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布ESG評級行爲准則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發布了ESG評級和數據提供商的行爲准則,以提高方法和産品之間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該准則最初于4月公布,圍繞潛在的利益沖突和專業知識以及方法和數據源的基線標准提出了壹系列最佳實踐。特別是,鼓勵供應商披露他們的方法和流程,以幫助用戶更好地了解産品的含義。
如果將壹些“前瞻性”指標用作評級的壹部分,也鼓勵提供商披露這些指標。這可能包括:
受評實體是否有1.5°C的科學減碳目標;
目標是否包括強度和絕對減排目標;
目標和方法是否經過第三方驗證。
這些方面是在 6 月的公衆咨詢後添加的。新加坡金管局助理董事總經理Lim Tuang Lee表示,披露這些前瞻性要素“將改善投資者對被投資實體對轉型風險和機遇的反應的評估”。
該准則將在“遵守或解釋”的基礎上引入所有在新加坡運營的供應商,無論他們是否在新加坡注冊。
Lee表示,該准則將“有助于建立市場對使用ESG評級和數據産品的信心”,並補充說,它將支持“熱衷于爲氣候轉型提供資金的投資者做出明智的決策”。
此前,人們擔心ESG評級不符合目的,主要是因爲缺乏透明度和可比性。然而,ESG評級提供商表示擔心,對其活動的過度監管可能會扼殺該領域的創新。
它發生在對ESG評級提供商的監管浪潮中。去年年底,日本金融廳推出了自己的自願行爲准則,並聲稱這是世界上第壹個此類准則。
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最近也啓動了關于其自身行爲准則的咨詢。
今年7月,英國國際監管戰略小組(The UK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Strategy Group)和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同樣推出了關于治理、方法透明度和利益沖突管理的“最佳實踐原則”。它稱贊這是在蓬勃發展的ESG評級市場中設定國際壹致標准的“世界首創”嘗試。
這些都主要基于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的建議,該組織表示,監管機構應考慮爲産品制定壹個框架,以“增加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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