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GF觀點 | 敖漪宇、趙鑫: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解讀
2024-06-04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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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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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漪宇、趙鑫
2024年5月3日,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布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Hong Kong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及補充指導(Supplemental Guidance),旨在為業界開展綠色及可持續金融活動時提供依據,並促進綠色資金融通。本文對該分類目錄進行解讀與分析,介紹該分類目錄的主要內容與應用法則,並對未來香港分類目錄的工作進行總結展望。
2024年5月3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香港金管局)發布《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Hong Kong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及補充指導(Supplemental Guidance),旨在為香港業界開展綠色及可持續金融活動時提供基礎以促進綠色資金融通。該分類目錄已於2023年5月發布初版框架向業界咨詢意見。相關業界人士表示該綠色分類目錄可以為綠色產品提供更為明確的定義,並且進壹步減少“洗綠”風險。
香港金管局表示,該分類目錄與中歐在可持續金融國際平臺(IPSF)發布的《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Common Ground Taxonomy,以下簡稱CGT)、內地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與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接軌,同時充分結合了香港本地經濟發展情況。香港金管局鼓勵業界以香港分類目錄為基礎,在產品標簽、開發和披露等不同層面,重新審視項目及資產的綠色程度,從而有效配對跨地域綠色投融資需求,並希望在未來將分類目錄融合進銀行監管政策,不斷擴大涵蓋的行業和活動,進壹步界定轉型活動,為香港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並為實現《巴黎協定》目標做出貢獻[1]。
《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是幫助相關經濟主體向可持續發展轉型的有效工具,在參照全球主流分類目錄的基礎上進行適應香港本土化發展的調整,該目錄已為發電、交通運輸、建築、汙水與廢物處理四個行業提供指引,並通過分類電子表格和“活動卡”等特色管理工具為綠色轉型提供具體操作指導。
《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的核心原則包括:(1)與《巴黎協定》保持壹致(2)“洗綠”證據(3)與其他分類法的互操作性(4)基於科學的標準和閾值(5)不造成重大傷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 DNSH)和最低社會保障(Minimum Social Safeguards, MSS)基礎,旨在為香港的綠色金融活動提供科學、可信的操作性指導[2]。
香港金管局參照全球主流綠色分類目錄,采納相關綠色指標和技術標準,同時結合本地經濟發展特征,對“綠色”進行界定。例如,對於太陽能發電項目,該分類目錄采納了CGT中有關光電轉化效率的條件;對於建築項目,則根據本地情況,加入了以“綠建環評”(BEAM Plus)等在相關廣泛應用的行業標準[3]。
該分類目錄壹方面旨在實現與其他參考分類標準的互操作性,另壹方面則進行了具體的本地化調整。調整方案如圖1所示,展示了香港可持續分類目錄制定過程中參考的分類目錄是否被采納/調整以及如何被采納/調整的情況,其中綠色代表在相應的部門與其他分類法目標壹致,黃色代表進行了適度的調整,灰色則代表在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中尚未制定相應標準或與未與其他分類法進行比較。可以看出,該分類目錄與當前中歐已發布的主流目錄的適應度較高,與ASEAN Taxonomy和Climate Bonds Taxonomy的適應度存在壹定不足。
圖1. 分類目錄兼容情況 (Taxonomy compatibility table)
在實操層面,《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通過引入分類電子表格(Taxonomy spreadsheet)和“活動卡”(Activity cards)這兩項工具,為如何通過分類目錄篩選適用主體、明確使用情景提供了有效支持,並在補充指南中通過詳細闡述了各類主體使用分類目錄的流程,為分類目錄的使用提供更為具體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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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電子表格(Taxonomy spreadsheet)
圖2顯示了《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提供的分類表格,該表格提供了每個部門中已納入的所有活動的概述,包括活動描述和關鍵指標。根據每項活動的實質性貢獻標準,可以判定該活動的綠色屬性,通過點擊相應“活動卡”的鏈接可以獲得該標準更多的參考信息。
該表格分為三層:第壹層為分類活動和映射(Taxonomy activities and mapping),列出了每個活動的香港標準行業分類(Hong Kong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HSIC)代碼映射,包括活動名稱和描述;第二層為關鍵指標(Key Metrics),列出了采用特定分類法的關鍵指標;第三層為實質性貢獻標準(Substantial contribution criteria)。為了方便審查,還引用了“活動卡”,為原型活動技術篩選標準提供更多細節。
圖2. 分類電子表格示例 (Prototype spreadsheet example)
《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涵蓋了發電、交通運輸、建築、汙水與廢物處理四個行業下的十二項具體經濟活動。為了便於對分類目錄進行管理和定期更新,《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采用“活動卡”的形式對經濟活動進行描述與劃分。
如圖3所示,“活動卡”包含了對綠色產業活動的描述,活動運營的範圍,和其他分類目錄的對應聯系,應用的場景和標準。
圖3. “活動卡”部分與描述(發電)( Activity card parts and description (electricity generation))
在發電行業,香港近年來持續推動發電燃料結構調整,鼓勵天然氣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發電。2022年,香港的電力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占全港總量63%[4]。
為實現“凈零發電(net-zero electricity)”,香港承諾到2035年,將可再生能源在發電燃料結構中的比例提高到7.5%至10%,隨後提高到15%,並試點利用新能源,加強與周邊地區合作。因此,在該分類目錄中,針對能源行業的標準是為某些技術、資產和投資提供明確的指導,這些技術、資產和投資將為香港脫碳目標的背景下減緩氣候變化做出重大貢獻。該標準在未來可能擴大到包括更多技術(例如海洋潮汐、地熱、水力發電和生物能源),考慮它們是否能夠滿足總體排放強度閾值,以及這些能源系統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其他關鍵因素。
在交通運輸行業,涵蓋了陸地運輸(包括鐵路)和水運。在陸地運輸方面,香港為充分利用有限道路資源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壹致堅持以公共交通為導向,同時升級交通基礎設施和私人出行服務。在水運方面,香港作為亞洲主要港口,擁有促進運輸業務和基礎設施融資的獨特機會,也在積極增加液化天然氣船舶使用量。因此,在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中,與其他國際分類法壹樣,運輸工具在給定年份相應的排放強度下運行,排放強度將不斷動態調整。
在建築行業,香港持續推廣綠色建築、提高建築物能源效率和推廣低碳生活方式來減少建築物的整體用電量。該分類目錄可進壹步幫助建築開發商、業主、運營商和投資者確定建築物是否可以被視為有助於減緩氣候變化。
在供水與廢物處理行業,香港超過94%的人口依賴公共汙水收集系統服務,同時高密度的人口也產生了大量的固體廢物。在分類法的指導下,將從汙水、廢物的收集、隔離、處理等各個環節出發,提供管理標準,盡量減少對於食物供應鏈、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影響。
香港金管局進壹步發布了《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補充指南》,幫助使用者進壹步了解分類法的適用性。分類目錄圍繞經濟活動的評估展開,評估實體、資產或項目(或它們的壹些組成部分)是否符合可持續發展標準。具體評估將通過如圖4所示的四個步驟實現。
圖4. 采納香港分類目錄的基本步驟 (Basic steps of adopting Hong Kong Taxonomy)
步驟壹,將實體、資產或項目按活動水平進行細分,例如按照分類系統中提供的行業代碼(HSIC/ISIC)進行細分。然後可以將資本支出(CapEx)和營運費用(OpEx)或收入/營業額標記到每個確定的活動中。
步驟二,檢查覆蓋範圍,通過將細分中列出的活動與相關活動卡中提供的活動描述進行比較,以驗證它們是否在分類系統中得到覆蓋。
步驟三,根據技術篩選標準評估資格,通過收集和處理包括細分數據在內的信息,以此確定的活動是否符合技術篩選標準,在這個過程中可以利用第三方提供的數據和內部研究成果支持評估。
步驟四,如果某項活動符合分類系統的標準,與該活動實施相關的支出(CapEx或OpEx)或收入/營業額可以被視為“綠色”。符合條件的支出可以成為潛在綠色金融工具(例如綠色債券或貸款)使用資金的基礎。如果公司的所有活動都符合分類系統的篩選標準,那麽整個公司可能被視為綠色。然而,如果公司的活動只有部分符合標準,那麽根據相關規則和框架,只有公司活動中相關的支出、營業額或收入才能被視為符合綠色資格。至此,評估得以完成。
香港金管局表示,在未來的實際運用中,將會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持續完善更新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5][6]。下壹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壹是擴大香港分類目錄所涵蓋的綠色行業和經濟活動。例如參照CGT中其他可再生能源(如水力發電)、與氫能產業相關的活動(如制造及儲存)、綠色屋宇設備工程(如綠色照明的安裝)等;
二是納入轉型活動。香港雖然以金融業為主,並不存在太多重工業轉型活動,但目前全球能源的消耗主要來自亞洲,區域內轉型融資具有更為迫切的需求。香港金管局也表示,將利用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角色,投身於亞洲地區轉型的工作,鼓勵區域內需要轉型的行業利用香港的融資平臺逐步減碳,並逐步將“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的資助範圍擴大至轉型債券和貸款。
總體而言,《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與CGT、內地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及歐盟的《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所涵蓋的行業相對應。在相同的標準下,這使香港能夠在可持續金融發展上盡量與大陸保持同步,同時接軌國際標準。然而,盡管存在優勢,還需要進壹步擴大香港分類目錄所涵蓋的綠色行業和經濟活動,提升金融業抵禦氣候風險的能力和競爭優勢,香港仍需與區域內各行業主體攜手合作。背靠依托大陸,香港可以充分利用內地的資本市場和產業資源,建立健全綠色金融產業的監管框架,確保金融機構在可持續金融業務遵循國際最佳實踐和標準。香港金管局也應通過定期評估更新、提供政策支持、加強監管指導及增加研究創新投入等措施改進並擴展分類目錄,以在綠色金融領域保持領先地位,為香港乃至全球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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