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孟加拉国税收制度对比介绍
一
企业所得税
孟加拉国企业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对纳税人的定义与国内一致,居民企业是指按照孟加拉国现行法律注册或成立的,并且实际控制地或经营地在孟加拉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实际经营和控制地不在孟加拉国,但在孟加拉有业务活动的企业。
(一)税率
孟加拉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国内企业所得税率要高,国内企业所得税率为25%,孟加拉国的企业所得税率因企业经营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税率范围在12%至45%不等,如一人公司为22.5%、私人有限公司为27.5%、上市公司为20%或22.5%(取决于首次公开募股是否超过实收资本的10%)、上市银行和金融机构为37.5%(非上市为40%)、烟草制造公司为45%、出口企业为12%、布料染色等为15%。
(二)征税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基本与中国相同,包括经营利润和其他收入,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资本收益等。
(三)税前扣除
孟加拉国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与国内企业所得税扣除范围相同,通常情况下,纳税人为取得经营收入而产生的支出,不属于资本性支出或者个人消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四)亏损弥补
孟加拉国企业产生亏损,通常情况下可以向后结转6年抵减利润,中国是结转5年抵减。
(五)双边税收协定
企业除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税款外,然后从投资者收入中扣除股息所得税。孟加拉国投资者需缴纳10-15%的股息所得税,当地投资者需缴纳10%的资本利得税。同理中国税务规定,中国内地成立的公司向其境外投资者派发公司税后利润所产生的股息,一般将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孟加拉国与中国及许多国家都签订了双边协议。譬如,中资企业前往孟加拉经营业务产生所得,因其是孟加拉国非居民企业,在向所得来源地孟加拉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款后,可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从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金额是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应付外国收入的孟加拉国税款中较少的金额。
二
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增税的一种税种。孟加拉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法定认定和自愿登记两种。如果纳税人年销售额或提供服务金额超过 3000 万塔卡,或即使没有超过3000 万塔卡,但从事进出口贸易及服务的,均需进行增值税纳税注册登记。如果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或提供服务金额没有超过 3000 万塔卡,且未从事进口贸易业务,增值税注册属于自愿行为。进出口商以及在附加关税应税范围的扣缴企业和供应商属于被强制性要求登记增值税。孟加拉国的增值税制度遵循传统制度,进项增值税可以用销项增值税(即进项税收抵免)进行调整。通常是对在孟加拉国履行的销售或服务交易征收,货物进出口也征收0%或15%的增值税。
(一)增税范围
孟加拉国增值税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进口货物为征税范围。家禽、未加工的水果及蔬菜、动物制品及消费商品不属于增值税的增收范围。
(二)纳税人
在孟加拉国的实体,增值税登记分为法定认定和自愿登记两种。若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塔卡或以上,则强制需要向NBR登记成为增值税登记人。对于外国实体在孟加拉国设立分支机构而言,是需要强制进行增值税登记的。
(三)税率
孟加拉标准税率为15%,特定商品、服务税率为:5%、7.5%、10%,年营业额在 500 万塔卡至 3000 万塔卡的,征收 4%的增值税;年营业额在 500 万塔卡以下的小型贸易企业免征增值税。考虑到产品性质的敏感性,销售药品和汽油的增值税税率分别固定在 2.4% 和 2%。对比中国内地销售货物增值税为13%,销售不动产为9%,提供服务为6%。两国销售初级农产品皆免税。
(四)进项抵扣规定
中国内地进项税额为以票扣税,即取得的进项税额无论是否为当月销售收入所产生的进项,均可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但孟加拉国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因采购货物的不同受到一定限制。其当月可抵扣的进项为:可抵扣进项税额应根据纳税期间内应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确定,即可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应税销售收入)/总销售收入。
作者/卢晓萌
审核/凌茹琳、黎星
本文仅供参考,不具任何效力。应以孟加拉公布的最新及有效法律法规、官方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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