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跨境金融服務便利 重慶市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
近日,重慶市發佈《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確:
為外資研發中心員工依法參與股權激勵計畫提供相關跨境金融服務便利,為外資研發中心海外引進人才提供基於個人自由貿易帳戶的可兌換跨境金融服務便利。
為外資研發中心提供包括跨境籌資、技術貿易、特許經營、資金集中管理等在內的可兌換跨境金融服務,鼓勵市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外資研發中心非貿易項下付匯流程手續,加強對外資研發中心的納稅輔導與服務,為其非貿易項下付匯合同備案、納稅判定提供“綠色通道”,為外資研發中心辦理對外付匯稅務備案提供便利。
重慶市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的若干措施》(國辦函〔2023〕7 號)部署要求,進一步擴大開放,鼓勵外商投資在渝設立研發中心開展科技研發創新活動,助力全市打造高質量外資集聚地,加快構建現代製造業集群體系,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企業創新發展需要,特製定如下措施。
一、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外資研發中心,適用本規定。
(一)外商投資研發中心的形式可以是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商投資設立的投資性公司)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也可以是設在外商投資企業內部的獨立部門或分公司;
(二)研發中心是從事自然科學及其相關科技領域的研究開發和實驗發展(包括為研發活動服務的中間試驗)的機構,研發內容可以是基礎研究、產品應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和社會公益性研究;
(三)有明確的研究開發領域和具體的研發專案、固定的場所、科研必需的儀器設備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條件;
(四)累計研發總投入不低於 200萬美元。
二、政策舉措
(一)培育壯大外資研發中心主體。
1. 鼓勵設立外資研發中心。圍繞“33618”現代製造業集群體系,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新設外資研發中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一批區域性、總部性、全球性外資研發中心。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渝設立研發中心,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專項獎勵、貸款貼息等合計最高 2000 萬元支持,對在我市新設立高水準研發機構且投資主體為入選世界企業 500 強、中國製造業企業 500 強名單的企業,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 30%給予最高 1000 萬元/個研發補助。外資通過集團內重組在市內設立研發中心,符合條件的可適用特殊性稅務重組政策。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區縣、開放平臺結合產業特色,引導外資研發中心集聚發展,打造國際研發合作集聚區。(責任單位:市經濟資訊委、市商務委、重慶市稅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招商投資局)
2. 支持研發中心擴容升級。支持已有外資研發中心升級建設為區域性、總部型、全球型外資研發中心,對增資部分,以其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美元)為基數,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按不低於 2%(人民幣)的額度予以獎勵。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在渝落地新一代資訊技術、智能裝備等高精尖產業重大優質專案,對在我市設立的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超過 3000萬美元的製造業新專案或增資專案,以其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美元)為基數,按不低於 4%(人民幣)的額度予以支持,並納入市級重點外資專案專班機制予以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二)鼓勵開展基礎研究。
3. 推動研發設施設備提檔升級。對符合《重慶市“十四五”期間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實施辦法》(渝商務發〔2021〕20 號)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外資研發中心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 500 萬元的,仍按原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市財政局、重慶海關、市商務委)
4. 支持科研儀器、數據進一步開放共用。完善大型科研儀器資源共用平臺功能,支持外資研發中心通過我市科技資源共用平臺按規定使用大型科研儀器。支持外資研發中心按規定使用我市科技計畫專案的科技報告和相關數據。對於外商投資設立的為本市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提供服務的新型研發機構,各地可在基礎條件建設、設備購置、人才配置服務、運行經費等方面予以支持。對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相關設備減免稅貨物提供商品歸類指導服務,縮短企業歸類預裁定辦理時限。對從重慶口岸進境的,不宜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查驗的大型設備,可派員在監管區外實施查驗。(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重慶海關、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支持開展科技研發創新。
5. 促進實現製造業高端研發創新。對建有研發中心的在渝外資法人工業企業 ,通過技術改造投資或擴大再投資年工業增加值首次達到一定額度的,給予最高 2000 萬元支持;對首購首用重大創新產品的,給予最高 500萬元支持;對推進智能化、綠色化改造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最高 1000萬元、5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資訊委)
6. 支持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推動實現外商投資企業對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的及時知曉、準確落實。充分運用電子稅務局、聯合宣講、上門輔導等線上線下方式推動政策落地落實,鼓勵和引導外商投資更多投向科技創新領域。(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重慶市稅務局)
7. 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鼓勵我市普通高校與外資研發中心開展科研、研究生培養、共建產業學院等合作,支持我市職業院校與外資研發中心共建實踐實訓基地、技術技能協同創新平臺,共同組織學生實習實訓,邀請外資研發中心參與國際產學研用合作會議等重要學術交流活動,共同推進我市產學研協同創新。支持我市科研院所與外資研發中心通過“科研機構區縣行”等活動開展科研攻關和技術合作。支持具備一定科研基礎、擁有科研平臺、能為博士後提供科研經費和生活保障的外資研發中心設立市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推薦符合條件的設立國家工作站。(責任單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8. 支持設立開放式創新平臺。支持外商投資設立開放式創新平臺類研發中心,加強土地、設備、基礎設施等要素保障,進一步推動平臺通過提供設施設備、研發場所和專業指導,與內外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技術、人才、資金、產業鏈等資源,實現協同創新。支持對入駐平臺的企業適用“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登記方式。(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四)提升研發便利度。
9. 暢通參與政府專案管道。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和外籍科研人員申報我市各類政府科研計畫、科研平臺和科技獎項,多語種發佈專案計畫,適當延長專案申報期限,提高專案申報便利度。根據科技部重大科技計畫專案申報指南要求,積極組織並推薦我市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牽頭聯合市內外產學研優勢單位組織申報專案,充分發揮海外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的牽頭策劃能力和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定向邀請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科技專家,按程式經第三方機構審核後納入全市科技專家庫,參與全市科技創新諮詢、論證、評審、評價等科技活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10. 支持研發數據依法跨境流動。督促屬地網路數據處理者、個人資訊處理者履行數據、個人資訊保護義務,做好網路數據安全管理、個人資訊保護、汽車數據管理和數據跨境流動等工作。公開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諮詢電話和資料報送地址,配合指導屬地企業開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大數據發展局、市公安局)
11. 提高研發用品和關鍵設備通關便利化水準。對外資研發中心引進用於國家級、省級科研專案的入境動植物轉基因生物、生物材料,優先組織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評估。對暫時進口入境期限不超過一年的二手研發專用關鍵設備,經海關認可,可以適當延長使用期限。對 6個月內須複運出境的實驗測試用進口車輛,經海關認可,最長可以延長至兩年。支持生物醫藥研發企業開展研發用物品進口試點。優化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流程,將高級認證企業進口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時限壓縮至 5個工作日內,提升檢疫審批效能。(責任單位:重慶海關、市農業農村委)
12. 優化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流程。明確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範圍、內容和程式,簡化審查材料,完善我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優化技術進出口管理,研究對跨國企業集團內部技術跨境轉移給予便利化安排,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做好培訓指導。指導各地加強政策宣傳、培訓指導和公共服務。完善涉外知識產權、技術進出口風險防控體系,持續優化事前預警、事中應對、事後回饋全流程閉環處置機制。(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商務委、市委宣傳部)
13. 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鼓勵外資研發中心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成果進入技術交易平臺等進行交易,加速技術成果轉化。鼓勵外資研發中心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對在本地轉化的科技成果轉化專案,根據其綜合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專案知識產權的屬性、創新程度等,在一定期限內,對其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專案的研發給予相關扶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14. 推動環評和危廢管理便利化。對外資研發中心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簡化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環境影響評價前期手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五)完善研發創新要素保障。
15. 鼓勵引進海外人才。進一步加強部門協同聯動,按規定為海外人才出入境往來等提供便利。允許外資研發中心以團隊為單位,為團隊內外籍成員申請一次性不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工作許可。對於同一跨國公司總部任命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跨省變更工作單位的,優化變更或重新申請工作許可流程。外資研發中心聘用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可享受進境物品快速通關便利,對符合免稅科研、教學物品和免稅自用物品清單的進境物品予以免稅放行。對信用優質的外資研發中心,其聘用的外國高端人才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時,對學歷和職業資格證明、工作資歷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可按有關規定採用承諾制,擴大容缺受理範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重慶海關、市政府外辦)
16. 優化海外高端人才支持政策。鼓勵海外人才申報專業人才職稱。為外資研發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參與職稱評審、職業技能評價建立“綠色通道”,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可根據業績成果,直接申報我市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相應層級職稱,其國外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或專業技術貢獻可以作為參評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依據。加強海外人才獎勵資助,為符合條件的人才制發新重慶人才服務卡,落實 “服務專員+聯絡員”機制,提供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業、醫療保障等方面服務。對外籍人才子女,可就讀我市有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經備案可招收國際學生的普通中小學等涉外辦學機構。鼓勵市內外資研發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申報我市重大(重點)專項,對符合立項資助的專案給予 100 萬元—3000萬元的經費資助。為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個人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提供便利,個人取得跨境所得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和境外所得抵免政策。為外資研發中心員工依法參與股權激勵計畫提供相關跨境金融服務便利,為外資研發中心海外引進人才提供基於個人自由貿易帳戶的可兌換跨境金融服務便利。(責任單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重慶市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人行重慶市分行、市金融監管局)
17. 加強研發用地保障。保障外資研發中心合理的用地需求,優化研發用地容積率、建築高度等規劃設計條件,優化科研創新空間格局,促進科研創新功能和城市功能融合發展。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重慶市稅務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18. 完善科技創新金融支持。調研瞭解外資研發中心融資需求及經營情況,及時與金融機構依法共用有關資訊,積極推動金融機構與外資研發中心開展“銀企對接”。為外資研發中心提供包括跨境籌資、技術貿易、特許經營、資金集中管理等在內的可兌換跨境金融服務,鼓勵市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外資研發中心非貿易項下付匯流程手續,加強對外資研發中心的納稅輔導與服務,為其非貿易項下付匯合同備案、納稅判定提供“綠色通道”,為外資研發中心辦理對外付匯稅務備案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人行重慶市分行、市金融監管局、重慶市稅務局)
(六)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準。
19. 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建立完善依法依規保護商業秘密的規則體系,夯實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基礎。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圍繞高新技術、製造業等重點行業,指導企業關注涉密區域和資訊傳輸等重點環節的保密管理。全面規範監督檢查行為,依法查處通過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入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行為,依法查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行為。健全商業秘密保護服務體系,積極開展商業秘密保護示範基地(單位)創建工作。(責任單位: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
20. 推進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有序開展審查員招錄、業務培訓,根據能力特長做好崗位職責劃分等工作,強化制度機制建設,按照國家知識產權相關要求,圍繞專利預審、維權保護等重點工作健全業務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工作流程。(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21. 提高知識產權執法司法水準。依法保護外資研發中心的知識產權,開展集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於一體的一站式綜合服務。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加大對惡意侵權的打擊力度。加強司法與行政的銜接,依法對行政調解進行司法確認。開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專項“龍騰行動”,保持對進出境貨物侵權假冒行為高壓打壓態勢。送法進園區、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宣傳。(責任單位: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市知識產權局、市委宣傳部、重慶海關、市文化旅遊委)
三、管理保障措施
(一)市商務委、市科技局會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組織保障,強化協同配合。各地要結合實際,優化管理和服務,做好政策宣講,推動相關措施落實落細,確保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依法享受各項支持政策。市商務委牽頭認定外資研發中心,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對外資研發中心的相關管理服務工作。各區縣政府負責做好對轄區內外資研發中心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我市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參照本規定執行。如符合多條支持政策的,享受最優惠政策,不重複享受其他支持政策。規定中涉及稅費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期限內執行。
(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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