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方案发布 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近日,《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已经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提出,深圳将围绕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用好用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政策优势,持续发力打造产权保护更有效、准入制度更完善、市场竞争更公平、信用体系更健全、要素配置更高效、政务服务更便捷的市场化营商环境。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市场主体产权保护、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提升要素保障服务水平、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等6个方面,共23条具体举措。
根据方案,深圳将优化企业登记与退出服务,2025年全面实现破产相关信息“一键查询”、破产事务“一网通办”;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2025年开展公平竞争指数试点;加强信用服务跨境合作,2025年建成跨境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土地要素支撑力度,到2025年整备工业用地约15平方公里;便利企业获取资本要素,2025年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提升至18%;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到2025年完成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450个以上;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健全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2024年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金融、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
《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提出,深圳将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涉及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推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4个方面,共20条具体举措。
根据方案,深圳将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清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4年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实现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健全便捷高效诉讼服务,2023年统一全市法院立案服务标准,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对变相不立案“零容忍”;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重点产业领域设立诉源治理非诉解纷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
《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提出,深圳将加快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率先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提升深圳对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涉及创建开放式产业创新生态、创建全球资源要素配置国际服务体系、创建高标准投资贸易保障机制、创建高品质的宜居宜业环境等4个方面,共12条具体举措。
根据方案,深圳将打造国际化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2025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7%以上;推动数据要素安全高效跨境流动,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创新数字贸易制度、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国际科技信息枢纽;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2025年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达到40亿美元以上;创新知识产权全链条法律服务,建立政府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的全过程、多维度、全方位法律服务链。
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构建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全力保护和培育市场主体,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要素流动渠道,围绕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用好用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政策优势,持续发力打造产权保护更有效、准入制度更完善、市场竞争更公平、信用体系更健全、要素配置更高效、政务服务更便捷的市场化营商环境,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主体产权保护
1.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开展与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不相适应的规定专项清理行动,健全线上线下外商投资投诉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2023年出台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依法平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3年出台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缩短知识产权案件整体办案周期。强化重点产业领域及其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开辟专利快速预审新通道,缩短专利申请授权周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
(二)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3.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推动深圳放宽市场准入24条特别措施全部落地实施。支持跨国企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财资中心,为企业海外经营活动提供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归集和清理本地区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将市场准入工作纳入法治深圳建设考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前海管理局、市司法局)
4.优化企业登记与退出服务。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23年出台商事登记事项全市域通办工作方案,扩大商事登记服务圈。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一窗通办”,实现足不出户、全流程网上办理营业执照。推行开办企业无介质电子签名,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将“证照联办”场景扩展到企业变更、注销环节。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庭外重组、和解提出债权债务解决方案,提高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成功率。建设企业破产办理一体化联动平台,完善办理破产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机制,2025年全面实现破产相关信息“一键查询”、破产事务“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试行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3年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审查、市场竞争状况评估。2025年开展公平竞争指数试点,完善公平竞争政策评估方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
6.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度。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进一步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及时清理废除含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推动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平竞争。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使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优化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
8.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推广以保函、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开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登记注册功能,实现各业务板块数字证书兼容互认,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
9.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深入拓展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2024年实现在融资、商务经营、行政管理领域使用统一的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规范事中环节信用监管。2023年出台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标准,2024年实现将信访舆情焦点、投诉举报热点等要素纳入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名单精准性。拓展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价格、统计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024年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
11.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推广线下门店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2023年建立行政处罚后信用修复渠道主动告知机制,实行信用修复“一口办理、一次办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失信约束,2024年实现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在行政审批、财政资金资助中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2.加强信用服务跨境合作。2025年建成跨境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与境外信用服务机构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产品标准等方面合作,推动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跨区域信用惠民。率先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跨境征信合作试点,支持深港澳台征信机构开展合作,便利境外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13.发展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2024年出台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政策举措,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监管规范,招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提升要素保障服务水平
14.加大土地要素支撑力度。大力实施“工业上楼”计划,每年提供不少于2000万平方米高品质、低成本、定制化厂房空间。修订《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便利企业获取临时用地。综合运用合理约束开发时限、鼓励合作开发、建立收回机制多种方式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面推进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土地整备,到2025年整备工业用地约15平方公里,并按照启动区、拓展区、储备区有序释放工业用地。2024年修订《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健全用地规划、项目招商、供后管理等产业用地全周期协同监管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提高劳动力供给保障。2023年新增应急安全、环境保护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扩大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清单范围。推动外籍人才工作许可“异地办理、区域通认”。支持高校、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降低各类从业者居住成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
16.便利企业获取资本要素。推广线上批量化“见投即贷”的“外部直投+贷款”模式。争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落地,培育发展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市场。对准备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的土地手续完善、税费补缴、产权过户等事项,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发挥地方征信平台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实现企业融资需求和银行信贷产品供给的精准匹配和直接对接,降低融资交易成本。2024年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缓解归还到期银行贷款难题。2024年制定金融支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政策,提升金融精准支持供应链能力。深入开展“首贷户”培育工程,到2025年累计新增首贷户不少于5万家。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入池门槛、提高补偿比例,2025年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提升至18%。(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1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每年编制并滚动更新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鼓励市场化头部投资机构联合市级国有投资平台对目录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建设高水平的工业产品展销平台,举办面向全国工业企业的国产工业软件推介会。到2025年完成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4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创新委)
18.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健全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2023年出台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到2025年累计开放数据集总量5000个以上。2023年出台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机制。2024年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金融、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
19.打造世界级交易平台。加大推介力度,定期举办深圳重大交易平台推介会。按照产供销、内外贸、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思路,做大做强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深圳数据交易所、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五大交易平台,加快实现各交易平台良性循环与发展,推动要素有效集聚,为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商品、数据、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等交易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前海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罗湖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
2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滚动制定深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的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2023年实现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常态化。加快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多规合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务服务、水电气网市政公用服务等平台的信息共享。选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2024年实行区域评估结果“一单尽列、免费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
21.完善智慧化政务服务。持续迭代升级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便利度,到2025年“秒报秒批一体化”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新增20%以上,实现“零跑动”政务服务事项覆盖范围达到93%以上。设立“跨境通办”专窗,积极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湾区通办、跨省通办”。2023年统一水电气视网联办服务规范,开办企业同步实现水电气报装;在“联合新装”的基础上,实现水电气“联合踏勘”“联合绑定”“联合账单”等服务。在重点商业领域新增200个以上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场景,拓展电子印章跨区域互认互通试点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深圳供电局、市环水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22.主动精准服务企业。2023年升级市场主体一站式服务平台“深i企”,升级企业码、企业电子账户、政策推送、融资服务等功能,实现全市所有惠企政策在平台集中发布、统一检索、精准推送。依托市、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及产业园区等,设立线下一站式企业服务窗口,鼓励开展惠企政策集中办理。在行政给付、财政补贴领域推行惠企利民事项“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3.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频道,对涉企政策公开征集意见,持续做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全流程公开工作,提高政策透明度。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保持涉企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确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结合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避免政策“急转弯”。(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各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对照本工作方案,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制,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推进。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收集和通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宣传解读,挖掘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圳—民意速办”平台、“深i企”一站式服务平台等沟通渠道作用,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厚植市场主体发展的肥沃土壤,把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成为深圳最闪亮的金字招牌。
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1.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争取支持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制度,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开展创业投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优化营商环境法规的修改工作,完善投资者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前海管理局等)
2.全面清理涉营商环境制度规定。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清理。完善规范审批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保证金、财政奖励及补贴事项的定期评估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
3.推进域内外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探索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协同机制,完善域外法适用的规则、标准与程序,平等保障跨境商事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深港澳规则衔接,完善内地与港澳诉讼调解对接、调解协议互认执行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推动成为中外商事主体解决商事争议纠纷的首要选择。加强深港澳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建立协同联动的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深圳国际仲裁院)
(二)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
4.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搭建企业风险信息数据库,建立信用评价计分排名制度,全面构建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依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2024年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实现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各区)
5.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推行合并检查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将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的企业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监管成本最优、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各区)
6.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7.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推动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和执行监督。加快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2023年完善“接诉即办”的涉企咨询投诉工作机制,对企业诉求及时分析研判和反馈督办。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实施政务诚信第三方检测评价及结果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商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8.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进一步完善“i深圳”平台行政复议模块,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网上提交证据材料、网上听证。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持续推进全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力度,监督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出具涉企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对于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做到“应出尽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
(三)推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
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保护。完善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制度,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2024年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和协调解决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质物处置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10.依法稳妥化解金融纠纷。完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人诉讼、示范诉讼机制作用,加大督促程序适用力度,提高金融纠纷化解效率。全面实施证券期货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合理把握金融借贷案件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裁判尺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力维护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依法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
11.服务保障破产事务办理。充分发挥办理破产事务的府院联动机制和管理人作用,建立小微企业快速清算和快速重整机制。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建立线上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2024年建立完善个人破产事务管理业务标准、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度。依托深圳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基本信息“一个平台、一键查询”。推动建立深港两地管理人线上交流平台,深化深港跨境破产协助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市国资委)
12.健全便捷高效诉讼服务。2023年统一全市法院立案服务标准,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对变相不立案“零容忍”。完善网上立案、线上交费、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诉讼服务功能,提升诉讼服务便利化水平。灵活采用“活查封”、“活冻结”措施,支持合理置换保全财产。优化“一号通办”群众诉求解决机制,通过法院“12368”、检察院“12309”服务热线、公安局“局长信箱”等归口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3.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全面推广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与和解履行机制,建立防范和制止规避执行行为制度,深入开展财产申报穿透式审查,加快胜诉市场主体债权实现。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信息化执行联动平台,加快制定破解执行“查人找物难”的系统性方案,缩短执行案件办理周期。落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办理规程,优化追究拒执罪移送程序,依法严惩拒执犯罪。(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4.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网上预约、远程会见等信息化建设,2023年实现全量开放律师会见室和会见席位,最大程度保障律师会见便利。建立政法机关与市律师协会常态化联络机制,强化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保障,对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处置流程进行优化,畅通权利救济渠道。(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5.严格涉企刑事案件审查。深化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甄别工作,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规范异地公安机关在深执法办案协作程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立案、违法取证等问题,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强化审查、监督协作,落实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6.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重点产业领域设立诉源治理非诉解纷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引进和培育专业调解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管理,更好发挥异地商会行业协会作用,在更多异地商会成立法律工作委员会,提高涉企金融、知识产权、公司权益、涉外商事等复杂商事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和成功率。开展特定类型纠纷调解前置试点,提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降低民商事纠纷解决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7.深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配套的高品质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律师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畅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联系渠道,为各类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探索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公证联盟,搭建良好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18.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发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强化涉企决策政策把关,防范法律风险。加快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合规治理。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优化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商业秘密等保护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19.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深圳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适应职业特点的法治人才在职培养体系,加大涉外法律、知识产权、破产、金融、企业合规等方面紧缺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按规定招聘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中外法律规则的港澳人才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服务。建立健全法治智库评价机制,推动高水平法治智库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20.健全群众参与和监督评价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深i企”等平台集成发布涉企惠企政策,满足市场主体信息获取需求。建立营商环境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完善意见收集反馈机制,提升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平台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对照本工作方案,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推进。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政法委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收集和通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宣传解读,总结提炼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突出反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法治保障机制和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稳定民营经济发展良好预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瞄准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加快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率先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提升深圳对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创建开放式产业创新生态
1.加快集聚国际创新资源。设立国际化创新平台,加强创新资源和信息对接,拓展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体系,构建多主体参与、协同推进的成果产业化创新体系。推动实施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深圳创新主体通过设立联合实验室、合作研发等形式与海外科研机构、大学、企业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支撑,提升科技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各类组织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会议、大型科技交流推介会、科技合作项目对接会,积极构建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外办)
2.打造国际化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提升面向先进制造业集群化发展的国际化服务能力,推动工业设计、检测认证、工业电商、技术研发、综合供应链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大专业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制定实施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政策,打造专业服务业产业集群。加强深港澳专业服务业合作交流,推动设计、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高端化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发展,提升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2025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7%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前海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3.加强国际间产业合作与标准互认。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等加强与国际产业组织、标准组织的联系与合作。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产业组织、标准组织例行对话或者国际性会议,加快推动区域间产业准入与标准互认。支持企业主导或者参与制定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与边缘计算等领域国际标准。推动建立一批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二)创建全球资源要素配置国际服务体系
4.提升国际化人才服务水平。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和服务机制,提升全球一流人才吸纳承载能力。办好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支持人力资源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打造品牌化的引才活动。推动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试点,借鉴国际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外籍人才跨区域流动资质互认机制,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内地城市认定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异地办理、区域通认”。大力支持深圳企业赴港澳开展商务活动,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扶持类企业,办理赴港澳商务备案,给予免核纳税、按需申领等政策便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税务局、市委外办、市公安局、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各行业主管部门)
5.增强金融市场国际化功能。携手香港推进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建立健全对接港澳的开放型新体制和跨境合作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市场和完备的金融服务产业链条。吸引集聚高能级金融总部和持牌机构。推进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入境内使用便利化,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推动数字人民币国际合作和跨境使用。提升国际性专业服务机构在深圳展业的便利性,鼓励加大对新兴金融领域的服务支持。加强与全球金融中心城市交流,深化在金融市场、机构、人才等领域的合作。(牵头单位:市前海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委外办)
6.推动数据要素安全高效跨境流动。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创新数字贸易制度、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国际科技信息枢纽,加快建设数字要素流通便利、数字贸易规则完善、数字技术创新引领的数字贸易国际化环境。重点围绕金融、交通、健康、医疗等领域做好国际规则衔接,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在国家及行业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积极推动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经贸规则,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等主体建设数字贸易研究型智库,研究探讨数字贸易秩序规则变化趋势和对策,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跨境数据流动、贸易规则等方面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前海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福田区)
(三)创建高标准投资贸易保障机制
7.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强化政策稳定性,在“深i企”等平台及时公示产业空间信息等相关情况,稳定外资企业扎根深圳发展预期。在制定涉企政策、规划产业空间、谋划商业布局等过程中充分征求各类企业意见,加强面向外资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推进便民利企改革。大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市场主体,支持深圳跨国公司进一步吸纳全球先进生产要素。推动总部企业在深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打造跨国公司投资集聚地。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负面清单之外内外资一致管理。全面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定,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支持设立外资研发机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2025年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达到40亿美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
8.支持企业高水平“走出去”。充分发挥我市驻海外机构的作用,支持我市企业、行业协会人员“走出去”开展产销对接,链接海外市场,推广深圳品牌,做好售后服务等商务活动。搭建自主可控的海外营销体系,拓展海外仓商品展示、尾程配送、售后维修、供应链金融等增值服务。建设全球跨境电商快邮集散中心,支持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建设跨境电商退运中心仓。深入推进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支持跨境直播电商多语种、多品类直播出海,打造全球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通过国货国潮品牌出海、海外仓直播等模式,吸引全球买家,增强深圳外贸粘性和吸引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深圳海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机场集团、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税务局)
9.打造高效便捷的跨境贸易服务体系。优化升级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贸易便利化服务,整合港口、船舶代理、物流、通关、收付汇、融资、退税、进出口收费、政策咨询、风险防控等国际贸易链条业务。探索推进国际航行船舶电子提单应用,提升跨境贸易业务办理效率。加大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培育力度。深化“智慧口岸”建设和通关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海空港畅流计划改革,优化深圳海空口岸货物通关模式,实现海、空运口岸“陆路化”通关。着力推动含锂电池货物仓储及空运业务发展,强化海陆空跨境物流服务动能。引导航空公司新开连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等新兴市场城市客货运航线,加密通达全球主要货运枢纽航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深圳海关)
(四)创建高品质的宜居宜业环境
10.推进城市生活环境国际化。加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优化重点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路牌的外文公示语指引服务。增强教育国际吸引力,积极引入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快非通用语种翻译人才引进和培育,增加翻译专业人才供给。提升医疗服务国际化品质,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医疗服务体系,探索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平台建立与医院质量国际认证相衔接的医疗费用跨境支付机制。发挥好前海国际人才港“一站式”服务中心作用,为外籍和港澳人士在深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推进外籍和港澳人士在深圳移动支付便利化。编制发布深圳消费攻略和便民宣传指引手册,全面宣传展示深圳消费文化,举办深港消费系列活动。创建面向全球的国际化商圈,高质量推进商业消费空间建设。高水平打造山海连城绿美深圳,高标准建设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牵头单位:市委外办;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前海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11.创新知识产权全链条法律服务。建立政府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的全过程、多维度、全方位法律服务链,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探索推进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严格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优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机制,为出海企业提供综合性海外维权服务,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深圳海关)
12.加强城市宣传推介和综合营销。实施国际传播行动计划,全域全民构建国际传播大格局,全面全景讲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圳故事。擦亮设计之都、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等城市名片,发挥好重大国际性展会和国际高水平体育赛事的平台作用,多元立体推进城市综合营销。推动深港城市形象联动和融合传播,讲好深港“双城记”。加强城市对外门户平台建设,运营好EyeShenzhen多语种网站,打造数媒时代链接世界的友好界面。开展国际“鹏友圈”交流互鉴,用好国际友城网络,建立“友好+”城市形象传播矩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委外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港澳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对照本工作方案,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推进。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商务局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收集和通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宣传推广。加强与海内外主流媒体合作,充分运用各类传播平台和宣传资源,持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全面系统地宣传深圳国际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涉企政策,提升深圳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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