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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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非銀機構)監管,穩妥推進對外開放工作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許可與監管制度有效銜接,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佈了《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2023年7月21日至8月21日,金融監管總局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深入評估論證各方意見後,進一步修改完善了《辦法》。
《辦法》共七章204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調整部分事項准入條件。結合近年修訂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同步調整機構設立和股東准入條件,落實業務分級管理規定,完善財務公司專項業務准入條件。
二是持續擴大對外開放。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准入條件,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
三是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簡化債券發行和部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程式,取消非銀機構發行非資本類債券審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部門和內審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核准事項,改為事後報告制,明確資本類債券儲架發行機制。
四是完善相關行政許可規定。總結近年來非銀機構行政許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加強對股東資質的審查,完善行政許可條件、程式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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