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若干措施》
11月7日,由海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积极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2023台商峰会上正式发布。
《措施》共17条,涵盖支持台胞台企投资、支持市县搭建平台、支持开展文教交流等3个方面。旨在进一步吸引台湾同胞全面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享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机遇,打造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台交流、经贸合作新高地。
关于积极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吸引台湾同胞全面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台交流合作新高地,制定本措施。
1.鼓励台胞台企围绕海南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融入“三极一带一区”(“海口经济圈”、“三亚经济圈”、“儋洋经济圈”、滨海城市带、中部生态保育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参与打造“两个基地”(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总部基地和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总部基地)、“两个网络”(空海国际交通网络和国际经贸合作网络)、“两个枢纽”(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航空区域门户枢纽)。积极推动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向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产业拓展。
2.鼓励台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和有关市、县、自治县投资落户,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和有关市、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的台资项目,在用地、用海和产业政策上给予支持。
3.鼓励台胞台企参与海南省中心渔港经济区和现代化海洋牧场投资开发建设。支持条件成熟的园区创设“琼台现代渔业合作示范区”,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两岸渔业合作示范基地。
4.支持台胞台企规范安全引进台湾优质种苗和繁育推广工作,加快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台湾高品质果蔬、花卉和海、淡水产品培育示范农场和产研学基地,促进在琼台资农业企业转型升级。
5.支持台胞台企同等参与我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对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缩减办理时限,做好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6.鼓励台湾企业积极申报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
7.鼓励台湾消费品牌企业与海南离岛免税企业加强合作。
8.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在大陆上市等方面享受大陆企业同等待遇。
9.充分发挥海南全岛作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优势,加大力度支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澄迈示范基地建设。
10.鼓励市、县、自治县在所辖工业园区内设立“台商加工园区”,吸引台资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落地,形成产业聚集区。
11.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
12.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自治县申报增设台湾渔船停泊点。
13.支持“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示范点”建设。
14.加强保亭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用好海南少数民族节庆平台,开展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活动,持续深化琼台少数民族同胞的亲情交流。
15.支持少数民族聚居的市、自治县,依托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开展海峡两岸少数民族友好村镇创建工作。
16.支持开展琼台佛教、道教及民间信俗交流。
17.鼓励省内高校与台湾高校开展校际交流合作,引进台湾优秀师资力量,扩大招收台湾学生数量。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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