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概況 格魯吉亞位于南高加索中西部,北接俄羅斯,東南和南部分別與阿塞拜疆和亞美尼亞相鄰,西南與土耳其接壤,西鄰黑海,海岸線長310千米,國土面積6.97萬平方千米。地理上是古絲綢之路和現代歐亞走廊必經之地,擁有3000多年的悠久曆史和燦爛文化,盛産葡萄酒和礦泉水,被認爲是葡萄酒的發源地,是旅遊度假勝地。截至2023年1月,總人口373.6萬。 格魯吉亞礦産資源較貧乏,但森林資源和水利資源相對豐富。森林面積占國土面積的40%,木材總儲量4.52億立方米;水力資源豐富,礦泉水聞名獨聯體及中東歐國家;有大小河流319條,水電資源理論蘊藏量1,560萬千瓦,是世界上單位面積水能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之壹。 目前,格魯吉亞還沒有封閉式高速公路,擁有鐵路總長1,992公裏,90%爲電氣化路段。擁有3個國際機場,分別是第比利斯機場、巴統機場和庫塔伊西機場。有10家格魯吉亞國內航空公司和32家外國航空公司在格魯吉亞經營航空業務。從中國前往格魯吉亞可經過伊斯坦布爾、維也納、巴庫、基輔等地中轉。2011年6月,南航新疆分公司開通烏魯木齊—第比利斯的直航航線。2014年9月,該航線優化爲第比利斯—烏魯木齊—蘭州直航航線。2015年開通從北京經烏魯木齊至第比利斯的航班。海運方面,在黑海有波季和巴統兩個港口,通往世界多個港口。 格魯吉亞旅遊資源豐富,良好的自然環境吸引著大批歐洲和周邊國家的遊客。主要旅遊城市除首都第比利斯外,還有斯大林故鄉哥裏市、文明古都姆茨赫塔、皇家小鎮錫格納提、黑海明珠巴統、格俄邊城卡茲別基和滑雪勝地古達烏裏等。訪客主要來源國分別是阿塞拜疆、亞美尼亞、土耳其、俄羅斯、烏克蘭等。根據世界旅行和旅遊理事會(WTTC)發布的最新《2019旅行和旅遊全球經濟影響報告》,2018年格魯吉亞位列世界旅行和旅遊行業GDP貢獻增長幅度最大的國家之壹,增幅達到11.4%。 世界銀行發布的《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格魯吉亞2018/2019年度總體營商環境在全球190個經濟體中排名第7位,其中納稅指標排名第14位。報告指出,2018年度格魯吉亞的營商環境具有如下亮點:在190個經濟體中,在格魯吉亞開辦壹家公司、進行財産登記所需要的手續及時間最少;另外,格魯吉亞通過向社會公衆公布更多的信息來加強對建設施工的質量控制。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2020年全球競爭力指數》報告,格魯吉亞在參與評選的141個國家和地區中位居第81位,較上壹年下降29位。 截至2021年9月,國際評級機構穆迪對格魯吉亞主權信用評級爲Ba2,展望爲穩定。2022年2月,標准普爾調整其信用評級爲BB,展望爲穩定。 對外貿易 格魯吉亞2000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其大部分貿易夥伴是WTO成員,因此與這些成員的貿易遵循最惠國待遇原則。格魯吉亞與歐盟、美國、日本、加拿大和瑞士貿易實行普惠制(GSP)。在《獨聯體國家間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多邊協定》(1994年,除俄羅斯以外)框架下,格魯吉亞與獨聯體國家(包括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多瓦、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簽署了雙邊自由貿易協議。 格魯吉亞還和中國、俄羅斯聯邦、阿塞拜疆、亞美尼亞和土耳其簽署了《自由貿易雙邊國際協議》。2014年格魯吉亞與歐盟簽署聯合協議,包括《深入和全面自由貿易協議》(DCFTA)。2016年6月27日,格魯吉亞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出口到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的貨物免征關稅。 近年來,中格兩國經貿關系穩步發展,雙邊貿易額保持快速增長。2017年5月,中國與格魯吉亞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格魯吉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2017年11月,雙方政府確認均已完成《協定》的國內審批程序,並宣布《協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17年9月,中國華信與格魯吉亞政府簽署了《格魯吉亞波季免稅工業區配套政策備忘錄》和《格魯吉亞波季免稅工業園區股權收購協議》,雙方共同在波季免稅工業區建設“新絲綢之路共同市場合作區”,建設區域商品貿易、出口加工、技術合作、倉儲物流和跨境金融壹體化服務平台,積極推動中外企業優勢技術的對接、優勢産能的合作、優勢産品的流通,打造新亞歐大陸橋、中國-中亞-西亞國際經濟合作走廊。 外商投資 格魯吉亞對外商投資實行國民待遇政策,外商投資和本國投資壹視同仁,沒有比本國投資者更優惠的政策。 格魯吉亞政府自2010年10月開始設立安娜卡利亞(Anaklia)和科布萊提(Kobuleti)自由旅遊區,以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投資者投資酒店等旅遊設施,其中投資建設50個客房以上酒店的,可象征性購買相應土地,並在未來15年內免所得稅、財産稅等。自由旅遊區內的配套公路和供水、電、氣等基礎設施由格魯吉亞政府負責。 目前格魯吉亞共有4個免稅工業區。其中波季港的波季免稅工業區由Rakia格魯吉亞免稅工業區有限公司(Rakia Georgia FIZ LLC)經營。第二、三個位于庫塔伊西,分爲壹、二號園區,分別由格魯吉亞國際控股公司和中國新疆華淩集團經營。第四個爲距第比利斯國際機場1.2公裏、面積爲11公頃的小型免稅工業園區,包括海關倉庫及物流中心等。以上免稅工業區主要可用于轉口加工貿易,工業區內除個人所得稅外免征所有稅種。中國企業的産品在特區內深加工後,可取得格魯吉亞原産地證明。 投資主管機構:格魯吉亞主管投資的政府機構是國家投資局,負責投資促進、對外推廣投資政策和介紹投資環境、提供投資信息和協調投資項目等,提供“壹站式”信息綜合服務。外國投資需向國家投資局申報和登記,每年年底前申報追加投資。該局還負責對獲得“特別重要投資地位”的投資項目進行監管,並定期向政府報告。格魯吉亞國家統計局、國家投資局負責對外國投資進行統計和分析。 投資行業規定:格魯吉亞法律規定,禁止投資行業的清單由總統提報議會批准。 限制行業包括:生産、銷售武器和爆炸物;配制、銷售屬于特別控制的藥物;使用和開采森林資源和礦藏;開設賭場和其他供賭博和彩票的場所;銀行業務;保險業務;發行公衆流通證券;無線通訊服務和創建電視無線電頻道等。格魯吉亞政府對投資上述行業進行許可證管理,對外商與本國投資者享有相同待遇。 鼓勵的行業領域主要包括基礎設施項目,如公路、港口、管道運輸、電信設施等;制造業、能源設施,特別是水電建設、新修或改造輸電網絡等;農業、旅遊業等這些能夠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的行業。 投資其他相關規定:格魯吉亞當地企業可以以土地、工廠或車間等不動産與外資企業合作進行入股,不受任何限制。 格魯吉亞《國有資産私有化法》規定,國有資産占股份總額不超過25%的,可采用直接開價轉讓方式進行私有化。國有資産超過25%的企業需通過競標、拍賣和租賃方式進行私有化。 格魯吉亞對機場、港口和鐵路等重點領域的企業私有化壹般規定經營年限(最長不超49年)和投資發展規劃,實行特許租賃經營。格魯吉亞政府對重點企業私有化時,先進行公開邀標,根據投資者的出價、支付方式、投資承諾和職工的社會承諾進行評審後決定。格魯吉亞經濟與可持續發展部通過私有化司網頁(www.privatization.ge)公布國有企業私有化清單及私有化進展情況。允許外資並購當地企業,包括國有企業。 格魯吉亞證券法規定,外國公司可以通過股權並購方式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金融環境 格魯吉亞獨立之初,政局壹度動蕩,導致金融市場不穩定。在西方國家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國際機構的幫助下,格魯吉亞政府逐漸改善金融環境,實現貨幣自由兌換。特別是2003年後,開始對經濟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不斷改善投資環境,取得相當成效。 格魯吉亞對金融保險業政策寬松,近年來大量資本投向當地銀行,發展迅猛。根據格魯吉亞國家銀行數據,截至2022年底,格魯吉亞境內有14家商業銀行,其中包括13家外國控股銀行,總資産703億拉裏,相當于格魯吉亞全年GDP的97.91%(2022年格GDP爲718億拉裏)。 貨幣及外彙管理:格魯吉亞貨幣爲“拉裏(Lari)”,實行浮動彙率制,2024年1月20日,美元兌換拉裏彙率是2.63。拉裏可在格魯吉亞的任何金融機構和兌換點與美元、歐元、英鎊等隨時自由兌換,但是目前,人民幣與拉裏尚未實現直接結算。在基礎銀行(Basis Bank)、格魯吉亞銀行(Bank of Georgia)和TBC 銀行(TBC Bank)等主要銀行網點可辦理人民幣兌拉裏業務。 根據格魯吉亞外彙法律規定,在格魯吉亞注冊的外國企業可以在格魯吉亞商業銀行開設外彙賬戶,用于辦理與外幣有關的結算。外彙進出格魯吉亞無需申報,也不限制。外彙貸款本金(憑相關協議文件)彙出時無需繳納任何稅金,但償還外彙貸款利息彙出時,需繳納彙款金額10%的稅款,利潤彙出需憑企業繳納所得稅和其他應納稅的證明辦理。在格魯吉亞工作的外國人,其合法稅後收入可全部轉出;外國企業稅後收入、撤資也可自由轉往格魯吉亞境外。 銀行系統:格魯吉亞中央銀行是格魯吉亞國家銀行,主要負責本國貨幣發行、制定貨幣政策、利率政策、外彙管理、對商業銀行實行監管、與金融有關的統計、分析和調控,並維護本國金融穩定。主要的外彙管理法規包括《外彙賬戶開戶操作管理指引》(2008年)、《保險業監督服務局第4號法案》(2013年)、《格魯吉亞商業銀行法》(1998年)、《格魯吉亞國家銀行261號法案》(2008年)。 稅制特點 1、稅制總體爲屬地原則,但在企業所得稅稅制中也體現了屬人原則。 2、目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是主要財政來源。2022年,格魯吉亞的稅收收入中主要稅種的占比分別爲:增值稅占比38.64%,個人所得稅占比24.52%,消費稅占比11.45%,企業所得稅占比6.94%,財産稅占比2.52%,進口稅占比0.73%,關稅及其他稅占比15.2%。 3、國內稅法的主要依據是壹套規範性的成文法典。從2004年12月22日格魯吉亞《稅收法典》正式公布後,曆經多次修訂。2011年1月1日格魯吉亞議會通過並實施新版格魯吉亞《稅收法典》,其中規定,國家稅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增值稅和進口關稅等5種,地方稅包括財産稅和土地稅等。最新的《稅收法典》的實施主要基于以下三大目標:稅收減負、公衆信任、契合歐盟指令與國際經驗。2016年5月,格魯吉亞《稅收法典》修正案和稅法附錄經格魯吉亞議會通過,並由總統正式簽署發布。新法案從根本上改革了格魯吉亞的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常設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收制度。 企業所得稅 格魯吉亞自2017年1月起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新法規借鑒愛沙尼亞的管理經驗和法律法規,規定居民企業和在格魯吉亞設立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企業只有在分配利潤時繳納稅款,而在企業利潤分配前不征收所得稅。但是新規則不適用于格魯吉亞國家銀行法規定的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保險機構、小額信貸機構和貸款發行人,但適用于格魯吉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私募股權基金。 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保險公司、小額信貸機構以及貸款發行方,自2023年1月1日起適用該征稅模式。在2023年之前,上述機構仍然適用舊企業所得稅稅制。 納稅人、征稅範圍、稅率及計稅方法 納稅人 納稅人按稅收居民身份分爲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1、居民企業:指依法在格魯吉亞境內注冊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格魯吉亞境內的企業。 2、非居民企業:不滿足上述稅收居民判定標准的企業爲格魯吉亞非居民企業。 征稅範圍 1、居民企業: 就其來源于格魯吉亞境內、境外的全球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就其在格魯吉亞境內獲得收入課征,與格魯吉亞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的企業除外。 稅率 -居民企業 1、標准稅率:15%。 2、優惠稅率: (1)10%。從事油氣資源的勘探和開采活動的企業,且相關協議于1998年1月1日前簽署的,其取得與油氣資源勘探和開采相關的所得,適用10%優惠稅率。 (2)5%。跨國公司制度的居民企業適用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3、免稅: (1)四個免稅工業區分別位于波蒂(海港)、庫塔伊西(第三大城市)和第比利斯(首都)。在免稅工業區內經營的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在免稅工業區內經營的企業向免稅工業區外企業支付的利息、股息紅利免征預提所得稅,且上述所得不計入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收入方的應稅所得。 (2)適用跨國公司制度的居民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免征預提所得稅。 (3)獲得許可的居民國際金融公司從事金融業務或提供金融服務取得的利潤免征所得稅。 (4)特殊貿易公司從事貨物再出口取得的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出售用于經營活動的固定資産(使用超過2年)所獲得的收入也免征企業所得稅。 (5)由旅遊區內的旅遊企業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供酒店服務取得的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 (6)擁有“山區企業”特殊性質的企業自2016年1月1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此項免稅政策有效期爲10年(含獲得許可的當年)。 (7)預算組織、國際組織以及慈善組織的收入(包括政府撥款、會員費以及捐贈收入),除商業活動中獲得的利潤外,免征企業所得稅。 (8)爲國際金融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務中獲得的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出售國際金融公司發行的證券獲取的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9)虛擬園區企業(即從事信息技術經營活動的公司)對自己開發的信息技術取得的來源于格魯吉亞境外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 (1)有常設機構:稅率參考居民企業。 (2)無常設機構/有常設機構但取得來源于格魯吉亞但與其常設機構無關的所得:適用預提所得稅率,具體如下: 收入類型 預提所得稅率(%) 國際運輸服務費和國際通信服務 10 在格魯吉亞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來源于格魯吉亞的收入 股息 5 利息 特許權使用費 參與油氣資源勘探、開采的非居民分包商取得的收入 4 保險及再保險 0 在避稅港或離岸管轄區設立的實體,取得來源于格魯吉亞境內的利息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和其他來源于格魯吉亞的收入,需按照15%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 如果格魯吉亞與非居民企業所在國政府已簽署稅收協定,則非居民企業可享受預提所得稅的優惠稅率。但稅收協定下的稅收優惠並不是自動適用的,納稅人需要提交申請,並經過壹系列行政管理程序方可享受。 計稅方法 -居民企業 1、新企業所得稅稅制 應納稅額=應稅項目×15% 應稅項目包括: (1)已分配的利潤:指企業以貨幣或非貨幣形式向其股東或合夥人分配的股息。格魯吉亞法人實體之間的股息分配以及取得來源于境外企業的股息(能夠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國家除外)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的常設機構分配利潤應當被視爲常設機構經營活動的利潤分配。常設機構在分配利潤時,應被視爲獨立的企業在相同或相似的條件下開展相同或相似的活動。 (2)與經濟活動無關的費用或其他支出:包括未取得支持性證明文檔的費用支出、與經濟利益流入無關的費用支出以及超出格魯吉亞財政部規定年利率(即24%)的部分貸款利息支出。另外,部分與注冊在稅收優惠制度國家的實體進行的交易也會被直接征收企業所得稅。 (3)無償提供貨物、服務或資金免費調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存貨或者固定資産盤虧也會被視爲無償提供貨物而需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4)超出扣除限額的代表費用:指超出上壹公曆年度總收入或總費用(孰高)的1%部分的代表費用。 2、舊企業所得稅稅制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5% 應納稅所得額=總收入-不征稅收入-可稅前扣除的項目-可彌補虧損 其中: (1)不允許扣除項目包括: A.開辦費:納稅人在注冊公司前發生的費用(如:公開注冊費)。 B.罰款與罰金:支付給政府部門的罰款罰金。 C.企業所得稅。 D.與收入的産生沒有關系的費用。 E.企業所得稅中已扣除的爲獲得收入産生的費用。 (2)可彌補虧損:境內虧損可向後結轉彌補應稅所得,但最長不能超過5年,不能向前結轉。企業可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最長可向後結轉10年。申請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會導致追訴時效延長至11年。壹般情況,當向後結轉虧損已經彌補完畢,變更爲10年虧損結轉的企業也可以再更換爲按5年結轉虧損。 同時稅法規定,虧損結轉的規定不適用于國際金融公司、特殊貿易公司及位于免稅工業區的企業。 (3)境外稅收抵免:格魯吉亞納稅人在格魯吉亞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可以在格魯吉亞申請稅收抵免,抵免限額爲該境外所得按照格魯吉亞相關法規計算的應納稅額。該規則同樣適用于新的企業所得稅稅制下,股息分配時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 (1)有常設機構:參考居民企業。 (2)無常設機構/有常設機構但取得來源于格魯吉亞但與其常設機構無關的所得: 應納稅額=應稅所得全額×預提所得稅額 END
經濟概況 格魯吉亞位于南高加索中西部,北接俄羅斯,東南和南部分別與阿塞拜疆和亞美尼亞相鄰,西南與土耳其接壤,西鄰黑海,海岸線長310千米,國土面積6.97萬平方千米。地理上是古絲綢之路和現代歐亞走廊必經之地,擁有3000多年的悠久曆史和燦爛文化,盛産葡萄酒和礦泉水,被認爲是葡萄酒的發源地,是旅遊度假勝地。截至2023年1月,總人口373.6萬。 格魯吉亞礦産資源較貧乏,但森林資源和水利資源相對豐富。森林面積占國土面積的40%,木材總儲量4.52億立方米;水力資源豐富,礦泉水聞名獨聯體及中東歐國家;有大小河流319條,水電資源理論蘊藏量1,560萬千瓦,是世界上單位面積水能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之壹。 目前,格魯吉亞還沒有封閉式高速公路,擁有鐵路總長1,992公裏,90%爲電氣化路段。擁有3個國際機場,分別是第比利斯機場、巴統機場和庫塔伊西機場。有10家格魯吉亞國內航空公司和32家外國航空公司在格魯吉亞經營航空業務。從中國前往格魯吉亞可經過伊斯坦布爾、維也納、巴庫、基輔等地中轉。2011年6月,南航新疆分公司開通烏魯木齊—第比利斯的直航航線。2014年9月,該航線優化爲第比利斯—烏魯木齊—蘭州直航航線。2015年開通從北京經烏魯木齊至第比利斯的航班。海運方面,在黑海有波季和巴統兩個港口,通往世界多個港口。 格魯吉亞旅遊資源豐富,良好的自然環境吸引著大批歐洲和周邊國家的遊客。主要旅遊城市除首都第比利斯外,還有斯大林故鄉哥裏市、文明古都姆茨赫塔、皇家小鎮錫格納提、黑海明珠巴統、格俄邊城卡茲別基和滑雪勝地古達烏裏等。訪客主要來源國分別是阿塞拜疆、亞美尼亞、土耳其、俄羅斯、烏克蘭等。根據世界旅行和旅遊理事會(WTTC)發布的最新《2019旅行和旅遊全球經濟影響報告》,2018年格魯吉亞位列世界旅行和旅遊行業GDP貢獻增長幅度最大的國家之壹,增幅達到11.4%。 世界銀行發布的《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格魯吉亞2018/2019年度總體營商環境在全球190個經濟體中排名第7位,其中納稅指標排名第14位。報告指出,2018年度格魯吉亞的營商環境具有如下亮點:在190個經濟體中,在格魯吉亞開辦壹家公司、進行財産登記所需要的手續及時間最少;另外,格魯吉亞通過向社會公衆公布更多的信息來加強對建設施工的質量控制。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2020年全球競爭力指數》報告,格魯吉亞在參與評選的141個國家和地區中位居第81位,較上壹年下降29位。 截至2021年9月,國際評級機構穆迪對格魯吉亞主權信用評級爲Ba2,展望爲穩定。2022年2月,標准普爾調整其信用評級爲BB,展望爲穩定。 對外貿易 格魯吉亞2000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其大部分貿易夥伴是WTO成員,因此與這些成員的貿易遵循最惠國待遇原則。格魯吉亞與歐盟、美國、日本、加拿大和瑞士貿易實行普惠制(GSP)。在《獨聯體國家間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多邊協定》(1994年,除俄羅斯以外)框架下,格魯吉亞與獨聯體國家(包括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多瓦、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簽署了雙邊自由貿易協議。 格魯吉亞還和中國、俄羅斯聯邦、阿塞拜疆、亞美尼亞和土耳其簽署了《自由貿易雙邊國際協議》。2014年格魯吉亞與歐盟簽署聯合協議,包括《深入和全面自由貿易協議》(DCFTA)。2016年6月27日,格魯吉亞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出口到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的貨物免征關稅。 近年來,中格兩國經貿關系穩步發展,雙邊貿易額保持快速增長。2017年5月,中國與格魯吉亞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格魯吉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2017年11月,雙方政府確認均已完成《協定》的國內審批程序,並宣布《協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17年9月,中國華信與格魯吉亞政府簽署了《格魯吉亞波季免稅工業區配套政策備忘錄》和《格魯吉亞波季免稅工業園區股權收購協議》,雙方共同在波季免稅工業區建設“新絲綢之路共同市場合作區”,建設區域商品貿易、出口加工、技術合作、倉儲物流和跨境金融壹體化服務平台,積極推動中外企業優勢技術的對接、優勢産能的合作、優勢産品的流通,打造新亞歐大陸橋、中國-中亞-西亞國際經濟合作走廊。 外商投資 格魯吉亞對外商投資實行國民待遇政策,外商投資和本國投資壹視同仁,沒有比本國投資者更優惠的政策。 格魯吉亞政府自2010年10月開始設立安娜卡利亞(Anaklia)和科布萊提(Kobuleti)自由旅遊區,以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投資者投資酒店等旅遊設施,其中投資建設50個客房以上酒店的,可象征性購買相應土地,並在未來15年內免所得稅、財産稅等。自由旅遊區內的配套公路和供水、電、氣等基礎設施由格魯吉亞政府負責。 目前格魯吉亞共有4個免稅工業區。其中波季港的波季免稅工業區由Rakia格魯吉亞免稅工業區有限公司(Rakia Georgia FIZ LLC)經營。第二、三個位于庫塔伊西,分爲壹、二號園區,分別由格魯吉亞國際控股公司和中國新疆華淩集團經營。第四個爲距第比利斯國際機場1.2公裏、面積爲11公頃的小型免稅工業園區,包括海關倉庫及物流中心等。以上免稅工業區主要可用于轉口加工貿易,工業區內除個人所得稅外免征所有稅種。中國企業的産品在特區內深加工後,可取得格魯吉亞原産地證明。 投資主管機構:格魯吉亞主管投資的政府機構是國家投資局,負責投資促進、對外推廣投資政策和介紹投資環境、提供投資信息和協調投資項目等,提供“壹站式”信息綜合服務。外國投資需向國家投資局申報和登記,每年年底前申報追加投資。該局還負責對獲得“特別重要投資地位”的投資項目進行監管,並定期向政府報告。格魯吉亞國家統計局、國家投資局負責對外國投資進行統計和分析。 投資行業規定:格魯吉亞法律規定,禁止投資行業的清單由總統提報議會批准。 限制行業包括:生産、銷售武器和爆炸物;配制、銷售屬于特別控制的藥物;使用和開采森林資源和礦藏;開設賭場和其他供賭博和彩票的場所;銀行業務;保險業務;發行公衆流通證券;無線通訊服務和創建電視無線電頻道等。格魯吉亞政府對投資上述行業進行許可證管理,對外商與本國投資者享有相同待遇。 鼓勵的行業領域主要包括基礎設施項目,如公路、港口、管道運輸、電信設施等;制造業、能源設施,特別是水電建設、新修或改造輸電網絡等;農業、旅遊業等這些能夠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的行業。 投資其他相關規定:格魯吉亞當地企業可以以土地、工廠或車間等不動産與外資企業合作進行入股,不受任何限制。 格魯吉亞《國有資産私有化法》規定,國有資産占股份總額不超過25%的,可采用直接開價轉讓方式進行私有化。國有資産超過25%的企業需通過競標、拍賣和租賃方式進行私有化。 格魯吉亞對機場、港口和鐵路等重點領域的企業私有化壹般規定經營年限(最長不超49年)和投資發展規劃,實行特許租賃經營。格魯吉亞政府對重點企業私有化時,先進行公開邀標,根據投資者的出價、支付方式、投資承諾和職工的社會承諾進行評審後決定。格魯吉亞經濟與可持續發展部通過私有化司網頁(www.privatization.ge)公布國有企業私有化清單及私有化進展情況。允許外資並購當地企業,包括國有企業。 格魯吉亞證券法規定,外國公司可以通過股權並購方式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金融環境 格魯吉亞獨立之初,政局壹度動蕩,導致金融市場不穩定。在西方國家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國際機構的幫助下,格魯吉亞政府逐漸改善金融環境,實現貨幣自由兌換。特別是2003年後,開始對經濟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不斷改善投資環境,取得相當成效。 格魯吉亞對金融保險業政策寬松,近年來大量資本投向當地銀行,發展迅猛。根據格魯吉亞國家銀行數據,截至2022年底,格魯吉亞境內有14家商業銀行,其中包括13家外國控股銀行,總資産703億拉裏,相當于格魯吉亞全年GDP的97.91%(2022年格GDP爲718億拉裏)。 貨幣及外彙管理:格魯吉亞貨幣爲“拉裏(Lari)”,實行浮動彙率制,2024年1月20日,美元兌換拉裏彙率是2.63。拉裏可在格魯吉亞的任何金融機構和兌換點與美元、歐元、英鎊等隨時自由兌換,但是目前,人民幣與拉裏尚未實現直接結算。在基礎銀行(Basis Bank)、格魯吉亞銀行(Bank of Georgia)和TBC 銀行(TBC Bank)等主要銀行網點可辦理人民幣兌拉裏業務。 根據格魯吉亞外彙法律規定,在格魯吉亞注冊的外國企業可以在格魯吉亞商業銀行開設外彙賬戶,用于辦理與外幣有關的結算。外彙進出格魯吉亞無需申報,也不限制。外彙貸款本金(憑相關協議文件)彙出時無需繳納任何稅金,但償還外彙貸款利息彙出時,需繳納彙款金額10%的稅款,利潤彙出需憑企業繳納所得稅和其他應納稅的證明辦理。在格魯吉亞工作的外國人,其合法稅後收入可全部轉出;外國企業稅後收入、撤資也可自由轉往格魯吉亞境外。 銀行系統:格魯吉亞中央銀行是格魯吉亞國家銀行,主要負責本國貨幣發行、制定貨幣政策、利率政策、外彙管理、對商業銀行實行監管、與金融有關的統計、分析和調控,並維護本國金融穩定。主要的外彙管理法規包括《外彙賬戶開戶操作管理指引》(2008年)、《保險業監督服務局第4號法案》(2013年)、《格魯吉亞商業銀行法》(1998年)、《格魯吉亞國家銀行261號法案》(2008年)。 稅制特點 1、稅制總體爲屬地原則,但在企業所得稅稅制中也體現了屬人原則。 2、目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是主要財政來源。2022年,格魯吉亞的稅收收入中主要稅種的占比分別爲:增值稅占比38.64%,個人所得稅占比24.52%,消費稅占比11.45%,企業所得稅占比6.94%,財産稅占比2.52%,進口稅占比0.73%,關稅及其他稅占比15.2%。 3、國內稅法的主要依據是壹套規範性的成文法典。從2004年12月22日格魯吉亞《稅收法典》正式公布後,曆經多次修訂。2011年1月1日格魯吉亞議會通過並實施新版格魯吉亞《稅收法典》,其中規定,國家稅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增值稅和進口關稅等5種,地方稅包括財産稅和土地稅等。最新的《稅收法典》的實施主要基于以下三大目標:稅收減負、公衆信任、契合歐盟指令與國際經驗。2016年5月,格魯吉亞《稅收法典》修正案和稅法附錄經格魯吉亞議會通過,並由總統正式簽署發布。新法案從根本上改革了格魯吉亞的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常設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收制度。 企業所得稅 格魯吉亞自2017年1月起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新法規借鑒愛沙尼亞的管理經驗和法律法規,規定居民企業和在格魯吉亞設立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企業只有在分配利潤時繳納稅款,而在企業利潤分配前不征收所得稅。但是新規則不適用于格魯吉亞國家銀行法規定的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保險機構、小額信貸機構和貸款發行人,但適用于格魯吉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私募股權基金。 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保險公司、小額信貸機構以及貸款發行方,自2023年1月1日起適用該征稅模式。在2023年之前,上述機構仍然適用舊企業所得稅稅制。 納稅人、征稅範圍、稅率及計稅方法 納稅人 納稅人按稅收居民身份分爲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1、居民企業:指依法在格魯吉亞境內注冊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格魯吉亞境內的企業。 2、非居民企業:不滿足上述稅收居民判定標准的企業爲格魯吉亞非居民企業。 征稅範圍 1、居民企業: 就其來源于格魯吉亞境內、境外的全球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就其在格魯吉亞境內獲得收入課征,與格魯吉亞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的企業除外。 稅率 -居民企業 1、標准稅率:15%。 2、優惠稅率: (1)10%。從事油氣資源的勘探和開采活動的企業,且相關協議于1998年1月1日前簽署的,其取得與油氣資源勘探和開采相關的所得,適用10%優惠稅率。 (2)5%。跨國公司制度的居民企業適用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3、免稅: (1)四個免稅工業區分別位于波蒂(海港)、庫塔伊西(第三大城市)和第比利斯(首都)。在免稅工業區內經營的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在免稅工業區內經營的企業向免稅工業區外企業支付的利息、股息紅利免征預提所得稅,且上述所得不計入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收入方的應稅所得。 (2)適用跨國公司制度的居民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免征預提所得稅。 (3)獲得許可的居民國際金融公司從事金融業務或提供金融服務取得的利潤免征所得稅。 (4)特殊貿易公司從事貨物再出口取得的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出售用于經營活動的固定資産(使用超過2年)所獲得的收入也免征企業所得稅。 (5)由旅遊區內的旅遊企業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供酒店服務取得的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 (6)擁有“山區企業”特殊性質的企業自2016年1月1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此項免稅政策有效期爲10年(含獲得許可的當年)。 (7)預算組織、國際組織以及慈善組織的收入(包括政府撥款、會員費以及捐贈收入),除商業活動中獲得的利潤外,免征企業所得稅。 (8)爲國際金融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務中獲得的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出售國際金融公司發行的證券獲取的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9)虛擬園區企業(即從事信息技術經營活動的公司)對自己開發的信息技術取得的來源于格魯吉亞境外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 (1)有常設機構:稅率參考居民企業。 (2)無常設機構/有常設機構但取得來源于格魯吉亞但與其常設機構無關的所得:適用預提所得稅率,具體如下: 收入類型 預提所得稅率(%) 國際運輸服務費和國際通信服務 10 在格魯吉亞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來源于格魯吉亞的收入 股息 5 利息 特許權使用費 參與油氣資源勘探、開采的非居民分包商取得的收入 4 保險及再保險 0 在避稅港或離岸管轄區設立的實體,取得來源于格魯吉亞境內的利息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和其他來源于格魯吉亞的收入,需按照15%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 如果格魯吉亞與非居民企業所在國政府已簽署稅收協定,則非居民企業可享受預提所得稅的優惠稅率。但稅收協定下的稅收優惠並不是自動適用的,納稅人需要提交申請,並經過壹系列行政管理程序方可享受。 計稅方法 -居民企業 1、新企業所得稅稅制 應納稅額=應稅項目×15% 應稅項目包括: (1)已分配的利潤:指企業以貨幣或非貨幣形式向其股東或合夥人分配的股息。格魯吉亞法人實體之間的股息分配以及取得來源于境外企業的股息(能夠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國家除外)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的常設機構分配利潤應當被視爲常設機構經營活動的利潤分配。常設機構在分配利潤時,應被視爲獨立的企業在相同或相似的條件下開展相同或相似的活動。 (2)與經濟活動無關的費用或其他支出:包括未取得支持性證明文檔的費用支出、與經濟利益流入無關的費用支出以及超出格魯吉亞財政部規定年利率(即24%)的部分貸款利息支出。另外,部分與注冊在稅收優惠制度國家的實體進行的交易也會被直接征收企業所得稅。 (3)無償提供貨物、服務或資金免費調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存貨或者固定資産盤虧也會被視爲無償提供貨物而需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4)超出扣除限額的代表費用:指超出上壹公曆年度總收入或總費用(孰高)的1%部分的代表費用。 2、舊企業所得稅稅制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5% 應納稅所得額=總收入-不征稅收入-可稅前扣除的項目-可彌補虧損 其中: (1)不允許扣除項目包括: A.開辦費:納稅人在注冊公司前發生的費用(如:公開注冊費)。 B.罰款與罰金:支付給政府部門的罰款罰金。 C.企業所得稅。 D.與收入的産生沒有關系的費用。 E.企業所得稅中已扣除的爲獲得收入産生的費用。 (2)可彌補虧損:境內虧損可向後結轉彌補應稅所得,但最長不能超過5年,不能向前結轉。企業可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最長可向後結轉10年。申請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會導致追訴時效延長至11年。壹般情況,當向後結轉虧損已經彌補完畢,變更爲10年虧損結轉的企業也可以再更換爲按5年結轉虧損。 同時稅法規定,虧損結轉的規定不適用于國際金融公司、特殊貿易公司及位于免稅工業區的企業。 (3)境外稅收抵免:格魯吉亞納稅人在格魯吉亞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可以在格魯吉亞申請稅收抵免,抵免限額爲該境外所得按照格魯吉亞相關法規計算的應納稅額。該規則同樣適用于新的企業所得稅稅制下,股息分配時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 (1)有常設機構:參考居民企業。 (2)無常設機構/有常設機構但取得來源于格魯吉亞但與其常設機構無關的所得: 應納稅額=應稅所得全額×預提所得稅額 END 稅 壹帶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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