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孟加拉國稅收製度對比介紹
一
企業所得稅
孟加拉國企業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對納稅人的定義與國內一致,居民企業是指按照孟加拉國現行法律註冊或成立的,並且實際控製地或經營地在孟加拉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實際經營和控製地不在孟加拉國,但在孟加拉有業務活動的企業。
(一)稅率
孟加拉國企業所得稅稅率比國內企業所得稅率要高,國內企業所得稅率為25%,孟加拉國的企業所得稅率因企業經營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稅率範圍在12%至45%不等,如一人公司為22.5%、私人有限公司為27.5%、上市公司為20%或22.5%(取決於首次公開募股是否超過實收資本的10%)、上市銀行和金融機構為37.5%(非上市為40%)、煙草製造公司為45%、出口企業為12%、布料染色等為15%。
(二)征稅範圍
應納稅所得額基本與中國相同,包括經營利潤和其他收入,如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資本收益等。
(三)稅前扣除
孟加拉國企業所得稅扣除政策與國內企業所得稅扣除範圍相同,通常情況下,納稅人為取得經營收入而產生的支出,不屬於資本性支出或者個人消費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四)虧損彌補
孟加拉國企業產生虧損,通常情況下可以向後結轉6年抵減利潤,中國是結轉5年抵減。
(五)雙邊稅收協定
企業除從稅前利潤中扣除稅款外,然後從投資者收入中扣除股息所得稅。孟加拉國投資者需繳納10-15%的股息所得稅,當地投資者需繳納10%的資本利得稅。同理中國稅務規定,中國內地成立的公司向其境外投資者派發公司稅後利潤所產生的股息,一般將征收10%的預提所得稅。
孟加拉國與中國及許多國家都簽訂了雙邊協議。譬如,中資企業前往孟加拉經營業務產生所得,因其是孟加拉國非居民企業,在向所得來源地孟加拉國繳納企業所得稅款後,可在中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從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金額是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或應付外國收入的孟加拉國稅款中較少的金額。
二
增值稅
增值稅是一種按照商品和服務的增值額來增稅的一種稅種。孟加拉國增值稅納稅人分為法定認定和自願登記兩種。如果納稅人年銷售額或提供服務金額超過 3000 萬塔卡,或即使沒有超過3000 萬塔卡,但從事進出口貿易及服務的,均需進行增值稅納稅註冊登記。如果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或提供服務金額沒有超過 3000 萬塔卡,且未從事進口貿易業務,增值稅註冊屬於自願行為。進出口商以及在附加關稅應稅範圍的扣繳企業和供應商屬於被強製性要求登記增值稅。孟加拉國的增值稅製度遵循傳統製度,進項增值稅可以用銷項增值稅(即進項稅收抵免)進行調整。通常是對在孟加拉國履行的銷售或服務交易征收,貨物進出口也征收0%或15%的增值稅。
(一)增稅範圍
孟加拉國增值稅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為征稅範圍。家禽、未加工的水果及蔬菜、動物製品及消費商品不屬於增值稅的增收範圍。
(二)納稅人
在孟加拉國的實體,增值稅登記分為法定認定和自願登記兩種。若年營業額達到3000萬塔卡或以上,則強製需要向NBR登記成為增值稅登記人。對於外國實體在孟加拉國設立分支機構而言,是需要強製進行增值稅登記的。
(三)稅率
孟加拉標準稅率為15%,特定商品、服務稅率為:5%、7.5%、10%,年營業額在 500 萬塔卡至 3000 萬塔卡的,征收 4%的增值稅;年營業額在 500 萬塔卡以下的小型貿易企業免征增值稅。考慮到產品性質的敏感性,銷售藥品和汽油的增值稅稅率分別固定在 2.4% 和 2%。對比中國內地銷售貨物增值稅為13%,銷售不動產為9%,提供服務為6%。兩國銷售初級農產品皆免稅。
(四)進項抵扣規定
中國內地進項稅額為以票扣稅,即取得的進項稅額無論是否為當月銷售收入所產生的進項,均可憑發票抵扣進項稅額。但孟加拉國的進項稅額抵扣規定因采購貨物的不同受到一定限製。其當月可抵扣的進項為:可抵扣進項稅額應根據納稅期間內應稅收入對應的進項稅額確定,即可抵扣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應稅銷售收入)/總銷售收入。
作者/盧曉萌
審核/淩茹琳、黎星
本文僅供參考,不具任何效力。應以孟加拉公布的最新及有效法律法規、官方通知為準。如有疑問,可咨詢相關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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