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就《1996 年仲裁法》第 9 条中止条款的适用标准作出重要判决(英国案例)
案例概要
2023 年 9 月 20 日,英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一项重要判决,重新申明了根据《1996 年仲裁法》第 9 条提出申请的标准。该案是一起涉及约 20 亿美元欺诈指控的诉讼,本案被告基于第 9 条申请中止莫桑比克共和国基于欺诈指控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的先决问题程序。最高法院认为,莫桑比克共和国的索赔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因此,这些索赔将由英国法院裁定,而不应由仲裁庭裁定。
案件背景
本次上诉涉及对1996年仲裁法第9条(“1996年法案”)的解释和适用问题。
在复杂的诉讼背景下,我们需要首先解决一个先决问题,即要确定相关仲裁协议的范围以及在英国法院进行的诉讼事项是否是各方已同意提交仲裁解决。
1996年法案第9条规定:“(1) 如果一方是仲裁协议的当事人,而对方在协议范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论是要求或反要求),该当事人可以(在通知其他诉讼各方的情况下)就涉及该事项的部分向已提起诉讼的法院申请中止诉讼程序。
…
(4) 根据本条的申请,法院应当批准中止诉讼,除非确定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无法执行的,或者无法履行的。”
莫桑比克共和国和被告之间就2013年与2014年之间的三笔交易产生纠纷,三家由莫桑比克共和国间接持有的特殊功能公司(SPVs)(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指仅为特定、专向目的而设立的法律实体。对比普通公司,往往SPV除设立的特定目的外,没有独立的经营、业务等职能),Proindicus、EMATUM和MAM向设在伦敦的银行借款,将款项用于三份由本案第六到第八被告(Privinvest供应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用于采购设备和相关服务。这三份合同涉及到莫桑比克共和国专属经济区(EEZ)的建立,特别是用于其中金枪鱼捕捞行业和天然气资源开发行业。如协议的1(c) 条所述,每个Privinvest供应公司都通过返还协议(Back-to-back Agreements)将工作分包给另一个Privinvest实体(即本案第九和第十被告)。法院在判决书中将所有Privinvest公司统称为 “Privinvest”。
2013年1月18日,Proindicus和Privinvest Ship Building SAL (holding)签署供应合同,合同的L条款是法律选择和仲裁条款,规定该合同适用瑞士法,并且根据ICC规则在瑞士日内瓦进行仲裁。2013年8月2日,EMATUM与Abu Dhabi Mar Investment LLC (Mar)签署供应合同,发展大型渔船船队,其J款包含了与上述合同一致的法律选择条款和仲裁条款。2014年5月1日,MAM与Privinvest Shipbuilding Investment LLC (shipbuilding)也签署了一份供应合同,主要用于经济区的船舶业发展。MMA供应合同的第K款规定合同适用瑞士法,发生争议时根据瑞士国际仲裁法规在苏黎世进行仲裁。这三份合同又在随后的子合同中分包给其他Privinvest公司,Holding的分包合同中没有规定法律选择和仲裁条款,Mar和Shipbuilding的分包合同中选择适用英国法,并且选择了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专属管辖。
2013年2月28日,五家在伦敦银行,瑞士信贷国际 (CSI)、瑞士信贷AG (CSAG)和瑞士信贷证券(欧洲)有限公司(CSSE)以及VTB资本有限公司(VTB),向SPVs提供了用于采购商品和相关服务的贷款。时任莫桑比克共和国财政部长的 Manuel Chang 先生代表共和国签署了主权担保书(sovereign guarantees),为借款提供了担保。每个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都规定选择英国法并规定案件由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专属管辖。
1. 诉讼程序
(1)下级法院
莫桑比克共和国在2019年2月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Privinvest及其所有人和控制人Iskandar Safa向银行员工和莫桑比克共和国官员行贿(超1.36亿美元),莫桑比克共和国基于(1)贿赂;(2)串通交易;(3)不诚实的协助(dishonest assisting);(4)明知受领(Knowing Receipt)做出索赔,并提出了财产权主张。要求其赔偿莫桑比克共和国因为他们的贿赂行为而可能面临的因担保产生的20亿美元潜在责任。
供应合同、向SPVs提供的贷款和莫桑比克共和国的担保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共和国认为本案共包含三项综合交易(1)SPVs和Privincest之间的供应合同;(2)融资合同;(3)共和国为融资借款合同提供的担保。
2019年11月11日,Privinvest根据1999年法案第9条提交了中止诉讼程序的申请。
2020年4月的指示听证会是,法官Waksman J决定以先决问题的方式处理Privinvest的申请,即莫桑比克共和国的索赔是否基于供应合同产生并且受供应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束,从而使Privinvest有权根据1999年法案第九条申请中止诉讼。莫桑比克共和国在其后提交了《修订的汇总诉求具体内容》(RACPOC),Privinvest则提交了答辩意见。
Waksman J法官在2020年5月26号至28号就先决问题听取陈述。2020年7月30日,法官作出了有利于坦桑比克共和国的先决问题裁决(determined the preliminary issue in favour of),驳回了Privinvest基于第九条的申请。法官在判决书中得出结论,莫桑比克共和国提出的(1)贿赂的共同侵权;(2)串通交易;(3)不诚实的协助;(4)明知受领等六项非法手段的请求都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畴。
在裁决中,法官专注于Privinvest的主张,即IFA(Instrument of Fraud Allegation)是否包含在仲裁协议范围内,以及IFA是否构成针对Privinvest提出的所有索赔的基本要素。法官引用了新加坡法院法官Sundaresh Menon CJ在Tomolugen案和Popplewell法官在Sodzawiczny案的判决,以探讨如何确定仲裁条款约束的“事项”。认为必须重视请求的性质和实质以及其所引起的问题,而不是仅仅看其在诉状中的表述形式。(“Look at the nature and substance of the claim and the issues to which it gives rise, rather than simply to the form in which it is formulated in a pleading”.)
Waksman法官的裁定认为,共和国的索赔与供应合同、财务设施和担保有关的交易的涉嫌腐败行为有关,其中担保是关键元素,因为它使共和国面临损失风险。然而,法官认为,这些索赔与各自的供应合同没有足够的关联性,因此不适用于相关的仲裁协议。他考虑到供应合同中的三个独立仲裁条款,这表明各方意图主要是针对特定供应合同的争议解决程序。此外,EMATUM和MAM的子合同规定了英国法律和英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而Proindicus的子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
最终,法官裁定,法院审理的法律程序相关的“事项”未受到仲裁协议的约束,因此他驳回了Privinvest的仲裁申请。Privinvest获得了上诉的许可,因为共和国不再争议部分索赔是否受到仲裁协议的约束,但保留了与其他被告有关的指控,这些问题将在上诉中进一步审理。
(2)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于2021年3月11日发布的判决中允许了Privinvest的上诉。主审判官Carr LJ分析了在Waksman J之前(即ACPOC案)的情况下,共和国提出的诉讼案件,其主要索赔如下:
针对瑞士信贷的,Proindicus和EMATUM担保不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针对所有被告,(1)指控对CS团队被告和莫桑比克官员进行行贿。(2)指控除CSSE外的其他主体,通过非法手段共谋进行损害,这些手段包括行贿、瑞士信贷签署Proindicus和EMATUM担保、Holding、Mar和Shipbuilding签署的供应合同被认为是欺诈或虚伪工具、对莫桑比克官员违反受托责任提供的不正当协助、被告知情地接收了莫桑比克官员违反受托责任所得的款项以及瑞士信贷和Mr Singh的欺诈。被告(除CSSE外)掩盖了他们的非法手段;(3)涉及协助莫桑比克官员违反职务,包括协助行贿、瑞士信贷签署的设施协议和担保,以及Holding、Mar和Shipbuilding与SPV签署的三份供应协议:(4)要求核算利润和/或公平赔偿以及对莫桑比克官员违反受托责任所得款项的所有权索赔。
指控莫桑比克官员违反他们对共和国所欠受托责任的侵权。
在Carr LJ对1996年仲裁法第9条的分析中,她正确的界定了第九条的目的是为了执行仲裁协议,如果法律程序涉及的“事项”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中止程序是强制性的。她指出,“事项”与诉因不同,并且1996年仲裁法第9条(4)允许进行“pro tanto”中止程序。
法院在处理第9条中止程序申请时包含两个阶段的调查:(i)确定提起法律程序的事项,以及(ii)评估这些事项是否是各方同意提交仲裁的事项。后一个问题涉及对相关仲裁协议范围的适当解释。
她在第63段指出,“事项”包括“在相关仲裁协议下构成争议的任何问题”。在她的分析中,她引用了两个案例来支持她的观点。首先,她提到并引用了Sodzawiczny案中Popplewell法官的第43和44段判决,这些原则的摘要我将在下文中详细讨论。其次,她表示,这个摘要与Tomolugen案中Sundaresh Menon CJ的判决一致。
在她的讨论和分析中,她强调了双方协议的不可侵犯性,并指出:“"因此,任何中止是否实际无效并不重要。同样,如果中止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可能会造成(就本案事实而言尤其严重的)不受欢迎的案件管理复杂化这一事实也无关紧要。这些都是第 9 条带来的复杂性,也是像本案这样的多方、多问题诉讼中经常会出现的复杂性。”
在讨论Privinvest提出的上诉理由时,她拒绝了对下级法官对瑞士法律分析的异议,认为这是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在与当前上诉相关的第二个上诉理由上,她认为IFA,即关于供应合同是否构成欺诈或虚伪工具的指控,与供应合同足够相关,因此属于三项仲裁协议的范围。这一指控涉及供应合同的有效性。Carr LJ拒绝了共和国的主张,即它不需要IFA才能成功地对付Privinvest的索赔。这是因为共和国和法官忽视了合理可预见的辩护。她在第95段中正确地指出,根据第9条的规定,要搜索“诉讼引发的重大问题,包括确定或合理可预见的辩护”。即使共和国将IFA从对Privinvest的诉讼请求中删除,供应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仍然会被Privinvest提出,作为其反对不诚实指控的一部分。它们将成为争议的问题,因为共和国不接受供应合同是有效的商业合同。
Carr LJ得出结论,在两阶段行使的第一阶段,“事项”涉及提起法律程序的问题,包括供应合同是否是有效的和真实的商业合同。在该行使的第二阶段,该问题与供应合同具有足够的关联性。她表示,这是对付Privinvest的所有索赔的辩护,因此所有这些索赔都包括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第101段):“客观地解释,各方被视为已经同意,以合理和诚实的方式行事”。为了支持这一结论,Carr LJ继续讨论了共和国的每一项索赔,并得出结论,根据瑞士法律,法官应该认为(i)IFA与各项原因之间存在足够的关联性,以及(ii)仲裁协议的范围包括这些事项。因此,上诉法院允许了Privinvest的上诉,并在2021年3月22日的命令中宣布,所有共和国的索赔都包括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在2022年4月4日,本院批准了上诉的许可。这一判决重要的是,它确认了共和国的多项索赔都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因此应提交仲裁处理。这一决定有可能对未来的法律程序和争端解决产生深远影响。
此阶段的上诉仅涉及1996年法案第9条和仲裁协议的争议。其他问题,如根据瑞士法律,共和国和分包商(第九和第十被告)是否被视为供应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的一方,以及涉及被告的责任等问题,将在今年十月开始的商事法院审判中解决。
如果根据瑞士法律确定共和国不是仲裁协议的一方,那么本上诉中提出的问题将与本案中任何被告的责任无关。值得注意的是,瑞士信贷还将Privinvest列为本案的第20被告。因此,无论如何,Privinvest试图让共和国对其提出的索赔事项提交仲裁,将在该审判中由法院处理,因为瑞士信贷与Privinvest之间关于争议焦点的交易的任何仲裁协议都不是这些事务的一方。
2. 莫桑比克共和国的异议
共和国首先主张,在法院判决中,法院错误地认为一项可以提交仲裁的答辩自动使原告的索赔成为仲裁事项,要求对原告的索赔和答辩都进行强制中止。在口头陈述中,代表共和国的Nathan Pillow KC在这一挑战中重新调整了立场。他认为,与Waksman J的方法相比,上诉庭错误在于未能根据瑞士法律对每一方、每一项索赔以及不同时期签订的其他供应合同和分包合同与特定供应合同之间的连接充分性进行分析。
第二个上诉理由涉及“法律程序所涉及的事项”的含义。它的主要争议是,一旦排除IFA主张和UMIFA索赔(共和国已经承认这些主张都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不会在这些诉讼中对Privinvest提出,参见第33段),共和国的索赔以及与这些索赔相关的可预见的重要答辩并不构成“法律程序所涉及的事项”。共和国认为,各供应合同的有效性和商业合理性只是事实问题,如果得以证明,不构成共和国索赔的相关法律辩护。它们与建立共和国索赔或反驳这些索赔无关。它们因此不构成“法律程序所涉及的事项”。最多,供应合同的有效性和商业性可能会在形成对Privinvest意图的看法时起到一定作用,但它们与双方之间争端的实质性问题不相关。
Privinvest的代表Duncan Matthews KC则认为,此案涉及与供应合同的签署有关的腐败指控。他认为,共和国主张争议仅涉及共和国在担保责任下的义务是不现实的。共和国选择通过建立SPV并通过其担保获取商品和服务的利益只是其选择的一种机制。Privinvest有权由供应合同中选择的论坛来确定供应合同的合法性。
法院认定
1. “事项”的含义及确认方法
在处理共和国提出的挑战时,本案法官首先审视了1996年法案第9条,及其他主要国际仲裁中心相似立法条款中对于“事项”一词的司法解释,“事项”指的是那些已经或将要提交法院解决的法律问题。
从更广泛的法律框架来看待1996年法案的第9条。英国法律与许多其他法律体系一样,持支持和鼓励仲裁的立场。1996年法案的第1条概述了该法案第1部分的一般原则,其中包括第9条。第1条规定:“本部分的规定建立在以下基本原则之上,并应据此解释——(a)仲裁的目的在于通过一个公正的裁判团在不产生不必要的延迟或费用的情况下公平解决争议;(b)当事方应该有权自由决定如何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这种自由只受到维护公共利益所需的保护;(c)在本部分所管辖的事项上,法院不得干预,除非本部分另有规定。”
支持仲裁的态度可能意味着对仲裁协议进行宽泛的解释,以尊重当事方在决定如何解决争端方面的自主权。在“Enka Insaat ve Sanayi AS v OOO Insurance Co Chubb”一案中,Lord Hamblen 和 Lord Leggatt 作为法院的主导意见,他们明确表示:“在‘Fiona Trust & Holding Corpn v Privalov’一案中,英国上议院确认了一个原则,即假设作为理智商人的当事方很可能希望任何因他们已经或声称已经建立的关系而产生的争议都由同一仲裁庭来解决(参见第13段,per Lord Hoffmann)。”他们进一步指出,这不是一种狭隘的看法,而是一种在国际商事中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和应用的原则,如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等国外法院也有类似立场。在他的权威著作《国际商事仲裁》第二版中,Gary Born总结了这一立场,认为在绝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国内法规定在解释国际仲裁协议时应采取支持仲裁的假设,特别是当仲裁条款涉及部分争议时,应广泛解释以包括相关争议,以便在同一程序中解决所有争议。
尽管在本次讨论阶段我们并不直接关注仲裁协议的解释问题,但对仲裁协议宽泛解释的态度——这一点在瑞士法律中也有所体现——构成了我们解释1996年法案第9条的背景和框架。
第9条设立了一个两阶段的程序。
首先,法院必须确定诉讼的具体事项是什么;
其次,法院需要确定这些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真实解释覆盖。
在第 1 阶段,法院必须考虑申诉和抗辩的实质内容(法院不应受制于诉状的内容,因为诉状可能以特定方式拟订,以寻求或避免涉及仲裁),以及所有可以合理预见的抗辩。
第 2 阶段涉及审查事项的真实性质以及事项产生的背景(虽然国际社会在这一点上可能尚未达成共识,但常识支持这一方法)。
中止仅涉及法院程序部分(因此 "事项 "不必包括当事人争议的全部)。事项 "是一个 "实质性问题",与申诉或(可预见的/实际的)抗辩相关,并可由仲裁员作为一个独立的争议加以裁定,也就是说,该事项必须是申诉或抗辩的一个基本要素,而不能是一个仅仅与法律程序相关乎的问题。
法官在评估时,必须运用自己的判断和常识进行判断。
(1)上诉法院的判决及依据
在上诉法院的判决中,其在65段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关法律原则已经由Popplewell J在Sodzawiczny案中作了简明而充分的概括:
“43.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应该是:(1) 法院应该把提起诉讼时涉及的任何问题视为与仲裁协议有关的‘事项’。(2) 当法院审理的问题已经明确时,进行判断就没有困难。如果问题还没有完全明确或仍在发展,法院应该努力确定可以合理预见的问题。在这方面,我赞同Andrew Smith J在Lombard North Central plc案[2013] Bus LR 68, para 14中的观点。(3) 对于属于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法院都应当中止诉讼程序。我们寻找的不是主要问题或最重要的问题,而是所有可能属于仲裁协议的问题。如果法院的诉讼将涉及仲裁协议所涵盖的任何问题,法院必须在这方面中止诉讼。这是为了维护法案所推崇的尊重当事方自主权的原则。如果一个争议是可以仲裁的,那么应当实现仲裁协议。这适用于法院现在或将来可能涉及的任何争议。再次,我完全赞同Andrew Smith J在Lombard North Central plc案中的观点,第15段也是这个意思。(4) 此外,法院应该关注诉讼的本质及引发的问题,而不仅仅是诉状中的表述方式。正如Andrew Smith J在Lombard North Central plc案中第14段所说,仅仅关注后者‘将允许原告通过巧妙地制定诉讼程序,可能人为地避免提及被提及事项的条款,从而规避仲裁协议,他们知道任何暂停申请必须在答辩提交之前提出’。被识别或可预见的辩护同样如此。第9条关注的是实质而非形式。
诉讼程序的碎片化,并不是偏离这些原则的理由。程序的统一性必须让位于契约神圣原则,正如第9条(4)款所规定的强制性条款所预期的那样。碎片化是第9条措辞中内在的一部分,并且通常是仲裁协议自主性导致的结果。虽然通过对仲裁条款的广泛解释可以减少碎片化的风险,但如果为了维护双方的协议,这可能是不可避免的结果。如果真的如此,不利的后果可以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权力来缓解,即使不能完全避免,也可以通过暂停那些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的诉讼程序来实现。”
本案法官强调了Popplewell J判决书中的这些段落,Pillow先生主张将“事项”这一概念扩展到包括任何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决定是错误的。如果将这些加了强调的段落孤立地考虑,它们可能会误导对法律现状的理解。当考虑到国际法律中公认的原则时,包括Popplewell J依赖的两个案件中的判决,即Andrew Smith J在Lombard North Central plc v GATX Corpn [2012] EWHC 1067 (Comm); [2013] Bus LR 68(“Lombard North Central”)和Sundaresh Menon CJ在新加坡上诉法院Tomolugen案的判决,法律的司法总结不应被视为法定文本。也许Popplewell J认为,他的总结由于在这些案件中的推理而隐含地受到了限制,因为他声明自己是在遵循Lombard North Central和Tomolugen中的核心推理。无论如何,他的总结需要根据这些案件以及其他国际法律进行评估。
在Fulham Football Club (1987) Ltd v Richards [2011] EWCA Civ 855; [2012] Ch 333(“Fulham”)一案中,上诉法院批准了暂停根据2006年公司法第994条提起的不公平偏见请愿的请求,以使双方能够通过仲裁解决他们的根本争端。Patten LJ发表了主要判决,他将Fulham Football Club Ltd(“俱乐部”)根据Football Association Premier League Ltd(“FAPL”)规则的仲裁条款所提出的不公平偏见指控,以及俱乐部寻求的补救措施,即禁止FAPL主席参与未来球员转会谈判的命令和要求他辞去FAPL主席职务的命令,都视为需要提交仲裁的“事项”。他的判决实际上将根据2006年法案第994条提起的请愿书的全部内容视为需提交仲裁处理的事项,包括提供补救措施。Patten LJ认识到,仲裁庭不能决定是否应作出解散公司的命令,因为这是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仲裁庭可以决定是否已经证实了不公平偏见的投诉,并可以提供2006年法案第996条规定的补救措施。
在Lombard North Central(第14 - 17段)中,Andrew Smith J讨论了法院如何确定法律诉讼是否涉及已提交事项的问题。Popplewell J在Sodzawiczny案中提到了Andrew Smith J讨论中的几个要点,即(i)需要确定可以合理预见的问题,(ii)法律诉讼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与提交事项相关的争议而提起的,以及(iii)需要关注法律诉讼中的实质问题,而不仅仅是原告在其诉状中的陈述方式。除了Andrew Smith J没有提到的其他要点之外,重要的一点是,他明确表示(第15段),如果一方没有真正或合适的目的,他可能无权要求暂停法律诉讼。他还声明(第17段):
“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诉讼涉及对提交事项的争议,被告就有权要求中止,无论提交事项对整个诉讼来说有多边缘。有可能的情况是,虽然提交事项程序中止以便在仲裁中裁决,但诉讼可能以其他方式继续进行。”
在国际仲裁的背景下,1996年法案第9条贯彻了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的第II(3)条,其中规定:
“当缔约国的法院受理关于双方已根据本条达成协议的事项的诉讼时,应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将双方提交仲裁,除非它发现上述协议无效、失效或无法履行。”
(2)上诉法院的错误和纠正
在Enka Insaat案中,本案法官注意到,目前已有超过160个国家加入了《纽约公约》,并在判决的第126段指出,《纽约公约》旨在为仲裁协议和裁决的认可与执行提供一套统一的国际法律标准,其成功体现在它几乎在所有签署国中都通过了国家立法得到实施。
在Gol Linhas Aereas SA v MatlinPatterson Global Opportunities Partners (Cayman) II LP [2022] UKPC 21 (“Gol Linhas”)一案中,枢密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通过Lord Hamblen和Lord Leggatt的判决,审议了开曼群岛立法中与1996年法案第9条作用相同的一项条款,并在第75段强调,解释和应用纳入国内法的国际条约文本时,必须考虑到其源自旨在全球范围内适用的国际文件这一事实。这意味着,为了保持统一性,这些措辞不应仅受国内先前判例的影响而被赋予地方性解释,而应基于广泛接受的通用原则进行解释。
因此,为了解释1996年法案第9条,有必要参考其他国家的判例,前提是这些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措辞类似,并且在解释过程中采用了广泛接受的原则。
在Quiksilver Greater China Ltd v Quiksilver Glorious Sun JV Ltd and another [2014] 4 HKLRD 759 (“Quiksilver”)案中,香港一级法院审理了一位股东提出的请求,要求中止或驳回对两家有偿债能力的合资公司的清算请愿,理由是出于公平和正当的考虑。尽管Harris J的判决并未涉及相当于1996年法案第9条的香港强制性停留规定,但他认为,对于酌情裁定的案件管理停留,类似的原则应当适用。Harris J认识到仲裁庭不能作出影响第三方的清算命令,但他认为,在法院申请中寻求的具体救济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他认为,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确定双方争议的实质,并询问这一争议是否受到仲裁协议的约束。”他分析认为,双方之间的实质性争议涉及到合资公司的终止问题,不管是通过Glorious Sun的收购还是通过Quiksilver申请的清算来实现。这种商业争议是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如果Quiksilver在仲裁中胜诉,清算请愿的停留可以被解除,法院无需重新审理这些实质性问题,因为它们已在仲裁中得到解决。
在Tomolugen Holdings Ltd v Silica Investors Ltd [2015] 1 SLR 1 (“Tomolugen”)一案中,需要更详细地审查这个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新加坡上诉法院处理了根据国际仲裁法第6条提出的强制性停留请求。申请是由Lionsgate Holdings Pte Ltd(“Lionsgate”)提出的,要求对由公司(“AMRG”)的少数股东Silica Investors Ltd(“Silica”)根据《公司法》第216条提出的寻求救济的诉讼进行强制性仲裁停留,以解决压迫性或不公平有害的行为。法院诉讼的被告包括AMRG、AMRG的股东(包括Lionsgate)、AMRG及其相关公司的董事和前董事。Lionsgate,作为Tomolugen Holdings Ltd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主要股东,曾向Silica出售公司股份,并在股份销售协议中包含了一个仲裁条款。Lionsgate辩称,法院诉讼中的部分争议属于股份销售协议的仲裁条款的范畴,因此在法律诉讼中应该受到强制性停留。它和其他被告寻求对其余法律诉讼的酌情裁定的案件管理停留,等待仲裁结果。上诉法院在其判决中的大部分内容涉及仲裁性问题,这与本上诉无关。但是,判决还包含了对“事项”概念的重要讨论。
上诉法院根据四个主要类别分析了第216条申请中的指控:股份发行、管理参与、担保和资产利用。Sundaresh Menon首席法官在第105段中指出,要求仲裁某一事务可能导致涉及两个不同法庭的程序复杂性,其中一个涉及共同当事人,且只有部分问题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他认为,这种程序复杂性和不便不能成为拒绝暂停法律诉讼的理由,也不能使一项事务变得不可仲裁。
(3)国际视角和法律原则
在法院判决的第108至122段中,Sundaresh Menon首席法官解决了一个关键问题:关于“事项”的解释应该是广泛的,识别基本争议或主要问题,如Silica所主张的,还是应该进行更细致的解释,如Lionsgate所提出的。法官阐述了确定争议是否涉及受仲裁协议约束的“事项”的两个阶段的过程:首先,法院需要确定法律诉讼所涉及的“事项”是什么,其次,法院需要判断这些“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畴,这取决于对仲裁协议的真实解释。在第一阶段,寻求中止的法律诉讼可能涉及多个“事项”。在处理双方不同意见的过程中,法官指出,分析的出发点应该是国际仲裁法(IAA)第6节的措辞。只有当法院诉讼涉及受仲裁协议约束的“事项”时,IAA第6节才强制中止诉讼。这反对过分宽泛地理解“事项”是什么,或者将其等同于整个法院诉讼。他进一步指出,当法院考虑任何“事项”是否受仲裁条款的约束时,应该对涉及实质性问题的争议进行实际和通情达理的审查,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与法院诉讼中的争议有间接或边缘的联系。法院不应过分宽泛或过分狭隘和刻板地定义“事项”。在大多数情况下,“事项”将包括诉讼中提出的索赔。但这并不是一个绝对或不灵活的规则。
为支持这一观点,法官接着讨论了澳大利亚、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格兰的相关法律案例,并最终在第122段得出结论:“因此,我们认为,就IAA第6节而言,‘事项’不应过分宽泛或过分狭隘地解释。在本案的具体情况下,法院诉讼中提出的四类指控都涉及实质性问题,这些问题既不是次要的,也不是与Silica Investors根据《公司法》第216条寻求的救济无关。因此,我们认为,在Lionsgate提出的根据IAA第6节中止申请中,每个类别都应当被视为单独的‘事项’。”
接下来,法院进入分析的第二阶段,解释了仲裁条款并将其应用于特定争议的情境中,以确定哪些指控类别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毫无疑问,第三和第四类别不在其范围内,因此法院集中在前两类上。对于每个类别,法院都审查了争议的实质,并得出结论,股份发行的指控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而管理参与的指控则属于其范围内。
Tomolugen一案对于英国一些经验丰富的商业法官在初审阶段的决定产生了影响。例如,在《Autoridad del Canal de Panamá v Sacyr, SA》、《China Export & Credit Insurance Corpn v Emerald Energy Resources Ltd》和《Daewoo Shipbuilding & Marine Engineering Company Ltd v Songa Offshore Equinox Ltd》等案中,法官都参考了这一判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Sundaresh Menon首席法官在他最近的一些判决中,在应用IAA第6节时,实际上拒绝了一种过分限制性的解释,倡导了一种关注“实质性问题”的方法,以确定是否应该中止法院诉讼。这些案例反映了新加坡法院在处理国际商业仲裁相关事务时的务实态度和灵活性。
(4)司法委员会的裁决和对法律原则的进一步分析
在开曼群岛的FamilyMart China Holding Co Ltd v Ting Chuan (Cayman Islands) Holding Corporation [2023] UKPC 33(下称“Ting Chuan案”)中,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发表了判决。委员会认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法院诉讼可以被暂时搁置,以便通过仲裁程序对法院诉讼中的某些实质性事实争议进行裁决,并形成声明。在该案中,提交至仲裁的问题是:一个合资公司的股东是否对多数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和运作失去了信任,以及合资双方股东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否已经无法挽回地破裂。这些问题可能在法院决定是否应当解散该公司之前,由仲裁庭进行裁决。
法官认为,在国际仲裁领域中的主要普通法法域(都是《纽约公约》的签署国)已经形成了一种关于决定必须提交仲裁的“事项”的共识。下面的段落将总结法官对这一共识的理解。
首先,如上文所述,在审理这类申请时,法院会进行两阶段的审查。第一阶段,法院必须确定在法院诉讼中当事人提出或可能提出的问题是什么;第二阶段,法院需要判定与每个这样的问题相关的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在这个过程中,法院需要查明双方之间的实质性争议,这包括审查原告的诉状,但不能过分依赖那些可能试图规避提及仲裁的措辞。法院还需要考虑可能相当简略的抗辩,因为被告正在寻求仲裁,法院还应该考虑所有合理可预见的抗辩。
其次,尽管《纽约公约》第II(3)条要求法院将争议提交至仲裁,但它对法院诉讼的暂停保持沉默,而实施该公约的国家通常会在其法律中明确规定法院有权暂停诉讼。1996年的法案第9节就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因此,“事项”不需要涵盖双方之间全部的争议。
第三,一个“事项”是一个与法院诉讼中的索赔、抗辩或可预见的抗辩有法律相关的实质性问题,并且可以由仲裁庭作为一个独立的争议来决定。如果“事项”不是索赔或与该索赔相关的抗辩的一个本质元素,那么它就不是法院诉讼中提出的事项。法官同意Tomolugen案中Sundaresh Menon首席法官在第113段的说法,即不需要暂停的“事项”不包括与法院诉讼的主题边缘或偏离的问题。法官也同意WDR Delaware案中Foster J的第三个命题,即一个“事项”是不仅仅是一个可能在法院诉讼或仲裁诉讼中需要作出决定的问题或问题。
关注被提交事项的实质性质和与法院诉讼的相关性与国际判例法是一致的,这一点在Lombard North Central、Quiksilver、Tomolugen和Ting Chuan案中都有体现。这也与澳大利亚在Tanning和WDR Delaware案中的判例法是一致的。
第四,涉及对“事项”的实质和相关性进行司法评估的活动涉及判断问题和运用常识,而不是机械性的操作。仅仅确定一个问题是否有可能构成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或分歧是不够的,还需要评估这个问题是否合理重大,以及它是否与法院诉讼的结果相关,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对法律的总结,在Sodzawiczny案中,如果单独阅读,可能会暗示其他意思,那就是错误的。
现有的判例法还支持第五点。关于这个问题可能还没有形成共识,但常识进一步支持。当转到分析的第二阶段时,即判断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法院不仅要考虑事项的真正性质,还要考虑事项在法院诉讼中出现的背景。
在Autoridad del Canal de Panamá案中,背景在决策中起了中心作用。Blair J处理了根据1996年法案第9节在英格兰进行法院诉讼以执行担保的申请,其中包含了使英格兰法成为其管辖法并赋予英格兰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条款。英格兰法担保是在承包商遇到现金流问题并获得了几次预付款以继续工作的背景下提供的。运河管理局(“ACP”)之前获得了受巴拿马法律管辖、包含受“美国法律”管辖的仲裁条款的担保,以确保承包商履行建筑合同的义务,并对先前和未来的预付款进行担保。当ACP同意再次预付款项并延长现有预付款的还款日期时,它获得了英格兰法担保。Blair J(第131-138段)驳回了暂停的申请,理由是ACP的索赔中的还款问题不属于仲裁条款的范围。他承认还款问题在英格兰法律诉讼中是一个实质性问题,但认为英格兰诉讼的实质争议是被告是否应根据英格兰法担保承担责任。这是英格兰法院专属管辖权的问题。ACP有权选择执行哪一种担保(即哪一种担保)。它没有要求执行包含仲裁条款的担保或主合同。在这种背景下,要求执行带有专属管辖权条款的英格兰法担保的索赔,以及还款问题并不属于ACP选择不执行的担保中的仲裁条款的范围。
Blair J通过陈述(第137(6)段)解决了这个案件,即法院诉讼是关于被告是否应根据英格兰法担保承担责任的“事项”,在这种背景下,还款问题不是双方同意提交仲裁的事项。他认为这是对第一阶段问题的回答,尽管他在他的判决中(第137(1)段)指出还款问题是根据英格兰法担保产生的最重大的问题。作为法官,我倾向于在第二阶段对那个案件的问题作出回答:即使它是法院诉讼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事项在法院诉讼中出现的背景也可能将其排除在仲裁协议的范围之外。ACP选择提出根据英格兰法担保的索赔,该索赔是英格兰法院专属管辖的。在这一限定下,本案法官赞同Blair J的做法,他强调了事项在法院诉讼中出现的背景以及当事方选择提起哪些索赔的重要性。
2. 仲裁协议的范围
确定仲裁协议范围的问题本质上是一项解释工作,在这一案例中,这涉及到了瑞士法律的相关原则。根据瑞士法律,我们需要弄清楚的关键问题是:“在法律程序的背景下,争议是否与特定的供货合同有充分的关联,以至于属于其中所包含的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
最高法院在此提出了一些关键原则:当存在多个仲裁协议时,我们需要对关联性的充分性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标准。法院必须考虑到一个理智的商业人士会如何思考这个问题。英国的法学理论认为,理智的商业人士通常会期望他们因合同关系产生的任何争议都能由同一个法庭来裁决。
在瑞士法律下,各方被视为已经一致选择了仲裁作为解决他们争议的唯一途径(而非诉诸法院)。最高法院(以及枢密院)还明确表示,他们不同意以往的判例法中提到的“中止的实际作用是无关紧要的”(the practical futility of a stay will in all circumstances be irrelevant)这一观点。
3. 结论:
最高法院运用了上文提到的两阶段测试法(test),认为,虽然上诉法院考虑事项是否为法庭程序中的“重大事项”的方法是正确的,但它们的结论却是错误的。供应合同的有效性、商业性和真实性对于反驳共和国的诉求并不是必要的,因此它们不是根据第9条与Privinvest责任相关的“事项”。
此外,由于共和国声称其并未从承担的货币责任中获得相应的价值,对价值的判断成为了共和国索赔数额相关的重要问题,尽管,仅与索赔数额有关的问题并不属于第9条考虑的问题。最高法院认为没有确定共和国索赔数额是否属于法律程序中的“事项”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基于此产生的争议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明确表示,仲裁协议应当涵盖共和国依赖于确定Privinvest法律责任的指控不存在而提出的全部主张。
共和国关于数额的部分抗辩被认定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最高法院认为,理智的商业人士不会将这样一个“附属的事实问题”提交到仲裁,尤其是当它仅作为对法律诉求责任部分的抗辩出现时(而这些责任主张本身已经被认定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他们的这一结论得到了“没有证据表明法院曾经将关于赔偿数额的争议与有争议的责任主张分离开来”这一事实的支持。
关于共和国索赔中涉及量化问题的法律程序不应部分暂停,可以继续解决共和国对Privinvest的索赔中的这个问题。
总结与评析
本案涉及仲裁协议的范围及争议是否应提交给仲裁的讨论。
法院基于第9条设立了一个两阶段的测试标准。第一步,法院必须确定诉讼的具体事项是什么;第二法院需要确定这些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真实解释覆盖。
在第 1 阶段,法院必须考虑申诉和抗辩的实质内容(法院不应受制于诉状的内容,因为诉状可能以特定方式拟订,以寻求或避免涉及仲裁),以及所有可以合理预见的抗辩。第 2 阶段则需要审查事项的真实性质以及事项产生的背景。
中止仅涉及法院程序部分。事项必须 "是一个“实质性问题”,与当事人申诉或抗辩相关,并可由仲裁员作为一个独立的争议加以裁定,也就是说,该事项必须是申诉或抗辩的一个基本要素,而不能是一个仅仅与法律程序相关乎的问题。法官在评估时,必须运用自己的判断和常识进行判断。
其次,对于赔偿数额的讨论,法院认为应在诉讼程序中解决,因为它不被认为是与仲裁协议的范围密切相关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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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安律师简介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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