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计划实施办法》 来了!
为紧抓全球投资新机遇,统筹用好国际国内各种资源,推动高质量外资招商引资,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以下简称“全球伙伴”)是指与本市建立招商引资合作关系,利用自身优势和行业资源,为上海引荐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协助推进项目落地的企业、机构、组织。全球伙伴应拥有广泛的平台、业务、投资、客户资源和信息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专业服务类:包括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地产咨询顾问等。
(二)金融资本类:包括跨国银行、知名创投机构、头部产业基金等。
(三)产业链类:包括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本市重点产业的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等。
(四)商协会类:包括各类国际合作组织、功能性平台,境外在沪商协会,以及本市各类行业协会等。
全球伙伴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中国的部门规章管理要求;关心支持上海发展,致力于为上海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经自荐和市、区(功能区)政府部门推荐,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后,颁发《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聘书》,并通过相关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对无法按本办法继续从事招商事务,或以全球伙伴名义从事与其职责无关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全球伙伴资格。
(一)熟悉上海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重点,协助推动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投资项目落地。
(二)鼓励、支持全球伙伴组织或协助策划开展各类境内外专题招商活动,推动行业峰会、专业论坛等活动在上海召开,邀请境外知名投资机构、优质企业等到上海参观、考察、交流,宣传推介上海投资环境和政策。
(三)为上海在产业规划编制、招商方案制定、产业政策出台、重点项目评审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
(一)由全球伙伴引荐并推动落地的外资项目,实到资金和项目运作在上海的,按照产业类、功能性平台等分类,在法定权限内,根据实到外资金额或机构能级给予全球伙伴一定资金奖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地产(园区开发)项目、建筑业项目和捐资项目等不享受上述奖励。
(二)每年由市商务委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全球伙伴开展双招双引、活动组织、城市推介等方面的成效,协助落地项目的贡献度和影响力,在市级活动中对优秀全球伙伴和引进项目给予荣誉表彰。
(三)邀请全球伙伴参加政企圆桌会、投资促进推介会等由市政府举办的各类活动。
(四)表现突出的全球伙伴,优先推荐成为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成员,优先推荐全球伙伴主要负责人参评本市白玉兰友谊系列奖项等称号。
(五)符合条件的全球伙伴招商人员可以享受本市相关人才政策,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工作许可等。
(六)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为全球伙伴的招商人员和招引对象往来本市开展商贸交流,在办理口岸签证、停(居)留证件、港澳多次往返签注、APEC商务旅行卡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
市商务委牵头成立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管理服务工作专班,负责全球伙伴的资质确认及业绩确认、奖励等事宜,并建立专员机制,对全球伙伴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加强跟踪落实。
(二)推动项目落地
对由全球伙伴协助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发挥本市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统筹推进项目准入、规划、用地、环保、用能、建设、外汇等事项,为项目落地提供最大便利。
(三)优化资源配置
市商务委会同各区(功能区)外资投资促进部门,统筹全市招商信息和要素资源配置,做好市级和区级层面招商引资及产业投资政策的归集,加强与全球伙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定期向全球伙伴提供全市以及相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资讯,包括重点产业规划、投资指南、政策汇编、投促活动等信息资料。
(四)强化宣传报道
各级商务和投资促进部门积极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互动平台等合作,做好全球伙伴计划的广泛宣传,对全球伙伴和招商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向全球阐释“投资上海”理念,讲好“投资上海”故事。
本办法相关操作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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