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外仲裁大升級!
包括涉外海事、商事糾紛,明確當事人的範圍並規定參照適用本辦法的情形。
一是支持上海仲裁協會公開發布臨時仲裁推薦仲裁員名錄和簡介,供當事人指定。二是當事人可以直接約定本市依法登記的仲裁機構、境外仲裁業務機構名冊內的仲裁員或其他符合仲裁法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仲裁員。三是規定仲裁員的指定方式。
一是支持上海仲裁協會制定並公開發布臨時仲裁規則,供當事人約定適用。二是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適用國際通行仲裁規則或者全國性、市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的相關仲裁規則。三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具體仲裁程序,但其約定應當能夠實施。四是明確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制定臨時仲裁規則的內容指引。
鼓勵本市依法登記的仲裁機構和境外仲裁業務機構制定臨時仲裁服務指引或者規則,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請求,提供組庭協助、仲裁庭秘書、財務管理等服務。
明確仲裁員應當保持獨立公正,加強識別防範虛假仲裁,公平合理地處理案件,避免不必要的延誤和費用。二是對裁決書有關內容和案卷保管作出規定。三是明確仲裁費用的範圍和確定要求。
上海仲裁協會服務臨時仲裁的事項包括:制定並推廣臨時仲裁規則和示範條款,發佈推薦仲裁員名錄、臨時仲裁規則目錄;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指定仲裁員和指派指定機構;開展臨時仲裁理論和實踐研究、宣傳交流、案件信息統計、脫敏典型案例發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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