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笔基于中欧《共同分类目录》标准发行的省级地方政府境外绿色债券入选大湾区规则机制对接典型案例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第二批)》新闻发布会,公布第二批16个具有先进性、创新型、示范性的典型案例,由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财政厅申报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澳门首发贴标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案例成功入选。
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是一份中国与欧盟共同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是中欧双方积极推动全球绿色金融标准逐步趋同、合力探索绿色分类标准互联互通的重要工作成果。为推动中欧《共同分类目录》在粤港澳大湾区落地应用,吸引国际资本支持湾区绿色发展,202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财政厅与香港品质保证局(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债券主承销机构)相互配合、高效联动,共同促成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澳门首发贴标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打造了“广东主体发行、香港认证支持、澳门市场上市、资金在湾区绿色项目运用”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投融资联动示范模式。
该笔债券于2023年8月31日在澳门成功发行,发行金额10亿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2.55%,募集资金用于粤港澳大湾区269个污水防治项目。该笔债券是全国首笔基于中欧《共同分类目录》标准发行的省级地方政府境外绿色债券,应用了我国参与制定的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最新成果,体现了粤港澳三地紧密协同、促成绿色金融标准落地应用的贡献;也是我国内地发行主体在澳门发行的首笔地方政府绿色债券,进一步丰富了澳门债券市场品种,促进了粤港澳绿色金融标准对接和绿色债券市场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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