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阿布扎比國際仲裁中心發佈仲裁規則
背景
2024年1月,我們就阿布扎比國際仲裁中心(品牌名稱為“arbitrateAD”)成立並將取代現有的阿布扎比商事調解和仲裁中心(ADCCAC)發佈了推送文章[1]。2024年2月1日, arbitrateAD公佈了新仲裁規則(“新規則”)。[2] 新規則包含與國際仲裁最佳實踐接軌的創新規定。
新規則創新要點
新規則的部分較創新要點總結如下:
-
過渡條款:新規則將自動適用於當事人在2024年2月1日或以後根據ADCCAC規則啟動的一般仲裁程式(第1(2)條),但新規則中緊急仲裁員指定和簡易仲裁程式的規定將僅在當事人另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適用(第1(3)條)。ADCCAC仲裁規則將繼續適用於根據該規則提起和管理的任何未決仲裁(第53條)。
-
默認仲裁地:當事人未就仲裁地約定或達成一致的,默認仲裁地為阿布扎比國際金融中心(ADGM)(即阿布扎比的自由貿易區)(第22(2)條)。這與在迪拜國際仲裁中心(DIAC)仲裁規則下同等情況默認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為仲裁地的規定類似。
-
緊急仲裁員程式:鑒於中東地區部分司法轄區當事人難以從當地法院獲得臨時救濟的情況,新規則首次引入了緊急仲裁員程式(第35條)。如今,許多具分量的仲裁機構的規則都提供了緊急仲裁員程式,允許當事人在仲裁庭組成前獲得緊急臨時救濟,以維護其權利或避免不可彌補的損害。
-
簡易程式:新規則規定簡易程式適用於金額不超過900萬阿聯酋迪拉姆的小額爭議(第36條),以期為小額爭議實現更快速、更具成本效益解決的目標。小額爭議的標準大致與國際商會(ICC)規則的標準(300萬美元)一致,但仍遠高於DIAC的標準(400萬阿聯酋迪拉姆)。arbitrateAD的簡易程式通過包括限定委任一人仲裁庭以及限制各方在仲裁索賠書和答辯書階段內完成陳述簡化了仲裁程式。在適當情況下,證人口頭質詢和最終庭審程式亦可省去。
-
合併仲裁和追加當事人:新規則新增了合併多個仲裁及在仲裁中追加當事人等規則(第9至12條)。
-
仲裁庭的權力:新規則強調仲裁庭在管理仲裁程式及證據方面擁有“最廣泛的權力”(第31(1)條),賦予仲裁庭更多確保程式效率和成本效益的程式管理權力。例如,第31(3)條規定仲裁庭有權決定仲裁的時間表和程式,分步審理,排除累積的或不相關的證據,決定聽取當事人的證人、專家證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證言、在與當事人協商後指定一名或多名專家,以及指示當事人重點就仲裁庭認為相關的問題陳述案情。第33(2)條規定仲裁庭有權酌情決定以線上、線下或混合形式進行庭審。
-
裁決的審查:在裁決作出前,arbitrateAD仲裁院(“仲裁院”)將檢查仲裁庭的裁決,包括裁決中是否有任何明顯的筆誤、矛盾、遺漏或是否已覆蓋arbitrateAD向仲裁員提供的“裁決清單”中的事項(第40(1)-40(2)條),但仲裁院不得審查及評論案件的實體問題(第40(2)條)。相比之下,DIAC仲裁規則規定DIAC的作用僅限於審查裁決草案是否符合DIAC的形式要求,但當事人有權要求仲裁庭對裁決做出解釋,或糾正筆誤、排版、計算或其他類似錯誤。與之相反,國際商會(ICC)仲裁規則規定,ICC仲裁院不僅可以對裁決的形式提出修改建議,還可以對案件實體問題發表評論。
-
技術的使用:仲裁庭可使用具有驗證簽字人身份功能的先進軟體對裁決進行電子簽名(第41 (4)條)。如上文所述,仲裁庭有廣泛的權力酌情決定庭審的形式,可能涉及使用先進技術(第33(2)條)。正如阿布扎比國際金融中心(ADGM)近期推出了世界上首例“元宇宙調解”服務,未來arbitrateAD的仲裁庭審也可能根據arbitrateAD規則在元宇宙中進行。
-
明確放棄就裁決上訴、追訴或抗辯: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規則類似,新規則規定當事人選用該規則即被視為放棄對裁決提出上訴、追訴或抗辯的權利,但可能存在筆誤、計算錯誤或仲裁庭未能處理仲裁期間提出的某些索賠的情況除外(第41(12)條)。
結語
阿布扎比商會發佈的新規則標誌著阿布扎比、阿聯酋乃至整個中東地區的仲裁向前邁出了重要一步。儘管現在評價arbitrateAD與其他主要區域中心相比表現如何實屬言之尚早,但我們預計arbitrateAD將積極為用戶提供更高效和現代化的程式,對該地區的仲裁事業發展將產生正面影響。
注釋
[1] 參見本所先前發佈的推送文章:《環球趨勢 | 阿布扎比國際仲裁中心成立,將自2024年2月1日起運作》(點擊此處)
[2] 規則全文請參見:https://www.arbitratead.ae/files/arbitration-rules.pdf
史密夫斐爾爭議解決業務領冠全球,數次蟬聯《錢伯斯》法律指南第一等以及《法律500強》領先排名,並多次被權威法律獎項授予“年度爭議解決律所”、“年度國際仲裁律師事務所大獎”、“爭議解決(跨境)卓越律所”等殊榮。
在《法律名人錄》公佈的2023年仲裁領域全球精英領袖榜單中,史密夫斐爾共有26位律師上榜,獲得“全球精英思想領袖”、“推薦領袖”及“未來領袖”殊榮。
在中國,史密夫斐爾擁有國際律師事務所中規模最大的爭議解決業務團隊,是唯一一家在仲裁類別和訴訟類別,並同時在企業調查類別位列錢伯斯中國第一等排名的國際律所,在爭議解決領域擁有廣泛的業務實力。
此外,通過與科偉律師事務所在上海自貿區的聯營辦公室,我們能夠將橫跨多個司法管轄區的全球專業知識與本地經驗融合,為中國客戶解決複雜的跨境爭議,在相關法律事務中創造更優價值。
科偉律師事務所曾被中國法律行業權威媒體《商法》授予“卓越表現律所”殊榮,並連續三年在商法卓越律所大獎“涉外爭議解決”領域獲得褒獎。
|
|
|
Henry Zhang 章丞亮 Associate Henry.Zhang @hsf.com |
|
|
|
|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