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跨境金融合作 雲南20部門聯合發佈推動邊(跨)境經濟合作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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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納入資本專案外匯便利化政策支持範圍,穩定提升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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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內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開展跨境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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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銀行跨境人民幣金融服務質效,支持合作區內銀行為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貸款,鼓勵合作區內企業通過銀行獲得境外人民幣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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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邊(跨)境經濟合作區與鄰國開展雙方貨幣跨境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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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南亞東南亞企業在合作區內的中方銀行開立NRA帳戶,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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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鈔調運審批前置管理條件,恢復人民幣現鈔調運審批。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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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支持雲南加快建設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的意見,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深化與周邊國家經貿合作。錨定“3815”戰略發展目標,通過完善功能佈局、提升產業水準、拓展國際合作、強化要素保障、完善體制機制,將我省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成為集邊境貿易、加工製造、生產服務於一體的高水準沿邊開放平臺,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重要平臺,促進興邊富民、穩邊固邊。
(二)發展目標。以“一年強基礎、兩年有突破、三年塑新態”為目標,構建“內外聯動、產城融合、暢通迴圈”的發展格局。到2023年底,瑞麗、畹町、河口、臨滄4個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和麻栗坡、孟連2個省級邊境經濟合作區規劃更加優化,中老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管理制度、政策體系更加健全。到2024年底,基礎設施建設取得突破,產業鏈供應鏈更加完善,合作共建取得新成效。到2025年底,園區佈局實現優化,新設省級邊境經濟合作區1—2個,力爭新設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1個,國家級、省級邊境經濟合作區實現協同發展。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綜合發展水準全部進入全國前10,經營主體數突破1萬家、年均增長10%以上。產業發展品質提升,進出口加工、跨境商貿物流等主導產業升級發展,工業總產值達90億元,年均增長20%以上。開放水準顯著提高,實際利用外資取得突破,進出口貿易總額達1200億元,年均增長15%以上。有效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突破3萬人、年均增長5%以上,地區生產總值(GDP)占所在縣(市、區)比重達30%以上。
二、完善功能佈局
(三)優化園區佈局。支持發展態勢較好的省級邊境經濟合作區申報為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指導尚未設立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沿邊州、市新設省級邊境經濟合作區。指導園區加快完善總體規劃編制、適時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支持經濟貢獻度高、範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用地規模與發展階段相適應的邊境經濟合作區擴區擴容建設、調整區位。開展土地集約利用評價並將結果作為邊境經濟合作區擴區、調區的重要依據。加快推進中老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中方區域規劃優化調整。(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口岸融合發展。重點推進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口岸聯檢查驗設施建設,改造擴建出入境查驗通道。支持有條件的口岸申請設立海關指定監管場地和藥材等指定進口口岸。支持磨憨、河口、瑞麗口岸申請設立進口藥品和生物製品指定口岸。在磨憨、河口、瑞麗、畹町、清水河口岸率先推廣跨境集裝箱運輸、甩掛接駁、直達運輸物流模式。全力爭取中老鐵路實施口岸客運“一地兩檢”、貨運“兩地一檢”監管模式。優化完善中國(雲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功能,推進“提前申報”、“兩步申報”、“多卡合一”改革。擴大“運抵直通”通關模式推廣應用,落實農副產品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各項便利化舉措。推廣人員自助通關模式,持續優化口岸通關流程。(省商務廳、昆明海關、雲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促進園區開放聯動。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在中老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實施海關特殊監管模式,賦予優惠政策。支持在邊境經濟合作區相關區域有序建設保稅倉庫等保稅監管場所。促進自由貿易試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四區”聯動發展。指導瑞麗、畹町、河口、臨滄邊境經濟合作區與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發展。鼓勵邊境經濟合作區與省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在產業發展、招商引資等方面實現合作。在中老、中越、中緬方向推動跨境旅遊合作區和邊境旅遊試驗區建設。(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昆明海關、省稅務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產業水準
(六)做強做優邊境貿易。積極推進邊(跨)境經濟合作區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落地加工發展。鼓勵邊境地區人民政府引入落地加工企業,積極做好用地指標保障和融資支持工作。落實邊民互市進口商品增值稅和所得稅政策。鼓勵各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積極開展便利邊民參與交易的數位化建設,提高邊民互市申報、結算、開票等服務的數位化水準。鼓勵邊境小額貿易企業通過代理方式擴大貿易額,向落地加工企業、“互聯網+”企業、市場採購貿易企業轉型。(省商務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積極承接產業轉移。支持邊(跨)境經濟合作區所在地區按規定申報建設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和國家加工貿易產業園。充分發揮省外經濟技術開發區與我省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結對幫扶機制作用,積極開展產業合作、資源深加工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基地共建。促進邊(跨)境經濟合作區打造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產業聯動、區域協同、錯位發展的邊境特色產業體系,其中:磨憨重點承接國際商貿、進出口商品加工製造、生物醫藥大健康等產業;瑞麗重點承接進出口商品落地加工、裝備製造、通信電子、紡織服裝、農畜產品加工、林產品加工等產業;畹町重點承接進出口商品落地加工、裝備製造、通信電子、紡織服裝、特色進口中藥材加工、農產品精深加工等產業;河口重點承接消費電子及其零部件、輕紡加工類產業;臨滄重點承接電子產品、海產品精深加工、農機具加工類產業。(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延鏈補鏈強鏈。支持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積極發展特色農產品精深加工、外貿綜合服務、農產品冷鏈、文化旅遊等業態,建設特色農產品精深加工中心。提高邊民互市商品、替代種植返銷產品、高原特色農產品的附加值,推動形成要素彙聚、輻射周邊的區域性生產基地和商品集散中心。推動各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圍繞主導產業及特色優勢產業,建立產業鏈“鏈長制”,實施全產業鏈招商。對提升產業鏈水準發揮重大促進作用的招商企業和專案,按照“一事一策”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投資促進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拓展國際合作
(九)暢通跨境物流體系。加快推進大瑞鐵路保瑞段建設。推動臨滄—清水河、瑞麗—弄島、文山—天保、瑞麗—孟連、孟連—勐海、河口—馬關等沿邊高速公路建設。爭取國家支持協調老撾常態化開展中老鐵路萬象南換裝站業務,儘快暢通中老泰國際聯運。推動滇越國際鐵路聯運提質擴量。推進中緬國際道路運輸協定商簽,中緬印度洋海公鐵聯運常態化運營。加快昆明—磨憨陸港型(陸上邊境口岸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支持輻射能力強的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省級物流樞紐、物流園區。加大對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內物流企業的培育力度,鼓勵園區傳統物流資訊平臺向物流供應鏈平臺轉型。(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外辦,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深化跨境金融合作。將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納入資本專案外匯便利化政策支持範圍,穩定提升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覆蓋面。支持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內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開展跨境金融業務。提升銀行跨境人民幣金融服務質效,支持合作區內銀行為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貸款,鼓勵合作區內企業通過銀行獲得境外人民幣貸款。支持邊(跨)境經濟合作區與鄰國開展雙方貨幣跨境結算。支持南亞東南亞企業在合作區內的中方銀行開立NRA帳戶,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鈔調運審批前置管理條件,恢復人民幣現鈔調運審批。(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雲南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雲南省分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高水準對接RCEP。支持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及所在州、市承辦多雙邊經貿機制會議,舉辦財稅金融政策溝通、產業對接、人文交流、旅遊合作等領域活動。充分利用RCEP國家之間的產業互補性,用好用足原產地區域累積規則,促進特色農產品出口,加大機電製品、化工產品、家電產品、紡織品、金屬製品等產品出口。鼓勵邊(跨)境經濟合作區與RCEP國家園區、行業協會及商會開展多主體、多維度合作,便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拓展引資管道。進一步擴大RCEP實務培訓,結合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發展實際舉辦專題培訓。(省商務廳、省外辦、省投資促進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要素保障
(十二)統籌財政資源支持。統籌用好現有財政資金和投資管道,加大對邊(跨)境經濟合作區重點口岸、重點產業、重點專案、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統籌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積極支持邊(跨)境經濟合作區自身能力建設、服務水準提升、產業發展等。加強專項債券專案謀劃指導,在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前提下,鼓勵各地積極申報符合發行條件的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相關專案。積極支持邊(跨)境經濟合作區政府投資專案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強化邊(跨)境經濟合作區與省級金融機構的對口聯繫,健全企業和專案推薦機制,加強對園區融資業務的指導。建立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專案和園區內企業融資需求清單,推廣“白名單”、“信保貸”等合作模式。創新提供定制化金融產品和系統化金融解決方案,按規定加大對區內小微企業首貸和信用貸支持,合理確定利率和費率水準。鼓勵在邊(跨)境經濟合作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完善金融機構佈局,提升服務邊(跨)境經濟合作區水準。(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雲南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雲南省分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優化用地和用能管理。鼓勵邊(跨)境經濟合作區規範有序實施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推進工業用地供應方式由以出讓為主向租賃、出讓並重轉變,推廣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供地方式。建立邊(跨)境經濟合作區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台賬清單,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高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節約集約用地水準。提升邊境地區供電保障能力,積極爭取國家支持邊境地區農村電網改造和邊(跨)境經濟合作區電網基礎設施提升。支持邊(跨)境經濟合作區能源專案建設,加快清潔能源開發,推進天然氣管網(文山—紅河—普洱段)建設。爭取國家支持減免電力進口環節增值稅,降低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用能成本。(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引育園區建設急需人才。加大邊(跨)境經濟合作區與其他開發區、州、市人民政府以及省直單位、省屬高校、省屬企業之間幹部雙向交流力度。積極爭取博士服務團、“西部之光”訪問學者等國家人才專案對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的傾斜。支持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實施開發區人才“雙百托舉”計畫、招引聘任制公務員,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人才申報“興滇英才支持計畫”。將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急需招引的專案規劃、對外貿易、財政金融、園區管理類人才優先納入全省專場人才招聘目錄。支持我省高校聚焦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發展需求,科學規劃學科專業佈局,優化調整專業結構。聚焦邊(跨)境經濟合作區“走出去”企業發展需求,“訂單式”培養專業人才,開展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和職業技能培訓。(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體制機制
(十六)強化地方服務保障。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要明晰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功能定位,落實主體責任,制定承接產業轉移、招商引資等重點工作的支持政策並嚴格實施。對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內的重點產業、重大專案,建立州、市領導包掛、領銜攻關、專班推進機制。統籌全要素保障,完善配套服務,強化部門協同配合,持續優化各地營商環境。(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七)優化園區管理體制。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完善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管理機構設置。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管理機構應聚焦主責主業,逐步剝離社會事務管理職能。推動實行“管委會+事業單位+企業”或“管委會+企業”體制。成立獨立運營公司承擔邊(跨)境經濟合作區開發建設、投資運營、招商引資、專業化服務等工作。鼓勵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用好用活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人員和編外聘用人員,實行身份分類管理、人員統籌使用。(省委編辦、省商務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在省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機制下,建立邊(跨)境經濟合作區聯席會議制度。省商務廳加強對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發展的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對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的業務指導、調度分析等力度,與邊(跨)境經濟合作區所在地方政府協調推進解決重大事項、重大問題,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隱患。(省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統計評估運用。督促各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嚴格遵守各項統計制度,提升統計工作水準,確保統計品質,防止弄虛作假。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統計成果,以數據評估支撐業務指導,制定年度工作目標,細化工作舉措,做好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年度高質量發展評價。省商務廳對目標完成情況定期跟蹤評估,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來源:雲南省商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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