”的“南沙模式”。(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2.健全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特別是港澳地區)金融機構依法申請設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在南沙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募集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為企業“走出去”開展投資、並購提供投融資服務,助力“一帶一路”建設。高水準推進南沙國際金融島、國際金融論壇(IFF)永久會址、國際風險投資中心、匯豐全球培訓中心、明珠金融創新集聚區等專案建設,為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搭建交流合作、要素交易和資訊流動等功能性平臺。(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南沙區政府,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 3.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持南沙拓展自由貿易(FT)帳戶體系功能和應用,探索開展跨境並購、融資等多樣化跨境投融資業務創新,爭取在跨境資金管理、人民幣國際化、資本專案可兌換等方面先行先試。支持深化南沙國家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開放試點,開展外匯管理改革,支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選擇跨境投融資幣種,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於登記。推動市屬國企在南沙設立企業實體,承擔市屬國企跨境結算中心職能,拓寬企業跨境投融資管道。支持發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推動跨境資金結算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南沙區政府,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4.加強金融產品與服務互聯互通。爭取國家支持進一步降低金融領域港澳專業服務業在內地提供服務的准入門檻。支持粵港澳三地保險機構合作開發符合規定的跨境機動車保險、跨境醫療保險等產品,探索研發與港澳接軌的律師、醫生、會計師、稅務師、建築師等職業責任保險產品,促進粵港澳三地保險市場融合發展。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探索穗港澳公共交通領域服務創新,進一步提升穗港澳三地人員交流和通行的便捷性。探索通過符合條件的穗港澳聯合設立的高校、科研機構專用科研網路,打造金融領域數據跨境應用場景。(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局,廣州市稅務局,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5.深化國際金融合作。加強與港澳金融智庫合作,吸引更多金融領域相關國際會議、國際組織機構在廣州舉辦專項活動。高規格舉辦國際金融論壇(IFF)全球年會、中國風險投資論壇、中國(廣州)國際金融交易·博覽會、粵港澳大灣區(廣東)財富管理論壇、明珠灣國際氣候投融資峰會等重要金融主題活動,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交往中心新平臺。(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南沙區政府) (二)發展特色金融,構建具有競爭力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 6.大力發展科技金融。鼓勵金融企業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專營機構,引進一批港澳地區知名天使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資機構,覆蓋風險投資、並購重組、戰略投資等全產業鏈,更好服務科技研究及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企業。做優做強科技金融產品、業務、服務和品牌,提升科技保險服務能力,推動科技創新再貸款政策、高新技術企業信用貸款融資試點落地,鼓勵探索投貸聯動、投保聯動等模式創新,為科創企業提供綜合金融解決方案。(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支持單位: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7.提升航運金融服務能力。重點發展在建船舶抵押貸款、船舶融資、金融租賃,拓展航運資源要素跨境結算融資服務功能,支持造船企業和航運企業發展。充分發揮香港國際航運中心作用及海事專業服務優勢,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內航運服務資源整合,落實國際航運保險業務稅收優惠,大力發展貨物運輸保險,完善航運保險業務仲介服務體系,積極創造條件發展船體險等航運險種。支持設立航運產業投資基金、發展基金,鼓勵船舶航運產業鏈上的企業股權注入。支持做大做強航運保險要素交易平臺,構建港口航運物流企業信用平臺、航運物流金融空間集聚平臺,實現金融產品供給與需求的對接。(責任單位:市港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南沙區政府,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8.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提高綠色金融服務綠色產業能級。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綜合運用信貸、債券、租賃、產業基金等方式,支持太陽能、生物質能、風電等新能源及氣電等低碳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搭建綠色金融跨境服務平臺,促進金融資源與綠色專案有效對接,推動綠色金融人才培養交流。高水準推進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支持廣州企業赴港澳發行綠色債券。支持港澳地區相關機構參與綠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綠色創業基金投資,探索跨境綠色融資、綠色金融資產跨境轉讓。積極對接國際金融組織和機構,吸引境外保險公司、主權基金、養老基金、ESG(環境、社會和治理體系)基金為廣州綠色專案提供投融資和技術服務。探索以人民幣計價的碳金融衍生品,鼓勵使用人民幣作為相關交易的跨境結算貨幣。支持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探索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深化綠色“一帶一路”合作,推動先進綠色技術、產品、服務走出去。鼓勵南沙探索聯合港澳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南沙)氣候投融資中心,撬動更多境外資金投向氣候投融資領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南沙區政府,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9.構建數字金融創新生態圈。充分發揮廣州作為數字人民幣試點城市的優勢,加快數字人民幣與數字經濟產業的深度融合運用。積極引導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和社會資本向實體科技領域配置。打造廣東數字金融創新產業園,探索創新金融科技服務新業務新模式,推動數字技術驅動金融和產業轉型升級,打造“金融+科技+產業+人才”的創新生態圈。(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天河區政府,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 10.打造全國融資租賃第三極。支持南沙重點發展飛機、船舶、大型設備等領域融資租賃業態,推動融資租賃企業盤活租賃資產、優化資本結構。支持優化飛機租賃發展環境,探索構建與高水準對外開放相適應的國際營商環境規則體系,建立健全港澳對接機制和管道,支持南沙聯動港澳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飛機租賃集聚中心。支持飛機租賃企業在南沙做大做強,擴大粵港澳大灣區飛機資產處置業務,完善飛機租賃全產業鏈佈局。鼓勵飛機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資產包交易,提高飛機租賃資產周轉效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南沙區政府,支持單位:廣州海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11.推進商業保理行業提質增效。支持商業保理企業依託產業生態場景創新業務模式,更好服務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商業保理企業在合規經營的前提下探索開展國際業務。支持商業保理企業利用人工智慧、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提升挖掘潛在客戶、研判企業信用水準,增強經營分析、風險管理的能力,擴大商業保理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中的作用。(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12.加快建設國際風投創投之都。積極推動私募基金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促進各類私募基金機構、人才集聚,引進知名投資機構及產業金融總部,推動投資精准服務產業發展,加快打造面向國際的風投創投集聚區。支持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和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南沙區政府,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 13.加快打造完整期貨交易產業鏈。依託廣州期貨交易所,支持引進或新設各類期貨經營、風險管理等期貨仲介和服務機構,吸引與期貨交易和資產配置相關的金融機構落戶廣州。加快集聚期貨業區域性總部及具備倉儲、交割功能的上下游機構,推動構建商品與金融同步、國內與國際融合、期貨與現貨協同發展的交易市場體系。支持在南沙、黃埔、增城等區佈局設立期貨交割倉,探索開展期貨保稅交割。(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黃埔區政府、南沙區政府、增城區政府,支持單位:廣東證監局) (三)營造優質發展環境,建立健全金融產業生態圈。 14.優化金融政策支撐。深化營商環境改革,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加強與上級單位溝通交流,爭取國家、省對廣州金融業發展的指導與支持,爭取更多金融資源向廣州傾斜。(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15.優化人才發展環境。以全市人才政策為指引,爭取制定更積極、開放、有效的金融領域專項人才政策,充分運用人才綠卡、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等人才政策,吸引更多人才落戶廣州。建立健全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措施,將符合條件的港澳地區人才納入政策扶持範圍。(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組織部,各區政府) 16.健全地方監管體系。推進金融風險監測防範系統建設,探索推動地方金融風險處置長效機制。支持完善地方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制度,探索建立違法違規金融行為聯動處置機制,發揮仲介服務機構參與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審計、評級等工作,探索形成地方金融監管廣州模式。(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建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領導牽頭,地方金融監管、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資訊化、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衛生健康、國資、港務、稅務、海關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緊密協同的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二)加強統籌協調。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發揮行業監管和創新指導作用,積極支持金融創新試點政策率先在廣州落地實施。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統籌開展各項工作。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暢通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定期或按工作需要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推進工作事項,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為機構和平臺在落地、運營、發展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務。各區政府特別是承擔國家、省、市金融改革創新任務的區政府要承擔主體責任,強化擔當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6月12日,廣州市政府發佈《推動廣州金融開放創新實施方案》,加快推動廣州金融業提質升級、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廣州金融中心發展能級和競爭力。 在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方面。 支持南沙拓展自由貿易(FT)帳戶體系功能和應用, 探索開展跨境並購、融資等多樣化跨境投融資業務創新,爭取在跨境資金管理、人民幣國際化、資本專案可兌換等方面先行先試。 支持深化南沙國家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開放試點,開展外匯管理改革, 支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選擇跨境投融資幣種,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於登記。 推動市屬國企在南沙設立企業實體,承擔市屬國企跨境結算中心職能,拓寬企業跨境投融資管道。 支持發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推動跨境資金結算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 以下為方案全文: 推動廣州金融開放創新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廣州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廣州市金融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檔精神,加快推動廣州金融業提質升級、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廣州金融中心發展能級和競爭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不斷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助力高質量發展,為廣州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高質量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導向。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金融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著力點,立足國內國際雙迴圈新發展格局,不斷優化金融供給結構,加大對經濟社會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與公平性。 ——對標國際一流。堅持國際視野,對標最高水準、最優標準,提升廣州與港澳地區金融合作水準,不斷提高金融發展能級,增強金融綜合實力和核心功能。打造金融對外開放合作交流平臺,擴大金融業制度型開放,強化規則對接,做強特色金融,不斷提高廣州金融國際化程度。 ——聚焦先行先試。科學把握金融改革的方向、時序和節奏,以綜合改革試點為牽引,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強前瞻謀劃,注重系統思維,在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等方面先行先試,營造守正創新的良好生態,努力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專案和制度創新成果。 ——守牢風險底線。不斷提高精准識別、及時預警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加強監管協同、監管科技運用和投資者教育,依法穩妥、有力有序處置各類風險隱患,不斷完善風險管理和監管治理體系,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三)發展目標。 金融業支柱產業地位更加凸顯,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持續提升,金融創新與科技創新的聯動效應日益增強,科技創新、數位化轉型、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的金融服務水準進一步提升,攜手港澳共同實現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金融業的影響力、輻射力和法治化、專業化、國際化水準大幅提高,提升廣州作為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的發展能級。 二、重點任務 (一)擴大金融開放合作,助力構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 1.建設粵港澳大灣區重要金融平臺。推進廣州期貨交易所建設,豐富產品體系,探索期現聯動,打造完整期貨產業鏈,建設期貨特色樓宇、期貨產業園。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和資管中心。支持在南沙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為在大灣區內地居住或者工作且合法持有港澳保單的客戶提供售後服務。加快推進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突出粵港澳全面合作特色,服務大灣區建設發展。推動全球溯源中心建設,基於全球溯源中心數字經濟公共基礎設施優勢,構建南沙新型離岸貿易、外匯業務真實性核驗標準,建設新型離岸交易服務平臺,打造“溯源+離岸貿易”的“南沙模式”。(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2.健全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特別是港澳地區)金融機構依法申請設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在南沙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募集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為企業“走出去”開展投資、並購提供投融資服務,助力“一帶一路”建設。高水準推進南沙國際金融島、國際金融論壇(IFF)永久會址、國際風險投資中心、匯豐全球培訓中心、明珠金融創新集聚區等專案建設,為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搭建交流合作、要素交易和資訊流動等功能性平臺。(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南沙區政府,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 3.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持南沙拓展自由貿易(FT)帳戶體系功能和應用,探索開展跨境並購、融資等多樣化跨境投融資業務創新,爭取在跨境資金管理、人民幣國際化、資本專案可兌換等方面先行先試。支持深化南沙國家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開放試點,開展外匯管理改革,支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選擇跨境投融資幣種,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於登記。推動市屬國企在南沙設立企業實體,承擔市屬國企跨境結算中心職能,拓寬企業跨境投融資管道。支持發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推動跨境資金結算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南沙區政府,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4.加強金融產品與服務互聯互通。爭取國家支持進一步降低金融領域港澳專業服務業在內地提供服務的准入門檻。支持粵港澳三地保險機構合作開發符合規定的跨境機動車保險、跨境醫療保險等產品,探索研發與港澳接軌的律師、醫生、會計師、稅務師、建築師等職業責任保險產品,促進粵港澳三地保險市場融合發展。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探索穗港澳公共交通領域服務創新,進一步提升穗港澳三地人員交流和通行的便捷性。探索通過符合條件的穗港澳聯合設立的高校、科研機構專用科研網路,打造金融領域數據跨境應用場景。(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局,廣州市稅務局,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5.深化國際金融合作。加強與港澳金融智庫合作,吸引更多金融領域相關國際會議、國際組織機構在廣州舉辦專項活動。高規格舉辦國際金融論壇(IFF)全球年會、中國風險投資論壇、中國(廣州)國際金融交易·博覽會、粵港澳大灣區(廣東)財富管理論壇、明珠灣國際氣候投融資峰會等重要金融主題活動,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交往中心新平臺。(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南沙區政府) (二)發展特色金融,構建具有競爭力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 6.大力發展科技金融。鼓勵金融企業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專營機構,引進一批港澳地區知名天使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資機構,覆蓋風險投資、並購重組、戰略投資等全產業鏈,更好服務科技研究及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企業。做優做強科技金融產品、業務、服務和品牌,提升科技保險服務能力,推動科技創新再貸款政策、高新技術企業信用貸款融資試點落地,鼓勵探索投貸聯動、投保聯動等模式創新,為科創企業提供綜合金融解決方案。(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支持單位: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7.提升航運金融服務能力。重點發展在建船舶抵押貸款、船舶融資、金融租賃,拓展航運資源要素跨境結算融資服務功能,支持造船企業和航運企業發展。充分發揮香港國際航運中心作用及海事專業服務優勢,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內航運服務資源整合,落實國際航運保險業務稅收優惠,大力發展貨物運輸保險,完善航運保險業務仲介服務體系,積極創造條件發展船體險等航運險種。支持設立航運產業投資基金、發展基金,鼓勵船舶航運產業鏈上的企業股權注入。支持做大做強航運保險要素交易平臺,構建港口航運物流企業信用平臺、航運物流金融空間集聚平臺,實現金融產品供給與需求的對接。(責任單位:市港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南沙區政府,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8.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提高綠色金融服務綠色產業能級。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綜合運用信貸、債券、租賃、產業基金等方式,支持太陽能、生物質能、風電等新能源及氣電等低碳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搭建綠色金融跨境服務平臺,促進金融資源與綠色專案有效對接,推動綠色金融人才培養交流。高水準推進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支持廣州企業赴港澳發行綠色債券。支持港澳地區相關機構參與綠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綠色創業基金投資,探索跨境綠色融資、綠色金融資產跨境轉讓。積極對接國際金融組織和機構,吸引境外保險公司、主權基金、養老基金、ESG(環境、社會和治理體系)基金為廣州綠色專案提供投融資和技術服務。探索以人民幣計價的碳金融衍生品,鼓勵使用人民幣作為相關交易的跨境結算貨幣。支持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探索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深化綠色“一帶一路”合作,推動先進綠色技術、產品、服務走出去。鼓勵南沙探索聯合港澳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南沙)氣候投融資中心,撬動更多境外資金投向氣候投融資領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南沙區政府,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9.構建數字金融創新生態圈。充分發揮廣州作為數字人民幣試點城市的優勢,加快數字人民幣與數字經濟產業的深度融合運用。積極引導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和社會資本向實體科技領域配置。打造廣東數字金融創新產業園,探索創新金融科技服務新業務新模式,推動數字技術驅動金融和產業轉型升級,打造“金融+科技+產業+人才”的創新生態圈。(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天河區政府,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 10.打造全國融資租賃第三極。支持南沙重點發展飛機、船舶、大型設備等領域融資租賃業態,推動融資租賃企業盤活租賃資產、優化資本結構。支持優化飛機租賃發展環境,探索構建與高水準對外開放相適應的國際營商環境規則體系,建立健全港澳對接機制和管道,支持南沙聯動港澳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飛機租賃集聚中心。支持飛機租賃企業在南沙做大做強,擴大粵港澳大灣區飛機資產處置業務,完善飛機租賃全產業鏈佈局。鼓勵飛機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資產包交易,提高飛機租賃資產周轉效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南沙區政府,支持單位:廣州海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11.推進商業保理行業提質增效。支持商業保理企業依託產業生態場景創新業務模式,更好服務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商業保理企業在合規經營的前提下探索開展國際業務。支持商業保理企業利用人工智慧、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提升挖掘潛在客戶、研判企業信用水準,增強經營分析、風險管理的能力,擴大商業保理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中的作用。(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12.加快建設國際風投創投之都。積極推動私募基金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促進各類私募基金機構、人才集聚,引進知名投資機構及產業金融總部,推動投資精准服務產業發展,加快打造面向國際的風投創投集聚區。支持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和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南沙區政府,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 13.加快打造完整期貨交易產業鏈。依託廣州期貨交易所,支持引進或新設各類期貨經營、風險管理等期貨仲介和服務機構,吸引與期貨交易和資產配置相關的金融機構落戶廣州。加快集聚期貨業區域性總部及具備倉儲、交割功能的上下游機構,推動構建商品與金融同步、國內與國際融合、期貨與現貨協同發展的交易市場體系。支持在南沙、黃埔、增城等區佈局設立期貨交割倉,探索開展期貨保稅交割。(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黃埔區政府、南沙區政府、增城區政府,支持單位:廣東證監局) (三)營造優質發展環境,建立健全金融產業生態圈。 14.優化金融政策支撐。深化營商環境改革,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加強與上級單位溝通交流,爭取國家、省對廣州金融業發展的指導與支持,爭取更多金融資源向廣州傾斜。(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支持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15.優化人才發展環境。以全市人才政策為指引,爭取制定更積極、開放、有效的金融領域專項人才政策,充分運用人才綠卡、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等人才政策,吸引更多人才落戶廣州。建立健全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措施,將符合條件的港澳地區人才納入政策扶持範圍。(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組織部,各區政府) 16.健全地方監管體系。推進金融風險監測防範系統建設,探索推動地方金融風險處置長效機制。支持完善地方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制度,探索建立違法違規金融行為聯動處置機制,發揮仲介服務機構參與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審計、評級等工作,探索形成地方金融監管廣州模式。(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建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領導牽頭,地方金融監管、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資訊化、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衛生健康、國資、港務、稅務、海關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緊密協同的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二)加強統籌協調。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發揮行業監管和創新指導作用,積極支持金融創新試點政策率先在廣州落地實施。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統籌開展各項工作。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暢通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定期或按工作需要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推進工作事項,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為機構和平臺在落地、運營、發展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務。各區政府特別是承擔國家、省、市金融改革創新任務的區政府要承擔主體責任,強化擔當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跨境投融資 人民幣國際化 跨境貿易 FT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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