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瞭解長三角綠色金融地方政策情況
2019年10月,國務院正式批復《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總體方案》, 《方案》中明確“發展節能環保、綠色低碳第三方服務、綠色金 融等產業……培育綠色新動能”“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 債券,探索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2019 年 12 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明確“高水準建設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的一系列規劃,並明確“依法合規擴大發行企業債券、綠色債券、自貿區債券、創新創業債券”,奠定了長三角綠色金融領域發展基石。 在此背景下各部門進一步出臺系列檔,支持長三角綠色金融領域發展,包括:
2020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 證監會、外匯局、上海市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上海國 際金融中心建設和金融支持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意見》,明確“推 行綠色金融政策”“推動長三角綠色金融服務平臺一體化建設,在長三角推廣應用綠色金融資訊管理系統,推動區域環境權益交 易市場互聯互通,加快建立長三角綠色專案庫”。
2020年6 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明確“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支持在示範區發展綠 色信貸,發行綠色債券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推行綠色保險,開 展水權、排汙權、用能權、碳排放權、節能環保質押融資等創新 業務。有效對接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充分發揮國家級政府投資基 金和專案的示範引領作用,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各類綠色發展產業 基金”。
2021 年 10 月,長三角地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圓桌會 上,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共同簽署 《金融助力長三角地區達成“雙碳”目標合作備忘錄》,達成八點綠色金融共識,即共同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推進長三角區域綠 色金融改革創新、加強綠色金融資訊互通共用、攜手加強綠色金 融人才培養、鼓勵長三角金融機構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組織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開 展氣候與環境資訊披露、合力營造長三角區域綠色金融良好信用 環境等。
2021年11月,《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綠色金融發展實施方案》發佈,提出將通過3年左右,將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打造成為“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的先行區”、氣 候投融資和碳金融應用的實踐區、綠色產業和綠色金融融合發展 的試驗田,方案中還明確提出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支持發行綠色債券。
2022 年 8 月,《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 範區碳達峰實施方案》出臺,提出“發展綠色信貸、綠色投資、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創新氣候投融資和碳金融等產品和工具。運用相關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在示範區的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充分利用綠色金融評價機制,推動金融機構積極拓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業務”。
長三角綠色金融地方政策情況
1.上海市
近兩年,上海市密集出臺綠色金融和綠色債券相關政策。2021 年 7 月上海市政府印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十四五”規劃》,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發展目標中直接提到了“國際綠色金融樞紐地位基本確立”,並在八項主要任務措施中專列綠色金融內容,同時配有發展綠色金融專欄。其中,關於綠色債券,文中提到“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通過專業化的擔保和增信機制降低綠色債券融資成本。推動完善綠色債券規則體系,支持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工作”。
2021年9月,上海市政府印發《上海市關於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方案》,從實體經濟角度提出了服務綠色低碳迴圈發展措施和任務,並針對綠色金融專門列出第二十一條“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其中對於綠色債券明確提出“大力發展綠色債券,完善綠色債券評級標準,支持長期綠色債券部分用作符合條件的重點專案資本金”。
2021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施意見》,提出將綠色發展理念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緊密結合,到 2025 年,上海綠色金融市場能級顯著提升,綠色直接融資主平臺作用更加凸顯。並提出“大力發展綠色債券。擴大綠色債券發行規模,建立綠色債券專案儲備,推動綠色債券增量擴面。支持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企業債、公司債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通過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和擔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綠色低碳企業發債難度和成本。支持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於綠色低碳專案”,“促進綠色和可持續發展領域投資。支持開發綠色股票指數、綠色債券指數、ESG、碳價格相關指數,推出更多基於綠色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等產品”,“引導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綠色債券承銷……等優質綠色金融服務”,“支持境外投資者通過直接投資……等方式投資境內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產品”。
2022年6月,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該規定是上海首部綠色金融法規,也是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以來,上海市首次運用立法變通權在金融領域的一次有益嘗試,同時也是打造上海成為國際綠色金融樞紐,助力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得以如期圓滿實現的重要法制成果。規定中多處提到綠色債券:“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探索將符合條件的重大清潔低碳能源專案等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支持區域綠色專案建設。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綠色債券專案儲備,支持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企業發行碳中和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各類債券,降低發債成本”,“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上海總部等金融基礎設施機構應當為綠色債券的發行、登記、託管、交易、清算、結算等提供便利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承銷綠色公司債券、綠色企業債券、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等”。2022 年 12 月,上海銀保監局等八部門印發《上海銀行業保險業“十四五”期間推動綠色金融發展 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的行動方案》進一步從銀行業保險業的角度提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並提出到 2025 年綠色融資餘額突破 1.5 萬億元,綠色債券等業務穩健發展。
2.江蘇省
江蘇省高度重視綠色低碳發展。2020 年 12 月,江蘇省委十三屆九次全會提出,江蘇要在全國率先實現“碳達峰”。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與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積極推薦宜興市、蘇州市申報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來說,近年來江蘇省研究制定出臺一系列綠色金融政策檔,不斷加強綠色債券政策引導。2018 年 9 月,江蘇省環保廳、金融辦、財政廳等九個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深入推進綠色金融服務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首次系統性對全省綠色金融發展明確方向和重點,意見還明確對綠色債券進行貼息,並對為綠色債券發行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擔保機構給予獎勵。
2019年8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財政廳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綠色債券貼息政策實施細則(試行)》《江蘇省綠色擔保獎補政策實施細則(試行)》等檔,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債券、擔保的綠色債券給予資金獎補,對成功發行綠色債券的非金融企業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30%進行貼息,明確支持對象,細化實施程式,綠色債券激勵政策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2020年8月,江蘇省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美麗江蘇建設的意見》,明確大力發展綠色債券,支持創建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2021年8月,江蘇省辦公廳印發《江蘇省“十四五”金融發展規劃》,用專門章節對“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美麗江蘇建設”進行部署。其中,對於綠色債券,規劃提到“加大力度挖掘儲備生態修復專案融資需求,引導各類專案實施主體積極發行期限長、成本低的綠色債券”“發展綠色金融產品體系。積極構建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多元化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引導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募集資金用於支持綠色產業和專案發展”。
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聯合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等多部門發佈《關於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的指導意見》,首次從發展目標、重點任務、職能分工等方面,對全省綠色金融發展作出科學系統規劃。在主要目標上,直接提到綠色債券等直接融資規模穩步擴大。文中還提及,“拓寬綠色直接融資管道。指導金融機構做好綠色債券需求摸排和專案儲備工作,創新推廣碳中和債券、藍色債券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創新金融產品。支持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企業債、公司債、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等,探索運用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和擔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綠色債券發行成本”。
3.浙江省
浙江省在綠色金融和綠色債券發展方面處於領先地位。2017年 6 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浙江湖州、衢州兩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全國第一批 8 個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中,浙江就佔據 2 個。
在省級層面,浙江省研究制定出臺一系列綠色金融政策檔,不斷加強綠色債券政策引導。
2020年9月,浙江銀保監局聯合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出臺《關於金融支持浙江經濟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動,強化金融與產業綠色化協同發展,支持銀行保險機構先行先試,加快發展綠色金融業務,力爭在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體系建設、產品服務創新等方面,打造綠色金融浙江品牌。2021 年 5 月,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聯合浙江銀保監局、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財政廳發佈《關於金融支持碳達峰碳中和的指導意見》,在全國率先出臺金融支持碳達峰碳中和十個方面 25 項舉措。《指導意見》提出,力爭 2021 年全省綠色貸款新增 4000 億元以上,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和綠色金融債發行規模同比增長 50%以上;2021 年至 2025 年,全省綠色貸款占全部貸款餘額的比重每年提升 1 個百分點,2025年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和綠色金融債發行規模較 2020 年翻兩番。
2021 年 7 月,浙江銀保監局等十部門發佈《浙江銀行業保險業支持“6+1”重點領域 助力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聚焦完善綠色金融服務機制等五個方面,明確 38 項金融支持舉措,提出力爭 2021-2025 年,全省綠色信貸年均增速高於 20%,氣候融資每年新增 2000 億元以上。
2021 年 12 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發展綠色金融……擴大綠色債券發行規模……推動湖州、衢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深化綠色金融地方規範和標準建設”。目前浙江省已在全國率先發佈地方綠色技術規範10餘項。
2022 年 10 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提出“打造綠色金融浙江樣板……推進上市公司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資訊披露,發展綠色債券,探索綠色資產證券化……深化湖州市綠色建築和綠色金融協同發展改革創新,推動衢州市探索基於碳帳戶的轉型金融路徑”“強化碳達峰碳中和金融支持……推動綠色債券增量擴面”。
在市級層面,湖州、衢州兩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也出臺了多項地方政策。湖州市出臺系列政策推動綠色金融發展。2018 年 9 月,湖州市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建設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若干意見》,並同步發佈配套操作辦法;2019 年,湖州市陸續發佈《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編制指南》《區域綠色金融發展指數評價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綠色園區實施規範》等市級地方標準;2021 年 9 月,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印發《湖州市綠色金融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加大綠色金融產品供給,積極應用綠色債券、碳中和債券等融資工具,支持金融機構研發或應用轉型債券、轉型基金、轉型保險等金融工具;2021 年 11月,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湖州市綠色金融促進條例》,該《條例》是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首部、也是全國地市級首部綠色金融促進條例,《條例》不僅明確了綠色金融總體導向,更對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具體產品與服務的創新推廣作了宣導性規定,提出“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依法發行綠色債券,促進中長期綠色投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國有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推進綠色專案建設”。衢州市積極支持綠色金融發展。2017 年 12 月,衢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衢州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印發《衢州市“十三五”時期綠色金融專項發展規劃》,大力推動各類主體通過發行綠色債券融資,並提出五至十年內綠色信貸、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等綠色融資規模(餘額)年均增長 50%以上;2018 年 6 月,衢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的實施意見》;2021 年 3 月和 8 月,衢州《綠色企業評價規範》《綠色專案評價規範》兩項市級地方標準分別被批准並於同年正式實施。
4.安徽省
2021 年 4 月,安徽省政府印發的《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鼓勵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完善綠色發展政策體系。推動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完善綠色產品市場准入和追溯制度。實施有利於推動綠色發展的價格、財稅、投資等政策,健全綠色金融體系,營造有利於綠色產業發展的營商環境”。
2022 年 9 月,安徽省政府印發《安徽省碳達峰實施方案》,明確了安徽省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路徑、任務,並提出大力發展綠色債券、綠色票據、碳中和債等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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