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外仲裁大升级!
包括涉外海事、商事纠纷,明确当事人的范围并规定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情形。
一是支持上海仲裁协会公开发布临时仲裁推荐仲裁员名录和简介,供当事人指定。二是当事人可以直接约定本市依法登记的仲裁机构、境外仲裁业务机构名册内的仲裁员或其他符合仲裁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仲裁员。三是规定仲裁员的指定方式。
一是支持上海仲裁协会制定并公开发布临时仲裁规则,供当事人约定适用。二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国际通行仲裁规则或者全国性、市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相关仲裁规则。三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具体仲裁程序,但其约定应当能够实施。四是明确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临时仲裁规则的内容指引。
鼓励本市依法登记的仲裁机构和境外仲裁业务机构制定临时仲裁服务指引或者规则,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请求,提供组庭协助、仲裁庭秘书、财务管理等服务。
明确仲裁员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加强识别防范虚假仲裁,公平合理地处理案件,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费用。二是对裁决书有关内容和案卷保管作出规定。三是明确仲裁费用的范围和确定要求。
上海仲裁协会服务临时仲裁的事项包括:制定并推广临时仲裁规则和示范条款,发布推荐仲裁员名录、临时仲裁规则目录;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指定仲裁员和指派指定机构;开展临时仲裁理论和实践研究、宣传交流、案件信息统计、脱敏典型案例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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