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經常项目外匯資金收付 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 上海市擴大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開放試點政策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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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關於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開放試點的通知.pdf
為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資業務,以高水準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擴大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開放試點的通知》(匯發〔2023〕30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便利經常项目外匯資金收付。符合條件的審慎合規銀行(以下簡稱審慎合規銀行)可按照“瞭解客戶、瞭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為優質企業辦理經常專案外匯收支業務;對於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專案外匯支出,可事後核驗《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實施細則詳見附件1)。
二、支持銀行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鼓勵審慎合規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優質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國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實施細則詳見附件1)。
三、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優質企業與同一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特定經常專案外匯業務時,審慎合規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可為其辦理軋差淨額結算(實施細則詳見附件1)。
四、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於登記。審慎合規銀行可直接為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企業無須事前在外匯局登記(實施細則詳見附件1)。
五、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優質企業與其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超12個月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以及與非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由審慎合規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後辦理(實施細則詳見附件1)。
六、融資租賃母子公司共用外債額度。允許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與其下設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用外債額度(實施細則詳見附件2)。
七、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予登記。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再投資業務時,註冊在上海市的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實施細則詳見附件3)。
八、部分資本项目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實施細則詳見附件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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