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世界说税 (马尔代夫-下)
个人所得税
根据马尔代夫《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需就其在马尔代夫境内和境外开展业务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需就其在马尔代夫境内开展业务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马尔代夫不征收社会保障费。同时,马尔代夫不对个人的资产征收净财产税(或不动产税)。
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及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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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务税
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及计税方法
税法要素 |
内容 |
纳税人 |
在马尔代夫境内销售和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规定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
征税范围 |
包括普通商品和服务及旅游商品和服务。旅游商品和服务具体包括: 1、旅游局认定的度假村、游客酒店、招待所、野餐岛、游船和邮轮; 2、潜水学校、商店、按摩、水上运动机构和其他位于前述场所的机构,但不包括仅用于机构员工使用的商店; 3、旅游局认定的旅行社; 4、向外国游船提供进入马尔代夫服务的代理机构; 5、向非马尔代夫居民公民提供服务的本地航空公司; 上述商品和服务以外的都被认定为普通商品和服务。 |
税率 |
1、一般税率:普通商品和服务的税率6%;旅游商品和服务的税率为12%。 2、零税率:包括特定货物物品、从马尔代夫出口的商品和服务和出售持续经营业务。 3、免税:包括电力、邮政、供水、排水、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特定商品和服务行业。 |
计税方法 |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免税商品和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税务发票为凭证。 |
其他税费
税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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