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投资小贴士(二十二)——“高卢雄鸡”法国
法兰西共和国,简称“法国”,位于欧洲西部、三边临海,与比利时、卢森堡、德国、瑞士、意大利、摩纳哥、西班牙、安道尔接壤,西北隔英吉利海峡与英国相望。法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欧盟创始国及北约成员国,也是欧盟面积最大的国家和世界第七大经济体,经贸影响力辐射全球。法国总人口约为6804万人,其中首都巴黎人口约216万,第二大城市马赛人口约88万,官方语言为法语,英语在知识分子阶层和大企业较普及。同时,法国是欧洲大陆面积最大的国家和第二大经济体,被誉为“自由的创业国度”,2022年法国GDP为26391亿美元。
法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创始成员国,是欧盟及其前身欧共体创始成员国,同时也是经合组织(OECD)创始成员国及总部所在地,在欧盟、经合组织等框架下与众多国家建立经贸合作关系。自中法1964年建交以来,经贸关系发展迅速,两国在“一带一路”倡议和第三方市场合作领域的携手为双方企业提供了新机遇。目前,法国是中国在欧盟内第四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实际投资来源国、第三大投资目的国和第四大技术引进国;中国是法国亚洲第一大、全球第五大贸易伙伴。展望未来,双方合作基础良好,发展潜力巨大。
中法互为重要经贸合作伙伴。与法国对华投资相比,中国对法投资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较快,涉及制造业、金融业、农业食品、机械设备、电信运营等领域,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形式多样化的特点。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中资企业在法投资面临的政策限制和壁垒增加,但中法双方均高度重视双边经贸合作,两国工商界深化合作意愿强烈,中法经贸合作基础牢、韧性强、前景可期。截至最新数据,2022年,中国与法国双边货物贸易额812.28亿美元。2023年,中法双边贸易额789亿美元。2024年第一季度,中法双边贸易额为1319.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
中国在法国投资领域涵盖电子信息、电气设备、交通仓储、环保、航空航天、核能、食品、医药、化工、建材、物流等多个领域。企业数量较多,竞争激烈。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中国对法国直接投资流量4848万美元;截至2022年末,中国对法国直接投资存量48.14亿美元。巴黎大区是中资企业对法国投资的重点区域,55%的中资企业选择在巴黎大区开展投资合作。此外,罗纳一阿尔卑斯大区、普罗旺斯一阿尔卑斯一蓝色海岸大区、诺曼底大区也吸引了众多中资企业投资。
随着近年赴法国寻求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不断增多,涉及领域日益广泛,大型投资项目不断涌现,本文将梳理法国相关法律制度,供有意赴法国投资的中国企业参考,以便尽快了解并熟悉法国国情特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
一、法律制度
法国现行宪法于1958年通过后经过1960年、1962年、1963年、1974年、1976年等多次修改。法国宪法规定设立宪法法院,最高司法会议,特别高等法院,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等机构和行政法院;规定了议会的组成、职权和工作程序;法国司法体系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系统组成,即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与负责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争议案件的行政法院。
法国法律体系较为健全,经贸领域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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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与金融法》,是法国金融监管框架的根本法规,就银行业市场准入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外资银行在法国开立分行在注册资本与资产规模等方面与所有法国金融机构的要求相同,没有特殊要求。外资银行申请进入法国的机构类型没有限制,如果开立子行需要符合法国国内金融机构的法律结构,但设立分行没有任何额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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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典》,是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个专门法典,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措施做出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总计四百二十九条,分三部分,涉及文学和艺术产权、工业产权及海外领地和马约特岛条款。文学和艺术产权部分包括著作权、著作权相关权利以及与著作权、著作权相关权利和基础数据生产者权利相关的普通条款;工业产权部分包括行业和管理组织、外观设计、对发明和技术知识的保护、制造商标、商业商标或服务商标及其他特别标记等内容;第三部分包括法属波利尼西亚、法属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南极和南半球法属土地、新喀里多尼亚岛和马约特岛条款;专利保护期是20年,商标保护期是10年,图纸及模型保护期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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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现代化法案》,规定部分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选择将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缴纳,一些人合性质的合伙企业原则上无须缴纳此税种,企业人员自己选择将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管理,一旦做出决定便不可改变。此外,合作社、协会、公立部门,如果其活动是营利性的,也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些互助组织、协会,如果其经营并非追求高额利润,则可享受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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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工权益,满足商业经济利益,同时也为雇主提供了一些指导和规定,包括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社会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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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环境法典,涵盖了所有环保领域,如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振动、放射性、危险化学品污染等,也涉及所有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信息的调查与使用、许可证管理、总量控制、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特定化学品的禁用制度等。
二、贸易、投资政策与规定
1. 贸易、外汇及金融概况
从投资环境吸引力角度看,法国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法国是欧盟第二大市场。欧盟一体化程度高,居民购买力强,商品、服务、资金和人员自由流动,进入法国市场等于进入整个欧盟市场。(2)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外资项目大多数实行登记备案制。(3)法律体系健全,投资者合法权益有一定保障。(4)基础设施完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发达。(5)劳动力素质高,劳动生产率较高。(6)法国在许多高科技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如核能、高速铁路、航空航天、精密仪器、医药、能源开发、农业和食品加工、军工、电子技术、生物化工、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具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和成果。
法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德国、美国、意大利、中国等。法国外资来源国主要来自德国、卢森堡、英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等,主要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电气设备、交通仓储、环保、航空航天、核能、食品、医药、化工、建材、物流等多个领域。
法国通用货币为欧元,可自由兑换,可与人民币直接结算,2024年4月底兑美元、人民币汇率分别为1:1.0771和1:7.6482。外资企业可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国的银行申请开立外汇账户,没有特殊要求。银行重点审核企业的资信情况。根据企业性质、业务及经营范围、规模、所属行业、项目及地点等具体情况进行办理。在实际操作中,中资企业在法国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时,往往由于提供中文资料的有效性得不到法国银行确认,加之法国银行对中资企业情况了解甚少,导致开立外汇账户“不顺利”。因为法国银行法规定,银行对客户情况必须十分了解。
外资企业可自由汇入、汇出外汇。出于反洗钱的需要,对现钞进出境实行管理制度,外国人携带现金出入境不能超过1万欧元,超过的必须向海关申报,并说明来源和用途。法国属于部分外汇管制国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限制。
法国的中央银行是法兰西银行,在法国银行体制中起着核心作用,法国主要商业银行有:巴黎银行(BNP Paribas)、兴业银行(Societe Generale)、农业信贷银行(Credit Agricole)等;主要外资银行有:汇丰银行(HSBC)、巴克莱银行(Barclays)、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苏格兰皇家银行(RBS)、瑞银集团(UBS);中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巴黎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巴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巴黎分行、交通银行巴黎分行、中国银行巴黎分行。
(1)贸易主管部门及法规体系
法国贸易主管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法国经济、财政及工业、数字主权部下设的国库总司,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法国经济金融政策,具体职能包括跟踪分析法国和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制定和实施金融监管政策、参与并推动多双边贸易金融合作、为法国对外贸易和投资提供支持、对法国对外发展援助进行监督等。二是法国欧洲与外交部(下设负责对外贸易和吸引力的部长级代表一职),主要负责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和维护本国经济利益。
法国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欧共体条约》(Treaty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尼斯条约》(Nice Treaty)、《里斯本条约》(The Treaty of Lisbon)等。
法国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十分严格,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检验、检疫规定和有效的控制措施。这些规定和措施不但适用于进口商品,同时也适用于由法国生产、用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法国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商品。
目前,法国对进出口商品所采用的检验标准主要有下列3种:(1)国际标准:主要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9000标准。法国并不强制企业执行该国际标准,企业有权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获得该证书。(2)欧盟标准:欧盟现有约3300余项产品质量标准。欧盟要求各成员国逐步修改本国质量标准,以便和欧盟标准相统一,并启动欧盟质量标准标签,即“CE”标准标签。根据欧盟规定,欧盟质量标准只是说明某种产品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已达到的基本标准,各成员国国内现行的相应标准只能高而不能低于欧盟标准。(3)法国标准(简称NF):诞生于1947年,已有各类产品的质量标准1.77万项。颁发“法国标准”标签的权威机构是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根据规定,凡已获得法国标准标签的产品,可直接申领欧盟“CE”标准标签,不需要对该产品再作任何检验,只需办理简单手续。
法国执行欧盟关税税率和管理制度。最基本的法规是欧盟1987年颁布的《关于关税和统计术语以及关于共同海关关税的第(EEC)2658/87号理事会规则》,此外还有欧盟1992年颁布的《关于建立欧盟海关法典的第(EEC)2913/92号理事会规则》以下简称《欧盟海关法典》,及1993年颁布的《关于执行〈欧盟海关法典〉的第(EEC)2454/93号欧委会规则》。法国主要商品进口关税在7%至14%之间,具体产品税率可在法国税务局(French Revenue Authority)官网查询。欧盟给予发展中国家单向的关税优惠政策,包括对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协议关税和普惠制(GSP),以及在自由贸易区协议框架下的互惠安排(如墨西哥、智利、南非等国家和地区)。法国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在任何环节都不用缴纳增值税,即彻底免税;已纳税的,还可以退税。这是法国政府鼓励出口的重要手段之一。
(2) 投资主管部门及规定
法国投资主管部门为欧洲和外交部负责对外贸易、吸引力、海外法国人事务的部长级代表以及经财部国库总司,两部门职能有一定重合,其中外资审查由经财部负责。法国商务投资署(BUSINES SFRANCE)承担具体的招商引资工作,总部设在巴黎,工作人员约1500人,在法国国内设有28个地区办公室,在国外设有85个海外办公室,主要分布在北美、欧洲和亚洲的经合组织成员国。此外,还在140余个国家设立了约1.5万人的企业国际志愿者项目(VIE)。其主要职责是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其主要任务包括:向投资者和媒体宣传推介法国投资环境;寻找外资项目;协调企业、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基础设施服务单位之间的关系,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协调各地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跟踪、研究国际投资趋势和影响投资地点选择的因素;促进企业出口等。
法国政府对外国直接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法国的法律和法规,如《劳动法》《商业法》《税收法》等,不仅适用于本国的企业,也同样适用于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原则上,法国没有设定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外国企业如通过收购或新设方式投资法国如下行业,须获得法国相关部门,尤其是法国经财部的前置审批:(1)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L.151-3和R.153-2条规定的任何涉及军用或军民两用的产品和服务业务;(2)参与涉及到对维护法国政府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国家防卫利益具有关键意义的,并且关系到能源供应、公共运输网络和服务、公共健康利益、电子信息传输或其他对政府的公共安全或经济安全产生任何影响的设施的完整性、安全性、继续经营性的业务。
(3) 风险提示
“一带一路”给中国企业投资法国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欧盟及法国在内的各成员国对待外商投资的态度均步入了相对保守的阶段。除了最近涉及劳工的法律问题在雇主与雇员和社会利益之间寻求了平衡以外,中国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是所投资行业的限制、资金来源的限制和审查等问题。法国劳资关系紧张,有强大的工会组织,能够协调大规模罢工和示威,对全国范围的企业有较大影响,裁员、工厂倒闭、劳动法改革以及削减补贴和预算引发的罢工和企业抗议风险持上升态势。法国非常注重保障企业雇员权益,对雇员的合同有严苛的规定,且雇员人均保费很高。
⚫ 法国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方式有何规定?
原则上,法国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方式没有特别限定,也不限制外国“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仅对公司和股权收购有一系列相关规定,公司收购方式可以是两家公司之间协议收购,也可以是一家公司主动出价购买股份(恶意收购出价)。关于公司收购的相关审核规定:(1)上市公司如发生5%的股份或投票权持有人变更,购买人应遵守金融市场透明度规则,向金融市场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大规模资本集中必须通知反不正当竞争部门,并获国家和欧洲管理部门批准;(2)相关企业税后销售总额超过1.5亿欧元,或者两家或两家以上合伙公司在法国实现税后销售总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欧元的企业合并案,必须获得经济部长批准;(3)相关企业全球销售额超过50亿欧元,或者两家及以上相关公司在欧盟成员国内的销售额分别超2.5亿欧元的企业合并案,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情况说明。《公开标价收购法案》规定,一旦有外资恶意收购法国上市公司,法国企业就可以免费方式发行股票认购券,增加股东实力,抬高企业资本,从而增强企业的自卫能力。
⚫ 法国对外国投资者有何优惠规定?
1. 行业鼓励政策
(1)税务抵偿政策。根据现行优惠政策,所有外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进行税收减免,不受公司规模大小,公司部门的限制。法国公司的部分研发费支出(1亿欧元以下研发费用的30%,以及超过1欧元部分的5%)可以抵减应纳税额。未在当年抵减完的研发费支出最多可向后结转三年。如仍有剩余抵减额,可以在五年内开设新公司时获得偿付,或在三年后获得偿付。
(2)地区鼓励政策。除中央政府鼓励投资措施外,法国地方政府还实施一系列相应措施,主要包括法国政府对于在“优先发展地区”的投资活动提供优惠政策待遇。所谓“优先发展地区”特指失业率高、犯罪率高和移民比例高的经济发展落后地区。鼓励措施包括税收优惠和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包括特别补助,优先发展地区补助)以及以优惠价格提供用地和建筑物等,具体种类包括:(1)临时免征营业税;(2)临时免征企业所得税;(4)土地及厂房的价格优惠;(5)国家领土整治奖金;(6)创造就业奖励金;(7)社会保险金征收优惠;(8)企业员工培训补助;(9)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补助。
2. 经济特区法规
法国实行重建区优惠政策,根据法国有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在重建区(例如人口下降和高失业区域)创建的企业可享受5年的公司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但是,企业3年内享受减免税不得超过20万欧元。
根据法国有关规定,在相关经济欠发达城市及其近郊区新办的企业(2021年1月1日前建立)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获得5年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免税优惠,具体种类包括:(1)利润税(即33%的公司税或收入税:前5年减免100%、第6年减免60%、第7年减免40%、第8年减免20%,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的所得总额在5年中的任何12个月内不得超过10万欧元);(2)企业地产分摊金(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设立的企业可临时减免企业地产分摊金:前5年减免100%、第6年减免60%、第7年减免40%、第8年减免20%);(3)企业附加值分摊费及建筑土地的地产税。
3. 风险提示
建议中国企业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期望值。原因在于:(1)中法协定及法国当地税法的具体规定较为复杂,中国投资者的投资项目在法国落地后容易产生一些尚未识别的税务成本的增加,常见的中法税收协定争议的表现:双重税务国籍、受益所有人身份被否认、营业利润与特许权使用费区分争议、常设机构的认定争议等;(2)法国税务稽查趋于常态化,与税务稽查相关的刑事案件也在增多 。据统计,法国在2019年通过税务稽查追回90亿欧元税收(相对于2018年增长16.3%)。同年,1,826起税务案件被递交给司法机关,其中965起案件由检察院自动检举,672起为被法国财税犯罪监管委员会(CIF)认可的税务欺诈投诉。(3)在法国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
⚫ 如何在法国投资设立企业?
1. 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法国注册相关法律规定,外商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包括:
(1)公司代表处。外国企业可在法国雇用或从本国派遣1名员工成立当地办事处或代表处。
(2)分公司。分公司可从事工业或商业企业所从事的一切经营活动,但非独立法律实体,母公司对其一切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3)子公司。子公司是依照法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是独立法律实体,应缴纳与其相关的所有税收。
2. 受理机构
法国企业注册行政手续一般由企业行政手续中心(CFE)受理,然后由该中心将企业注册所需成立、变更或停业的所有文件呈交给相关行政部门。申请提交人必须是获得公司书面授权的人。
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依据法国法律规定,法国投资者到企业行政手续中心(CFE)办理法国企业注册行政手续后,CFE会将相关材料转交给下列最终审批部门:税收机关、社会保险部门——法国社会保险和家庭补助金征收联合会(URSSAF)、法国国家统计与经济研究所(INSEE)和商业法庭书记室。INSEE负责给常驻代表机构发放SIRET号码,给子公司或公司发放SIREN号码。商业法庭书记室具体负责企业登记注册事务,一旦公司注册成功,商业法庭书记室首先免费开具一份《企业设立证明》(简称K-Bis证书)(该业务从2004年底开始实施),待公司注册成功后再开具一份营业执照注册证明。设立公司需提供:(1)注册申请表格(MO表格);(2)公司章程原件2份,应包括公司董事会成员姓名,如有必要,还应包括审计师姓名;(3)实物出资,须提供2份由官方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4)办公地点租约或所有权证明复印件1份;(5)合法公报上刊登的公司成立公告复印件1份;(6)公司董事会成员出生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警方无犯罪记录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7)如在受管制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必要时还需提供职业证明、学位证书或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8)如有必要,董事会成员还须提供省级行政机关申报证明或商人许可证;(9)新公司启动资本在银行缴纳证明等;(10)新公司已办完手续摘要。
4. 风险提示
法国的商业复杂性较高,中国企业赴法国注册公司存在一定风险。在法国开立银行账户流程较为复杂,因为反诈骗、反洗钱以及“了解您的客户”(KYC)法规加大了审查力度,这意味着开立账户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此外,法国的所有会计事务都必须符合本地语言要求,会计文件须使用法语,货币单位采用欧元,且强制要求遵守法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这对非法语企业造成了一定的语言挑战。法国的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高度复杂。企业可能会面临许多法律变更,每年都会有新的财务法规颁布。
⚫ 外国企业在法国是否可以获得土地/林地?
1. 土地法的规定
法国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相关的法律主要为《农村与海洋渔业法》、《城市规划法》和《地产指导法规》。法国土地大部分为私人所有,外资企业在法国可以获得土地。根据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政府有权对私人所有的农用土地或建设用地实施购买、开发,出于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对私人土地实施购买时带有一定强制性。
无论国有地产还是私人地产,都必须在政府专门机构进行登记。税务总局下设的地产管理局负责土地登记。企业在法国投资的地产法律主要是《城市规划法》。法国的第一部《城市规划法》制定于1919年,此后经过多次修订,旨在形成目前的城市建设土地供应和控制机制。1983年之前,法国《城市规划法》的执行实行中央集权制;1983年以后,中央政府将城市规划执法权下放到地方政府,但仍保留立法权和监督权。
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外资企业获得法国土地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外资企业通过短期租赁合同获得有关法国的建筑使用权,短期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2)外资企业通过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得法国土地使用权,此类合同的法定期限为9年;(3)外资企业通过签署产权融资租赁合同的方式购买工业和商业不动产,合同期限通常为9-15年,合同到期后,不动产将转让给承租人;(4)外资企业还可以通过房地产合伙公司(SCI)购置房产,或者投资购买土地建设工业和商业建筑,但必须遵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取得建筑许可证、产权证。
⚫ 法国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1. 许可制度
外国企业在法国成立公司是进入法国建筑承包市场的前提条件。为进入法国建筑承包市场并有效开展业务,一般有两种方式:(1)通过并购法国建筑公司开展建筑承包业务。这种方式常为欧盟成员国公司采用;(2)以项目管理者身份进入市场,具体施工建设仍由法国公司进行。这种方式常为欧洲之外国家采用,对建筑承包公司资质没有明确要求。此外,还有其他方式,如直接注册公司等。然而,法国建筑业市场相对封闭,行规标准多,本地大企业如万喜(Vinci)、布依格(Bouygues)、埃法日(Eiffage)等,与法国政府部门关系密切,也与欧洲供应商和专业分包商建立了紧密联盟和合作关系,价格上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就外国企业而言,前两种方式是比较可行的进入方式。
2. 禁止领域
法国承包工程行业没有绝对意义上的禁止领域,但涉及敏感行业领域的工程项目必须由拥有特殊许可的公司来承建,如军工、核能、电力等领域的项目。
3. 招标方式
根据法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公共工程项目都需根据项目规模、合同额在相关报纸、杂志上刊登招标通告,进行公开招标。近年来,由于财务等原因,法国政府越来越多地以BOT、BT等方式授予公共工程,如公路、水务、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样的授予方式需很高的投标担保金,只有资本实力雄厚的公司才有可能参与。
4. 验收规定
法国对工程建设无特别规定,具体以招投标、所签署的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为准。
5. 风险提示
在法国,承包工程一般涉及以下风险:(1)目前,法国建筑业市场基本处于封闭状态,特殊的行业规则标准很多,在法国注册公司时,建议向在中国有业务或代表处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或者委托办理,便于沟通理解,以找到既符合法国法规又适合中国公司实际情况的最佳方案;(2)承包商由于对于法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投资环境、自然环境、法律环境和风俗习惯等都不熟悉,使其处于被动地位,一旦产生争端,又会产生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判决与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从而加大了法律风险;(3)法国对外国投资企业人员发放长期居留证手续严格,而且极其烦琐,对于高层管理人员,法国移民机构能够给予办理长期居留证,但所需时间很长,而普通员工则很难取得长期居留证。
⚫ 法国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有何主要规定?
法国现行的《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工权益,满足商业经济利益,对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社会保障等做出了如下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法国最常用的劳动合同形式是长期雇用合同(CDI),合同文本一般为法文(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员工报酬、职位描述、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企业雇主可变更员工劳动合同,但不管是实质性改变,还是工作环境细微变化,都需征得员工同意。企业管理人员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任命、报酬和罢免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可由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或由雇主主动提出(开除)。除试用期以外,雇主解雇员工时必须提出真实严肃理由,且必须遵守法律程序。
关于工作时间,法国企业员工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35小时,最长工作时间为每天10小时和每周48小时。12周时间跨度中,平均每周最多工作时间为44小时。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法定每年最长加班时间为220小时,即每年47周,每周39小时。如员工和业主双方都同意,并另有集体协议,工作时间还可再延长(自选工作时间制度)。35小时工作制、夜间工作规定、每日和每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规定不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根据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法律,对超时工作员工实行重要激励机制,超时工资不需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减免最多可达员工工资的21.5%。带薪假期可分开休息,法国员工每年可享受5周带薪假期。如工作需要,雇主可拒绝员工休假,但必须让员工在5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至少休息4周。除带薪假期,员工每年还有11天法定节假日和私人休假(结婚、生子和丧事)。无特殊情况,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即周日休。政府也可允许临时周日不休息,周日上班员工可获得加班费,而且还能享受额外1天休息。
关于社会保障,法国保障体系包括4种保险类别:医疗保险(疾病、生育、残疾和死亡)、养老保险、家庭补助、工伤赔偿。员工和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金由法国社会保险金和家庭补助金征收联合会(URSSAF)征收。企业雇主的分摊额最多,占税前工资的42%,员工分摊额约占20%。低薪员工因公司规模不同而异(多于或少于20名员工),分摊法定最低工资的17%—19%。
三、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及风险提示
1. 投资争议的适用法律及解决途径
1984年6月,中国与法国签订《鼓励与投资保护协定》,第8条约定了有关投资者征收补偿数额的争议,投资者可以先提交国内法院诉讼,但是如果司法机关在一年内未作出最后判决,则投资者就可以诉诸仲裁。这意味着,国际仲裁程序可以和国内法院诉讼程序并行,其中第10条约定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议解决的机制,但仅限“争端自缔约任何一方提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能解决”可提交仲裁庭。
仲裁庭按下述方式组成:缔约双方各委任一名仲裁员,该两名仲裁员共同指定一名第三国国民,并由缔约双方委任为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应在缔约任何一方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将争端提交仲裁之日起两个月内委任,首席仲裁员应在上述两名仲裁员委任后两个月内委任。
《鼓励与投资保护协定》中没有限定仲裁庭适用的仲裁规则,而是约定其自行制定规则,但明确说明仲裁庭应以多数票作出裁决,并为终局裁决,对缔约各方具有当然拘束力。仲裁庭可应缔约任何一方的要求解释裁决。缔约双方各自负担其仲裁员及仲裁过程中各自的费用,首席仲裁员的费用和有关其他支出由缔约双方平均负担。
中国与法国政府于1984年5月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该协定自1986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11月26日,中法签署了新的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取代1984年中法双边税收协定及其同年议定书。新协定于2014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执行。此外,双方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与法兰西共和国公共财政总署双边合作备忘录》。
2. 商事争议适用法律及解决途径
在法国,商事纠纷主要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一般适用法国法律,涉及到国际商务的,参照双方约定的法律解决纠纷。在法国法律中,法院司法审判是解决争议的最传统方式,标准的法院审判程序是一项实质性程序,通常在起诉近一年后才能获得判决结果。如需尽快获得审判结果,可以通过快审等紧急程序,在一到两个月内得到判决结果,但是案件必须满足紧急的特征,并且相对方没有异议。若要诉诸仲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选择:或是在合同中制定相关的“仲裁条款”,或在协议中指明双方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仲裁有很多优点,尤其是在把控时间或是管控争议范围等方面很有优势,但它的主要缺点是费用过高。因此,应从合同特点及相关利益重要性的角度考虑是否选择仲裁程序。
2018年,法国出台一系列吸引外资政策,其中包括在巴黎商事法院和巴黎上诉法院内设立国际贸易法庭,其初衷是提高法国司法机构在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方面的竞争力,特别是针对英国脱欧后在吸引外资方面与之竞争。该法庭广泛接受英语,辩论、庭审和举证等环节都可使用英语,但书面文件正本仍为法语,但可提供英文译本。
3. 劳动争议的适用法律及解决途径
根据法国《劳动法》的规定,法国的员工权益代表团体有两种:工会(Trade Union)和职工委员会(Works Council)。两者区别主要在于其常见的组织级别和所担任的角色,集体谈判是欧盟国家普遍采用的由员工利益代表团体与雇主开展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谈判。谈判所达成的协议(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CBA)内容通常包含薪资水平、薪资构成、性别平等、工作时间、年假、产假等一系列内容。如果某CBA是由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达成,则在该行业内的雇主都有可能受其约束。中资企业在考虑法国本地劳动事宜时,也应密切关注所在行业内适用的相关协议和标准,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公司内劳动人事相关政策。
4. 风险提示
在法国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充分评估法国总体投资环境,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
建议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以及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同时,亦建议在此基础上多选择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参考文章:
1.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法国2023年版
2. https://xzklf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18/03/id/3216877.shtml
3. http://tfs.mofcom.gov.cn/aarticle/h/au/200212/20021200058418.html
作者介绍
林威 高级合伙人
E-mail:linwei@zlwd.com
法国巴黎第二大学 民商法(私法) 博士
业务领域:并购及破产重组、
海外合规与反腐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法文
地点:前海&上海
马文俊 合伙人
E-mail:mawenjun@zlwd.com
法国巴黎第二大学 国际公法硕士
业务领域:争议解决(诉讼&仲裁)、建设工程、融资租赁、跨境投资等。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法文
地点:上海
杨涵 律师助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期优秀实习法官助理
业务领域:争议解决、知识产权、建设工程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地点: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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