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北美洲首个AEO互认安排于7月1日正式实施
经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两国海关深入磋商,中哥“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在北美洲正式实施的首个AEO互认安排。
哥斯达黎加于2010年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国家。近年来,两国经贸互利合作不断深化,中国已经连续数年成为哥斯达黎加第二大贸易伙伴,2023年1至5月,中哥双边货物进出口额达到145.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7.3%,双边贸易保持快速增长。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海关总署坚持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全力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2022年4月7日,中国海关与哥斯达黎加海关开展AEO线上认证观摩活动,作为世界范围内首次线上认证观摩,打造了AEO国际互认合作领域新范例,为中哥AEO合作打下良好基础。中哥互认安排实施后,两国AEO企业能够享受较低货物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多项便利措施,让AEO企业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效益。
中国AEO企业将更加便捷高效地出口机电产品、家具玩具、纺织品、陶瓷玻璃等商品到哥斯达黎加,中国市场也将见到更多更优质的哥斯达黎加动物产品、光学钟表、医疗设备等商品,为推动两国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附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4号
2023年1月,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哥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哥斯达黎加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哥斯达黎加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二、中哥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三、中国AEO企业向哥斯达黎加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哥斯达黎加进口商,由其按照哥斯达黎加海关规定申报,哥斯达黎加海关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四、中国企业自哥斯达黎加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哥斯达黎加AEO企业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CR)+AEO企业编码(12位数字)”,例如“CR123456789012”。中国海关确认哥斯达黎加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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