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就確定作爲證券發行的票據特征的擬議修正案舉行公開聽證會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正在就有關確定作爲證券發行的票據特征的擬議修正案征求公衆意見,以進壹步澄清這些特征並確保與私營部門當前業務運營的壹致性。
目前,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三種類型的票據,即:1)被視爲證券的票據,2)被視爲證券但根據有關出售新發行債務證券的要約法規豁免的票據*,以及3)非證券票據。
爲了提高監管的清晰度和與私營部門商業慣例的壹致性,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建議修訂被視爲證券的票據的定義如下:
(1)在任何特定時間向持票人發行的彙票或者本票,代表該等票據上的權利,向10個以上的投資者發行;
(2)具有壹般以廣告、招攬發行票據爲目的向公衆募集資金特征的,不包括財政部保本付息的票據和泰國銀行發行的票據。
有關本次公開聽證會的更多詳情,請訪問https://www.sec.or.th/TH/Pages/PB_Detail.aspx?SECID=961。歡迎持份者及有興趣的人士透過網站或電郵提交意見和建議:debt@sec.or.th。公開聽證會將于 2024 年 1 月 9 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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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不受《證券交易法》B.E. 2535 (1992) 第 3 章關于公開發行證券的規定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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