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外國投資管制--投資者實用指南(上)
編者按:本文由 Rimon 合夥人 Olivia Lê Horovitz 爲《世界金融評論》( The World Finance Review)撰寫並發表,原標題:Foreign Investment Control in France – A Practical Guide for Investors.
什麽是法國對外國投資的控制?
哪些外國投資手經濟部管制?
- 外國投資者的存在;
- 《貨幣與金融法》第 R 151-2 條定義的投資活動;
- 介入敏感領域。
外國投資者的定義非常廣泛。它包括具有外國國籍或稅收居住地的個人,以及根據外國法律成立的實體,但也包括根據法國法律成立的、由上述壹個或多個個人或實體控制的實體。
投資交易的概念因投資者的來源而異。無論外國投資者的國籍如何,收購受法國法律管轄的實體的控制權或全部或部分分支活動都必須獲得批准。此外,對于歐盟以外的投資者來說,要超過法國法律實體 25% 投票權的門檻,也需要事先獲得批准。有壹項臨時措施降低了該門檻,法國上市公司中持有投票權的10%便可觸發外國投資管制,該措施已被延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最後,是壹個最微妙的標准,投資行爲與敏感部門相關,屬于國防和安全、新聞、能源或關鍵技術領域。
集團內部交易是否受外國投資管制?
如果投資是在同屬壹個集團的公司之間進行(即由同壹股東直接或間接持有 50%以上的資本或投票權),則視爲已獲得授權。
同樣,當外國投資者在獲得授權後,其控制的實體超過25%的門檻時,或者當外國投資者獲得壹家公司的控制權,並且在之前資本或投票權超過 25%的門檻時已經獲得授權時,也無需提交授權申請。
這些豁免有兩種例外情況:投資導致違反投資者在以前的授權程序中已接受的條件,或 投資的目的是將敏感活動的壹個分支機構的全部或部分轉移到國外。
哪些是需要投資管制的 "敏感 "活動部門?
對活動的 "敏感性 "有疑問時該怎麽辦 ?
《貨幣與金融法》對敏感行業的定義寬泛且相對不明確。因此,外國投資者經常會對其業務是否符合外商投資管制程序産生疑問。
爲了糾正這種情況,並使各方能夠確保計劃中的交易,《貨幣和金融法》第 R.151-4 條規定了事先申請程序。這樣,投資者或目標公司就可以從行政部門獲得關于法國實體的活動是否屬于外國投資管制範圍的裁決。
爲了啓動這壹事先申請審查程序,只需向技術總局提交壹份簡化文件即可。不過,法國行政部門的答複期限爲兩個日曆月,這對交易時間表來說仍然很重要,而且這壹意見並不能免除必要時申請授權的必要性。因此,在實踐中,大多數投資者都會提交完整的授權申請,以避免延誤。
To Be Continued
本文作者簡介
Olivia Lê Horovitz 在公司法領域擁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她的執業領域主要集中在跨境並購和私募股權交易。她代表客戶處理各種複雜的多法域收購交易,包括收購或出售企業、陷入困境的公司、重組、資産剝離、分拆、資本結構調整、合資企業和複雜的商業合同。Lê Horovitz 女士經常爲希望在歐洲投資的美國、歐洲、以色列和中國公司提供私人和公開收購方面的咨詢服務,並爲希望進行國際擴張的法國公司提供咨詢服務 。
巴黎辦事處
創始合夥人
兼並與收購 國際交易
霍洛維茨女士是並購和私募股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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