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进一步扩大 交易商协会新增10家外资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承销商
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4年1月18日发布公告,新增10家外资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承销商。
优化外资机构市场评价制度机制
交易商协会自成立以来积极推动外资机构更深入、更广泛地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围绕支持外资机构进入市场展业推出了一系列放开展业范围的措施,构建了外资机构主承销商、承销商队伍。2023年以来,为了更好推动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队伍建设,在遵循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上,交易商协会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研究推出了优化市场评价制度机制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契合外资特点,优化首次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考虑外资机构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通过设置具体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察其境内子公司及境外母公司的资源禀赋和承销能力。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外资机构主承销商层级。对外资机构设置一般主承销商和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外资机构承销商可结合自身情况按需申请两类业务资格。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建立主承销商日常评价机制。系统性搭建日常评价指标体系,对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一般主承销商的业务表现、市场建设贡献度、市场秩序遵守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并向市场发布日常评价结果,发挥声誉激励约束作用。
推动外资承销机构队伍扩容和结构优化
2023年12月4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启动2023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协会公告〔2023〕19号发布),启动2023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此次评价中,有4家外资银行申请一般主承销业务资格,4家外资银行申请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业务资格(其中2家同时申请两类资格),5家外资银行申请承销业务资格。
根据市场评价结果,新增3家外资银行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包括: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和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新增3家外资银行为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包括: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新增4家外资银行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包括: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通过此次评价,外资承销机构数量进一步扩容、结构进一步优化,包括一般主承销商5家、专项主承销商3家、承销商5家,覆盖美、法、英、日、新等国及港、台地区。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持续健全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定期推动开展市场评价工作,支持更多外资机构合规、深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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