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银行账户将成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必要条件
2023年10月16日,在承认和执行伦敦国际仲裁院裁决的案件中(案号:A32-47144/2022),北高加索大区仲裁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确认外国仲裁裁决必须符合可执行标准,包括必须取得俄罗斯政府专门委员会的批准(对于来自于不友好国家的申请人)和必须在俄罗斯银行开立执行账户,才可能被俄罗斯法院承认和执行。
申请人Louis Dreyfus Company Swiss SA公司(瑞士)向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仲裁法院提出申请,针对被申请人 Infotech Novo LLC提出申请承认和执行一项关于追回资金的外国仲裁裁决。该案根据伦敦国际仲裁院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伦敦。
一审法院结合本案情况,指出以下情况:
1. 作为仲裁地的英国,已经被列入对俄罗斯采取不友好行动的国家名单;
2. 向不友好国家的外国债权人偿还债务,需要获得政府特别委员会的批准。这意味着,对于履行对来自不友好国家的交易对手的义务,存在一个“公共法律”许可程序来履行;
3. 仲裁裁决不符合可执行标准,因为申请人没有根据执行程序法律提供在俄罗斯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或国库账户的证据。仲裁裁决并非在执行程序阶段,而是在请求程序提供所在国的法院签发执行令后才具有可执行性。由于在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申请人没有必要的账户,支持该申请将违反俄罗斯的公共秩序。
根据上述理由,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仲裁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申请人提起上诉,北高加索大区仲裁法院支持下级法院的立场,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根据俄罗斯法院的裁决,对于来自于不友好国家的申请人,如果要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必须首先取得俄罗斯专门委员会的审批,否则将不予承认和执行。
但是,需要予以特别注意的是,在这一案件中,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明确指出,外国申请人必须要依据《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典》第8条第2款第1项(2022年12月29日第624号联邦法律修正)在俄罗斯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接受执行款项。如果外国申请人提出申请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之时,还没有在俄罗斯银行开立账户,将视为违反俄罗斯公共秩序,俄罗斯法院将不予承认和执行。
所以,如果中国企业如果要在俄罗斯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定要先在俄罗斯银行开立账户,然后再去俄罗斯法院提出申请。
不过,根据本人的理解,新修订的《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典》第8条仅仅适用于执行程序,而且是执行程序的最后阶段,即俄罗斯银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项的这一阶段,俄罗斯银行只能向申请执行人在俄罗斯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支付执行款项,而不能再向俄罗斯境外银行账户支付。俄罗斯法院适用这一法律规定,并且将其解读为俄罗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192条),进而违反该规定将构成违反俄罗斯公共程序,是俄罗斯法院滥用公共秩序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一贯手法,也是对《纽约公约》的亵渎。
在俄罗斯执行程序中,由于俄罗斯没有外汇管制,申请执行人拿到法院的执行令之后,银行可以直接向申请执行人的境外账户汇出执行款项。本来,俄罗斯修改《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典》第8条的初衷也就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法院判决直接向境外转移资金,但却成立俄罗斯法院炮制公共秩序的“新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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