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廣州市政府網站發佈《2023年廣州金融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任務分工方案從六大方面細分20條措施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2023年廣東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有關要求(具體任務分工見附件),按照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省、市高質量發展大會的工作部署及《廣州市金融發展“十四五”規劃》工作安排,著力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加快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以下簡稱《南沙方案》),推進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特製定本方案。
力爭全年本外幣存貸款新增1萬億元以上,餘額突破16萬億元;銀行機構新增貸款8000億元以上,綠色貸款餘額突破1萬億元;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累計投放普惠信用貸款總額突破1500億元;實現製造業、高技術產業貸款餘額增長25%以上,銀行業總資產突破10萬億元;推動保費收入突破1600億元,增速不低於6%;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20家,推動廣州各類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2500億元。
(一)狠抓政策落地,全面推動廣州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1. 加快落實《南沙方案》。加快推進重大平臺機構落地,用足用好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開放試點、氣候投融資試點等先行先試政策。協調引導金融機構深度參與南沙開發開放,推動各項金融開放創新和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任務落地落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大灣區辦、生態環境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南沙區政府負責)
2. 加強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和工作聯動。積極爭取在貨幣政策、業務監管上對廣州的政策傳導和資源傾斜,及時瞭解各項政策措施落地實施成效及存在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特別是需要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的事項,按照“一事一議”方式,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解決。(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二)推動金融業增長,不斷提升金融對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
3. 優化信貸資金投放。加強轄內銀行機構信貸投放形勢的分析研判和監測調度,引導金融機構增強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穩步優化信貸結構、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持續優化服務品質,堅持實體經濟為本、製造業立市,引導金融資源向以先進製造業為核心的重大關鍵專案、重點產業鏈群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集聚。(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資訊化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負責)
4. 強化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大力推進“險資入穗”,加強與中國保險資管行業協會的戰略合作,引導保險資金與我市各個產業基金對接,鼓勵保險機構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創新更多保險產品和服務,為實體經濟穩健運行提供風險保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局,廣東銀保監局,各區政府負責)
5. 積極爭取金融機構總部資源。推動市政府與重點銀行、保險機構總部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積極爭取機構總部對廣州的資源傾斜,圍繞實體經濟發展和市場主體需求拓寬合作領域,擴大合作範圍,深化合作關係,實現互惠互贏互利。(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各區政府負責)
6. 深化產融對接。持續開展“金橋工程”產融對接系列活動,指導各區針對產業特色和企業需求,深入開展金融政策宣導和政銀企對接活動。推動鏈金合作,支持現代金融業產業鏈鏈主企業開展送金融服務進各產業鏈活動,加大對重點產業園區發展的支持力度,提升產業鏈整體發展水準。支持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形式多樣的政銀企對接活動,實現專項精准對接。充分發揮廣州市信貸綜合服務中心作用,支持依法合規開展首貸和轉續貸業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各區政府負責)
7. 完善科創金融服務體系。積極爭取科創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試點,構建多元化科技創投投融資服務體系,實施“科創領頭羊”工程和“高企上市倍增行動”;加快推動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建設“專精特新”專板,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快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助力廣州科技創新強市建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科技局,各區政府負責)
8. 鼓勵直接融資支撐高質量發展。搶抓股票發行全面實行註冊制的重大機遇,制定出臺我市新一輪企業上市高質量發展“領頭羊”行動計畫,完善支持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組織體系、服務體系、治理體系,結合地方特色、行業特點、企業需求有序推進股改上市進程,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圍繞我市先進製造業強市戰略,加大廣州新一代資訊技術、智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等重點領域的企業上市培育力度。鼓勵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推動符合條件的REITs(不動產信託投資基金)公募發行,引導各類機構和長期資金投資我市,盤活存量基礎設施資產。(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各產業鏈牽頭部門,廣東證監局,各區政府負責)
9. 培育壯大風投創投整體實力。大力推動風投創投集聚區建設,培育壯大一批本土風投創投龍頭企業,吸引更多國家級母基金、國內外頭部風投創投機構落地廣州。加快開展QDLP(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試點,支持試點機構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持現有的公募基金機構做大做強,爭取新設公募基金機構,支持推動廣東股權交易中心開展私募股權投融資創新服務平臺試點申報工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資訊化局、國資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負責)
10. 支持地方金融組織發展壯大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更多優質企業在我市發起設立地方金融組織,培育一批整體優勢突出的龍頭企業和專業特點鮮明的優質企業。引導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企業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南沙新區片區集聚發展,大力發展飛機租賃等特色金融,提升飛機、船舶、汽車和高端製造業的融資租賃滲透率。支持小貸公司為專精特新初創企業發展提供融資便利;研究推進共建粵港澳大灣區航運聯合交易中心相關工作,與廣州航運交易所共同謀劃推動航運金融有關業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資訊化局、港務局,南沙區政府負責)
11. 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用足用好“保交樓”專項借款、“保交樓”貸款支持計畫等政策工具,做好“保交樓”有關工作,保持開發貸款和債券融資穩定,滿足專案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重點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業、資質良好的房地產企業穩健發展,支持房企與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存量融資展期,利用資本市場並購重組和開展股權融資,為優質房企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增信支持。做好重點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專案並購的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對並購出險和困難房地產企業專案的並購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各區政府負責)
(三)聚焦轉型升級,深入推動金融數位化綠色化國際化轉型。
12. 全面推動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建設。繼續深入推動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進一步協調推動全域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落地,積極爭取在交通、體育、商貿、政務服務等重點領域落地更多特色場景,打造一批可複製的廣州特色場景。(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交通運輸局、體育局、商務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各區政府負責)
13. 穩妥推進數字金融領域創新試點。繼續推進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國家區塊鏈創新應用金融科技領域等各項金融創新試點,加快數字金融領域創新應用探索。支持鼓勵廣州數字金融創新研究院、中大灣穀風險管理技術實驗室、廣州市數字金融協會等開展數字金融創新研究,探索建設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聯合實驗中心。鼓勵金融機構與廣東省供應鏈金融試點企業對接合作,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工業和資訊化局,各區政府負責)
14.打造金融科技骨幹企業和數字金融聚集區。圍繞引導培育數字金融產業化發展和加快廣東數字金融創新產業園建設,培育、吸引一批國內外優質金融科技及數字金融主體,培育發展一批具有影響力的數字科技賦能金融示範專案。(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科技局,天河區政府負責)
15.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全力爭創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示範區,鞏固提升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成效,更好服務全市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動制定《廣州市綠色金融條例》,強化綠色金融法治保障。大力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廣期所)建設,服務綠色發展,打造完整期貨產業鏈。推進金融機構綠色轉型,豐富綠色金融產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綠色金融仲介服務機構,積極發揮廣州市綠色金融協會、廣州綠色金融研究院、廣州綠色金融服務中心和廣州市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碳金融中心等平臺功能。升級完善“穗綠融”平臺,積極推進企業碳帳戶和碳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個人碳帳戶模式,推進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銜接。深化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支持依託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建設大灣區碳排放交易市場。(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林業園林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各區政府負責)
16.不斷提升廣州金融國際影響力。高質量辦好第12屆中國(廣州)國際金融交易·博覽會(以下簡稱金交會)、國際金融論壇(IFF)2023年全球年會、首屆粵港澳大灣區(廣東)財富管理論壇(以下簡稱財富管理論壇)、讀懂中國國際會議金融平行論壇、國際金融論壇(IFF)大灣區系列報告會等金融展會論壇,多角度宣傳推介廣州金融。積極深化廣州與新加坡、阿布扎比、倫敦等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政府金融工作部門交流合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南沙區政府負責)
(四)著眼重點專案,加快推進重點金融平臺和機構建設。
17. 充分發揮廣期所功能作用加快建設風險管理中心。支持廣期所打造國際一流期貨交易所,研究儲備和上市更多新品種,不斷完善產品體系,爭取2023年新增上市1個品種;全力支持廣期所和香港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聯動發展;擴大工業矽期貨和期權上市成效。吸引集聚期貨市場主體,力爭2023年新設1家期貨法人機構,3家期貨公司地區總部;引導實體企業基於業務需求合理利用衍生品工具進行套期保值,營造期貨市場良好生態,加快打造風險管理中心。(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南沙、天河區政府負責)
18.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開業運營。爭取銀保監部門對我市籌建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的設立支持,加快完善籌建方案、明確發起股東、制定業務規則、搭建資訊系統、完成工商登記預核名、明確選址、實體網點建設及屬地保障等工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專案落地實施及開業運營。(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南沙區政府負責)
19. 繼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和資管中心建設。推動萬聯證券資產管理(廣東)有限公司儘快開業,大力引進培育銀行理財子公司、保險和證券資產管理子公司等持牌機構,與CF40(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合作舉辦好首屆財富管理論壇。指導天河、黃埔、南沙區優化專項政策環境,加快推進各理財資管集聚區建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天河、黃埔、南沙區政府負責)
20. 加快籌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爭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國家部委支持,完善並爭取儘快明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的設立方案。推動成立股東籌備組,完善整套申籌材料。爭取省政府協調以粵港澳三地政府名義聯合向國務院申請籌設支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負責)
(五)優化金融生態,努力營造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環境。
21. 做好金融機構服務保障工作。聚焦機構主責主業,深化直達機構常態化對接服務機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調查研究,對金融機構在經營發展中需要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事項,第一時間回應、精准協調解決、及時辦理回饋,做到無事不擾、有呼必應,發揮金融機構作為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生力軍作用,最大限度支持機構心無旁騖抓好經營、深耕市場、全力以赴服務實體經濟。(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負責)
22. 優化金融人才政策。及時修訂完善高層次金融人才政策,根據全市人才工作部署開展高層次人才評選工作;加強與境內外國際金融中心的人才培養與交流合作;打造市區聯動的金融人才服務體系;支持南沙制定金融專項人才政策,強化對南沙金融人才服務成效。(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委組織部,各區政府負責)
23. 提高金融產業鏈招商成效。全年在境內外全球金融中心城市開展至少2場招商推介活動;借力廣期所、跨境理財和資管中心等大專案、大平臺的引領與集聚效應,帶動更多關聯機構紮根廣州;進一步發揮金交會、國際金融論壇、財富管理論壇的會展導流功能,增強會展招商實效;推動現代金融業產業鏈與實體產業鏈深度融合,加強鏈金合作,助力金融招商。全年力爭錄入全市招商系統的金融招商專案線索達到25條,並爭取落地實施15條以上。(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商務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各區政府負責)
24. 大力發展普惠金融。進一步完善普惠金融風險補償機制、市場化轉貸機制及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加大對“粵信融”“信易貸”“中小融”等線上融資對接平臺支持力度,依託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國家金融基礎設施,促進線上應收賬款融資和“政采貸”業務開展,推動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民營、“三農”等薄弱環節,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增量、擴面。(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局、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
25. 加大對“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金融支持。豐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引導廣州地區金融機構回歸本源,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推動擴大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覆蓋面,加大農業農村保障力度。持續推動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助力農業現代化和全面鄉村振興。推動農業龍頭企業高質量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上市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鄉村振興債等特色債券、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拓寬鄉村振興融資管道。發揮廣州市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平臺功能作用,鼓勵與金融機構合作建設鄉村振興金融服務站,探索選派“金融村官”,更好服務鄉村振興領域產融對接和農村金融服務數位化轉型。(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涉農區政府負責)
26. 強化地方金融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實行名單制管理,將各類地方金融業態納入統一監管,不留監管空白。針對不同業態、不同機構實力情況實施分類監管、精准監管,扎實運用“瞭望塔”地方金融組織智能監管系統,健全風險監測、預警、處置機制。高質量推進廣州市金融業綜合業務管理平臺(一期)建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負責)
27. 持續推進打擊非法集資和重點案件處置化解。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健全防範和處置機制,發揮廣州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作用,完善常態化監測預警,進一步提升對非法集資“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能力。協調推動重點案件處置化解,防範重點領域金融風險。(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處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負責)
28. 持續推進重點領域涉眾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推動網貸、養老、掃黑除惡等領域專項整治及風險出清。排查處置高風險類上市公司的風險隱患,持續關注存在風險苗頭的債券發行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壓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的主體責任,推動廣州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運行。加強私募投資企業准入管理,建立綜合研判會商機制,持續優化廣州私募基金“瞭望塔”系統功能,妥善化解各類私募投資基金風險隱患。(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廣東證監局,各區政府負責)
29. 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切實將黨的領導貫穿到金融工作的全方位、全過程、各環節,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及省的工作要求在金融領域不折不扣地全面貫徹落實。
30. 強化責任分工和督導落實。各區、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任
務、細化分工、定期研判,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儘快落實落地;要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政策的宣傳力度,及時召開廣州金融新聞發佈會,多角度宣傳推介廣州金融,營造支持廣州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廣州市貫徹落實《2023年廣東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任務分工方案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3年廣東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3〕35號)制定市級落實分工方案如下:
一、以橫琴、前海、南沙三大平臺金融開放創新為重點,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
(一)加快推動金融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廣東“十四五”時期“123+雙10”金融產業規劃,建設體系完善、機構健全、市場有力、人才活躍的現代金融體系。壯大現有法人金融機構,推動籌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國際海洋開發銀行,研究組建省級大型產業投資基金和金融控股公司,引進境內外大型金融集團的理財子公司、金融租賃、金融科技、融資租賃等功能總部。推動符合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上市或開展並購重組。提升金融要素市場化配置功能,深化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市場註冊制改革,推動廣州期貨交易所創新發展,完善期貨產業鏈,規範發展大宗商品、數據等要素交易市場。完善廣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提高金融數位化水準,推進全省範圍內數字人民幣應用創新試點和深化資本市場金融科技應用創新試點。(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市分工方案: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廣州期貨交易所負責)
(二)高水準推進橫琴、前海、南沙三大平臺金融開放創新。貫徹落實好金融支持橫琴、前海合作區建設的意見。加快橫琴合作區跨境資金“電子圍網”建設,探索跨境資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進資本專案可兌換。支持澳門銀行保險業到橫琴合作區設立分支機構,探索對澳門民生金融服務新模式。加快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建設,推動前海在外匯管理改革和人民幣國際化領域先行先試,優化前海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推進香港有限合夥基金(LPF)與前海QFLP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研究出臺金融支持南沙建設專項措施,推進南沙貿易投融資便利化和氣候投融資試點,探索在資本市場、科創金融、跨境保險、綠色金融等領域擴大與港澳地區的雙向金融開放合作。(省大灣區辦、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省政府橫琴辦,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負責)(市分工方案:市大灣區辦、生態環境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南沙區政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三)深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擴大“深港通”“債券通”業務,推動“互換通”儘快落地。探索進一步拓寬“跨境理財通”試點範圍。加快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落地。積極推動擴大跨境車險“等效先認”實施範圍。繼續向財政部申請香港、澳門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支持廣東企業到香港上市或到港澳發行債券融資,以及到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省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市分工方案:市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四)統籌開展全省新一輪區域金融改革創新。爭創廣州綠色金融改革示範區、廣深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高標準建設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和廣東數字金融產業園。支持汕頭經濟特區探索華僑金融創新,引導華僑華人資本設立法人金融機構、金融區域管理和服務總部。支持湛江、汕尾發展海洋金融,促進海洋產業、臨港產業、綠色化工發展。支持茂名申報國家級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改革試驗區,支持梅州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組織開展廣東金融創新獎評選。(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市分工方案: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二、立足製造業當家和科技創新強省建設,實施三大“金融+”工程,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準
(五)實施“金融+製造”工程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創新“牽頭行”服務模式,為我省重點培育發展的戰略性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集群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推廣設立銀行制造業服務中心,加大對儲能、積體電路、矽能源、超高清視頻顯示等重點產業的支持,擴大技術改造信貸規模。繼續加強對製造業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對江門、惠州、肇慶市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2023年新增的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含)1.5%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業務發生額的0.5%給予補助。對省級融資再擔保機構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授信範圍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際代償損失,給予50%的分擔補償,對再擔保費給予適當補助。抓住註冊制改革機遇,加大製造業企業輔導改制上市工作力度。出臺發展融資租賃支持“製造業當家”的政策檔。依託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推進全流程線上應收賬款融資與“政采貸”服務。對通過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發放的符合條件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一定貼息支持。(省科技廳、工業和資訊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市分工方案:市科技局、工業和資訊化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六)實施“金融+科創”工程促進金融、科技、產業高質量迴圈。加強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等全國性證券市場板塊間的合作,加快廣東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科技創新專板”建設,發揮廣州等科創金融服務基地功能,實施科技企業“全鏈條培育計畫”,做好股份制改造和申報上市的服務工作。鼓勵地市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優化激勵約束、容錯免責、績效評價等管理機制。積極發展天使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研究制定促進私募基金和科技創新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專門政策。支持深交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開展技術交易、技術對接資本相關業務,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服務。大力推動科技保險,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外部直投”等金融工具和產品創新,擴大股權、債券等多管道融資,集中資源支持晶片、新能源、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創新發展。(省科技廳、工業和資訊化廳、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市分工方案:市科技局、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七)實施“金融+海洋”工程形成“海洋牧場”等新增長點。支持銀行機構成立服務海洋經濟發展的專營事業部和分支機構,加大對海洋經濟發展重大專案的中長期信貸支持。通過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吸引外資以及保險資金、養老基金和社會資本支持“海洋牧場”發展,發展海洋設備融資租賃、供應鏈金融。引導保險機構創新地方特色涉農(漁)保險產品,擴大保險覆蓋面。(省農業農村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負責)(市分工方案:市農業農村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三、落實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推動房地產與金融形成良性迴圈
(八)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足用好“保交樓”專項借款、“保交樓”貸款支持計畫等政策工具,保持開發貸款和債券融資穩定,加快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滿足專案合理融資需求。支持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依法合規參與房地產專案並購重組。鼓勵金融機構重點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業、資質良好的房地產企業穩健發展,支持優質房企與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存量融資展期,利用資本市場並購重組和開展股權融資,為優質房企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增信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優化建築企業信貸服務,提供必要的貸款支持,保持建築企業融資連續穩定。做好重點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專案並購的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對並購出險和困難房地產企業專案的並購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市分工方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九)支持租購並舉的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鼓勵銀行機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長租房市場發展提供多樣化信貸融資服務,滿足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合理信貸需求。推動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試點,發展租賃住房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業務。鼓勵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住房租賃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拓寬住房租賃市場多元化投融資管道。(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市分工方案: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四、聚焦穩外貿、穩投資、促消費,加強對經濟增長的金融服務保障
(十)持續加大對穩外貿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對外貿企業的信貸服務效率,推廣應收賬款、訂單等質押融資,對跨境電商、外貿新業態等加大中長期貸款支持,對跨境人民幣結算白名單企業進一步提供便利化措施。引導保險機構優化出口信用保險承保和理賠條件,提高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的風險保障。完善外貿企業遠期結售匯業務風險分擔機制。(省商務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負責)(市分工方案:市商務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負責)
(十一)支持基礎設施投資發揮壓艙石作用。用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和商業配套融資,著力支持市政配套、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有效投資。強化對功能型國有企業的金融支持,為城鎮老舊社區改造、城中村改造提供合適融資管道。積極發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業務,引導各類機構和長期資金投資我省,盤活存量基礎設施資產。用足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投入。(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能源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市分工方案: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十二)強化對提振消費擴內需的金融支持。有效落實困難中小企業延期還本付息等政策,做好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金融紓困幫扶,加大對小微企業首貸、續貸和信用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合理降低個人消費信貸成本,優化對新市民金融服務,推動居民消費信貸有效需求穩步回升,重點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車、養老服務、教育醫療等消費。(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負責)(市分工方案: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負責)
五、加大對“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和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金融支持,促進強縣、興鎮、富村
(十三)發揮政策性金融優勢支持縣域專案建設。強化與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的戰略合作,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為縣域基礎設施專案提供更多長週期、低成本貸款,加快推進水、電、路、氣、通信、污染防治等重點領域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發揮融資融智優勢,提前介入重大專案規劃,協助地方政府整合資源要素,制定整體融資支持方案或綜合金融服務方案,有力有序推進專案融資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市分工方案:市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負責)
(十四)實施好粵東粵西粵北“金融倍增工程”加大對產業有序梯度轉移的金融支持。綜合應用政策性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和產業基金,加大對產業轉移園區建設的金融支持,“以投促引”“以投促產”助力產業梯度有序轉移。強化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上市公司資源培育,持續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市分工方案: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十五)調動農村金融主力支持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強化農信系統、農業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與農業大縣、農業強鎮、中心鎮、專業鎮、特色鎮、農業特色村以及農業產業園、農業龍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對接服務,加大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道路交通、鄉村碧道、通信設施、農村電網改造、鄉村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等專案的金融支持,構建現代農業全產業鏈發展的金融保障體系,加大對地理標誌農產品和“粵字型大小”現代農業品牌企業的信貸支持。研究擴大農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抵質押標的範圍,穩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加快形成可複製的經驗模式。發展“保險+期貨”模式,支持涉農經營主體利用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省農業農村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省農信聯社,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市分工方案:市農業農村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十六)完善考核評估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吸引金融資源反哺鄉村。以政策性農業保險拓展為載體,完善農業保險協保體系。壯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力,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縣域業務規模和覆蓋面。支持各地、各部門完善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優化風險補償方式和程式,提高金融機構增加貸款投入的積極性。將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結果,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資金情況,作為各地開展相關考核和獎補的參考依據,加強對金融機構激勵約束。(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市分工方案: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負責)
(十七)打造全國領先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推動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綠色轉型,實施“零碳”(低碳)機構網點建設,提升環境資訊披露水準,鼓勵有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組建綠色金融專業部門、建設特色分支機構,建立完善“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評價體系。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發展碳核算與核查、綠色認證、環境諮詢、綠色資產評估、數據服務等綠色仲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對綠色低碳專案和企業的識別、認證、評估以及風險管理體系。(省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負責)(市分工方案:市生態環境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十八)支持綠色專案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建立“綠色專案庫”並定期開展融資對接,對重大建設專案實施第三方綠色專案評估認證。綜合運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等方式,支持海上風電、光伏發電、核電和氣電等新能源、清潔低碳能源產業發展。推動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更好應用於國家儲備林建設,推廣“光伏貸”、“林鏈貸”等綠色金融產品,推動綠色龍頭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能源局、林業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負責)(市分工方案: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林業和園林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十九)支持高碳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推動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有效銜接,支持金融機構運用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和碳減排支持工具,為符合政策要求的“兩高”企業降耗升級、綠色轉型提供貸款。對產業園區迴圈化、綠色化改造給予重點授信支持。將企業碳排放資訊、第三方環境信用評價、行業主管部門有關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等環境績效納入授信審批管理流程,採取差別定價、授信,對高耗能行業企業形成控碳減排的約束激勵。探索擴大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範圍,穩步提升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危險廢棄物處置等高風險領域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覆蓋率。(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廳、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負責)(市分工方案: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局、生態環境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負責)
(二十)豐富環境權益融資模式挖掘綠美生態經濟價值。推動廣州期貨交易所研究上市碳排放權和以廣東電力市場為標的的期貨品種。依託碳排放現貨市場開發碳金融產品,強化碳定價和碳市場風險管理。開展各類基於碳排放權資產的抵質押、回購業務,支持金融機構發行碳基金、碳債券等投融資產品,開展碳租賃、碳資產證券化等創新業務,探索碳指數開發及應用。發展排汙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業務,完善評估定價、抵押登記等配套制度,發展基於環境權益的各類融資工具。(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廣州期貨交易所負責)(市分工方案: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廣州期貨交易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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