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国家的银行和经纪人将被允许参与俄罗斯的货币交易近日,俄罗斯政府已批准了一份允许其银行在俄罗斯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国家名单。相应的命令由米哈伊尔·米舒斯京总理签署。现在,来自友好和中立国家的银行和经纪商可以在俄罗斯外汇市场以及衍生品市场上进行交易。这些国家包括: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国、巴林、巴西、委内瑞拉、越南、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卡塔尔、中国、古巴、马来西亚、摩洛哥、蒙古、阿联酋、阿曼、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南非——总共31个国家。该决议旨在实施2023年7月通过的《组织拍卖法》的新条款。该文件尚未发布。此前,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的非居民银行以及塔吉克斯坦的银行可以进入俄罗斯外汇市场。共有21家非居民银行在俄罗斯外汇市场开展业务。俄罗斯银行是俄罗斯的中央银行,也是其外汇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授权银行、管理银行外汇头寸等。《外汇管理和外汇控制法》(联邦法第173号)、《外商投资法》(联邦法第160号)、《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联邦法第115号)等。俄罗斯的主权货币为卢布,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俄罗斯银行出于金融稳定的考虑会在必要(如世界石油价格下跌)时对市场进行干预。美元兑卢布汇率根据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计算,其他货币兑卢布的汇率通过国内卢布兑美元和国际上其他货币兑美元报价进行计算。对本币用于跨境收支结算没有限制。除2003年12月10日《外汇管理和外汇控制法》规定的有限外汇交易清单外,禁止居民之间以外币进行交易。居民账户:居民可以不受限制地在境内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按照外汇法规的规定进行外汇业务,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将自己在指定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到在俄罗斯境外银行开设的账户中。除禁止部分特定类别的人在俄罗斯境外开立账户外,居民可不受限制地在俄罗斯境外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设外币和卢布存款账户。本币账户内资金可兑换为外币。非居民账户:非居民可以不受限制地在境内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并可用外币和卢布在其账户上开展任何业务。非居民可开立境内卢布账户,除个人外,非居民境内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划转至卢布账户须向指定银行提交外汇业务结算单据,说明(除某些情况外)与支付目的相应的外汇业务类型代码。非居民境内外账户之间的本外币转移不受限制。货物贸易:进口方面,居民在外贸合同规定的最后期限内预付进口款项后,必须要完成货物进口,若无法完成,则应将预付款项退回国内账户。货物进口关税为5%~25%,但对某些敏感商品征收高达80%的关税。从核准清单上的发展中经济体进口的货物须缴纳相当于适用税率75%的关税。根据俄罗斯关于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立法的要求,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必须向联邦金融监测局报告。出口方面,2021年7月1日起,对于2020年1月后生效的对外贸易出口合同(非商品、工作、服务和知识产权)取消出口收入的汇回要求。具备真实贸易背景、不涉及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出口贸易不受限制。俄罗斯对350多个项目征收出口税,其中大部分税率为3.75%,天然气最高税率为30%。许多商品,包括石油和石油产品,都要缴纳特定的关税,某些货物须合并关税。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对服务贸易及收入有汇回要求的,收款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收入存入授权银行账户。2021年7月1日起,取消了本外币出口收入的汇回要求。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外资银行资本占俄罗斯国内银行业资本的比重不得超过50%,超过时俄罗斯银行将不再颁发营业执照并禁止非居民资金注资、增资。非居民资金注资或增资俄罗斯境内保险公司须经批准。外资投资俄罗斯境内保险公司参股比例不得超过49%,超过时监管机构将停发保险活动许可执照。居民与非居民投资俄罗斯金融机构参股比例在10%以下,无须俄罗斯银行批准。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居民个人和非信贷机构的居民法人实体对外直接投资不受限制。拥有全面性牌照的银行在经俄罗斯银行批准情况下可以在国外设立子公司;拥有基础性牌照的银行不可以在国外设立子公司。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俄罗斯银行的债券只能在俄罗斯信贷机构间发行与交易。非居民购买俄罗斯境内股票和其他股票类证券不受限制。非居民在俄罗斯境内发行及卖出债券或其他债务工具不受限制。居民在境外购买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不受限制。非居民向居民或非居民购买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组合证券没有限制。收购私人养老基金股份超过10%或收购投资基金、共同基金和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超过10%时,须事前获得俄罗斯银行批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可以无限制地从关税联盟国(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携带卢布和外币出入境。而对于其他国家,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卢布或外币出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向境外同一主体名下的账户资金转移不受限制。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在俄罗斯开展银行业务的所有信贷机构必须是居民机构。单个境外机构或个人对俄罗斯境内信贷机构股权投资金额超过1%股权的,须向俄罗斯银行报告。俄罗斯银行为信贷机构发放牌照从事银行相关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获准从事外汇业务的信贷机构数量为399家。俄罗斯持牌银行主要分为持有基础性牌照的银行和持有全面性牌照的银行两类。持有基础性牌照的银行,在与外国交易对手开展活动方面存在以下限制:一是限制特定银行业务和交易的执行,如向非居民发放贷款;二是限制在外国银行开立代理账户;三是在法律上限制金融工具(证券)交易。居民信贷机构对外直接投资,收购外国实体股权没有限制,但在国外设立子公司须经过俄罗斯银行批准。持有全面性牌照的银行和非银行信贷机构须缴纳4.75%的准备金。持有基础性牌照的银行针对非居民法人实体存款须缴纳4.75%的准备金,针对个人和其他存款须缴纳1%的准备金。信贷机构的外币存款准备金率为8%。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如果是外国投资者子公司,或者被外国投资者持有49%以上股权,则其某些类型的业务活动将受到限制。不过,在2013年7月23日第234-FZ号联邦法律生效之日前,作为外国投资者子公司的保险公司如果已获得相关业务活动资格,则可以豁免限制。养老基金:对于持有强制性养老保险的非国有养老基金,在对非居民发行证券、境外投资组合投资方面有最高限额限制。一是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不得超过投资组合价值的30%。二是国际金融机构的证券,以及外国指数投资基金的股份必须合计不超过投资组合价值的20%。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