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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动态
植德新能源观察 | 沙特新能源政策研究及发展现状分析
大湾区法律界聚首律政司酒会加快建立大湾区律师平台组织
【前沿观察】贝克·麦坚时发布第四版《走向全球实务指南》
【全球转让定价观察】瑞士法院裁定安全港利率不具约束力
贝克·麦坚时最新版《亚太地区私募债权指南》现已发布
海外家族信托案例比较研究: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权力义务分配
金杜协助某国有企业顺利解除亚行制裁丨多边开发银行合规制裁(四)
企业出海——海外数据合规概览(南非篇)
企业出海风险系列之美国贸易法301条款
全球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最新趋势
君合法评丨中企境外绿地投资新能源项目的监管合规要求:越南篇(一)
活动邀请丨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出海东南亚、《企业劳动合规百问百答》国企大讲堂等线下活动火热招募中
巴西:新联邦法律为制定气候变化适应计划提供指引
国际化经营中国企业的境外合规问题系列(一):浅谈投资并购交易中境外反垄断申报评估的常见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对进出口业务合规的影响(下)
初解《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
高标准建设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南沙国际片区 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
非洲大陆的清洁能源前途光明
涉外律师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专业价值与作用
国际化经营中国企业的境外合规问题(八)—— 中东地区主要国家反垄断申报制度概述
最高法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
【前沿观察】贝克·麦坚时发布2024年《非洲竞争与反垄断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对进出口业务合规的影响(上)
企业出海——海外数据合规概览(墨西哥篇)
国际化经营中国企业的境外合规问题(七)—— 北美反垄断申报制度概述
《北京市朝阳区涉外法律服务手册》发布
ICSID仲裁适用国际法研究
导语:在团队上一期所出《矿企出海争议解决和应对》这篇文章中,提到许多海外矿企会采用ICSID仲裁的方式来维护企业利益,本篇文章会进一步对于ICSID仲裁中适用的国际法进行研究。
迪拜新司法机关成立,将解决各法院和其他司法机构之间管辖权冲突,决定对后续案件有约束力
【泰国法律知识分享-企业篇】外国投资人需要关注的泰国法律概况(二)
中资企业出海的转让定价考量
美国发布重要合规通告:海外主体必须遵守制裁及出口管制法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涉外文件(附全文)
【前沿观察】贝克·麦坚时《跨境上市指南》第十版正式发布
君合法评丨四地试点取消增值电信业务外资限制
上海涉外仲裁大升级!
国际仲裁中证据开示制度介绍——以《IBA证据规则》为指引丨德恒研究
涉外合同适用外国法问题系列谈(二)
君合法评丨中资企业印尼合资项目的常见法律问题
盈彰·民法典合同编丨三种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适用外国法问题系列谈(一)
《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前沿观察】贝克·麦坚时的最新调查显示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及劳动法问题是2024年的主要争议风险
重磅发布:《“带路”法律与实践——争议解决》(英文版)
【泰国法律知识分享-企业篇】外国投资人需要关注的泰国法律概况(一)
美国正式发布《合并指南》,阐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实体性审查标准
君合法评丨新公司法时代,外资公司最需关注和应对的几大问题
新加坡仲裁立法与新加坡国际仲裁机构
德恒律师受邀参与撰写《2023商法跨境争议解决专题报告》
沙特商事仲裁的崛起和制度变革
临港新片区首家注册外国仲裁机构
2023横琴涉外法律服务论坛暨北京市盈科(横琴)律师事务所开业庆典及盈科葡语系国家法律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圆满举行
君合法评丨国际化经营中国企业的境外合规问题系列(一):浅谈投资并购交易中境外反垄断申报评估的常见误区
跨境:走向中美民商事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瑞典:新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法
盈科意大利(米兰)盛大开业,助力中意经贸合作新篇章
环球趋势 | 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优化仲裁规则
欧盟外国政府补贴条例实施的最新动向
俄罗斯银行账户将成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必要条件
图解 | 把握出海新机遇: 对泰国投资法律要点介绍
英国最高法院就《1996 年仲裁法》第 9 条中止条款的适用标准作出重要判决(英国案例)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新加坡调解公约》视角下的执行与展望
君合法评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发布2022年度报告
企业的上市多选题——境外红筹上市图解
涉外法律服务拓展新空间
欧洲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简介与浅析——匈牙利篇
俄罗斯仲裁法律制度简介
Q&A: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个人信息出境合规经验分享
结合承办的货代企业个人信息出境申报案例,我们归纳了以下十大高频问题予以解答。
我国出台外国国家豁免法——涉外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又一里程碑。
智利仲裁机构首次在本地仲裁规则中加入紧急仲裁员的任命和仲裁庭授予紧急措施权力的规定
东盟国家政策法律信息速览(下)
(2023年8月20日-8月26日)
东盟国家政策法律信息速览(上)
(2023年7月30日-8月5日)
备案时代开启,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七月开始加速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新规”,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香港法院支持仲裁,中止“商标抢注”诉讼
香港法院的一贯做法是采取可反驳的推定,即在没有明确相反理由的情况下,主合同的准据法通常也是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国际制裁与中国企业合规
欧盟对俄制裁与中国企业合规要点;OFAC[8]对伊朗的二级制裁与中国企业合规要点;联合国朝鲜制裁与中国企业合规要点
广东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已有300多名大湾区律师执业
广州全市涉外律所269家,涉外律师1100名。
适用中国法还是外国法?浅析中国法院对涉外建设工程案件准据法的认定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随着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深化,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境内企业境外IPO备案制观察——证监会反馈意见梳理
自2023年4月21日起,证监会每周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截至2023年7月7日,证监会共披露10批备案申请人的反馈意见。
德国并购涉及外国投资审查制度介绍及对中国企业跨境交易的影响
德国的外商投资审查分为两类,即特定行业审查(sector-specific review)以及跨行业审查(cross-sector review)。
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法律服务产品设计初探
协助企业赴澳门发行债券;为外资企业提供碳达峰专项合规服务;为外资医药企业提供医药合规服务
“一带一路”涉外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与土库曼斯坦贸易合作法律分析
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10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一带一路”建设,涉“一带一路”法律纠纷的解决以及良好法治环境的构建,已经成为参与主体的重要利益关切和需求。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法律解读分析
本文将对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进行阐述和分析。
烟台自贸片区推出涉外法律服务综合网络建设新模式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南非高等法院案例:首例认可中国国企独立性案例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南非法院论战
注意!欧盟关税将重大改革,150欧小商品免税条款没了
关税将由电商平台主要承担
国际投资仲裁案例:中国投资者诉芬兰投资仲裁案初战告捷!管辖权决定内容解析
中国投资者诉芬兰政府投资仲裁案中,芬兰政府依照中芬投资协定中的岔路口条款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庭经审查驳回了该异议,中国投资者初步取得管辖权阶段的胜利。
加密货币被香港特区法院认定为“财产”以及中国内地对此问题的司法立场
本文旨在分析这一香港法院判例、考虑该判例的影响并探讨中国内地在这一问题上的司法立场。
外商投资企业案件的涉外因素
本文分别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之间的民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案件的涉外因素、外商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
墨西哥外商投资及并购法律指南
本文从个三方面:外商直接投资、并购法律法规及监管审批和中国投资者专题,分别介绍墨西哥外商投资及并购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跨境电商广告应审慎 下列错误不包容
本文拟基于跨境电商场景下涉及广告违规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简评,1.境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也会被罚?2.境内服务商可以是广告主吗?3.跨境电商平台方要为违规广告负责?
印尼并购投资相关法律问题简析
本文主要介绍三方面,印尼公司股转的主要流程和交易文件要求,印尼法下与股转相关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转股退出的常见中国法问题。
欧盟补贴新规及其实施细则草案评析
本文主要从《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简要回顾、《实施细则草案》关注点、未解决的问题以及中国企业应对要点进行介绍。
境外上市备案新规落地——VIE架构的合规性考量及设想
本文将结合VIE架构赴境外上市的合规要求、重点关注的“硬指标”以及对VIE架构合规性的理解VIE架构,与读者共同探讨。
海南自贸港就支持“两个总部基地”建设有关举措征求意见
旨在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区位优势,开展跨境双向投资。包括15项大类举措,分别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货物进出口税收等三大方向的有关税收优惠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正式出台 – 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须知的若干事项
本位从四个方面私募基金方面的内容:1)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2)私募基金备案,3)过渡期安排,4)我们的观察。
跨国企业应了解的中国标准合同出境路径的六大焦点
本文旨在介绍跨国企业在适用标准合同路径时, 需要注意的焦点。标准合同路径的适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标准合同备案、与标准合同间的偏差、争议解决方式等等。
内地与香港跨境民商事平行诉讼:最新立法发展
平行诉讼是跨境民商事诉讼的常见问题,也是区际法律冲突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旨在结合内地与香港的最新立法动态,简析两地跨境民商事平行诉讼的法律规则与最新发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迈上统一备案管理新征程
新规包含: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统一适用备案新规、区分存量企业和增量企业分别进行管理、明确境外间接上市认定标准、规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负面清单等要点。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下理财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新要求
本次《管理办法》亦明确所适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理财公司, 本文将重点从理财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合规要求角度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角度看《私募登记备案办法》的十大变化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新规解读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之后,于8月5日正式发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S基金法律尽职调查关注要点全解析
随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日渐发展,越来越多PE/VC基金进入退出期,在市场上已具有一定规模。
外商来华投资及并购相关问题解答
中国目前仍然实施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人民币无法完全自由兑换。但是,符合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和股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款和提取有关企业法定盈余公积外,可以兑换成外币及汇出境外。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之浅析
为便于各市场参与者更好的了解和把握《管理规定》的要点,本文将结合《公告》、《征求意见稿》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对《管理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分析。
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升级为审核登记制,《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整体来看,相较于2044号文,56号文在完善企业举借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手续、办理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举借中长期外债的监管措施。
金融资管争议解决:回顾那些被击穿的借贷
涉外律师必备的7个法律数据库
面对复杂的涉外法律事务,想要尽快了解陌生的法律体系和环境,强大的法律数据库必不可少。收集整理了一些在从事涉外法律实务中常用的数据库。
为何中资企业出海工程项目频繁暴雷
纵观当前中资企业出海承接工程所遇到的众多风险而言,提高风险预防意识,采取有力高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对于他们仍任重而道远。
上海金融法院: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内地法院财产保全之审查与创新
上海金融法院在受理的首例香港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向内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中不仅明确了审查协助保全时所涉主要法律问题,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
东盟国家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律发展概览
本文主要介绍了东盟国家新加坡、泰国、印尼针对数据保护立法《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发展情况。
高伟绅发布《香港上市公司合规实务300+》
高伟绅扎根中国市场已逾40年,香港上市合规业务一直是我们的核心业务之一。
高伟绅助力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双币种社会责任债券
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担任本次发行的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和牵头管理人。
英国法中的债权转让:巴巴多斯信托公司诉赞比亚银行和美国银行案
英美合同法都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认为合同中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合同权利如果违反合同中禁止性或限制性的约定,则该转让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
英國法中的債權轉讓:巴巴多斯信託公司訴贊比亞銀行和美國銀行案
英美合同法都基於合同相對性原則,認為合同中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合同權利如果違反合同中禁止性或限制性的約定,則該轉讓對另一方不發生效力。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北京理算规则》修订,对共同海损制度进行重构和诠释,吸纳了国际上共同海损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和相关规定,推动海事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内容更加简明、易懂,更加有利于推广实施,
“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杭州中心成立
联盟杭州中心是“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第五个代表机构,对浙江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争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整体优势,全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唐一军会见古巴驻华大使佩雷拉时强调 加强交流互鉴 深化务实合作 推动中古法律司法合作取得新成果
中国司法部高度重视深化中古两国在法律和司法领域务实合作,交流依法治国经验,增进两国友谊。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中方愿同古方一道努力,落实好两国元首重要共识,当好社会主义的同路人、共同发展的好伙伴、携手抗疫的好榜样、战略协作的好战友。
保险资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目标基金篇
根据79号文的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若投资基金采取合伙型的,应当建立投资顾问委员会。
《横琴新区支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及解读
享受本政策的律师事务所或联营律师事务所(下称“联营所”)须获得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中心暨广州国际商贸法律服务中心正式启用
广州中心立足服务“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搭建 “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律师及律师组织的合作交流平台,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支持,推动“一带一路”区域经贸规则完善,推进涉外法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