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程合同中價款幣種選擇與支付比例探析
近年來,我國企業在國際工程市場的份額不斷地增加,規模不斷壯大。特別是實施“一帶一路”戰略以後,眾多企業積極“走出去”參與到國際市場競爭中,面對複雜的國際形勢和環境(如外匯風險、支付違約風險、匯率風險等),“走出去”企業針對這些風險如何應對,維護合法利益,一直受到關注。本文通過對六種國際工程合同條款常用價款幣種選擇和支付比例進行探析,期望對從事國際工程企業有吸收借鑒作用,降低風險。
一、背景情況
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1999版中14、15條款支付的貨幣中,明確列出“合同價格應按投標書附錄中的貨幣或幾種貨幣支付”,並對非專用條件中規定一種以上貨幣支付的辦法進行了闡釋,並且大部分國際性工程專案都是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出資支持的,通常要求招投標允許承包商選擇貨幣。因此,承包商在選擇業主提供幣種和支付比例的時候,應該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在選擇時候儘量選擇將來能夠升值的硬貨幣或者承包商本國貨幣支付,以規避風險。現將國際工程承包中六種普遍實施的案例進行分析,以便借鑒。
二、幣種和支付比例
01價款幣種和支付比例全額用人民幣單一幣種支付
例如:中國某企業與柬埔寨簽訂一項水利灌溉開發專案設計建造合同,合同條款中關於合同價格及付款方式,約定全部用人民幣支付。
這種支付方式降低了資金匯到國內的匯兌風險,但是由於該專案在境外實施,專案實施過程中大部分支出採用美元支付,因此存在購匯的風險。同時人民幣收款在國內,國內有外匯管制,存在複雜匯款手續辦理和支付匯款手續費。對於這種專案的理想支付方式應採取人民幣和外幣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合理的比例支付,從而降低匯兌損失和手續費支出。
02價款幣種為所在國當地貨幣,支付比例為70%當地幣和30%當地幣(30%當地貨幣可根據合同,按承包商意願轉變成外幣)
例如:中國某企業與阿爾及利亞某省房管局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設計建設專案,合同條款中對有關幣種和支付比例規定如下:根據以下標準條件,本合同的價格是總價承包的,設計和施工含稅價為56 280.00萬阿爾及利亞第納爾;本合同不含稅總額52 494.73萬阿爾及利亞第納爾,美元外幣部分不含稅部分是16 444.28萬阿爾及利亞第納爾,占合同總額30%。
這種支付方式全部採用當地貨幣第納爾支付,但是規定了30%當地幣第納爾可以根據承包商意願,自行決定是否辦理轉變成外幣如美元。但是合同沒有約定合適的匯率,就是當地幣第納爾轉匯成外幣美元的匯率,專案所在地開戶銀行按照市場匯率根據承包商的需要辦理購匯手續,這樣承包商在專案實施中將存在購匯和結匯雙重風險,就是將當地幣購匯美元和將來美元匯到國內兌換人民幣的匯率風險,而且由於專案所在國外匯管理很嚴,存在相當複雜的購匯手續。應該吸取經驗教訓,特別是該國匯率受國際金融環境影響波動比較大國家。對於這種專案的理想支付方式應該是採取當地幣和外幣兩種幣種支付,通過合理測算支付比例,採用固定的購匯匯率,降低匯率風險。
03價款幣種選擇所在國當地貨幣和外幣相結合的方式,支付比例為80%當地幣和20%外幣
例如:中國某企業與突尼斯農業環境及水利資源部簽訂一項大壩施工合同,合同中對於價款幣種和支付比例規定為:合同總金額2 634.72萬突尼斯第納爾,包括18%稅率增值稅,不含稅金額2 232.81萬突尼斯第納爾;外幣支付美元,合同部分金額513.77萬突尼斯第納爾(不包括增值稅)可以支付美元,匯率按照合同規定固定1美元兌換1.3333突尼斯第納爾,相當於20%的合同總額。
這種支付方式採用當地貨幣第納爾和外幣美元支付,規定20%當地幣突尼斯第納爾利用固定匯率折算成外幣支付。採用固定匯率能降低當地幣第納爾折算外幣的匯率風險,但是存在當地幣支付比例較高。承包商要合理籌畫資金使用計畫,避免“實盈當地幣,虛虧外幣”現象,同樣存在外幣結匯風險。對於這種專案的理想支付方式應該是採取當地幣和外幣兩種幣種支付,但是要合理測算支付比例和固定匯率的選擇,避免當地幣過度富餘,造成當地貨幣資金沉澱,專案結束後無法使用完畢。
04價款幣種選擇外幣和所在國當地貨幣相結合的方式,支付比例為70%外幣和30%當地貨幣
例如:中國某企業與馬里簽訂一項水電站專案合同,該項合同主要包括製造、供應、土木工程、安裝及實驗、調試及保修期內的維修。依據條款規定,除當事雙方另有協議外,應付費用須使用價格清單中所指定的貨幣進行支付。支付時按合同總額以70%的歐元和30%的西非法郎(其中匯率為1歐元=655.957西非法郎)的比例支付。
這種支付方式外匯比例高,當地貨幣西非法郎較少,這種比例的搭配主要考慮專案的具體實施。由於該專案所處在非洲中部內陸,該國工業基礎薄弱,專案機電設備等全部在中國生產,土建所需的大部分鋼筋水泥都要從專案其他國家進口。選擇較低的當地幣西非法郎主要是保障在當地支付當地人工費和現場管理費。由於選擇較高的外幣歐元,近些年來歐元貶值較重,預期損失較大。因此在支付節點上適度提前,保證承包商提前收到歐元等,提前辦理結匯手續,降低匯兌風險。
05價款幣種選擇外幣和人民幣相結合的方式,支付比例為75%美元和25%人民幣
例如:中國某企業簽訂老撾一項水電站施工工程合同,合同協議書規定4 571.45萬美元作為本工程合同總價,合同規定支付幣種和比例,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其中25%的美元總價按本合同固定匯率以人民幣支付,固定匯率為1美元=7元人民幣,其餘75%部分以美元支付。
這種支付方式採用外幣比例高,人民幣較少,這種支付比例的搭配主要由於專案在東南亞國家,業主大部分是“走出去”中國投資企業。承包商收到業主的人民幣主要是支付外派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各項管理費,採用固定匯率折算成人民幣,降低結匯風險。美元用於在施工現場的各項支出,由於東南亞各國允許承包商開立外幣美元帳戶,可以在當地順利對外支付,不存在和當地幣進行再次匯兌的風險。但是該種支付模式也有其局限性,那就是一般業主是中國企業才考慮這種模式,適用範圍有限。
06價款幣種和支付比例全額用美元單一幣種支付
例如:中國某企業與柬埔寨公共工程與運輸部簽訂一項公路升級改造工程,專案合同金額3 349.00萬美元,合同規定直接採用全部外幣美元支付的方式。
這種支付方式採用全部外幣支付形式,在國際工程承包中採用最為普遍,一般採用歐元、美元、日元等外幣。這種支付方式主要應該考慮將來結匯匯率風險和外匯管制因素。由於大部分專案處於經濟基礎比較薄弱的國家,對外幣的管制嚴格,專案必須有合法的方式將外幣匯出專案所在國,應關注外幣匯率風險,降低匯兌損失。
三、總結
通過以上六種方式的分析,發現各種模式都有優劣。由於各國的外匯管制不同和對未來的匯率走勢難以預測,因此給“走出去”企業帶來潛在風險,有可能馬上面臨損失。所以承包商一定要對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十分熟悉,要在專案實施前做好調研和將來預判工作,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合理測算外幣的使用比例,和業主簽訂的商務合同條款據理力爭,在合同中增加外幣調差條款,在給業主提供的報價單中要包括合理的支付幣種、比例和折算匯率,選擇合理幣種的優化組合,努力避免漏項,在履約中合理安排專案的進度和方式,防止支付陷阱,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來源:國際商務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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