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慶市委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3年6月18日)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部署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重慶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所作重要講話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會部署,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促進“兩個健康”,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破解發展難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開創民營經濟發展新局面,推動民營經濟成爲現代化建設、高質量發展的主力軍。 (二)主要目標。力爭到2027年,全市民營經濟綜合實力顯著增强,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地區生産總值比重達到62%,民營經濟市場主體430萬戶以上,其中民營企業135萬戶以上、中國民營企業500强15戶以上。民營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明顯提升,培育民營高新技術企業1.2萬戶,入庫民營科技型企業8.5萬戶以上,民營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超過350戶,民營上市企業達到90戶。 二、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 (三)鼓勵加大科技創新力度。支持民營企業聯合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企業通過“揭榜挂帥”“賽馬比拼”等方式,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納入市級科技創新重大研發項目的給予1000—3000萬元支持,對解决主導産業關鍵核心技術難題的項目最高補助1000萬元。引導民營企業開展産品創新,建立政府部門、國有及大型企業應用場景公開發布機制,讓更多新産品在場景中先行先試。推動創新産品先試首用,對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給予支持。 (四)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升級建設重慶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研儀器設備、科學數據等科技資源向民營經濟市場主體開放共享。建立科技創新産品服務供需信息發布平臺,促進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及其科研團隊與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無縫對接。加快建設重慶知識産權保護中心。 (五)大力培育創新主體。實施民營企業“龍頭引領”行動,加大中國民營企業500强培育力度,打造一批發展質量效益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民營企業。建立健全專精特新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對首次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的給予獎勵。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雙倍增”行動計劃,鼓勵各區縣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獎勵。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准幫扶,推動完善各項支持政策,提升個體工商戶發展質量。 三、著力推動民營經濟擁抱數字變革 (六)加快數字化轉型步伐。支持民營經濟市場主體主動融入“數字重慶”全産業、全要素、全流程、全場景建設。推動民營企業深度參與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滿天星”行動計劃、世界級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建設。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推廣低成本、輕量化、普適性的解决方案和産品。支持民營製造業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開展以數字化爲引領的企業技術改造行動,建立健全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機制和支撑服務體系,出臺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的財政金融專項扶持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優化提升運營管理水平,打造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發展智慧農業、數字商貿、智慧文旅、智慧物流等新業態。 (七)强化數據要素和平臺賦能。建設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推動公共數據有序開發利用,推出一批便民利企的數據産品和數據服務。滾動發布公共數據開放年度計劃,引導民營經濟市場主體協同參與公共數據應用創新。建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打通企業數字化轉型需求和産品服務供給渠道。引導大型企業、數字化服務商開通“雲服務”平臺,滿足中小企業低成本“上雲用數賦智”需求。 四、著力推動民營經濟綠色低碳發展 (八)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支持民營企業應用綠色低碳技術、工藝、産品、設備和管理方法,開展節能、節水、清潔生産、資源綜合利用等綠色低碳改造幷給予獎補,打造一批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幷給予獎勵。推動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建設,對國家級綠色供應鏈企業給予獎勵。支持民營經濟市場主體參與廢舊物資循環利用、大宗固廢綜合利用、重點行業清潔生産等生態環保項目。 (九)强化綠色低碳發展服務。加快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創新小微企業綠色技術改造貸款等金融工具和産品,推動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打造一批綠色製造綜合服務平臺,爲民營經濟市場主體提供綠色低碳發展諮詢、診斷、技術支持等綜合服務,對成效較好的給予獎勵。鼓勵民營企業深度參與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務業態,積極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五、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和潜力 (十)支持參與重點項目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一帶一路”、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鄉村振興等國家戰略。建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機制,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鐵路、高速公路、水利、港口碼頭及相關站場等重點項目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5G應用、充電樁、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運營。 (十一)積極引導盤活存量資産。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産、城市老舊資源。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産權交易、幷購重組、不良資産收購處置等方式加强存量資産優化整合,將盤活的存量資産轉化爲發展增量。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六、著力化解民營經濟發展困難問題 (十二)助力市場開拓。實施百團千企國際市場開拓行動,培育推廣“渝貿全球”品牌展,按規定給予參展補貼。搭建出口企業信用保險統保平臺,推廣跨境金融服務平臺,幫助民營企業對外貿易防範風險、降低成本。搭建“渝企零距離”大中小企業融通對接信息平臺,對開放供應鏈、構建本地配套集群成效較好的企業給予獎勵。在政府采購中,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項目和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其他金額采購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比例不低于30%。 (十三)緩解融資難題。成立10億元規模的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建立健全政府、銀行、擔保三位一體的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支持市域銀行聯動各類投資機構,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股權+債權”的“投貸聯動”融資模式。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對通過“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發放貸款的核心企業給予獎勵。落實上市、挂牌企業財政獎補政策,開展擬上市(含挂牌)企業獲得合法合規證明“一件事”集成服務改革。加大“大數據+金融”的整合運用力度,促進金融産品服務創新。依托重慶産業投資母基金,加大對民營製造業企業投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階段性减免中小微企業使用政府轉貸資金産生的資金占用費至2027年年底。 (十四)降低生産經營成本。全面落實延續和優化實施的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繼續實施集裝箱車輛通行費優惠、鮮活農産品車輛免費通行等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政策。打造一批生産、生活、生態共融的中小企業集聚區,爲中小企業提供低成本發展空間。鼓勵工業企業合理優化調整生産時序錯峰用電,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儲能項目,綜合降低用電成本。對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轉供的具有調峰能力的工業企業日均用氣量超過1萬立方米的部分,執行0.1—0.3元/立方米的配氣價格優惠。 (十五)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建立民營經濟領軍人才“揭榜招賢”機制,發布民營企業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建設民營企業創新人才驛站。實施政府補貼性企校訂單培養技能人才項目,加快推動現代産業學院建設,探索建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和民營企業聯合培養人才創新機制。鼓勵民營企業人才積極申報中高級職稱,科學設置調整與構建現代化産業體系相適應的職稱申報條件。支持民營企業開展企業職工新型學徒制培訓、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繼續按規定執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 七、著力打造民營經濟發展一流營商環境 (十六)營造便捷高效的政務環境。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渝快辦”數字賦能,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進26件涉企“一件事”主題服務全程網辦。優化“企業服務專區”“個體工商戶服務直通車”,集中發布助企惠企“政策包”,實現政策“精准直達”“免申即享”。深入推進常態化“三服務”工作,落實服務企業專員等制度,切實解决民營企業發展堵點、卡點。清理規範涉企中介收費,持續深化“紅頂”中介、壟斷性中介高收費治理。 (十七)營造健康發展的良好市場環境。嚴格落實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促進“非禁即入”,杜絕“准入不准營”,打破“捲簾門”“玻璃門”“旋轉門”等隱形壁壘。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持續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支持民營經濟市場主體平等使用各類生産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保障民營經濟市場主體依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十八)營造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市場主體和民營經濟人士財産和人身權,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産和企業法人財産,對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爲嚴格依法處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杜絕濫用行政權力干涉民營經濟市場主體正常經營的行爲,規範各種執法檢查,做到“無事不擾”。持續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公共法律服務園區行等行動,推廣使用好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手册。組織開展不適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清理工作。 (十九)持續開展欠款清理整治。全面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大型民營企業拖欠中小民營企業的工程、貨物、服務款項。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健全長效機制,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嚴防新增拖欠。加强信息披露和對惡意拖欠典型案例的曝光,嚴格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和處罰。 八、著力推動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二十)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建立市領導聯繫重點民營企業制度和邀請民營企業家列席黨委、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健全民營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政策調整時設置合理過渡期。黨政領導幹部要按照重慶市構建親清政商關係行爲清單要求,營造既親又清、規範有序、良性互動的政商交往氛圍。 (二十一)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强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啓動“新時代渝商5511培訓計劃”,推進“代際傳承行動”。引導民營企業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定期發布重慶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定期開展優秀民營經濟市場主體表彰活動。大力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家和創業者典型事迹,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家幹事創業。發揮優秀企業家示範帶動作用,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民營企業家作爲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 (二十二)引導合法合規經營。制定民營企業合規管理指引,鼓勵民營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發展壯大過程中聚焦實業、做精主業,弘揚工匠精神,不斷提高行業競爭力。引導民營企業自覺規範經營行爲,堅持依法辦企、公平競爭、誠信經營,樹立和維護渝商良好形象。 九、著力完善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保障機制 (二十三)加强組織領導。加强党對民營經濟工作的領導,成立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定期研究部署、統籌推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鼓勵各區縣圍繞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開展多種形式的改革創新。 (二十四)加强政策落實。每年組織開展民營經濟相關政策執行效果第三方評估,發布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報告。加强政策落實情况督促檢查,促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細、落實。 (二十五)加强監測評價。健全民營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定期分析民營經濟運行情况。把民營企業滿意度作爲重要內容,深化對區縣、市級有關部門的工作評價,對推進民營經濟發展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勵。
中共重慶市委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3年6月18日)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部署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重慶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所作重要講話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會部署,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促進“兩個健康”,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破解發展難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開創民營經濟發展新局面,推動民營經濟成爲現代化建設、高質量發展的主力軍。 (二)主要目標。力爭到2027年,全市民營經濟綜合實力顯著增强,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地區生産總值比重達到62%,民營經濟市場主體430萬戶以上,其中民營企業135萬戶以上、中國民營企業500强15戶以上。民營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明顯提升,培育民營高新技術企業1.2萬戶,入庫民營科技型企業8.5萬戶以上,民營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超過350戶,民營上市企業達到90戶。 二、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 (三)鼓勵加大科技創新力度。支持民營企業聯合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企業通過“揭榜挂帥”“賽馬比拼”等方式,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納入市級科技創新重大研發項目的給予1000—3000萬元支持,對解决主導産業關鍵核心技術難題的項目最高補助1000萬元。引導民營企業開展産品創新,建立政府部門、國有及大型企業應用場景公開發布機制,讓更多新産品在場景中先行先試。推動創新産品先試首用,對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給予支持。 (四)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升級建設重慶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研儀器設備、科學數據等科技資源向民營經濟市場主體開放共享。建立科技創新産品服務供需信息發布平臺,促進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及其科研團隊與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無縫對接。加快建設重慶知識産權保護中心。 (五)大力培育創新主體。實施民營企業“龍頭引領”行動,加大中國民營企業500强培育力度,打造一批發展質量效益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民營企業。建立健全專精特新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對首次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的給予獎勵。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雙倍增”行動計劃,鼓勵各區縣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獎勵。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准幫扶,推動完善各項支持政策,提升個體工商戶發展質量。 三、著力推動民營經濟擁抱數字變革 (六)加快數字化轉型步伐。支持民營經濟市場主體主動融入“數字重慶”全産業、全要素、全流程、全場景建設。推動民營企業深度參與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滿天星”行動計劃、世界級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建設。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推廣低成本、輕量化、普適性的解决方案和産品。支持民營製造業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開展以數字化爲引領的企業技術改造行動,建立健全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機制和支撑服務體系,出臺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的財政金融專項扶持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優化提升運營管理水平,打造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發展智慧農業、數字商貿、智慧文旅、智慧物流等新業態。 (七)强化數據要素和平臺賦能。建設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推動公共數據有序開發利用,推出一批便民利企的數據産品和數據服務。滾動發布公共數據開放年度計劃,引導民營經濟市場主體協同參與公共數據應用創新。建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打通企業數字化轉型需求和産品服務供給渠道。引導大型企業、數字化服務商開通“雲服務”平臺,滿足中小企業低成本“上雲用數賦智”需求。 四、著力推動民營經濟綠色低碳發展 (八)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支持民營企業應用綠色低碳技術、工藝、産品、設備和管理方法,開展節能、節水、清潔生産、資源綜合利用等綠色低碳改造幷給予獎補,打造一批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幷給予獎勵。推動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建設,對國家級綠色供應鏈企業給予獎勵。支持民營經濟市場主體參與廢舊物資循環利用、大宗固廢綜合利用、重點行業清潔生産等生態環保項目。 (九)强化綠色低碳發展服務。加快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創新小微企業綠色技術改造貸款等金融工具和産品,推動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打造一批綠色製造綜合服務平臺,爲民營經濟市場主體提供綠色低碳發展諮詢、診斷、技術支持等綜合服務,對成效較好的給予獎勵。鼓勵民營企業深度參與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務業態,積極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五、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和潜力 (十)支持參與重點項目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一帶一路”、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鄉村振興等國家戰略。建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機制,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鐵路、高速公路、水利、港口碼頭及相關站場等重點項目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5G應用、充電樁、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運營。 (十一)積極引導盤活存量資産。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産、城市老舊資源。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産權交易、幷購重組、不良資産收購處置等方式加强存量資産優化整合,將盤活的存量資産轉化爲發展增量。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六、著力化解民營經濟發展困難問題 (十二)助力市場開拓。實施百團千企國際市場開拓行動,培育推廣“渝貿全球”品牌展,按規定給予參展補貼。搭建出口企業信用保險統保平臺,推廣跨境金融服務平臺,幫助民營企業對外貿易防範風險、降低成本。搭建“渝企零距離”大中小企業融通對接信息平臺,對開放供應鏈、構建本地配套集群成效較好的企業給予獎勵。在政府采購中,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項目和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其他金額采購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比例不低于30%。 (十三)緩解融資難題。成立10億元規模的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建立健全政府、銀行、擔保三位一體的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支持市域銀行聯動各類投資機構,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股權+債權”的“投貸聯動”融資模式。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對通過“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發放貸款的核心企業給予獎勵。落實上市、挂牌企業財政獎補政策,開展擬上市(含挂牌)企業獲得合法合規證明“一件事”集成服務改革。加大“大數據+金融”的整合運用力度,促進金融産品服務創新。依托重慶産業投資母基金,加大對民營製造業企業投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階段性减免中小微企業使用政府轉貸資金産生的資金占用費至2027年年底。 (十四)降低生産經營成本。全面落實延續和優化實施的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繼續實施集裝箱車輛通行費優惠、鮮活農産品車輛免費通行等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政策。打造一批生産、生活、生態共融的中小企業集聚區,爲中小企業提供低成本發展空間。鼓勵工業企業合理優化調整生産時序錯峰用電,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儲能項目,綜合降低用電成本。對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轉供的具有調峰能力的工業企業日均用氣量超過1萬立方米的部分,執行0.1—0.3元/立方米的配氣價格優惠。 (十五)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建立民營經濟領軍人才“揭榜招賢”機制,發布民營企業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建設民營企業創新人才驛站。實施政府補貼性企校訂單培養技能人才項目,加快推動現代産業學院建設,探索建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和民營企業聯合培養人才創新機制。鼓勵民營企業人才積極申報中高級職稱,科學設置調整與構建現代化産業體系相適應的職稱申報條件。支持民營企業開展企業職工新型學徒制培訓、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繼續按規定執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 七、著力打造民營經濟發展一流營商環境 (十六)營造便捷高效的政務環境。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渝快辦”數字賦能,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進26件涉企“一件事”主題服務全程網辦。優化“企業服務專區”“個體工商戶服務直通車”,集中發布助企惠企“政策包”,實現政策“精准直達”“免申即享”。深入推進常態化“三服務”工作,落實服務企業專員等制度,切實解决民營企業發展堵點、卡點。清理規範涉企中介收費,持續深化“紅頂”中介、壟斷性中介高收費治理。 (十七)營造健康發展的良好市場環境。嚴格落實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促進“非禁即入”,杜絕“准入不准營”,打破“捲簾門”“玻璃門”“旋轉門”等隱形壁壘。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持續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支持民營經濟市場主體平等使用各類生産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保障民營經濟市場主體依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十八)營造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市場主體和民營經濟人士財産和人身權,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産和企業法人財産,對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爲嚴格依法處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杜絕濫用行政權力干涉民營經濟市場主體正常經營的行爲,規範各種執法檢查,做到“無事不擾”。持續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公共法律服務園區行等行動,推廣使用好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手册。組織開展不適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清理工作。 (十九)持續開展欠款清理整治。全面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大型民營企業拖欠中小民營企業的工程、貨物、服務款項。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健全長效機制,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嚴防新增拖欠。加强信息披露和對惡意拖欠典型案例的曝光,嚴格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和處罰。 八、著力推動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二十)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建立市領導聯繫重點民營企業制度和邀請民營企業家列席黨委、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健全民營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政策調整時設置合理過渡期。黨政領導幹部要按照重慶市構建親清政商關係行爲清單要求,營造既親又清、規範有序、良性互動的政商交往氛圍。 (二十一)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强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啓動“新時代渝商5511培訓計劃”,推進“代際傳承行動”。引導民營企業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定期發布重慶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定期開展優秀民營經濟市場主體表彰活動。大力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家和創業者典型事迹,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家幹事創業。發揮優秀企業家示範帶動作用,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民營企業家作爲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 (二十二)引導合法合規經營。制定民營企業合規管理指引,鼓勵民營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發展壯大過程中聚焦實業、做精主業,弘揚工匠精神,不斷提高行業競爭力。引導民營企業自覺規範經營行爲,堅持依法辦企、公平競爭、誠信經營,樹立和維護渝商良好形象。 九、著力完善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保障機制 (二十三)加强組織領導。加强党對民營經濟工作的領導,成立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定期研究部署、統籌推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鼓勵各區縣圍繞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開展多種形式的改革創新。 (二十四)加强政策落實。每年組織開展民營經濟相關政策執行效果第三方評估,發布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報告。加强政策落實情况督促檢查,促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細、落實。 (二十五)加强監測評價。健全民營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定期分析民營經濟運行情况。把民營企業滿意度作爲重要內容,深化對區縣、市級有關部門的工作評價,對推進民營經濟發展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勵。 民营经济 中小微企業 投貸聯動 貸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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