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佈:提升銀行辦理資本專案跨境資金結算業務數位化服務水準
為進一步便利資本项目跨境業務辦理、更好服務實體經濟,2021 年 6 月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陸續批復同意招商、 浙商、寧波、興業和交通銀行等 5 家銀行開展資本專案數字化服務試點,市場反應積極正面。在充分總結試點經驗的基 礎上,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提升銀 行辦理資本專案外匯業務數字化服務水準的通知》,擬通過發佈規範性檔的方式將資本專案數字化服務試點推廣至全國實施。
在上述檔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部分商業銀行建議將跨境人民幣也納入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中。為更好落實本外幣一體化管理原則,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提升數字化水準, 便利銀行和企業辦理相關業務,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 管理局擬定了《通知》,將銀行辦理數位化業務範圍從“資本项目外匯業務”擴展到“資本專案跨境資金結算業務”。
《通知》主要內容
結合資本專案跨境資金結算業務辦理及單證審核特點, 為統籌發展與安全,《通知》對相關業務實行本外幣一體化 管理,擬從以下幾方面對相關業務進行支持和規範。
( 一 ) 明確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和電子單證相關概念。
銀行在不違反相關資本專案業務審核和業務檔案管理等原 則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審核電子單證方式,為市場主體線上 辦理資本專案業務。市場主體提供的電子單證,須具有法律 效力、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被銀行認可且可以留存。
(二) 最大化擴展明確數位化業務辦理類型。將銀行可 線下辦理的相關資本專案業務全面納入數位化業務範圍,銀 行可以自主選擇範圍內業務進行數位化辦理。
( 三 ) 分別對銀行、市場主體提出基本要求。銀行總行 應建立完備的數位化業務管理制度、搭建系統,並根據實際 情況授權分行開展業務。採用數位化方式辦理業務的市場主 體應有較好的合規和信用狀況,還應保證提交的電子單證合 法合規、真實、完整、清晰,不得篡改或違規重複使用電子 單證。
( 四 ) 明確數位化業務審核及管理要求。 以線上和線下 方式辦理資本專案業務,應遵循相當的業務審核和檔案管理 要求。銀行應加強對偽造、變造或違規重複使用電子單證的 識別。
( 五 ) 明確數據採集與資訊報送要求。銀行辦理資本項 目數字化業務,應按要求及時、完整、準確地進行國際收支 統計申報和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 ( RCPMIS ) 數據 報送。
三、徵求意見情況
《通知》起草過程中,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 徵求了部分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意見,各方所提意見大 部分予以採納,對於未採納的意見,也與相關意見提出方達 成了一致。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提升銀行辦理資本專案跨境資金結算業務數位化服務水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 (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 寧波市分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 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進一步便利市場主體合規高效辦理資本專案跨境資金結 算業務,提升銀行數位化服務水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銀行可按照規定通過線上審核電子單證的方式 ( 以下簡稱線上方式),為符合條件的機構或個人 ( 以 下簡稱市場主體) 辦理相關資本專案跨境資金結算業務 ( 以 下簡稱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
前款所稱電子單證,是指市場主體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被銀行認可且可以留存的電子 形式的行政許可文書、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其形式包括系統自動生成的電子單證和紙質憑證的電子掃 描件等。前款所稱相關資本專案跨境資金結算業務,是指銀行可線下辦理的資本專案跨境資金結算業務。
二、銀行類法人金融機構 ( 以下簡稱法人行) 具備下列 條件的,可以通過線上方式辦理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
( 一 ) 建立完備的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於業務種類、業務管理辦法或操作規程、事中事後管 理制度、風險防控措施等。
( 二 ) 具備傳輸、存儲電子單證的技術平臺或手段,且 相關技術能夠保證傳輸、存儲電子單證的合法性、完整性、 安全性。
( 三 ) 具備相應業務工作經驗的業務人員和管理人員。
法人行應統籌服務實體經濟和防範風險,根據各地區業 務風險和內部合規風險控制等具體情況,組織授權境內分支 行依法開展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
三、銀行應考慮市場主體辦理跨境資金結算業務的合規 和信用狀況,原則上不得為以下市場主體辦理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
( 一 ) 貨物貿易分類結果為A 類以下 (不含 A 類) 的貨 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內企業。
( 二 ) 被資本專案資訊系統列入管控名單或被納入跨境 人民幣業務重點監管名單的市場主體。
( 三 ) 近一年有外匯行政處罰記錄 (成立不滿一年的境 內機構, 自成立之日起至辦理業務日有外匯行政處罰記錄)的企業或個人。
四、市場主體在銀行辦理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應當向 銀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被銀行 認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實、完整、清晰的電子單證。
市場主體不得篡改或違規重複使用電子單證。
五、銀行辦理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的,應當採取同線下 方式辦理資本專案跨境資金結算業務相當的盡職審查措施, 嚴格遵守展業原則、相關資本專案業務審核原則和檔案管理 要求等,並應當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 一 ) 銀行應要求辦理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的市場主體 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條規定且與原始交易單證一致的電子 單證。
( 二 ) 銀行應按規定對市場主體提交電子單證是否符合 本通知第四條規定進行合理審核;對於市場主體提交的電子 單證無法證明其交易真實合法合理的,應要求其轉為線下櫃 台辦理,並提交原始交易單證及其他相關材料。
( 三 ) 銀行應採取必要的技術識別等手段,避免不應重 複使用的同一電子單證以及與其相應的紙質單證被重複或 篡改使用。
( 四 ) 銀行發現有偽造、變造或違規重複使用電子單證 的,應自發現之日起,停止為該市場主體辦理資本專案數字 化業務,並及時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
銀行辦理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 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 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六、銀行辦理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時,應當按照《國家 外匯管理局關於發佈〈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採集規範 ( 1.3 版)〉的通知》( 匯發〔2022〕13 號 ) 要求,及時報送相關跨 境收支、帳戶、境內劃轉、帳戶內結售匯等資訊。
涉及帳戶開關戶資訊報送,應在“備註”欄標注“CADS” 字樣;涉及跨境收支資訊報送,應在“交易附言”欄標注 “CADS”字樣;涉及結匯資訊報送,應在“結匯詳細用途”欄標 注“CADS”字樣;涉及境內劃轉資訊報送,應在“交易附言” 欄標注“CADS”字樣;涉及購匯資訊報送,應在“購匯申請人 名稱”“外匯收款人名稱”欄標注 “CADS”字樣;涉及資本專案業務登記,應在各類協議登記“備註”欄標注“CADS”字樣。 銀行辦理涉及人民幣跨境收付的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時,還應根據《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管理辦法》(銀 發〔2017〕126 號文印發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優化 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資訊報送流程的通知》(銀辦 發〔2013〕188 號 ) 等相關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向人 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 ( RCPMIS ) 報送數據。
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開展情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銀行和市場主體違反本通知及 相關跨境資金結算管理規定辦理資本專案數字化業務的,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八、外國銀行 (港、澳、臺地區銀行比照適用) 境內分行 參照本通知執行。
九、本通知自 xx 月 xx 日起實施。
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 管理局回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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